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畜禽肉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畜禽肉品质量安全风险,规范畜禽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畜禽肉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畜禽肉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养殖、防疫、检疫等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畜禽肉品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畜禽肉品卫生监督、检验等工作。
(五)商务部门负责畜禽肉品市场体系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畜禽屠宰环节管理(一)严格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禁止未经定点屠宰的畜禽进入市场。
(二)屠宰企业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屠宰设备、人员,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三)屠宰企业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屠宰畜禽进行检疫,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四)屠宰企业应建立畜禽屠宰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屠宰过程,便于追溯。
四、畜禽加工环节管理(一)加工企业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加工设备、人员,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二)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加工原料、加工过程、产品包装等进行严格把关。
(三)加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五、畜禽流通环节管理(一)流通企业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储存、运输设备,确保畜禽肉品质量安全。
(二)流通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畜禽肉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流通企业应建立畜禽肉品销售记录制度,便于追溯。
六、畜禽销售环节管理(一)销售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销售场所、设备,确保销售环境整洁。
(二)销售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畜禽肉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销售单位应建立畜禽肉品销售记录制度,便于追溯。
七、监督检查(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定期开展畜禽肉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家禽屠场管理制度

家禽屠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禽屠宰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家禽屠宰加工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确保屠宰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做到合法、规范、安全。
第三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有专业的负责人员负责监督管理,配备完善的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屠宰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
第四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五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追溯制度,确保能够全程追溯产品来源和加工过程,保证产品的溯源和质量安全。
第六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卫生清洁等工作,确保屠宰加工场内的卫生安全。
第七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
第八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的认识,增强保护自己的能力。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确保从业人员的资质和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员工增强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配备完善的设备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家禽屠宰加工场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操作,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工作安全。
家禽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家禽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篇一:畜禽屠宰总厂直属厂管理制度畜禽屠宰总厂直属厂管理制度一、厂长岗位工作职责1、负责屠宰厂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完善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厂生产规范运行。
3、负责落实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
4、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5、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认真开展对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检疫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6、加强出厂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7、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二、畜禽进厂验收制度1、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2、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3、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进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
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4、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厂。
5、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三、台账管理制度1、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2、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3、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格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肉牛屠宰公司管理制度

肉牛屠宰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公司应设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关键岗位如屠宰技术员、卫生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管理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二、屠宰流程管理屠宰流程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牲畜接收、宰前检验、屠宰操作到产品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每一步骤都应有详细的记录,以便追溯和监督。
三、卫生与质量管理公司应建立全面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环境的清洁消毒、设备的维护保养、个人卫生管理等。
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对产品实施严格的质量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四、动物福利与伦理尊重动物福利,合理设计屠宰流程,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
在待宰区域提供足够的空间和适宜的环境,避免过度拥挤和压力。
屠宰过程中应遵循人道原则,快速、准确地完成。
五、追溯与应急处理建立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能够迅速追踪到相关批次和生产环节。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最小化损失和影响。
六、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对于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七、持续改进与创新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和提升产品质量。
关注行业动态和科技发展,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行业的进步。
总结:。
定点屠宰工作制度

定点屠宰工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保障公共健康和动物福利,对生猪等牲畜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定点屠宰的定义、意义、我国的政策法规、屠宰检疫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点屠宰的定义和意义定点屠宰是指国家根据动物防疫、公共健康、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要求,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专门的屠宰场(点),对生猪等牲畜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方式。
定点屠宰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保障公共健康:定点屠宰可以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提高屠宰加工水平:定点屠宰有利于提高屠宰工艺和肉品质量,提升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 促进环境保护:集中屠宰可以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
4. 关爱动物福利:定点屠宰有助于提高动物福利,减少动物痛苦。
二、我国定点屠宰的政策法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
这些法规为定点屠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三、屠宰检疫流程定点屠宰的检疫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报检疫:养殖户在生猪出栏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2. 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的生猪进行产地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 运输检疫: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对生猪进行运输检疫。
4. 屠宰检疫: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包括查证、验物、感官检查等。
5. 检疫合格:生猪经过屠宰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加工。
四、定点屠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非法屠宰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区非法屠宰现象仍然严重,导致疫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
2. 屠宰设施不完善:部分屠宰场(点)设施简陋,不符合动物福利和卫生要求。
3. 检疫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薄弱,检疫监管不到位。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猪、牛、羊、鸡。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第三条国家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不以销售为目的、仅供家庭成员食用的自宰自食行为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畜禽产品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畜禽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根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对畜禽屠宰活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良好生产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建立畜禽收购、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国家支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促进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发展。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定点屠宰场(厂)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1. 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厂)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查证验物。
只有证物相符者方可准入场,并应详细记录。
2. 对于证物不符、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至观察圈,并进行为期三日的重新检疫。
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行屠宰,不合格者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动物屠宰后,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进行宰后检疫。
只有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详细记录产品流向。
二、检疫制度1. 屠宰动物前,业主或货主应向驻场(厂)检疫员提前申报检疫,申报时间应至少提前若干小时。
2. 只有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
对于伤残等需急宰的动物,应经驻场(厂)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禁止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4. 生猪屠宰后,应对头、蹄、内脏和旋毛虫进行检验。
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经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牛羊等动物屠宰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宰后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旨在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以下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二)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产品、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三)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在起运前若干天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场管理制度(3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屠宰场应设有专职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____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二、屠宰场应在场区出入口、生产区门口设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三、进场动物,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五、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____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六、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生活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七、发生动物疫情时的消毒,按国家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八、屠宰场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动物防疫消毒安全第一责任人,驻场动物检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消毒的技术指导,监督消毒工作。
动物产品出厂登记制度一、经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____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识。
二、经屠宰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由____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三、发现患有规程规定疫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现患有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害动物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五、在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下做好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六、在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下做好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的消毒工作。
七、认真填写《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表》,存档备查。
屠宰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一、染疫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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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1
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
三.静养管理制度
四.屠宰加工管理制度(生猪、牛羊鸡)
五.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六.肉品检验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卫生管理制度
九.消毒管理制度十.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十一.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十二.台帐、证、章、标志牌管理制度
十三.肉品质量追溯制度
十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五.信息报送制度
十六.冷库管理制度
十七、瘦肉精检测制度
十八、黑名单管理办法
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本企业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要求,污水、污物达标排放。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三、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进厂(点)畜禽全部健康且检疫合格。
五、待宰畜禽静养时间达到12 小时以上。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
七、绝不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绝不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绝不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品出厂。
八、坚决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关键环节均建立台账,除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至少保存5 年外,其他台账保存不少于2 年。
十、本企业对出厂(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二、畜禽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畜禽进厂(点)管理,切实保证进厂(点)畜禽健康无疫病,把住放心肉生产的第一关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负责人对本厂(点)畜禽进厂(点)检查验收负责,入厂(点)检验员为畜禽进厂(点)验收第一责任人。
三、验收人员在接收畜禽时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XX定点屠宰企业进厂情况登记表》。
四、验收人员须提前15 分钟上岗,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工作标识。
五、验收人员负责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六、对货主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准刁难货主。
七、验收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实施奖罚措施。
八、验收设置卸车前初检、验证查证、卸车进圈、登记记录等岗位。
卸车
初检负责人:XXX、验证人:XXX、记录人:XXX、畜禽验收负责人:
XXXo工作要求:
(一)卸车前初检及处理
1、卸前初检。
在货主出示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核对待卸车畜禽数量是否与检疫合格证登记的数量相符。
观察待卸畜禽是否健康、是否注水、是否有因物理原因致伤致残等。
2、初检后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