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赴澳大利亚港口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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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知识】澳大利亚港口国船舶安全检查动态

【港口知识】澳大利亚港口国船舶安全检查动态

【港口知识】澳大利亚港口国船舶安全检查动态船舶在港期间,所有人员上下船必须使用满足规定要求的登离船设施(Means of Accessto Vessel,或者Means of embarkation on and disembarkationfrom ships)。

登离船设施通常为船舶舷梯(ShipAccommodation Ladder)或跳板梯(Gangway)或码头提供的其他专用设施。

根据澳洲不同港口的要求,登离船设施可能由船方提供,也可能由港方提供。

根据AMSA的规定,即使登离船设施由港方提供,船长仍然对登离船设施的安全性和人员安全使用登离船设施负责。

一、AMSA关于登离船设施的要求AMSA规定,登离船设施必须符合《Marine Order 21》的规定,同时满足SOLAS公约和IMO 海安会通函的相关规定。

【资料】AMSA《Marine Order 21》关于在港船舶使用登离船设施的部分规定:Schedule 8 Means of access tovessels inport1.Safe means of access1.1 The master of a vessel inport mustensure that the means of access to the vessel provided by the masterfor personsboarding or disembarking from the vessel is safe and complies with:(a) section 68 of thisOrder; or(b) Regulation 3-9 ofChapter II-1 of SOLASand IMO Circular MSC.1/Circ.1331.Note Regulation3-9 of Chapter II-I ofSOLAS is adopted by IMO resolution MSC.256(84).1.2 If a means of access isprovided by aport authority or other person, the master must take measures to ensurethat anysafety concern has the attention of:(a) the person providingaccess; and(b) a person requiring access to or fromthevessel.二、SOLAS公约和IMO通函对船舶舷梯的要求SOLAS公约CH II-1 /Reg.3-9 和IMO通函MSC.1/Circ.1331对登离船设施的使用和技术要求做了明确规定:船上应保存船级社签发的船舶舷梯产品证书(仅仅适用于2010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船上应保留5年度船舶舷梯负荷试验报告。

不同国家港口的特殊规定(5篇范文)

不同国家港口的特殊规定(5篇范文)

不同国家港口的特殊规定(5篇范文)第一篇:不同国家港口的特殊规定最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各个港口的特殊规定,利用每周晚上有时间的话,就在次多多写点东西!有错的和不足的地方,还请各位多多指教!在此表示感谢!祝各位生意兴隆!(一)迪拜DUBAI1、迪拜港口的卫生当局规定:凡进口食品须注明失效期,并随船带有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港方不给卸货!2、船到24小时之前需申报、任何修改需付修改费USD25。

3、箱重不可以超25吨;4、货到180天之后没有提货,当地海关将其拍卖;5、迪拜有两个港口:JEBEL ALI 和 PORT RASHID,船公司通常直挂其中一个港,而到达另一个需要中转。

PORT RASHID是旧码头,距离迪拜较近,主要以纺织品制定较多。

JEBEL ALI 是新建的自由贸易区,离迪拜有30公里的距离,以科技产品为主,目前大多船公司都是从这个点中转!(二)印度India1、到印度的货不要做到签提单。

由于印度商场贸易变化比较快,因此印度的一些客人都啥时候装船要求很严格,并且印度的人也了解船公司的到签行为,他们很有可能以此来拒付货款!2、到印度内陆的货物必须由船公司负责运输。

印度海关规定,所有转运至印度内陆货运站的货物,必须由船公司负责全程运输,并且要提单及舱单最终目的地一栏填写该内陆点。

或则,必须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额的更改舱单费,这样才可以转运到内陆。

3、船到后修改文件需付USD100——USD200/PER SHIPMENT 的罚款。

4、海关规定需正本PACKING&INVOICE清关。

5、出口到印度的木制包装需要熏蒸证明。

6、当地海关规定:进口箱重不能超过23吨。

7、NHAVA SHEVA 和BOMBAY两个港口很近,NHAVA SHEVA 为新港区,目前大多数船都靠这里。

8、主要港口如下:新德里(NEW DELHI);孟买(MUMBAI,原称BOMBAY);加尔各答(KOLKATA);钦奈(Chennai);海德拉巴(Hyderabad);班加罗尔(BANGALORE)(三)菲律宾马尼拉 Manila菲律宾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位于亚洲东南部,西濒南中国海,东临太平洋,是一个群岛国家,共有大小岛屿7107个。

进靠澳大利亚港口注意事项

进靠澳大利亚港口注意事项

进入澳大利亚港口注意事项1 进港申报、在接到航次命令后,如果船舶要到澳大利亚某港装货港口代理会把港口对船舶的要求内容发E–mail过来,让船长填写确认。

这个填写要依照船舶资料真实填写,不能有误,特别是有关装货所需资料更好认真核实检,因为装货量的多少与申报填写的KG、KM、GMF、GMS有关。

如果完货后填写实际的KG、KM、GMF、GMS与申报相差较大,比较麻烦.也许会延迟船期或需船长出示相应的证据(这一次,在进港申请时由于我在稳性计算中积载因数没有及时更新,使得申报的KG、KM、GMF、GMS与完货后的实际数值有较大出入,船长开航前不得不写一份道歉声明给harbour master.2 进港靠泊申请,依据代理发给的表格,如实填写后直接发给港口当局,如果得到批准,会收到批准靠泊的E–mail.进港申请靠泊需直接发给港口当局,转抄给代理。

3 船位报告系统,旧的报告系统正由新的报告系统取代,无需发船位报、偏航报、终止报、只要AIS信息输入正确即可,可以通过AIS 自动获取船位,但强制报告内容还需发给指定地址。

4 压载水更换压载水要如实更换,要在合适的海域如实更换压载水并如实在航海日表、压载水记录簿、轮机日表上记录,同时填写澳大利亚专用的压载水更换记录表.在进港前不多48小时,不低于12小时发给代理,由代理转发给DAFF,如得到批准,会发E–mail给船上允许压载水在澳大利亚港口排放.否则不能在澳大利亚港口排放。

递交给DAFF的表格.船上要保留好,船靠泊后、DAFF检查人员会登轮核实,如发现记载与表格不一致,可能会有麻烦。

5 上下引水澳大利亚对引水梯安放有严格要求,要备有man rops、吊包绳.干舷超过9M要用组合梯,引水梯和更位梯都要在舷墙上系牢。

这些信息在引水登船前会通过VHF告知船上的。

6引水在驾驶台引水上船后,会第一时间同船长讲述靠泊计划,非常详细、图解说明、包括带拖轮、用车时间都会同船长核实、缆绳数量、出缆位置、出缆顺序、带缆时注意事项、带拖轮时注意事项、填妥引航卡、排水量、GM值、吃水及相关数据。

关于澳洲相关港口的一些情况说明之二

关于澳洲相关港口的一些情况说明之二

关于澳洲相关港口的一些情况说明之二1,关于AMSA的检查,澳洲AMSA检查一般是上午0900左右上船,如果一切顺利,下午2-3点钟就结束了,首先是船长对本船所有领域必须熟悉,做到心里有数,不仅包括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船风船貌,体系程序文件,卫生情况,而且船长必须自己包括培训所有船员熟练掌握各种应急设备的操作要领,千万不要以为是船长就没义务去熟悉这些应急设备,包括GMDSS和驾驶台所有仪器设备的测试和应用,FIRE SATTION内所有设备的运用,IMMERSION SUIT的穿着培训,船上应急舵,消防救生演习等等的演习,都要非常熟练的展开并做好详细记录,AMSA会侧面了解船长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经验,比如他会让你快速的将证书夹内的指定证书找出来看你对船舶证书的了解,比如检查船员证书时看你是否对船上证书的管理是否细致,所有证书都应有船员本人的签名,良好的证书管理我觉得有一个专门的纸箱,里面有CREW LIST,CERTIFICATES CHECK LIST,相对应的高级船员,一般船员按照CHECK LIST编上号按顺序放好,检查时毫不费力的让检察官认为船长工作条理化,前面所讲要求船长熟悉各种设备的应用,因为在澳洲,AMSA当开展检查前会主动问船长将由谁陪同检查,比较合理的回答是,能否船长陪同检查,很多情况下,当检查驾驶台设备时,船长喜欢让二副陪同,其实大多数检查都是从驾驶台开始的,而且时间是上午,二副休息时间,AMSA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让二副上驾驶台,他们认为正常的休息时间被打断是不合理的,结果可能是面临更为详细的检查,这就要求船长必须熟悉所有驾驶台设备,加强平时对所有驾驶员的培训,抵港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我们建议抵港后,如果船有时间在锚地侯泊,船长宜向代理申请放小艇水面操作一次,包括搜救艇水面操作,这样一来,即使由于天气原因未能实际操作,至少因为港口主管机关有登记我们的申请,我们也有充足的理由解释给AMSA不能操作的原因,此种申请要提前一天给代理,当然如果我们实际有过按规定做了放艇的演习,就不需要这样做了,AMSA对航海日志的记录要求非常高,航海日志是记录并能够根据船上记录还原船上所有活动的法律文件,理解了这一点,船长就应当知道日志应当记录的内容了,AMSA对罗经误差的记录要求是每个班必须至少观测和记录一次,当船舶改向时观测和记录一次,当检查时这种记录要求现场进行根据航海天文历计算得出相同的结果,所以建议真实观测,真实记录,很多船上有自动计算公式,在澳洲好像不太认可,最好使用笔算;AMSA的检查方方面面,大体比较关注船上速闭伐的位置和操作方式,隔离伐的操作和位置,船员必须了解他们的位置和操作(船长必须熟悉使用FIRE CONTROL PLAN AND LIFESAVING PLAN),艇机的检查,小艇属具的检查,应急设备的检查,15PPM的检查,各种记录,菜库的检查,健身房的检查,各种各样记录的检查,总体来讲,方方面面,归纳为各种证书齐全,应急设备立即可用,生活设施体面,各种记录规范,船员精神面貌积极,船体结构良好等等,船长也要加强自身专业素质的培养,至少熟悉一些公约(SOLAS,MARPOL,STCW,MLC,ETC),这样一来我们至少能和AMSA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平等沟通,其实大多数AMSA喜欢和船长进行业务上的交流,甚至非常喜欢了解一些国外PSC检查的一些要点,通常船长也要准备一些这样的素材,不妨把以前检查中遇到过的困惑拿出来和AMSA一起分享,探讨,这样在交流中能了解更多的知识,船长面对AMSA检查要做到自信很关键,很多时候,我们总是强调英语能力在沟通中如何重要,当然这只是一方面,而且我觉得也不是想象中那么重要,其实船长的自信来源是对本船任何领域熟悉的程度,对规则了解的程度,平时经验积累的程度,对船员培训的程度,是否自己以身作则的去熟悉了本船,是否按规则要求去做了相关的演习并做了良好的记录,是否按要求去管理了船舶,面对AMSA的检查,做好平时,不能应付现在,这是关键。

国外港口有哪些特殊规定?

国外港口有哪些特殊规定?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外港口有哪些特殊规定?
印度港口规定:
印度的贸易商场变化非常快,因此印度的客户对于装船日期十分敏感,并且印度的商人了解到船公司有到签的行为他们很有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付货款。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所有去印度的货全不接受倒签。

另外,印度的海关规定,所有转运至印度内陆货运站的货物,必须由船公司负责全程运输,并且必须要提单及舱单最终目的地一栏填写为该内陆点。

否则,必须在港口掏箱。

或者支付高额的更改舱单费方可转运至内陆。

伊朗港口规定:
伊朗税法第90 款规定,在伊朗港口装货出口,不论其在何处支付运费,均按运费的50%征收运费税。

进口货免征运费税。

日本港口规定:
日本港务局对进口烟花规定:1、去第二卸货港的烟花船舱,在第一卸货港不准开舱,即使其中有第一卸货港的货物也不例外,2、每票提单烟花的重量不得超过毛重80 吨。

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
沙特政府规定所有运沙特的货物不准经亚丁转船。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口游艇到澳洲注意事项

出口游艇到澳洲注意事项

出口游艇到澳洲注意事项
出口游艇到澳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了解澳洲法律:在出口游艇到澳洲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澳洲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关于游艇的安全标准和证书,航行许可证等。

确保你了解并遵守所有的法律要求。

2. 联系澳洲海关:在出口游艇之前,需要与澳洲海关进行联系并了解相关的进口手续和要求。

他们会告诉你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和信息,并且可能会对游艇进行检查和审查。

3. 清理和检查:确保游艇在出口前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检查。

这包括船体的清洁、消毒、海洋生物的去除等。

澳洲有严格的入境检疫要求,特别是针对外来物种和生物安全。

确保你的游艇符合这些要求,以减少在澳洲进行检疫和处理的时间和成本。

4. 运输安排:制定好游艇的运输计划,并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来进行运输。

确保他们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验,并且能够提供适当的保险。

还要考虑运输的时间和路线,以确保游艇的安全和到达的及时性。

5. 准备文件:在出口前准备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证书。

这可能包括游艇的所有权证明、保险证明、进口许可证、航行证书等。

确保所有的文件都是完整和符合要求的。

6. 提前通知当地当局:在游艇到达澳洲之前,要提前通知当地
的海事管理机构,并告知他们你的计划和预期到达的时间。

他们可以提供你可能需要的进一步指导和建议。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建议,具体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因个案而异。

确保在出口游艇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你完全了解所有的要求和程序。

CCS-Aus-035(1416)-关于赴澳船舶配备澳洲海图的提示

CCS-Aus-035(1416)-关于赴澳船舶配备澳洲海图的提示

澳大利亚港口国船舶安全检查动态2014 年第 016期,总第 035期关于赴澳船舶配备澳洲海图的提示近日,某轮因为有9张海图没有按照船上《航海通告》换新到最新版本,被AMSA开具了缺陷,同时开具了ISM 30滞留项。

现将澳洲海图(Aus Chart)配备的相关信息介绍如下:澳大利亚水文局多年以来一直在出版澳洲政府自己的海图—--“澳洲原版出版的Aus海图”(本文简称“澳版Aus海图”);英国水文局也会对上述一部分澳版Aus海图进行复制----“英版复制出版的Aus海图”(本文简称“英版Aus海图”)。

澳版Aus海图的出版信息可以从以下网址查询:.au/webapps/jsp/charts/chartlist.jsp。

该网页在每第二周的周五进行更新。

圣诞节期间停止更新,每年更新25次。

所有澳版Aus海图需要根据《澳版航海通告》进行信息更新、并及时换新至最新版本(具体参见后面的第4、5、6条)。

《澳版航海通告》的出版信息可以从以下网址查询:.au/n2m/notices.htm 。

每年出版25期。

正如英版海图配备了《NP131英版海图目录》一样,澳版Aus 海图也有类似的《澳版Aus海图索引图》,索引图编号分别为AUS5000和AUS5001:AUS 5000 - Australian Index of Nautical Charts - Northern PortionAUS 5001 - Australian Index of Nautical Charts - Southern Portion按照AMSA此前发布的《Marine Notice 21/2013》规定(见附件),所有船舶应配备上述《澳版Aus海图索引》,目前最新的版本为2014年1月17日出版。

特别提醒的是,英版Aus海图只是对一部分澳版Aus海图而不是全部澳版Aus海图进行了复制。

所以AMSA在《Marine Notice 21/2013》中特别强调:船舶不能因为NP131英版海图目录中没有某Aus海图、或者英版海图未对某版的Aus海图进行复制,二副在制定航行计划时就忽略了这份/些澳版Aus海图(Mariners should not assume that chart coverage does not exist simply because it is not indicated in the British Admiralty chart catalogue or if the UKHO has not reproduced an AUS series chart)。

澳大利亚港口压载水管理检查注意事项

澳大利亚港口压载水管理检查注意事项

澳大利亚港口压载水管理检查注意事项船行澳大利亚,需要特别注意其相关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新要求。

澳大利亚制定了“2015年生物安全法”(the Biosecurity Act 2015),自2016年6月16日起正式生效,2017年又对该法规进行了修正补充,规定了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新要求。

安全法规定:凡是从澳大利亚领海水域之外的港口和沿海水域获取的压载水都是高危的,只有当压载水的生物威胁经过认可的方法处理之后才能在澳大利亚水域排放,另外船舶还必须遵守个别州制定的关于压载水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如果想要在澳大利亚水域排放压载水就必须提交压载水报告,报告必须在到港前24H-96H提交,压载水报告可以在线填写,如果船舶无法上网可以选择填写离线报告,离线报告可以从.au/biosecurity/avm/vessels/mars/mars-offline-forms这个网址获取,不过一般代理会发到船上,报告填好之后通过***************************.au这个邮箱发送到Maritime National Coordination Centre,或者通过代理转发。

如果发现压载水报告有错误或不完整的地方就需要立刻重新提交一份。

下面是关于压载水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

Key points安全法规定不管在澳大利亚水域装载压载水或排放压载水都要做好记录并且把记录保存好以备检查,记录可以是电子档也可以是纸质的。

压载水操作的记录应该与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纸质海图或电子海图做的标记一致。

安全法一共规定了五种可以被采纳的压载水管理方法:1)压载水置换;2)将压载水排至认可的岸上接收设备;3)采用国际海事组织形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4)将高风险压载水留在船上;5)采用低风险压载水。

对于我们船舶而言,采用第一种和第三种方法比较多,现就这两种方法说一下。

对于第一种方法必须满足95%的压载水得到置换并且要尽可能远离陆地如不能满足则必须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上且水深不小于50米,置换过程中要记录好采用方法、起始时间、坐标及海图水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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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赴澳大利亚港口的特殊规定》摘录(上)1. 关于航行、靠/离泊操纵和装载作业的要求1.1 船舶在澳大利亚港口遭到港方投诉的主要问题★ 靠/离泊时,船员违反港方有关系泊安全的规定。

例如,靠泊作业时未经允许收紧缆绳,没有得到指示擅自解掉拖轮缆,或者解掉拖轮时将拖缆快速抛下威胁拖轮人员安全等等;★ 部分船员的英语交流能力较差,船、岸之间的沟通不畅;★ 装、卸货期间,未经港方许可擅自上码头处理受损的缆绳,并且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 大副业务不熟练,水尺检量耗时过长;★ 主机、舵机突发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操纵或无法进出港;★ 主机换向时间过长;★ 引航员乘直升机登、离船时,负责接送的船员违反安全规定,影响到直升机的起降安全。

其中,船员在靠泊时擅自收紧缆绳的问题连续发生,影响最为严重。

1.2 航次计划1.2.1 航线设计应包括航行的整个过程,即做到泊位到泊位;1.2.2 应将防污染措施尽量详尽的填入“海上航行信息中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Precautions and Special Requirements at Sea)一栏;1.2.3 防污染的具体要求填入“转向点信息”(Information of Way Point)中的备注(Remark)栏中;1.2.4 任何情况下,均应在定位方式(Fixing Method)一栏中填入两种以上的定位方式;1.2.5 近岸航行(包括海上航行期间)或进出港期间,定位间隔(Fixing Interval)一栏中的时间间隔均应小于30分钟。

在狭窄水道、接近锚地、进出港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定位间隔;1.2.6 有关航次计划的其他要求详见《船舶手册》第五章中的“航次计划的设计和报告”(SHI-005-004)。

1.3 更换压载水1.3.1 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压载水的换装,换装水域应符合港口国的要求;正常情况下,压载水换装应在距岸200海里以上,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进行;1.3.2 如采用溢流法换装压载水,换装水量应是所换装舱室的容量的3倍以上;1.3.3 及时填写AQIS(Australian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Service)的压载水管理表格并递交;1.3.4 按照公司的规定填写《压载水操作记录簿》;1.3.5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中对压载水操作的记载应保持一致;1.3.6 压载水操作的具体规定请参阅《船舶手册》第六章中的“压载作业的管理规定”(SHI-006-010)。

”1.4 货物操作1.4.1 澳大利亚西北部港口处于季节热带载线,船舶应根据本船的航线选用适用的载重线;1.4.2 非中国籍船舶中国沿海航行时应按照《国际载重线公约》的规定执行;1.4.3 船舶应及时向代理报告预抵时间并力求准确,以便代理及时将靠泊计划告知船舶;1.4.4 在代理将MSD(最大开航吃水)告知船舶后,船舶应尽快据此编制预配图,并根据装载机数量、装货速率、净空高度(自水面至舱盖上沿)等制定装货计划;1.4.5 及时将配载图、装货计划发至代理,一般情况下,代理会将托运人是否接受配载图、装货计划的结果通知船舶;1.4.6 目前澳大利亚西部港口规定每个舱口的装货轮次不超过2次,包括调吃水轮次。

通常情况下,总的装货轮次数不得超过18个;1.4.7 在出现多票货物的情况下,托运人一般要求拟装载货量较小的货种的舱室的装货轮次减少至1次,此时,在稳性、吃水差、船舶强度允许的范围内,船舶应满足其要求;1.4.8 自2006年7月1日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将不得隔舱装载:单壳船、船龄大于10年、LOA 大于150米、所载货物密度大于1.78吨/立方米、装货量大于适用载线下的载货量的90%;1.4.9 不得隔舱装载的船舶的各舱载货量不得小于本舱最大载货量的10%;1.4.10 船舶的靠、离泊计划一旦发生变化,往往出现MSD变动的情况,船长应主动询问代理有关情况,尽快根据最新的MSD修改装货计划,以免造成装货作业的延误;1.4.11 大副、值班驾驶员应保持在专用频道上的守听,保证与港方人员的联系畅通;1.4.12 在港期间,应急消防泵所处位置的吃水应保持在至少7米以上,以保证应急消防泵可正常工作;1.4.13 大副应对船舶的预计完货吃水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快速读取船舶的实际吃水,缩短水尺检量的时间。

在水尺读取过程中,大副应与水尺检量师良好第沟通,有争议应积极协商,必要时与公司航运主管调度联系,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延误;1.4.14 如出现了亏舱,船长应与北方船务的船舶调度进行沟通后确定是否递交亏舱声明;1.4.15 其他事宜请见《船舶手册》第七章中的“船舶货运安全质量管理条例”(SHI-007-001)。

1.5 系泊作业1.5.1 抵达澳港口之前,船长应召集全体船员学习有关港规,甲板部人员要重点温习有关进港航行和系泊作业的要求,做到每个人都明白港方要求,知道如何执行;1.5.2 船长应了解甲板人员的英语水平,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进出港操作期间,应临时选派英语交流能力较好的船员值守舵工等关键性岗位;1.5.3 引航员登轮后,船长应就带缆数量、位置、顺序及所用拖轮的数量和位置等细节与引航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及时将上述内容告知带缆人员;1.5.4 负责在船首、船尾指挥系泊作业的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船长的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从事系泊作业的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1.5.5 所有参与系泊作业的人员必须了解港方下列规定:★ ALWAYS KEEP WATCH ON THE CREW OF LINES BOAT WHEN RUN NING LINES. 操作缆绳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带缆艇艇员;★ SIGNALS FROM THE LINES BOAT TO "HEAVE UP" MEANS: TO JUST CLEAR THE WATER. 带缆艇发出的“绞缆”信号,其含义是“仅把缆绳收起到水面以上”(而不是收紧);★ ALWAYS KEEP ALL THE MOORING LINES SLACK (BUT CLEAR OF THE WATER) ONCE ON THE MOORING DOLPHIN HOOKS. 所有的缆绳在带到系缆钩上后要保持松弛(但是要在水面以上);★ DO NOT HEAVE TIGHT UNTIL INSTRUCTED BY THE MASTER. 未经船长命令,不得收紧缆绳;★ WHEN LETTING GO TUG LINE LOWER THE LINE SLOWLY - DO NOT DROP THE LINE. 解掉拖轮缆绳时,要缓慢松出,不可抛下。

1.5.6 有关系泊作业的其他规定参照《船舶手册》第五章的“船舶系泊作业与操纵”(SHI-005-009)以及附件“赴澳船舶参考资料”光盘中的港口规定。

1.6 防止断缆事故的措施1.6.1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系泊设备(包括其基座)的检查、维修、保养。

如发现磨损严重的缆绳应及时申请换新;1.6.2 缆桩、导缆孔(桩)等设备的表面应保持光滑、无油渍;1.6.3 按照规定对所有的缆车的刹车力进行测试,如发现刹车力偏小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刹车带,必要时向船舶管理部提出修理申请;1.6.4 对缆机的活络部位、导缆孔(桩)等及时补加润滑剂;1.6.5 船长应指导大副、二副根据泊位缆桩、本船的导缆孔、导缆桩的实际布置情况确定船舶的出缆位置和方向,使得缆绳与岸线的夹角更趋于合理;1.6.6 船长在抵港前,应尽可能详细地向代理了解港方对船舶系泊的特别要求和规定以便在抵港前做好相应的准备;1.6.7 带缆时,应保证同一方向所出的缆绳的性质相同,并均匀受力;1.6.8 在港期间,值班人员不仅应随时根据装卸货进度、潮汐情况等适当对缆绳进行调整,还应对缆绳的实际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缆绳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1.6.9 船长应及时收集相关的气象信息,保持与代理和港方的联系,在获得所在港口将受到强风、涌浪的侵袭的信息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增加缆绳,在导缆孔(桩)处涂抹黄油,与导缆孔(桩)接触的缆绳上缠裹防磨布条,必要时将主机备妥;1.6.10 风浪来袭时,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缆绳受力,必要时可要求引航员和拖轮协助。

在此期间,参与作业的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防护。

1.7 直升机接送引航员的安全操作1.7.1 船舶应按照《船舶手册》第五章的“引航须知”(SHI-005-003)第3.4项的规定执行;1.7.2 有关澳大利亚对直升机接送引航员的安全操作请见附件“赴澳船舶参考资料”光盘中的“澳大利亚船舶-直升机安全操作规则”(Australian 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Ship-Helicopter Transfers)。

1.8 防抗飓风的规定参见《船舶手册》第五章“船舶防台通则”(SHI-005-015),以及附件“赴澳船舶参考资料”光盘中的气旋反应计划(Cyclone-Response-Plan.)。

《船舶赴澳大利亚港口的特殊规定》摘录(下)1. 船舶进出港机电设备检查试验及其监控要求1.1 船舶:1.1.1 船舶抵澳港口必须按照《船舶手册》第五章第二节船舶进出港安全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工作在良好状态并得到有效监控,按照《轮机部抵港前检查表》、《轮机部离港前检查表》的要求做好设备的检查试验。

发现任何异常情况,立即以便捷的方式报告机务主管。

1.1.2 按船管部要求,在进行设备检查试验的同时如实填写《主机舵机试验记录表》(参见附件),并将《主机舵机试验记录表》及时反馈给机务主管备查。

1.1.3 针对澳洲港口的某些特殊要求,船舶必须在驶抵澳洲港口前不少于6小时但不必超过12小时内,按《抵澳港口机电设备特别检查表》(见附件2)要求完成检查试验,及时反馈机务主管。

1.2 机务主管:1.2.1 掌握船舶预抵离港计划、抵离港动态,根据《船舶手册》第五章第二节船舶进出港安全制度的要求,及时掌握《轮机部抵港前检查表》、《轮机部离港前检查表》、《主机舵机试验记录表》的检查试验结果,针对反映出的问题给与及时有效的岸基支持。

1.2.2 在船舶驶抵澳洲港口前4~6小时,如果尚未得到《抵澳港口机电设备特别检查表》的检查结果,要主动询问检查情况,针对《抵澳港口机电设备特别检查表》反映的问题给与及时有效的岸基支持。

1.2.3 将船舶进出港机电设备检查试验及其监控结果报告主管经理。

1.2.4 机务主管应配合监督员的监督查询工作。

2. 通导设备检查试验要求2.1 在船舶抵达澳大利亚港口前7天(航程少于7天的则在离开上一港口当日)和靠泊前24小时,船长要督促二副要对所有通导设备分别做全面检查,特别是GMDSS设备和靠离泊常用导航设备,并把相关的检查试验结果报通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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