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汇报程序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瓦斯超限的处理及操作程序,控制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矿级领导和部门瓦斯超限治理的职责(-)矿长职责对瓦斯超限负总责,负责瓦斯超限治理工作的人、财、物的总平衡。
(二)矿总工和副矿长职责总工程师负责瓦斯超限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超限治理措施的执行;机电副矿长负责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斯超限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各部门瓦斯超限防范职责L通风科:对矿井通风系统、采区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配备、主要通风设施维护和防突措施编制负设计、施工负技术和管理责任;2.抽采科:对矿井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布置、抽采不出现“空白带”、瓦斯抽采达标、抽采钻孔施工时使用防瓦斯超限装置等负技术和管理负责任。
3.生产科:安排、组织生产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对抽采巷道、钻场设计满足抽采技术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引排系统畅通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4.自动化办公室:按规定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按期进行调校,及时处理各类监测故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对监测故障造成的瓦斯误超限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5.机运科:对矿井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对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局扇自动切换、运输过程中损坏通风设施等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6.安监科:监督瓦斯超限治理各种措施严格执行,发现瓦斯超限后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对瓦斯超限考核及瓦斯超限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
7.地测科: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地质预报;物探发现异常督促安排执行钻探、钎探措施;对较大影响的断层构造、裂隙、岩溶等地质因素可能造成的瓦斯异常涌出及时预报。
8.调度室:监控井下瓦斯情况,发生超限及时按规定汇报并传达领导指令,对矿制定的瓦斯超限治理措施及时下达到执行部门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负管理责任。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引言瓦斯是煤矿井下最常见的危险气体之一,因其浓度高易引发爆炸事故,对于煤矿安全来说极其重要。
要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必须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并及时处理浓度超限的情况。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以确保在矿井的生产作业中,对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能够及时、有效、规范。
瓦斯浓度监测与报警煤矿井下瓦斯浓度监测主要采用传感器,通过监测瓦斯浓度值,当超过安全限值时,会发出报警信号。
报警信号会被送至监控室和值班室。
值班员一旦接到报警信息应及时启动处理程序。
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报警信息的确认值班员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通过视频监控确认报警是否属实,同时与生产部门联系,获取现场情况,明确报警原因、位置及可能的影响等。
现场处置确认报警后,值班员应迅速通知现场的巡检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到报警现场进行巡视。
在确定瓦斯浓度超限的部位后,应立即采用通风设备进行排放,保证空气质量和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同时要对超限报警进行记录,并上报到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报警情况的统计与分析未经确诊的瓦斯超限报警不算数,应及时将现场处置结果填写进制定的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表格中。
定期汇总以上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寻找瓦斯超限报警的规律、症结、原因、程序等,以便于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及时采取事前措施以及处理方案。
结论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是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推行这一制度,能够有效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防范和减少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1.商丘市瓦斯灾害防治规定. 中国政府公报. 2007, 44(8): 38.2.路阳县瓦斯隐患防治办公室.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防范方法.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5, 1(6): 128-131.3.魏红桥. 煤矿井下自动化监测与控制技术.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4(3): 45-49.。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范本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范本一、背景为了确保企业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瓦斯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确保瓦斯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瓦斯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加强职工对瓦斯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的知识培训。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瓦斯设备相关的岗位。
四、责任1.管理层:负责制定瓦斯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政策,并对瓦斯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和监督。
2.检查人员:负责定期对瓦斯设备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3.使用人员:负责瓦斯设备的正常操作和日常维护。
五、制度内容1.定期检查1.1 瓦斯设备的组成部分、配件、密封情况等进行逐一检查。
1.2 检查瓦斯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是否正常,是否有泄漏现象。
1.3 检查瓦斯设备的通风系统是否正常,排气是否畅通。
1.4 检查瓦斯设备的电气系统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
1.5 对瓦斯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查运行是否平稳,温度是否合适。
1.6 完成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瓦斯设备检查报告中。
2.日常维护2.1 定期清洁瓦斯设备的各个部件,例如喷嘴、流量计等。
2.2 定期更换瓦斯设备的损坏部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3 定期检查瓦斯设备的防护装置,确保其完整性和功能性。
2.4 定期检查瓦斯设备的电气系统,确保设备接地良好,电源正常。
2.5 定期清理瓦斯设备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顺畅。
3.报告汇总3.1 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将检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相关负责人。
3.2 汇总每月的瓦斯设备检查报告,定期向管理层汇报瓦斯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3 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设备的使用情况、损坏情况、维护情况等。
六、培训和教育1.组织瓦斯设备的相关培训,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定期开展瓦斯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组织瓦斯设备的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七、考核与奖惩1.对检查工作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从严控制和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胴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5%;(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胴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O.5o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通知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采煤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调整风量措施保证在风速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发生瓦斯预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预警值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4≥2.5% 。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淆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4≥1.5% 。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 4≥1.0% 。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4≥0.7% 。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纳串连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余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 CH 4≥0.5% 。
二、瓦斯超限详细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装备不充分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由造成的瓦斯浓度超出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以为原由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办理,但煤矿一定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惹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出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样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办理,但一定查明原由,采纳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报告办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一定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保证能及时获得办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行时间>10mim,报告至调动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从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办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 CO≥ 24ppm;主扇停止运行时间>10mim 时,报告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企业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给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瓦斯超限事故的统一管理、规范报告程序、及时处理问题、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瓦斯超限事故的报告、处理、整改等工作,包括矿山、煤矿、油气工程等各类工矿企业。
第三节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瓦斯超限报告的要求在发现瓦斯超限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瓦斯浓度和含量、影响范围等情况,并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2、瓦斯超限的处理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具体处理步骤为:(1)立即停止相关工作,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2)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闭和隔离,防止瓦斯泄漏扩散。
(3)联系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4)对导致瓦斯超限的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3、瓦斯超限事故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对已有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计划执行。
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设施完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溯和评估责任单位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总结教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同时,要进行事故的评估,对事故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第四节保密条款责任单位在报告瓦斯超限事故时,要注意保护事故的隐私性,确保信息的安全。
对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切信息、文件,均要进行保密处理,禁止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五节监督检查为确保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六节处罚规定对于违反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的责任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确保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惩罚。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小于____%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____%,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____%,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和追查的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因此,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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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兴顺煤矿
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及处置办法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兴顺煤矿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及处置办法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加强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处理制度。
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照此程序和制度汇报和处理,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内容:
1、瓦斯异常和安全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正常后汇报程序及内容:
3、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原因、处理情况、处理结果。
4、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瓦斯超限(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立
即
监控员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井下人员调度室值班领导
及
时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有记录)矿内安排查明原因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
及
时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有记录)矿内信息反馈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及
时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有记录)矿内安排处理处理方法和要求
及
时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公司汇报)
及
时
监控员
(有记录)处理结果反馈井下现场值班领导
及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公司汇报)
及
时
井下恢复生产
二、责任划分:
(一)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即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
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二)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地点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3、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
4、瓦斯超限期间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四)带班矿长
1、当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现场,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组织井下职工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
2、即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及处理瓦斯超限处理进展。
3、安排处理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撤人、停电等处理过程的工作落实。
三、瓦斯超限处理会议内容:
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
2、对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和补救措施。
4、技术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2)组织本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3)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分析处理、采取的补救措施记录。
四、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
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马上通知矿调度值班人员,同时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
(2)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经瓦检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
(4)通风科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矿调度。
(6)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马上通知当班带班矿领导、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科长等,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撤出人员。
2、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
(1)瓦检员、安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
(2)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调度值班人员。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五、瓦斯超限处罚规定:
1、每台局扇必须指定专人实行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局扇。
随意停开局扇罚款200元。
因未及时送电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处理,罚责任人100~500元。
2、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由瓦检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通风科及矿调度室汇报。
对未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及汇报不及时的,罚瓦检员200元。
3、凡因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处理,罚责任人或单位300元。
4、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安装局扇开停装置。
否则,罚有关责任人200元。
5、风筒悬挂要平、直、稳,逢环必挂、逢洞必补。
否则,罚风筒维修人员100元。
6、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防止急拐弯。
否则,罚通风科长或风筒维修人员50元。
7、风筒维护人员要定期巡查,加强维护,风筒破洞要及时修补,风筒接头要翻边,避免漏风,因吊接维修不当造成风筒漏风的,罚通风科长或风筒维修人员一次每人50元。
8、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瓦斯循环检查路线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9、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巡回检查,不进行准确检测及伪造检查数据的,一次罚款200元。
10、瓦检员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日报、手册不相符的,罚瓦检员200元,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填写不清的,罚100元。
11、采煤工作面因回采速度快(落煤量大)、掘进工作面因风筒管理不善等(破损、风筒口距迎头远等),造成瓦斯超限视情节罚责任人200~500元。
12、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严格按措施执行,严禁一风吹,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造成回风流瓦斯超限,罚责任人200~500元。
瓦斯超限处理登记表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