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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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1. 背景
员工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或经济困难,需要向公司借款。

为了规范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益,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 借款资格
员工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且在职满一年以上。

借款用途必须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赌博、赌博、赌博活动等非法用途。

3. 借款流程
员工向公司提交借款申请,包括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等信息。

公司对员工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批准借款。

公司将借款金额直接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还款责任
借款利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员工应按时还款。

违约还款将对员工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员工的晋升
和奖惩等事宜。

公司有权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未还的借款金额。

5. 监督管理
公司借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借款流程的规范执行。

对存在违规借款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6. 其他
员工在借款前应充分了解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员工有责任随时关注并遵守最新规定。

以上为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员工在借款过
程中严格遵守规定,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
象和秩序。

借款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借款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借款财务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借款财务制度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借款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借款申请与审批1.单位需向主管部门递交借款申请,附上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并说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具体要求。

2.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三、借款资金管理1.借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变相挪用。

2.借款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用于规定用途,并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单位应建立健全借款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借款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还款管理1.单位应按时还款,并确保按照借款协议的要求还款。

2.单位应建立健全还款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还款,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3.如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借款使用管理1.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执行借款资金的使用。

2.单位应建立健全借款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流程,保障借款资金的合理使用。

3.对于借款使用不当或挪用借款资金的情况,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风险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

2.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类风险的准备工作。

3.单位应加强对借款资金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七、监督管理1.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借款财务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借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对于违反借款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的情况,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或补充,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实施。

以上是关于借款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借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加强对借款财务制度的管理与监督。

公司银行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借款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银行借款行为,确保借款活动合法、合规,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不得挪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二、借款条件和程序1. 借款条件:公司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还款能力,并提供必要的担保或保证。

2. 借款申请: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并详细说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信息。

3. 审批流程:借款申请需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提交至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4. 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的具体条款。

三、借款使用和管理1. 专款专用:借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

2. 资金监管: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3. 利息支付: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利息,避免违约。

四、还款管理1. 还款计划: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期还款。

2. 资金来源:确保还款资金的来源,不得因还款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3. 提前还款:鼓励提前还款,减少财务费用。

五、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在借款前,应对借款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导致违约的风险因素。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资金链断裂等紧急情况。

六、监督和考核1. 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款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2. 外部监督:接受银行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3. 绩效考核:将借款管理和使用效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内部借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当涉及到对外借款时,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 公司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借款条件与程序1.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临时周转,可向公司申请借款。

2. 项目组因特殊原因需预支资金,可提出借款申请。

3. 借款申请人需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

4. 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5. 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进行复审,评估借款风险,并提出处理建议。

6. 总经理根据财务部的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第三章借款额度与期限1.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 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预算和实际需求确定,但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

3.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经过总经理特别批准。

第四章利息与费用1. 借款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2. 如借款逾期未还,将按日计算罚息,罚息率为贷款利率的150%。

3. 借款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章还款方式与违约责任1. 员工个人借款应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

2. 项目借款应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回笼情况分期还款。

3. 逾期未还款的,除加收罚息外,还将影响员工的信用记录及未来的借款资格。

4. 对于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

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

附件1xx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财政对外借款按时足额收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特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对外借款是指财政部门向政府部门、企事业等单位临时出借的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性资金.严禁将财政资金借给个人。

第二章借款范围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原则上通过安排预算进行使用,严禁随意外借,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使用效益和安全。

第四条政府部门、企事业等单位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所需经费,原则上应请求安排预算解决,不得以借款或预拨款形式,回避预算约束,长期占用财政资金,严重影响财政正常运行。

第五条如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急需调拨资金,确保相关工作迅速开展,可允许临时借款。

(1)发生特大自然灾害.(2)发生影响面较大的突发事件。

(3)中央、省、市紧急安排部署的重大重点工作,明确县级财政必须先垫资后结算补助的.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符合上述临时借款条件,确需借款的单位须先向县政府书面申请报告,经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向财政借款。

第七条根据县长审批同意的借款报告,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先与借款单位就借款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借款协议.第八条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开具借款通知单,附一份借款协议原件,送国库股划款。

第九条县财政局国库股应核对相关借款依据,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资金划转。

第四章协议事项第十条县财政局在与借款单位进行商议时,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使用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条财政对外借款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借款单位须在向县政府书面申请报告中特别说明,如未特别说明,借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两种。

借款单位原则上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一次性还款.如确需分期还款的,在协议中必须明确每期还款的具体时间。

第十三条借款协议文本由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包括出借方、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使用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保全措施、联系方式等内容。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第三条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第四条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第五条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六条借款申请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

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账凭证及备查依据.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

借款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第七条借款审批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八条借款款项付出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借款及预付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及预付款管理办法

宁波先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文件先锋制造字[2011] 号签发人:个人借款及预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个人借款及预付款的管理,减少因此引起的资金占用成本或呆、坏帐损失,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个人借款分为因公借款和因私借款两种。

第三条预付款分为资产采购预付和费用预付两类。

第四条所有个人借款及预付款须合理、合法,其财务事项的审批根据本公司《分权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部门及国内营销公司、海外营销公司、产品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个人借款第六条因公借款1、因公借款:是指为办公事而需发生的借款,包括因公出差、承办各种活动、参加培训及其他因公事而发生的所有借款。

2、借款须按专项申请或报告预算审核确定的金额办理。

所有借款都必须详细列明预算明细,不允许模糊超大额借支;承办大型活动、临时国外出差、中长期培训等大额专项费用借款应提供经批准的书面申请及费用预算明细,所有手续齐备后方可办理借款。

3、严格执行“专款专借、及时报账;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管理原则。

旧款未能还清且无正当理由的,财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借款。

4、主任级以下员工办理任何借支,若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由所在中心负责人作为借款担保人,同时在经办人处签字,承担最终还款义务。

5、不允许代人借款,所有借款都需借款人经办,经办人必须根据有关申请或报告填制统一的“借款申请单”,并注明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

财务人员将审核后的“还款日期”备查登记,做为超期处罚的依据。

6、所有临时因公借款必须在该项费用发生或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凭发票、合同文件等合理有效凭据一次报销冲帐,多退少补,并结清该项借款。

冲帐部分若小于本次借支款,则必须在报销时以现金补足结清借款,不允许挂帐或挪作它用,一般规定当月借款当月结清,特殊情况除外,如月底借款可到下月再还,超期未还,从工资中扣还,同时给予一定的处罚,罚款连同还款额一并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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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借款范围及相关程序
第三条借款按用途和性质不同分为职工因公借款、职工因病因事借款、司机周转金借款、职工食堂周转金借款。

第四条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借款原因、金额,凡借款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部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由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借款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

第五条职工因公借款
一、因公借款要从严掌握额度,借款事由必须清楚,一事一单,分项审批.
二、因公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

业务经办人应于业务完成并取得相关票据后一个月之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
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不足部分应以现金补足。

第六条职工因病因事借款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对个人因私借款,确有特殊情况(如工伤、医疗、公派上学等),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受伤的职工确需借款时,由安全环保部门主管业务人员出具借款单,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参照本章第五条借款程序实施;公派上学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内容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给予借款,由人事部门审批后参照本章第五条借款程序实施。

二、员工住院借款(含工伤住院和员工个人住院)由财务部门从工伤保险部门或医保部门报销款中扣回,所借学费应于报销学费时扣回,不足部分应以现金补足。

三、个人因病因事借款一般不超过30000元,超过时须有本单位担保人。

四、职工有个人借款尚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准再借。

五、职工个人借款不能按时归还时,财务部门有权从个人工资中扣发,逾期者应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司机周转金借款
一、因司机工作性质,为了方便司机周转需要,可以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办公室核定周转金限额,司机可在限额范围内借款。

二、司机原则上不可超限额借款,确因工作需要可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借给,超额借款应于业务完成并取得相关
票据后一个月之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不足部分应以现金补足。

第八条职工食堂周转金借款
一、为了方便公司食堂采购需要,可以由食堂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结合食堂规模核定周转金限额,食堂管理人员可在限额范围内借款。

二、职工食堂对米面油主食、酒水及常用蔬菜应定点采购,采用定期转账方式支付,特殊物资和零星采购方可从备用金中支付.
三、采购员应于每月10日前到财务资产部报销,冲抵前次所借备用金后方可再次借款。

第九条为正确核算各项借款,由财务部门报账会计负责对每笔借款设立借款辅助明细账,并负责对款项的借出和收回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对逾期借款的扣回和滞纳金的计算。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各项借款必须及时做账,严禁报销时直接抽取未做帐借款单的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职工办理调动、停薪留职、退休等停止支付其工资的事项时,必须一次性清理完所欠公款。

否则,财务部门不能签署准办意见,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延期借款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清理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销者,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还款或报销。

一、借款人从借款之日起三个月以上未清欠的,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清欠手续.
二、对于逾期借款,本人同意从工资收入中扣回的,借款人需办理“借款代扣通知单"(附表),“借款代扣通知单”须报账会计计算填制有关金额。

“借款代扣通知单”由借款人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起扣金额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收入的40%,直至欠款扣除完毕。

三、逾期天数从借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的开票日期算起,超过90天的,从超过之日起计算逾期天数。

由借款人承担逾期借款金额的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滞纳金,并先行扣缴。

四、特殊逾期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总会计师批准后可延期六个月再行清欠,此前期间不计算滞纳金.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未执行本办法,每笔业务罚财务负责人和报账会计各50元,审批人未严格控制借款额度,造成千元以上逾期借款不能在半年内收回者,按逾期借款金额的1%处罚审批人。

第十五条逾期借款产生滞纳金后,欠款人的还款顺序是:先还滞纳金,再还欠款,滞纳金不再产生滞纳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可遵照本办法执行,或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资产部核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借款代扣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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