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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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8〕1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8〕1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2日安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城市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市辖区范围内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经市规划部门核算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

其中:(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

(四)建设项目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款所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城乡一体化问题研究——以安阳市为例

城乡一体化问题研究——以安阳市为例

业基础 、 投资环境等方面看 , 城乡之 间相互支持不够 。城市系统 现农业现代化的有 利条件 。以农业基础设施、 农业生产 的现代
积 可 是 一 个依 靠 一 系 列 网络 系 统 连 接 而 成 的 综 合体 , 括 交 通 网络 化 为 重 点 , 极 推 进 近 郊 地 区 农 业 现 代 化 , 以 实 现 与 中心 城 包 系 统 、 息 网络 系 统 、 品 流 通 系 统 、 融 系 统 、 会 经 济 管 理 市 的 对接 , 够 为城 乡 一 体 化奠 定 坚 实 的 发 展基 础 。 信 商 金 社 能
要:
乡经 济 一 体 化 的市 化 推
种 障 碍 , 现 各 类 经 济 要 素 在 城 乡 范 围 内 的 合 理 流 动 , 推 动 实 并
2 .实 现 农业 的现 代 化
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 。
二 、 济一 体 化 经
农业 的现代化 问题仍然是摆在乡村地区的首要任 务, 只有 通过农业的现 代化才 能根本上完成农 民增收、 农村经济实力增
经 济 一 体 化 是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核 心 , 它 是一 个 分 工 明 确 、 相 强 的 任 务 。农 业 是 乡村 地 区 的基 础 产 业 , 国 民经 济 体 系 中 占 在 互促 进 、 向发 展 过 程 , 目标 就 是 突 破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的 束 缚 , 有 重 要 的 地位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 双 其 能够 有 效 地 摆 脱 土 地 对 农 民
致经枧点
城 乡一体 化 问题 研 究
以安 阳市 为例
付慧 娟 宋 红霞
( 阳市国土资源规划调查与测绘 院, 安 河南 安 阳 4 5 0 ) 5 0 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活动范围市区建成区、各县(市)县城区域,要按照要求、对照标准,全面开展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条件成熟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可参照全省统一标准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管理内容市区、各县(市)县城要按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继续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参照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乡镇,可按照全部标准项目或部分标准项目确定具体管理内容。

四、检查考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措施,推动落实;每年组织专家组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对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自评,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千分考核制,十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内容各占100分。

考评等级分综合和单项两类,考评结果要按照分值排出名次,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对综合评定等级优秀的县(市)和单项重点内容评定优秀的县(市),要进行表彰奖励。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文[2010]18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文[2010]18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文〔201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安文〔2010〕32号)精神,为规范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规划执法行为,确保规划案件管辖职权清晰、管辖明确、管理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东至京珠高速、南至安林高速、西至环西外环、北至北外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居民、村民私有住房)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阳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私有住房和建成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各类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建成区以外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各区人民政府、安阳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查处。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以发改委文件为准)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第五条单位或组织的临街办公用房等其它非经营性用房擅自改建为经营性商业门店,居民、村民的私有住房等其它私有用房擅自改建为经营性商业门店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阳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查处。

第六条市直相关部门和其他组织设置的邮政亭、信息亭、移动公厕、警用亭、看车亭、粮油亭等各类亭房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安政[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

第三条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东至京港澳高速,北至北外环,西至华祥路,南至长江大道。

根据城市发展,逐渐将扩展城市区域纳入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四条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研究制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二)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单位处置效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三)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采集、分类、派遣;(四)负责统一调度、协调各区以及各专业部门城市管理资源和执法力量,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五)实施对全市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督促检查专业部门案件的处置情况,反馈评价处理结果;(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信息员和监督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七)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课题研究;(八)负责对信息采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九)负责处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安政〔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具体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各责任单位要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本单位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报告本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报告全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对《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创新引领群链提质,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抓实抓细工业矩阵,坚定不移优结构、促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力争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600亿元,工业投资增长1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一)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突围。

1.高位嫁接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加强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应用,统筹推进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5G应用、标识解析推广,实施“六化”技改项目200个以上,确保技改投资增长20%以上,传统产业新型化率超过3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抓好50个5G规模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新增智能工厂(智能车间)6家,重点行业规上制造企业智能应用场景覆盖率达到6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3.狠抓钢铁资源整合升级,推动亚新钢铁、凤宝特钢等提升改造项目开工,加快实施沙钢永兴绿色智能工厂、神龙腾达二期等项目,做强优特钢、高端管产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1•【字号】豫政[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安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阳新区是安阳市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互动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也是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性区域。

全面推进安阳新区建设,有利于拓展安阳市产业发展空间,培育壮大新兴主导产业,实现产业与城市互动发展,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与汤阴、水冶、白璧等周边城镇实现组团式集群发展,巩固提升安阳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构筑在豫晋冀交界地区的竞争优势。

《总体方案》是指导安阳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安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

要通过改革创新、探索试验、实践示范,实现率先发展,力争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把安阳新区建设成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先行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对外开放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豫晋冀交界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

三、安阳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健康地推进安阳新区规划建设。

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当前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新东产业集聚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城乡协调、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

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尊重意愿,分类实施。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办理落户。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存量优先,引导增量。

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的落户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突出重点,统筹协调。

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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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大队2015年预算情况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3]24号文件和安文[2010]32号文件精神,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赋予示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责如下:
(一)、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规划管理公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本辖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负责本辖区所有匾牌字号的管理和查处;
(八)、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和费用征收工作;行使辖区内涉及建筑垃圾领域的所有违法、违章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对保洁责任单位的督导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示范区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示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于2013年2月成立,大队现有干部职工27人(现关系还在原单位新东产业集聚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执法中队和环境卫生管理处。

下设机构有白璧执法中队、高庄执法中队、崇义执法中队。

二、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总数为43.5万元。

其中办公费14120元,印刷费10000元,邮电费5760元,差旅费2000元,维修(护)费1000元,培训费6740元,福利费288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2000元,拆迁劳务费和租赁费(专项)80000元,招聘临时工工资(专项)15000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总数为
12.8万元,比去年减少5.2972万元,原因是由于我单位车辆减少。

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元,比去年减少972元,原因为经费有限,压缩开支。

按照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去年公务购车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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