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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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3•【文号】环办应急函[2016]1222号•【施行日期】2016.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6]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汛期是尾矿库事故多发高发时期。

为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到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督促尾矿库企业提高防范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防范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议,增强自身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环境安全。

二、督促指导企业防范环境风险。

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740-2015)和《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掌握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其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要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特征污染物、周边环境敏感点尤其是饮用水水源等环境风险信息;对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尾矿库提出闭库建议;尾矿库环境风险突出的区域,要及时将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环境风险状况向地方政府报告。

四、积极妥善处置。

当发生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督促尾矿库企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切断污染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向政府提出应对建议,避免产生跨界污染;严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协助有关人民政府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尾矿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尾矿库是维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对我国国民经济及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

尾矿库也是重大危险源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切实落实企业对尾矿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品生产及需求日趋旺盛,尾矿库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日益关注,对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尾矿库运行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构筑科学发展、安全、环保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五部委关于《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五部委关于《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五部委关于《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针对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及时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在2008年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期限,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二○○九年六月五日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编制了本方案。

本方案以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治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为主要任务,明确了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章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现状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配备 、资金和物资准备及应急演练工作 , 发
现 重要情 况及 时处 理并 上报 。
五、 环保 、 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
制 ,一旦尾矿库跨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 应
22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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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国土资源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 部 部
矿 山环境治理和 生态恢 复责任机制 的指导意见
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 并与地方政府环境应 急预案相衔接 , 开展危害程度分析和环境影
响预测 , 做好环境安全应急响应机构 的人员
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 , 为做好尾矿库 的环
境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对违规设计 、 超 量储存 、 超期服役 、 有垮坝险情和影响饮用 水源安全 的尾矿设施 , 应列入今年国务院 7
行限期停产整改 、 挂牌督办 , 彻底消除环境
安全 隐患 。 二、 要求 产生 尾矿 的企业 必须 按 规定 向
20 年 4 06 月以来, 、 、 陕西 贵州 河北等省
先后多次发生困尾矿库或电厂灰渣库垮塌事 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对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及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务院领导高 度重视, 曾培炎副总理作 出重要批示, 要求举
件, 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 确保环境和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环保 、 安监主管部门要 采取有力措施 , 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环境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 解散 或关闭破产企业尾矿库的管理工作, 由生产
经营单位 出资人或者其上级 主管部门负责 , 无上级主管部 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 由县

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排污 申报登记 , 尾矿
贮存设施必须采取并完善防扬散 、防水 、 防 渗漏 、防流失和防止污染环境 的其它措施; 对新建 、 改建 、 扩建 、 以及在用尾矿库 回 闭库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法规标题】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类别】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日期】1992.08.17【实施日期】1992.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唯一标志】23377【全文】第一条为保护环境,防治尾矿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尾矿是指选矿和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所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氧化铝厂的赤泥和燃煤电厂水力清除的粉煤灰渣的污染防治也适用本规定。

放射性尾矿、伴有放射性尾矿的非放射性尾矿的污染防治,依照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的防护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综合利用尾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尾矿污染防治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八条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九条产生尾矿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企业产生的尾矿必须排入尾矿设施,不得随意排放。

无尾矿设施,或尾矿设施不完善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建成或完善。

第十一条贮存含属于有害废物的尾矿,其尾矿库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第十二条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产生尾矿的企业;已建的企业所排放的尾矿水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2022年4月6日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尾矿的污染环境防治(以下简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 的尾矿,以及铀(钍)矿尾矿的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对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履行尾矿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尾矿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尾矿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尾矿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目录1总则 (4)2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4)2.1应急机构 (4)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4)2.1.2指挥部下设机构 (4)2.1.3配合协调 (5)2.2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及组织机构职责 (5)2.2.1指挥长的职责 (5)2.2.2副指挥长的职责 (5)2.2.3指挥部的职责 (5)2.2.4应急办公室职责 (6)2.2.5抢险救援组职责 (6)2.2.6警戒疏散组职责 (6)2.2.7事故专家组职责 (7)2.2.8信息联络组职责 (7)2.2.9医疗救护组职责 (7)2.3尾矿库应急救援系统 (7)3事故或险情的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估 (8)3.1地质灾害事故。

(8)3.2坝体局部垮塌 (8)3.3漫顶 (8)3.4排水涵管断裂、管涌 (8)4预警机制 (9)4.1预警信息的收集和联络 (9)4.2预防预警行动 (9)4.3报告 (9)4.3.1报告原则及范围 (9)4.3.2报告格式和内容 (10)4.4预警分级 (11)4.5预警处置 (11)4.5.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处置 (11)4.5.2Ⅳ级预警处置 (11)4.5.3预警信息发布 (11)5应急响应 (12)5.1响应分级 (12)5.2响应升级 (12)5.3应急响应程序 (13)5.4紧急处置 (14)5.4.1紧急处置原则 (14)5.4.2事态控制 (14)5.4.3人员紧急疏散 (14)5.4.4设置隔离区 (15)5.4.5人员救护 (15)5.4.6检测、抢险、救援 (15)5.4.7现场保护 (15)5.4.8涉外处置及援助 (16)5.4.9应急结束 (16)6后期处置 (16)6.1善后处置 (16)6.2社会救助 (17)6.3保险 (17)6.4调查和总结 (17)7应急保障措施 (17)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7)7.2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保障 (17)7.3技术保障 (17)7.4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17)7.5交通运输保障 (17)7.6资金保障 (18)8、应急培训与演练 (18)8.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18)8.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18)8.3对社区及周边人员应急知识的宣传 (18)8.4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8)9附则 (18)10附件 (19)1总则为确保我公司尾矿库事故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矿区周边居民及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尾矿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尾矿库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尾矿库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4. 《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导则》5. 本单位实际情况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尾矿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

(3)应急处置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疏散和转移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2. 各工作组职责(1)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3)应急处置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疏散和转移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确保信息畅通。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发现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1)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2)应急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

(3)应急处置组根据监测结果和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4)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疏散和转移工作。

3. 信息报告(1)应急指挥部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五、应急处置措施1. 紧急疏散(1)对事故现场周边居民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 环境监测(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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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发[2006]132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8.22
【实施日期】200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环发〔2006〕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4月以来,陕西、贵州、河北等省先后多次发生因尾矿库或电厂灰渣库垮塌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曾培炎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彻底消除水源地被污染的各种隐患。

从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情况看,导致当前尾矿库垮塌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是:尾矿库选址不当、未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设计和建设;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超量存放或超期服役、闭库时未按规范采取闭库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不
健全、措施不到位等。

为严格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确保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环保、安监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矿山尾矿设施环境安全检查。

各级环保、安全监管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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