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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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一、制度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工作场所发生的因职业病危害所引起的,造成工人伤亡或工伤、职业病建立时。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程序,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责任主体1. 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负总责,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置和报告工作。

2. 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负直接责任,要负责组织危机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危害事故的确认与处置1.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现场的安全。

2. 确认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及时切断危险源。

3. 抢救伤员,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4.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5. 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包括人员疏散、事故现场保护、物品清理等工作。

6.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7. 进行事故复查,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8. 做好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危害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1. 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情况。

(2)企业负责人要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

2. 报告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

(2)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方等。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包括受伤人员名单、伤势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4)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伤员救治、物品清理等工作情况。

(5)事故的处置方案和改进措施,包括事故处理方案、责任追究措施、改进措施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四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四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

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____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或者死亡____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____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____人以上或者死亡____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____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___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一)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位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事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发病情况、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四)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事故处置(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切断危害源,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抢救,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

(二)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及时撤离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封存造成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五)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费用由单位承担。

(六)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组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

严格落实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本(3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本(3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本为规范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公司部门负责及时报告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___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青岛____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本(2)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职业健康的关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防范措施逐渐得到重视。

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2024年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3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3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危害事故日益凸显,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与报告,我国将于2024年实施全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一、制定背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概述:1. 目标新制度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水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2. 主要内容(1)事故分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类,便于事故的监管和处理。

(2)事故处理程序: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包括伤者救治、疏散转移、善后处理等,确保事故不扩散、不恶化。

(3)责任追究:对涉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企业主体责任、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依法追究其责任。

(4)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全国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实现对事故的实时监测和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三、实施方案:1.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确保新制度能够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2. 增加惩罚力度:对违反新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和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治和救治的能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4. 加强技术手段支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运行机制:1. 多部门协同:新制度的实施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如劳动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共同推进制度落地实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三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三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相互协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员工疾病或伤害,包括事故直接发生时造成的直接伤害和后过程中再造成的间接伤害。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员工接触、吸入或受到的有害物质、辐射、高温、高压、机械、噪声、振动等因素。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可识别的、与工作过程有关的疾病。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员工进行定期或特殊时期的体检,包括一般体检、专项体检、职业病体检等。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为防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害而安装的设施,包括通风设备、工作台、防护装置等。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供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第九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制度,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对上一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的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第十三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和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措施包括:减少、替代或改变职业病危害因素;改进工艺、设备或工作方式;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一、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各部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所有均应上报,上报采用逐级报告(口头)原则,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同时编写短讯(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事故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伤害程度)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涉外事故以及发生在敏感时间的事故必要时可立即直接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三、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责成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1小时内通报属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检察院、工会等相关部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经抢救与事故现场保护处理后,按公司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六、调查组进入现场的调查过程中,在事故调查分析没有形成结论之前,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等。

当进入现场做模拟试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同时采用照相或摄像等方式将可能被清除或践踏的痕迹记录下来,以保证现场勘查调查能获得完整的事故信息内容。

七、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对事故进行分析,一般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在事故原因较为简单的情况下可通过现场模拟、假设推论等方式分析事故过程和事故原因。

八、事故调查小组完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等级、发生原因、事故类别、事故经过、经济损失情况、损失工作日情况、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提出。

九、事故调查报告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十、事故处理的任何资料文件均有公司规定的记录内容,必须齐全,并具有可追溯性,其事故档案永久性保存。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本(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本(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工作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度执行。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的程序应简化、规范、透明,相关人员应忠实履职,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第七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第八条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职工轻微伤害或轻微经济损失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九条较大事故系指造成职工较重伤害或相对较大经济损失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十条重大事故系指造成职工重大伤害或巨大经济损失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是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过程。

第十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事故,相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确保相关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和赔偿。

第十四条对于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是指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的过程。

第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上报本单位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专职人员。

第十八条本单位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专职人员应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并填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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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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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和工作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包括:
(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
病危害事故;
(二)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
(三)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其他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处属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
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处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主管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局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组织抢救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出标记、拍照、录像或者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说明。

事故现场必须经过事故调查组勘查完毕同意后方可清理。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应包括本条前三款的内容。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按下列权限和程序组织调查和处理:
1、一次轻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处结案。

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单
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处审批、结案。

2、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处主管领导和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处审批结案,并报局备案。

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审批结案。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处会同事故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联合调查报告。

重大死亡事故,由局派员参加调查。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4、事故调查结束后,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外,还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二十日内提出,按照第十一条(二)款的规定审批结案。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三十日内提出,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四十日内提出。


后,由处向当地劳动部门写出文件形式的“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同时,把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请示报告的福建一并报当地劳动部门。

5、地方劳动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批复后,处再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写出“事故结案请示报告”,同时把劳动部门的批复、罚款凭证、联合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结案请示报告的附件一并报局。

第十二条处应将局审批后的结案请示报告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工作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案,如出现反常情况,可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如重大死亡事故,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处理内容包括:
(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并将处分存入处分人的档案;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公开事故的批复建议和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的,应按照二功劳发(89)字第095号《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经济处罚实施办法》和二公办发(90)第192号《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

对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事故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事故统计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的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的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
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并责成补报。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和台帐。

事故档案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作为永久卷保管。

事故档案管理必须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事故统计的对象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等。

附则
第二十条发生特大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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