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环保局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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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环保局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我局特制定以下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2.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

3.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

4. 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法规制度(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2)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2. 强化监管执法(1)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对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 提升管理水平(1)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减量工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2)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

(3)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4.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2)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5.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有无。

(2)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管理信息,提高透明度。

四、工作步骤1.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减量工作,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3. 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5.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总结通过以上措施,我局将全力以赴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危险废物菅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菅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菅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危害严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容易腐蚀或者通过生物作用导致危害的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采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降低危险废物危害、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措施。

第五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并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运输、处置等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排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倾倒、焚烧、排放。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危害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有害废物、易制毒化学品废物、医疗废物等。

第十条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有害的废物,包括废弃油漆桶、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旧电池等。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废物是指可以用来制毒的废弃材料,包括废弃药品、废弃农药、废弃工业原料等。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产生的有传染性的废物,包括废弃医用器具、废弃药品等。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来源进行,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和运输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材料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泄漏、外泄。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应当进行明显的标识,包括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产生单位等信息。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必要的装置和设备。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泄漏,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下简称三废一噪)污染以及危险废物,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及相关科室。

第三条防治三废一噪、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以及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和有害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的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三废一噪、危险废物,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科对各车间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废水污染环境防治1、维修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均达到回收利用水平。

严禁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提倡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3、生产部门要监督各单位按重复使用、循环使用、废水回用的原则搞好节水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

4、各车间负责管好本车间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雨水的按其各自管道正常排放。

5、各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

6、各单位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7、未经允许,各车间的装置、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擅自变更排放系统,非正常地临时性排水或改变排水流向,必须报安环科批准。

第七条废气污染环境防治1、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减少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2、各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防止污染。

危废处置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处置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处置管理规定办法1. 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种类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危险废物如果没有有效的处置,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

为了规范危废的处置,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制订并实施适应国情的危废处置管理规定办法,成为了当务之急。

2. 管理主体在危废处置管理中,政府是主要管理主体,具体负责危废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部门可以参照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具体危废处置方案和管理规范。

3. 危废的分类根据危废的性质、来源、组成和处理方式,危废通常可以被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医疗危废:来自医疗机构的危废,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注射器、针头、药品包装,等等;2.工业危废:来自生产过程或工业产品的危废,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3.生活危废: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旧物品等;4.农林渔牧业危废:来自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危废,包括农药和农作物残留物、剩余饲料、畜禽等。

4. 危废的处置方式危废的处置通常包括以下四种方式:1.回收再利用:对危废进行再加工,使其能够继续使用,减少资源的浪费;2.焚烧处理:利用高温进行焚烧,将危废转化为无害的物质;3.埋填处置:将危废填埋在专门的场所,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4.环保处理:使用技术手段将危废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 危废处置管理的责任不同的管理主体有不同的危废处理职责和义务:1.政府部门:负责危废处置的监督和管理;2.单位和企业:负责管理和处置自己生产的危废,并且应该有正当理由才能向外部委托危废处置;3.个人:负责管理和处置个人产生的危废。

同时,不同管理主体间应该加强合作,形成社会协同治理的局面。

6. 危废处置管理的标准危废处理应该遵守以下标准:1.环保标准:危废处理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达到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2.安全标准:危废处理应该保证运输、存储、处置过程的安全性,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3.经济标准:危废处理应该符合政府的财政投入和危险废物产生的特点。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XX公司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含油污泥(包括罐底泥、隔油池淤泥、被原油或成品油污染的土壤、废弃油基泥浆及油基钻屑等)、废润滑油、天然气除汞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物、炼油化工废催化剂、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医疗废物、废弃的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全程监督;(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合理利用、就近处置。

第五条 XX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部门,产生危险废物的XX公司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是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一)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

(二)建立危险废物日常管理、管线刺漏环境事件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规范记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情况。

(三)按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四)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管理计划应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根据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暂行)》及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编制。

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本公司对危险废物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者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环保部负责对废物交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交接班的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交接的管理制度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班长是产生危废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佩戴好防护用品将产生的所有危废盛装入环保器皿内,并对其进行严格密封,称量好后填写危废产生记录,经车间主任复核签字后由专人运送到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暂存。

环保部门接到危废品入库通知后,通知危险废物贮存间负责人员到危险废物贮存间一起办理入库手续。

安保部监督危险废物贮存间负责人在库内称量等入库程序,并在包装袋上粘贴危废标签,入库完毕危险废物贮存间负责人、环保部、车间三方签字。

2、危险废物外部交接处置制度公司危废存储量达到一定数量后,环保部应按照环保局有关规章制度填写危废处置申报表,报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审批,承德市生态环境局XX 县分局审批后到市环保局领取五联单,然后通知处置单位公司需处置的危废名称和数量等,由处置单位安排车辆来公司进行外运。

处置单位有关车辆人员到达公司后公司通知当承德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有关人员来现场监督,三方一期称量并核实装车,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操作权过程并记录。

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后将五联单交给处置单位本地环保局及自己存档后剩余三联交回公司,公司环保部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其中一联交承德市生态环境局XX 县分局备案,一份留公司存档。

第三章危险废物交接全过程控制1、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地的有关政策。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防止意外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第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也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八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规范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苑永海副组长:朱小平成员:滕海、马春杰、邵仕冰、王文清、王勇辉、尹洪东、潘兆军。

4、环保安全生产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7、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8、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8.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8.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8.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8.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9、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10、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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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管理部门:生产部
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更好的保障公司职工的人体健康,公司特制订本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一、公司危险废物目录
二、危险废物包装规定
危险废物在运往公司指定暂放位置和运往处置、处理之前,为预防危险废物因洒落、撞击和反应发生危险,公司要求对其进行包装。

其包装规定如下:
1.对于液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体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

2.同以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3.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

4.对于已经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妥善保管或密封,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

5.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必须不易碎,防渗性能良好。

6.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用,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查认定后装其他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标识规定
为了清晰、准确的辨别危险废物,提高警示性,本公司严格按照国标标准,对危险废标识进行规定,其规定如下:
1.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黄色。

2.危险废物标签必须妥善的贴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的适当位置,并不被遮盖或污染使其上的信息清晰易读。

3.如适用旧的容器或包装袋装盛危险废物,应确保容器或包装袋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盖。

4. 危险废物标签要提供下列说明“危险废物”字样、主要化学成分、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

四、贮存仓库的规定
为了预防危险废物造成再次污染和危害,公司对贮存仓库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
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2. 仓库的建设必须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等功能。

3. 贮存场所应安装门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都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
5. 仓库应有通风装置或气体导出口。

6.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应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

五、危险废物的贮存和管理
1.危险废物贮存前管理人员检查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不接收无标签的危险废物),安排其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并填写《危险废物台帐》。

2. 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但须在国家规定的高度范围内,放危险废物的高度也应考虑地面承载能力。

3.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4.每个堆放区域应留有搬运通道。

5.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6. 对所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7.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和标签、贮存设危险废物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对接收单位进行资质的调查,危险废物应送往有资质的处理机构。

9.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内严禁有明火。

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应急预案和响应控制着眼于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危险废物分泄到空气、土壤、水体中或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制此订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每个班组和各个岗位。

1.应急准备
1.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对车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对安全员进行安全技能的培训。

1.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设施、贮存保管、方式、处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

1.3 企综部对公司的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定期定点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标识清晰,并进行合理的维护与保养。

1.4 企综部联系消防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消防器材的应用。

1.5 危险废物可能发生的环境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
a)易燃物品遇明火发生火灾;
b)废化学品(包括燃油、燃气)泄漏或遇明火发生火灾;
c)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的环境污染。

2. 应急响应
2.1 当危险废物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由生产部或通知安全员等赶赴现场,处理解决,防止重大事故扩大、必要时立即与外界进行信息联络与交流,寻求外援帮助。

2.2 其他部门立即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如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提供人员支援等,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2.3 通知附近医院,协助义务人员救护受伤人员,并转运医院。

3. 应急恢复和事故处理
3.1事故发生后,要针对不同类型事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验证。

3.2现场调查结事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最大限度的减小对人体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

4 应急评审
4.1 事故应急处理完毕后,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企综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应重新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4.2生产部应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特别是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对本程序进行和各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安全生产委员会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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