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相关问题研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方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方向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方向: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定义、法律责任、法律救济等。
重点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细致的保护措施,提高法律执行力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经济保护研究方向:研究如何通过经济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保护、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的赔偿等。
重点在于研究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经济保护机制,以及如何通过经济政策、市场监管等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研究方向:研究如何通过社会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消费者组织的建设、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等。
重点在于研究如何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消费者权益文化保护研究方向:研究如何通过文化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培养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弘扬诚信守法的文化传统等。
重点在于研究如何提高消费者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健康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五、消费者权益心理保护研究方向:研究如何通过心理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心理预期、心理防御等方面的研究。
重点在于研究如何通过心理干预和疏导,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
六、消费者权益网络保护研究方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
因此,研究如何通过网络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变得尤为重要。
研究方向包括网络交易的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诈防范等方面,旨在建立健全的网络消费保障机制。
七、消费者权益消费安全保护研究方向:主要关注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问题,包括产品安全、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研究如何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消费者的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消费者权益信息保护研究方向: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该研究方向主要关注消费者的信息权益保护,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消费信息获取和传播等方面。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消费者权益法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和挑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
一、问题分析1.法律适用难题消费者权益法中的一些规定较为笼统,并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导致法律适用的难度增大。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行业或产品,消费者在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难以准确判断他们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从而难以寻求法律救济。
2.执法难度较大消费者权益法的实施需要依靠执法部门的力量,但由于市场复杂多变,执法难度较大。
一些不法商家常采用各种手段规避监管,虽然法律对此有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3.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权益的渠道尚不畅通。
很多消费者对于法律的了解较少,不清楚在遭受损失时如何维权。
同时,消费者协会在维权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支持。
二、改进方法为了解决消费者权益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
1.完善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细化。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界定和处理方式,帮助消费者更准确地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2.加大执法力度执法部门需要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商家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反映,以便执法部门能够迅速采取相应行动。
3.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宣传与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立起一套全面的消费者教育课程,普及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益和应对策略。
4.健全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强消费者协会的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渠道。
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维权热线和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
设立专门的消费者维权基金,为维权行为提供经济支持。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和 投 资者 利 益 ” ,但 对 于 如何 界 定 金 融消 费者却 一直存 在争 议 。随 着 金 融业逐 渐走 向混业 经营 ,金融 商 品 的特 殊 性 使 金 融 消 费 者 区 别 于 传统 意 义上的普 通 消费者 。金融 消 费者 对专 业信 息更加 依赖 ,金融 产 品 的 复 杂 性 和 风 险 性 使 得 金 融 消 费 者处 于 信 息 不对 称 的 劣势 地 位 , 这 种 信 息 不 对 称 较 之 传 统 的 消 费 环境 更加 严重 。 另外 ,金融 消费 的 标 的具 有 无 形 性 , 内容 繁 多复 杂 , 金 融 消 费 者 和 金 融 机 构 之 间 的地 位严 重不 对等 。因此 ,如何 界定 金 融 消 费 者 是 摆 在 理 论 界 面 前 的 首
知 能力 和金融风 险防范 意识 ,是金 融 消 费者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和手 段之一 。随着我 国金 融行业
业 监督 管理 法》等金 融法律 及其 司 法 解释 , 个 人 存款 账 户实 名 制 规
定 、( ( 股票 发行与 交易管理 暂行 条 例》等 金融 行政法 规 ,金 融监管 机
.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现状
近 年 来 ,加 强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已经成 为 世 界 主要 国家 的共 识 。 随 着 我 国城 乡居 民消 费水 平 的 逐 步提 高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制度 也在 逐渐 完善 ,但是 关于 金融 消费者 权
益的 保护 问题 却较少 被关 注 。
2 . 缺 乏 相 关 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保护 的法律 体 系
2 0 1 1 年7 月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法律】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保护愈发受到重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1. 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律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合理、充分信息、合同自由、差价补偿、维修、退货和保险赔偿等。
1.公平合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做到公平待遇,不得歧视消费者。
2.充分信息:商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商品信息和服务内容,消费者有权知晓产品质量、价格、使用说明等,以便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3.合同自由:双方在交易时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并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
4.差价补偿:如果商家在产品价格上进行虚标或误导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补偿差价。
5.维修、退货和保险赔偿: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无法正常运作时,消费者有权进行维修、退货,或在保险赔偿的情况下获得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于1993年1月1日颁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中国消费者维权的法律基础。
该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H2 2.1 定义和范围本法对消费者权益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
保护的范围包括商品和服务,以及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广告宣传、合同订立和履行等。
H2 2.2 商家义务和责任本法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提供售后服务等。
H2 2.3 侵权责任本法规定了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失时的侵权责任,包括商家承担连带责任等。
H2 2.4 组织和机构本法设立了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和机构,用于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H2 2.5 法律救济途径本法明确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问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问答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问答问: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对于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知情权、安全权、公正交易权等方面,进行保障和维护。
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于1993年3月1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具体内容?答: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质量、含量、标准等方面的保障。
2、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正交易权等方面的保障。
3、消费者的安全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保障。
4、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和维权方面的保障。
5、加大对商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权利救济。
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现状如何?答: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进展和成就,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和加强。
现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包括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等。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还设立了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消费者维权律师等多个渠道和平台。
问: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答: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对比多家商家的价格和质量等信息,做到选择权更大、更自主。
2、签订合同或者发票之前,仔细阅读条款和内容,明确权利和义务,注意留好证据备用。
3、如遭受到欺诈、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情况,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投诉,协同维权机构解决问题。
4、如果自身的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等维权组织求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重要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组织,其目的在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创造和谐的消费氛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它关乎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参考,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金融消费市场上,金融机构通常拥有更为丰富和完整的信息,而消费者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往往难以获取到真实、准确的信息。
这就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购买金融产品时的风险,容易受到误导和欺诈。
2.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在金融消费市场上,一些金融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
一些金融机构可能会以“高收益”、“低风险”等宣传词语吸引消费者,而实际上并不具备此等特征,甚至存在违法行为。
3.不合理的条款和费用一些金融机构在制定金融产品条款和费用时存在不合理之处,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些金融产品的合同条款中存在不明示或者不清晰的条款,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难以得到权益,或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等额外费用。
1.加强信息透明度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透明度,使得消费者能够获得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公开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宣传和广告的监管,杜绝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2.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除了依法处罚违规金融机构外,还可以加强对金融产品合同条款的审查和监管,规范金融产品条款和费用,杜绝不合理之处的存在。
3.完善投诉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的金融消费者投诉解决机制,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购物的便捷性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从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交易的公平性,到售后服务的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的救济途径,都是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方向。
我们将对网络购物的特点进行概述,以便更好地理解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接着,我们将分析当前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如虚假宣传、不公平交易、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等途径,来更好地保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还将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我们将提出具体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方向。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并对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适用于所有形式的消费活动,包括网络购物。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仍然存在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中,卖方通常对产品信息了解更多,而消费者往往因为对产品或市场知之甚少,容易被误导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2.产品质量不过关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产品质量。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例如,一些食品、药品的质量问题会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3.售后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是评价一个企业是否重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指标。
然而,一些企业在售后服务环节存在不完善、不负责任的现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后,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
4.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常见情况之一。
一些企业为了促销产品,常常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效果,让消费者产生虚假的期望值。
当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实际效果与所宣传不符时,权益就受到了损害。
三、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产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产品信息。
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消费者投诉平台,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得各种消费信息。
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监管则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监管的效力。
3.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政府可以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培养和支持,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
同时,应建立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法律救济。
4.加强企业自律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对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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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相关问题研究论述了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并针对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践作出理论上的贡献。
标签: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消费者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市场主体。
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专业化的深化,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企业组织的不断演进,消费者逐渐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使得消费者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到侵害,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问题显得日益重要。
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制度设计三方面展开论述,力求为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救济作出贡献。
1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通过考察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及消费者核心权利的内容,我们可以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两个视角中找到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理论基础。
“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从现行私法体系突出显现出来,事实上就是一种私法体系社会化的进程。
” 为使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由国家以公权力直接或间接介入,对“契约自由”等原则进行必要的规定和限制。
1.1 法经济学基础——“消费者主权理论”消费者主权,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消费者的意愿和偏好起支配作用,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主宰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调整生产结构。
而市场需求,首先是消费需求,消费者需要什么,生产什么,根据不断扩大、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进行生产。
这样,在整个经济运行中,就体现了消费需求的导向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消费者的主导地位和自主权。
然而,尽管从理论上来说,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双赢的效率经济,可是现实经济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完美,厂商以各种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就会对所谓的消费者主权产生影响。
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利用虚假广告等隐瞒产品真实信息的手段来欺诈消费者。
由于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他强迫消费者做出选择,而消费者真正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
可见,虽然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但消费者主权地位容易被忽视。
出现这种状况是有深刻原因的:第一、消费者没有足够的力量对一些技术复杂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第二、消费者在信息的占有和处理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第三、消费者难以摆脱生产者的垄断操纵和促销陷阱。
如果仅仅将消费者与经营者放在平等地位上给予同等力度的保护,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很不利,消费者的主权难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自我调节的“隐形的手”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必须依靠国家这只“有形的手”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对垄断企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保证市场信息的真实、可靠。
“每种垄断的形式都隐藏着欺骗消费者的危险性,并称卡特尔——消费者的敌人。
” 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保护消费者主权是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营的前提和基础。
消费者保护法律的产生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使真正的消费需求指导生产,国民经济得以良性循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所以,“消费者主权这个规范性的经济学概念是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消费者保护法的合法性基础。
”1.2 法社会学基础——从“社会本位”出发,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经营者的权利,对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进行弥补,这突破传统民法“所有权绝对、主体平等、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法律社会化以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联结、保障消费者和社会弱者为特征。
”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既是对个别消费者的保护,也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取向的对整个市场正义的伸张。
所以,法社会学理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思想渊源。
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是一种具有弱者地位的交易主体。
它首先享有作为一般交易主体的权利,如买卖合同中购买者的权利,这是民商法基于平等主体所赋予的权利,在保护这种权利的民事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但是由于经营者的强势地位,消费者很难取得有利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所以,法律赋予消费者特殊的权利,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这是经济法基于不平等主体间的关系,按照消费者权利本位、经营者义务本位的格局所规定的权利,在保护这种权利的民事诉讼中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来加重经营者的义务,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而政府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应当以偏重保护消费者为目标。
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法律有必要赋予消费者干预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利。
如通过消费者协会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选派消费者代表参与法规、政策、计划的制定;选派消费者代表参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或调整的听证。
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些方式对政府制定消费政策和法规发挥影响、监督等作用。
2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的价值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该法在价值取向上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的,体现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价值判断,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
2.1 安全价值消费者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包括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多个领域,安全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通过交易能否满足当事人的利益,主要强调交易的结果,主要是由赔偿来保障的,通过事后的救济手段使消费者权利受到保障,其基本内容包括:(1)强调消费者不受不合理危险的侵害。
(2)不受不卫生因素侵害。
(3)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一种绝对权力,不以国家是否规定而消失,经营者应对安全权给予充分的保障。
安全价值的实现手段包括:(1)通过明确安全要求来实现。
(2)通过消除安全隐患来实现。
(3)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来实现。
安全价值取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明确安全权,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不安全权受到侵犯时,制定出相应的赔偿措施。
主要是通过赔偿机制的事后救济手段来保障。
2.2 公平交易价值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应当获得平等的待遇,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与其交付的货币价值相当,其基本内容包括:(1)消费者与经营者建立消费关系,应当由消费者自主决定,不得强迫交易。
(2)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应当建立在充分了解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自愿做出。
(3)在交易过程当中,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4)消费交易结束对消费者公平,消费者支付的货币与其所获得的消费品价值相当。
公平交易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有:(1)通过净化规范交易环境实现。
(2)通过直接规定交易条件实现。
(3)通过制裁不诚实的交易行为与交易习惯实现。
2.3 福利价值社会公共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主权也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基本内容包括:(1)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量的角度来自要求有能够满足消费需求的消费品存在。
(2)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选的角度要求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福利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有:(1)借助国家公权力对消费关系的适度干预。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实现。
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
通过其价值追求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就是消费者的法律,是消费者利益维护的切实保障,其所反映出的基本精神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途径的制度设计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必要借鉴移植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方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
3.1 扩张消费者权利3.1.1 应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反悔权指消费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购商品退还给经营者,并无需说明理由。
理由主要有二点:一是现在的商品结构复杂,科学含量高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消费者才能发现其中的瑕疵或缺陷,二是可以促使经营者尽更大的小心谨慎义务,否则将承担消费者退货的不利后果。
3.1.2 明确规定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隐私的控制权以及对私人生活的不公开权。
隐私权虽受民法的保护,但是在消费关系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
经营者未经允许,为了牟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如公布消费者的婚姻状况、年龄、体重、身高、美容史等。
为了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更细致的保护和法律的倾斜,笔者建议将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
3.2 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3.2.1 应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独立的诉因精神损害是精神利益上的损害,造成公民精神上的痛苦和公民精神利益的减损,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论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还不甚完善。
目前,关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一类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因此,建立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我国的《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对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重要责任方式。
因此,应针对多种形式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形,专门规定,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都应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使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一个独立的诉因。
3.2.2 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大特色,是民事责任补偿原则的唯一例外,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可见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规,对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实质上采取的主要是实际损害赔偿主义,在特别情况下采用一定程度的惩罚主义。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权行为中有“欺诈”的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显然是过于狭窄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实际生活许多作为本身并不具备欺诈性质,但其影响之恶劣、危害之严重、受谴责之程度,同欺诈行为相比并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适用惩罚性赔偿时不应仅仅限制在欺诈行为上,而应适当扩展到一些有明显恶意或重大过失且反应强烈的行为。
此外,惩罚性赔偿在赔偿基数上,不应以商品价格或服务的费用为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基数是商品的价格或服务的费用,这样就使得赔偿责任的轻重与消费者的损失无关,容易使经营者不考虑其欺诈行为将给消费者造成多大的损失,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因此,应借鉴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惩罚性赔偿以损害额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