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公司女工工作管理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女职工也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力,劳动法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律知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单位部门女生工作制度

单位部门女生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女性员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女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单位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份关于单位部门女生工作制度的范例,共计1000字。
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女性员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的女性员工。
1.3 本单位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单位和谐发展。
二、招聘与录用2.1 在招聘与录用过程中,本单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性别歧视。
2.2 同等条件下,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相同的录用机会。
2.3 女性员工在应聘时,有权要求隐去自己的性别信息,单位不得将性别作为招聘录用的依据。
2.4 女性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生育政策咨询和保障措施。
三、劳动保护与福利3.1 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措施。
3.2 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别保护,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解聘或者辞退。
3.3 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有权申请调整工作任务,单位应当予以合理安排。
3.4 女性员工生育子女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产假。
3.5 女性员工在哺乳期内,有权申请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单位应当予以合理安排。
3.6 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四、职业发展与培训4.1 单位应当为女性员工提供与男性员工相同的职业发展机会,不得限制女性员工的晋升、晋级。
4.2 单位应当为女性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3 单位应当关注女性员工的职业规划,为她们提供职业发展的指导和帮助。
五、劳动纪律与考核5.1 女性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2 单位对女性员工的考核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性别歧视。
单位妇女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单位妇女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妇女行为,维护单位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妇女员工,不分职务、岗位、性别和年龄。
第三条妇女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做合格的员工,合格的妻子,合格的母亲。
第四条单位应加强对妇女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她们的素质和能力,促使她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章妇女员工的权利第五条妇女员工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妇女员工。
第六条妇女员工有权参与单位内部决策,参与相关事务的讨论和执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妇女员工有权享受和男性员工同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培训等。
第八条妇女员工有权享受生育保护和哺乳假,单位应提供合适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妇女员工有权享受工作环境和待遇的平等对待,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第三章妇女员工的义务第十条妇女员工应服从单位领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第十一条妇女员工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提高,为单位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妇女员工应热爱工作,勤奋努力,不偷懒、不怠工、不推卸责任。
第十三条妇女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意识,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支持。
第十四条妇女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廉洁从业,不搞权色交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妇女员工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单位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妇女员工的惩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妇女员工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第十七条妇女员工如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将受到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励、晋升、薪酬调整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单位妇女规章制度即废止。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任命。
第二十条妇女员工如对本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提出。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版)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版)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公司女工委工作制度

公司女工委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的职能,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女工委的组成和职责1. 女工委由公司内部热爱妇女工作、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的女职工代表组成。
女工委主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女工委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2. 女工委的主要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女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了解和掌握女职工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和生活状况,关心女职工的成长和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排忧解难;(3)组织女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4)代表女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公司领导提出关于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5)协助公司做好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女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女工委的日常工作1. 女工委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和解决女职工关心的问题。
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2. 女工委要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档案,及时掌握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为女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 女工委要定期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女工委要关注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
5. 女工委要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
6. 女工委要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解决女职工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女工委的劳动保护1. 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发展中如何做好工会女工工作

国有企业发展中如何做好工会女工工作发表时间:2019-08-15T09:51:03.103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10期作者:王芳[导读] 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国家和社会对国有企业给予很高的地位。
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510000摘要: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国家和社会对国有企业给予很高的地位。
在如此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国有企业想要保持长久的竞争力,就要不断地去探索,去达成员工的需求。
而企业女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压力也是需要我们去考虑的问题,要把发展女工作为一项主要任务,维护女职工的权利,开拓视野与解放思想并存。
下面我们将针对国有企业中女工问题展开一系列的研讨论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女工工作;?关键措施;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在各行各业中女性同胞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企业改革中,女性员工已经发展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
全面做好女性员工工作,维护好女性员工切身利益,是工会女工组织的核心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在新形势下企业女工工作应该与时俱进,明确定位,抓准切入点,更好地促使女性员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工会女工工作现状随着新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女职工的看法逐渐在改变,但传统刻板角色不能完全去除,这就导致女职工的地位不高、职位晋升慢、存在歧视现象,这也同样导致女员工的工作压力,不仅需要维持传统的形象,还要去努力去适应新的角色。
从目前女工工作情况来看,不适应状况频发,阻碍了女工在职位晋升方面的速度,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主要表现在:1.对女工组织的提升空间很大,大多数国有企业对女工的组织比较重视,但仍存在一些企业不能更好地进行组织,女工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
2.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世界里,国有企业的改革跨度非常大,如果女工的思想观念滞后,就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也不能给予企业一定的助推力。
公司女生管理制度

公司女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性员工,在公司内部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应的女性管理制度,加强对女性员工的保护。
第四条公司女性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选用及录用第五条公司在招聘女性员工时,不得因性别歧视而设置限制。
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据岗位要求、能力水平等因素,公平选拔女性员工。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员工录用过程中,对女性员工的资历、学历、工作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人才质量。
第八条公司在录用女性员工时,应该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保障女性员工的工资福利。
第三章岗位分配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女性员工的能力、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岗位,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公司在分配女性员工岗位时,应当公平、公正地考虑其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女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鼓励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四章岗位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通过培训等形式提高女性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素质,加强其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女性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女性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五章工作安全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女性员工的工作安全保护,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利用人力资源优势,设立女性员工安全保护工作组,定期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第六章福利保障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女性员工福利保障制度,为其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女性员工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合适的福利政策和服务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重视女性员工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其提供健康检查、文娱活动等服务。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偏听偏信,客观公正地评价女性员工的工作表现。
公司女职员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女职员日常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与休息1. 公司实行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女性员工的工作时间应遵守公司规定,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率。
2. 孕期女员工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调整工作时间的权益。
3. 所有员工均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公众假期,女性员工在此期间应合理安排个人时间,确保身心健康。
二、工作环境1. 公司致力于为女性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办公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避免存在安全隐患。
2. 公司将定期对办公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女性员工的工作设备安全可靠。
三、职业健康与安全1. 公司重视女性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如劳保用品、健康检查等。
2.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女性员工,公司将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她们了解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
四、培训与发展1. 公司鼓励女性员工参与各类培训和进修,提升个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公司将为女性员工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鼓励她们在职业道路上不断进步。
五、福利待遇1.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女性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针对女性员工的特殊需求,如生育、哺乳等,公司将提供额外的支持和便利。
六、性别平等1. 公司坚持性别平等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行为。
2. 公司将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的内部投诉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沟通与反馈1. 公司鼓励女性员工积极与管理层沟通,提出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2.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大会或座谈会,听取女性员工的声音,及时解决她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八、企业文化1. 公司倡导尊重和包容的企业文化,鼓励女性员工展现自我,发挥特长。
2. 公司将不定期举办各类文化和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女性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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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工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充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工会的女工工作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公司工会
4.1.1 是女工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4.1.2 负责拟定和完善女工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4.1.3 负责拟定女工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4.1.4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女工工作开展情况;
4.1.5 负责组织召开女工工作的各类会议及活动;
4.1.6 负责落实完成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工作要求。
4.2 女工委员会主任
4.2.1 领导女工委员会全面工作;
4.2.2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4.2.3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2.4 负责女工委员会经费审批。
4.3 所属各单位女工委员会
4.3.1 负责本单位女工委员会的组建、选举、换届工作;
4.3.2 负责本单位女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3.3负责落实完成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工作要求。
5 管理内容
5.1 组织机构
5.1.1 工会女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5.1.2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成立女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女工工作。
5.1.3 公司及各单位女工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5.1.4 女职工委员会一般应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5.1.5所属各单位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
5.1.6 站队、班组设立女职工委员,组织开展女职工活动。
5.1.7 上级女工委员会领导下级女工委员会。
5.2 女工工作内容和要求
5.2.1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5.2.2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5.2.3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2.4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5.2.5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占会员(或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2.6 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5.2.7 定期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5.3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5.3.1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3.2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3.3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3.4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3.5 工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体检活动,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工会女职工工作条例》
7.2.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2.4 《中国工会章程》
8 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