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0月31日“X连渔运60059”沉船事故的教训,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X〕60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渔船安全生产问题短板,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渔船水上事故,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针对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今年渔船水上事故暴露的问题,下阶段将从15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一)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包括渔具的。

(二)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救生衣、救生筏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三)渔船助航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按规定安装,或安全终端欠费未续费及故障未报修未报告的,或渔船出海后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全程开机使用的。

(四)渔船通讯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中高频、高频、应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等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五)渔船消防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管路(带)以及电气等设施设备老化、破损,存在漏油、短路或渗透等安全隐患的。

(六)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航行作业的。

(七)职务船员未按规定配齐,普通船员无证出海生产作业的,突出船长身份的核实。

(八)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或穿连体雨衣作业的。

(九)未实际编队编组、同出同进、定时联络的。

(十)核定乘员10人(含)以上的渔船。

(十一)笼壶、灯光敷网、渔业辅助船等高危作业渔船和拖网、围网、张网、老旧、木质渔船。

(十二)不服从敏感海域渔船管控、“越界”捕捞被抓扣,或不服从上级有关渔船防风避浪指令的。

(十三)隐患未整改到位、违法违规在案处理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

(十四)村(居)及渔业公司对所辖渔船定时联络、跟踪管理不到位的。

(十五)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的渔船。

三、职责分工

(一)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由属地政府负责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由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 侯县、仓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具体抓落实。

(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开展专项大整治行动

1.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督查;会同渔业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对渔船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联合效能、渔业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大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同级政府研究。

2.市海渔部门: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海上执法行动的协调指导以及重大或复杂案件的协调督办。

3.市交通部门:负责对乡镇船舶涉及违反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从事客货运输的行为实施水路运政执法和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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