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最新版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为修改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共1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与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与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简称GSP)是指在药品经营活动中,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GSP与实施细则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在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多个环节中需要遵守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一、GSP的重要性药品作为保护和改善人类健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GSP的实施能够确保药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质量可控,有效避免次品药的流通和使用,提升了人们对药品的信任和依赖程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GSP的内容与要求GSP的内容涵盖了药品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具体要求如下:1. 采购管理合格药品供应商的选择和审批、药品采购合同签订、药品进货验收等环节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储存管理药品的储存条件、环境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对不同药品的储存要分区域、分仓库管理,避免交叉污染和品质变化。
3. 配送和运输管理药品配送的过程中要保持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在运输中需做好防震、防晒、防破损等工作,保证药品的完整性。
4. 销售管理销售药品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购药凭证,药品标签、说明书等必须清晰、准确。
销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以便向顾客提供正确的用药建议。
5. 药品召回与报告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召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召回制度,确保及时有效的召回措施得以落实。
三、GSP实施细则的意义和作用实施细则是对GSP的各个环节和要求进行具体细化,以指导企业按照标准和规范操作。
实施细则对药品经营企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1. 提升经营质量GSP的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了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指药品批发、零售、物流和储存企业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GSP是药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其遵循程度直接决定着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状况,对于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一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一、GSP的主要内容全面规范的GSP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药品库房设计和环境要求:库房应安置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有防盗措施的地方,防潮、防火、防水、防鼠,必须有整洁的保存区、分类区、检验区、出库区和退货区,药品的存储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满足不同药品的要求。
2、药品质量安全控制:入库药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审批放行;存储环境必须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药品出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药品运输必须进行安全防护,确保药品原有的质量安全性。
3、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库房管理、出库管理、退货管理、药品销毁处理等,并通过内部体系、警示标示等形式,向员工和相关方面传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以确保药品经营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药品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方法,对药品经营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员工药品专业素质,掌握药品基本知识和经营流程的规范性。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企业中的实施各级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实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对药品经营流程进行全面管理。
主要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库房建设和环境要求:在建设药品库房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建设,药品库房必须遵循卫生标准,具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
药品库房内不得放置爆炸品和易燃品,散装药品必须存放在带有可封口的药品袋和符合要求的箱内上面标注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计量单位、净含量、生产厂家、存储位置等重要信息,并设置整理合理、分类管理合理的存储区域,以便于检验人员实施检查。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是指一套对药品营销企业和经营者提出的规范,目的是确保药品在经营过程中质量、效果和安全的保证。
本文将对GSP的定义、目的以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GSP的定义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是一种用于保障药品供应质量、效力和安全的管理规范。
在各国的法规中,通过GSP,对药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配送等所有环节的要求都做出了规定。
二、GSP的目的1、提高药品质量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药品生产到销售、退换、损毁等全流程有追溯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假冒伪劣药品和劣质药品的流通。
同时,优化仓库和配送环节,防止药品质量受到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的影响。
2、组织管理规范药品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的药品要符合相关标准。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规范药品销售流程,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规定,减少及时排查药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减少社会风险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可以使难以验证的药物流通得到监管,避免了死亡、致残的悲剧事件。
同时,合理管理企业和经营者,防止企业等行业成为灰色产业,致使社会、人民群众、相关机构、废弃的药品及商家受到风险的威胁。
三、实施方案1、药品生产要求药品合理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检验每批进入生产过程的原辅料和材料。
2、仓库管理要求仓库管理严格,药品需按不同的分类和属性区分开,药品的存储要按照要求的条件和温度等要求进行储存,货物的接收、拣货、货位的调整等操作都需要严格的流程。
3、配送环节在配送环节,需要对药品进行严格的资料验收,确保药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严格抓好药品配送区分,要求每个批号必须对应不同的企业,同时要求送货会让消费者填写、加强审查和验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解读与实施指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解读与实施指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供应保障,提高药品配送和流通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全面解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提供实施指南,以帮助药品经营企业合规运营。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概述1.1 什么是GSPGSP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供应保障,提高药品配送和流通服务水平的标准化管理系统。
1.2 GSP的重要性GSP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药品供应链服务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市场秩序。
GSP不仅是药品经营企业应遵守的行业规范,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保证。
2. GSP的主要内容2.1组织管理要求•设立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确保药品质量相关知识的培训•设立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2.2 药品储存要求•药品存储环境要求•药品储存设备保养要求•药品灭菌、杀虫要求2.3 药品采购与供应要求•供应商选择与评价要求•药品采购与验收要求•药品供应服务要求2.4 药品销售与配送要求•药品销售管理要求•药品配送要求•质量投诉处理要求3. GSP的实施指南3.1 制定GSP实施计划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GSP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3.2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建立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GSP相关工作。
3.3 药品储存管理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标准,提高储存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药品质量。
3.4 采购与供应管理制定明确的供应商选择与评价标准,严格控制药品采购环节,确保从合格供应商采购药品,并做好药品的验收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3.5 销售与配送管理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过程,加强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药品的安全配送。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谋划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分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分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职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首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度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谋划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认证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 的缩写,意即良好供应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干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 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GSP 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 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GSP 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 的缩写,意即良好供应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干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保证药品质量,在实验室阶段实行GLP,新药临床阶段实行GCP,在医药商品使用过程中实施GUP,GSP 是这一系列控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我国的第一部GSP 是1984 年6 月由中国医药公司发布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经过若干年试行后进行了系统修改,于1992 年3 月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再次发布,成为我国的第二部GSP.我国现行GSP 是2000 年4 月30 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自2000 年7 月1 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GSP 与前两部GSP 具有一定的历史联系和传承关系,但是又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1。
现行GSP 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是我国第一部纳入法的范畴的GSP.过去的GSP 是由国有主渠道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明显的行业管理色采,仅仅是一部推荐性的行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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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07月20日发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ﻫ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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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质量决策,进行具体的业务管理;基层职工按规范、按规 章制度进行工作或操作。
4、全动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并且要重在保持。 5、全循环:“闭路循环” 。
精品课件
第二部分:GSP的监督实施
精品课件
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认证及对企业通过认证 企业的跟踪检查制度。
4、依法强制执行阶段。(2001.12.1)
精品课件
(二) G S P的概念
l、GSP的英文解释:
Good Supply Practice
好的 供应
规范
它的中文解释: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 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 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过程, 以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经营质 量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精品课件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 应增加的体检项目 视力 色盲
精品课件
《健康检查档案》内容(一)
企业档案 一、每年体检的工作安排 二、每年体检的总人员名单 三、体检汇总表
体检时间、机构、体检项目、人员比率、结果 四、采取措施
精品课件
《健康检查档案》内容(二)
2000年11月20日发文 范围: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一定条件 目的:推动药品分类管理、GSP认证、换发许可
证、零售连锁化、弥补执业药师不足 有效期:2001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审批部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精品课件
质量管理人员
(1401、1402、*1403)
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学历 专业培训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批验收
管理;药品 精品课件 养护
依法
依法销售;
出库质质量复核;安全
规范范销售;问题药品
招回;质量事故处理;
合理运输;做好售后服
务
类别
进
存
销
过程控制
供货方清单及附 件、购进记录、 质量验收相关记 录
仓库、养护 相关记录、 不合格药品 相关记录、 退货记录、 信息传递凭 证
复核记录、销售记录、 售后服务记录
监督指导
精品课件
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0602—0611)
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 决权
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执行 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药品质量查询,质量事故或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
采购人员、质 人员
人员、营业员、配送运
பைடு நூலகம்
量检查验收人
输人员
员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 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程序和制度
1.按需进货,择 仓库分区与
优选购,质量第 色标管理;
一;供方合法资 分类储存与
质审核;合同明 保管;效期
确质量条款;首 药品管理;
营企业、首营品 退货管理;
种质量审核;逐 不合格药品
抗生素 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 生物制品 诊断药品
精品课件
质量领导组织的职责(0502)
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 实施企业质量方针 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精品课件
药品养护组织
(*0701、0702 )
*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 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 小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 *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
A、一切标准用文字写出来,以便 执行(写好要做的);
B、一切经营过程按照规章制度办 理,以避免差错(做好已写的);
C、一切写出来的文字记录都要有 人签字,以便检查(记好已做的)。
精品课件
(七)GSP的指导思想
1、全过程:售前、售中、售后(市场调研、计划、采购、
验收、储存养护、洽谈业务、用药指导、出库运送、质量查 询、售后服务等 )。
精品课件
(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GSP。章节 (第3 章)条款 (16条款)具体内容 2、明确了GSP的法律地位。 3、明确了监督实施GSP的具体措施。 4、明确了监督实施的部门。 5、明确了监督实施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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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GSP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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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分类
按组织部门 ——— 1、企业外部培训 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业务单位
2、企业内部培训
全员培训、部门培训、小组培训 按时间————定期、不定期 按内容 ————基本知识、专业技能 按目的————上岗培训、强化培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号局长 令
2000年3月17日审议通过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共四章,88条
精品课件
有以下四个特点
l、与国际通用标准ISO9000接轨。 2、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了零 售
连锁经营监督管理的规定。 3 、增加了药品流通分类管理的内容 4 、规范中针对的商品仅限于药品。
定义
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 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 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 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 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方可就业上岗。
精品课件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确定了90个工种(职业),全面规定持 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要求
个人体检档案
一、上岗体检表及资料 二、每年体检表及资料 三、患病离岗、治疗、体检、上岗资料 四、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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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教育
质量管理 每年应接受省级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验收、养护、计量等人员
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培训教育内容
1、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2、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 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企业内外均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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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养护、销售、计量人员 (1501、1502、1503)
验收、养护、计量、销售人员应具有高 中以上文化程度
应经岗位培训,地市以上药监部门考试 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 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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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准入
认证检查评定项目 132
项
其中一般项目 9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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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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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硬件设施
进
存
销
验收场所及设 仓储设施,养 营业场所及设施,运输
施
护场所及设备 设施设备
人员资格职责
业务计划人员、 保管员、养护 业务销售员、处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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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 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新版《药品管理法》,结束了我国推 行GSP的历史,使GS P的实施进入了强制执行 阶段。2000年GSP不再是行业标准,而是规章, 具有法规的性质。 精品课件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疾病
精神病、传染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健康检查时间 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查
精品课件
传染病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二种:鼠疫、霍乱。 乙类22种:病毒性肝炎、伤寒、爱滋病、
麻疹、炭疽、乙脑、狂犬病、疟疾等。
丙类11种:肺结核、血吸虫、麻风病、
检查、考核记录 记录规范真实、内容具体明确、问题准确突出
检查、考核结果 奖惩措施落实、力度适当、严格执行
预防改进措施 及时、有效、准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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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部评审
(0901)
定义:
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对GSP运行进行检 查、评定
目的:
确保《规范》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GSP的要 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 规定,依据GMP、GSP,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 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不能认为已经通过认证的企业就“终生” 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也不能认为完成了认证工作 就完成了认证使命。
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各职能部门的 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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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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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1001)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最高管理者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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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1101)
大中型企业:
质量职责制定的范围
组织、部门范围 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 购进、销售、仓储、运输、养护
工作岗位范围 最高管理者、各部门负责人、 质量、验收、购进、销售、养护、保管、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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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工作(
*0802)
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规定及办法 目标明确、方法有效、责任清晰、时间合理
主管药师
药学相关专业工程师
小型企业: 药师 工程师
药学相关专业助理
药学相关专业:
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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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任职资格(*1201) 执业药师或符合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职 称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