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语言文字工作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幼儿的语言发展和全面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特制定以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要求1、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教学副园长担任副组长,各年级组长和语言文字骨干教师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2、明确各部门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职责。
教学部门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语言文字教学研究和培训;后勤部门负责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的创设和维护;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和档案管理。
3、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教师语言文字规范要求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做到发音准确、清晰,语速适中,语调自然。
2、教师的板书、教案、评语等文字材料应书写规范、工整,不写错别字,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3、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鼓励幼儿大胆发言,耐心倾听幼儿的表达,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纠正。
4、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素养和教学水平。
三、幼儿语言文字培养要求1、创设良好的语言环境,在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中,鼓励幼儿多说普通话,培养幼儿用普通话交流的习惯。
2、开展丰富多样的语言活动,如故事讲述、儿歌朗诵、角色扮演等,激发幼儿的语言兴趣,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3、培养幼儿的阅读习惯,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图书,引导幼儿正确阅读,提高幼儿的阅读理解能力。
4、注重幼儿的语言规范教育,及时纠正幼儿的发音和用词错误,培养幼儿正确的语言习惯。
四、校园语言文字环境建设1、园内各类标识、宣传橱窗、公告栏等使用规范的汉字,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2、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知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氛围。
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幼儿园内部语言文字的规范、纯洁和健康,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正常发展,培养良好的语言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坚持使用普通话。
任何情况下,教师都应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交流,包括与幼儿对话、家长沟通等。
规范使用汉字。
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要求,教授规范汉字,不使用错别字、繁体字,保持语言纯洁。
提倡文明用语。
教师与幼儿交流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以培养幼儿良好的语言习惯。
三、具体要求
教学语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并确保发音准确、用词规范。
不得使用带有负面情绪或攻击性的语言。
日常交流:在与幼儿、家长交流时,教师应始终使用普通话,并注意用词的恰当性和礼貌性。
文字书写:教师书写文字时,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避免错别字和繁体字。
板书和教案也要保持清晰、整洁。
故事讲述:在给幼儿讲述故事时,教师应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确保语言的易懂性和趣味性。
图书阅读:教师为幼儿选择的阅读材料,应符合幼儿的认知水平,语言要规范、健康。
家园共育:在与家长沟通时,教师应保持平和、友善的态度,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共同促进幼儿的语言发展。
四、监督与管理
幼儿园将定期对教师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鼓励家长对教师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幼儿园反映。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将视情况进行提醒、警告或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
幼儿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幼儿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使用语言文字,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幼儿园幼儿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师长,礼貌待人。
第三条幼儿园幼儿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是适用于本园所有幼儿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的语言文字教育,培养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幼儿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第六条幼儿园幼儿在使用语言文字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语言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用恶意词语;(二)尊敬他人,不损人的名誉和尊严;(三)真实正直,不传播虚假信息,不编造谣言;(四)合理有序,不乱发言、乱用语,不随意插嘴、打断别人发言。
第七条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语言文字规范的教育,定期组织言语交际活动,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用语观念。
第八条督促家长、老师对幼儿进行正确的语言文字引导,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管理第九条幼儿园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幼儿语言文字规范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条制定幼儿园幼儿的语言文字记录管理制度,对幼儿使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幼儿园幼儿的语言文字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幼儿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严重者可予以处罚。
第四章语言文字规范检查与评估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对幼儿园幼儿的语言文字表现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幼儿园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评比活动,激励幼儿增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语言文字,指的是幼儿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师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教师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与网络1.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健全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职责。
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1.教师语言应用(1)教师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使用方言。
(2)教师应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进行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等。
(3)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引导幼儿使用规范的语言进行交流。
2.幼儿语言应用(1)幼儿在园内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鼓励幼儿在家中使用普通话。
(2)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活动,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3)幼儿园应创设良好的语言环境,为幼儿提供使用规范语言的机会。
3.语言文字环境建设(1)幼儿园应加强语言文字环境建设,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氛围。
(2)幼儿园应定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师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3)幼儿园应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四、语言文字应用监督与评估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应用监督机制,定期对教师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2.幼儿园应定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对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
3.幼儿园应将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幼儿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语言文字应用保障措施1.幼儿园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原则第四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原则是:1. 使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清晰、生动,符合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伦理;2. 注重幼儿园特有的幼儿教育目标,使语言文字能够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3. 提倡幼儿园教职员工以身作则,做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榜样。
第五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是:1. 语言文字表达要准确、清晰,避免含糊、模棱两可的表述;2. 语言文字要生动、形象,能够激发幼儿的兴趣;3. 语言文字使用时要注意礼貌,尊重幼儿的个人尊严;4. 不使用侮辱、歧视性的语言文字;5. 语言文字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安全规定,不传递危险信息;6. 语言文字要符合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可以积极引导幼儿的思维发展。
第三章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在与幼儿交流时应当:1. 使用准确、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2. 表达清楚,使用幼儿能够理解的词语和短句;3. 避免使用幼儿不熟悉的专业术语和难懂的长句。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在书面材料的撰写上应当:1. 用规范的汉字书写,避免错别字和乱码;2. 注意段落的组织和逻辑,表达要准确、清晰;3. 语句要通俗易懂,避免过度繁琐和冗长;4. 使用活泼生动的描写手法,激发幼儿的兴趣;5. 避免使用简写和俚语,确保语言文字的整体规范。
第四章幼儿园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将建立语言文字监督管理机制,对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幼儿园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1. 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水平;2. 设置监督岗位,对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3. 制定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或违规的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2023年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2023年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升幼儿园的语言文字水平, 培养幼儿正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的所有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 在幼儿园内和校外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幼儿园鼓励幼儿使用汉语普通话进行交流, 禁止使用方言、地方俚语或不文明的用语。
第四条幼儿园倡导师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使用标准化的汉语, 禁止使用不文明、恶意攻击或诋毁他人的言论。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幼儿园的专业教师、语言文字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审定, 并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规章制度和语言文字知识的培训, 以提高规范语言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第七条幼儿园鼓励使用规范的汉语普通话进行日常交流, 注意发音准确、语法正确、词汇丰富。
第八条幼儿园倡导使用文明、礼貌、友好的用语, 禁止使用粗俗、不雅或冒犯性词语。
第九条幼儿园鼓励幼儿进行交流表达, 倡导互相尊重, 不得嘲笑、挖苦或羞辱他人。
第十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 正确引导幼儿, 示范正确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方式。
第十一条幼儿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 不得使用不文明、恶意攻击或诋毁他人的言论。
第十二条家长应当配合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要求, 与幼儿一起培养正确的语言习惯。
第十三条幼儿园鼓励幼儿多读书、多听故事, 提高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第三章执法与处罚第十四条幼儿园设立语言文字纪律监察小组, 定期检查和监督幼儿园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 幼儿园将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规定的幼儿, 将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涉及严重违规行为的幼儿, 幼儿园将以家长会议、书面警示等方式进行处理, 必要时可将其劝退。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并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 将根据需要制定细则,并及时通知全体相关人员。
幼儿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营造规范、健康、和谐的语言环境。
第三条幼儿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二)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促进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三)坚持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教师和幼儿全面发展。
(四)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提高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幼儿园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幼儿园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管员,负责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幼儿园各班级设立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员,协助教师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部署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师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第八条教师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教师在备课、教学、批改作业、与家长沟通等环节,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普通话。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培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幼儿园将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业务考核范围,作为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幼儿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关注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创设良好的语言环境。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活动,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将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本文件旨在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学校整体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通过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保证教师和学生在语言文字方面的使用符合相关规范,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1. 语言文字使用应准确、规范、得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 积极倡导和推行普通话,在正式场合尤其应注意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3. 尊重语言文字差异,不歧视或侮辱任何语言文字。
4. 鼓励幼儿园内外的语言文字研究和交流。
四、具体要求1. 教职员工- 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校园内传播、使用涉及低俗、暴力、歧视等不良语言文字。
- 教职员工在教学过程中应用正确的语音、语调和语法,确保教学效果。
- 鼓励教职员工参加语言文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2. 学生- 学生在校内校外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言行,避免使用粗口、脏话等不良词汇。
- 学生应重视母语和普通话研究,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文件和标识- 文件和标识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准确无误,排版规范美观。
- 文件和标识上不得出现误导、虚假宣传等不负责任的内容。
4. 活动和节日- 活动和节日策划应针对年龄特点和教育目标,语言文字使用应规范得体,尊重传统和文化多样性。
五、责任和监督- 幼儿园领导应制定相应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指导。
- 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规范,相互监督,共同创建良好的学校语言文字环境。
以上是《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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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建湖县《关于开展盐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素质修养,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恒济镇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园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安排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班设立推普员,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幼儿园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二)全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三)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
(四)幼儿园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
二、语言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要求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幼儿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幼儿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要求
1.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2.备课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4.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
5.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二)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充分发挥课堂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教学时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思想,培养良好的听说读写习惯,对做得好的师生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
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幼儿园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六)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设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栏。
(五)幼儿园和班级均设语言文字监督员。
(六)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阵地。
(七)通过校园网站、晨接、班会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任课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二)幼儿园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幼儿园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在全园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幼儿园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幼儿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幼儿,使全体幼儿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5%以上的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80%以上的幼儿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伴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脏话和方言,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幼儿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教师、幼儿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普通话水平。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园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幼儿园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园报、讲话稿、教案等用字规范。
5.板书、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七、语言文字推普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二)年级组、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三)在课余、校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四)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班级和个人及时改正。
(五)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和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六)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七)积极协助完成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