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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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责任人:
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厂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安监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安监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十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六)配合安监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监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是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雇主或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受伤人数、伤亡情况等。

2.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收到报告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包括救援伤员、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等。

3. 后续措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将组织受伤人员的医学观察、治疗和康复,并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同时,还会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包括对相关雇主或单位进行整改和督促。

4. 赔偿和保险:对于受伤或死亡的劳动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协助其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并推动相关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伤亡,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可以追究相关雇主或单位的责任,促使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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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业危害事故分级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严重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 30人以上。

第二条事故处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7、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条事故报告1、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的制度。

对于企业而言,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对于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维护企业的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危害事故的定义与分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流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的意义与建议。

一、危害事故的定义与分类(一)危害事故的定义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下,导致人员受害或财产遭受破坏的事件。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加控制或控制不到位而导致人员受害或财产遭受破坏的事故。

(二)危害事故的分类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危害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机械伤害事故:包括由于机械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

2. 化学危害事故:包括由于化学品泄漏、溢出或接触不当导致的事故。

3. 物理危害事故:包括由于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导致的事故。

4. 生物危害事故:包括由于接触有害生物体或携带病原体导致的事故。

5. 热危害事故:包括由于高温、低温或火灾导致的事故。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流程(一)事故发生与报告1.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发现危害事故都有责任立即报告。

2. 报告程序:报告人需立即拨打事故报警电话或呼叫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部门与企业管理人员。

(二)事故处置与救援1. 事故处置: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疏散员工、切断能源、扑灭火源等。

2. 救援措施: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1. 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2. 调查内容: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事故处罚与补救1. 处罚措施:根据事故责任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例(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例(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程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职业病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重大后果。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按照危害程度和事故后果,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程序4.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4.1.1 确保员工的安全,及时转移受伤员工,并送往医院救治。

4.1.2 停止相关工艺流程,并切断危险源。

4.1.3 通知相关部门,启动事故处置和调查程序。

4.2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4.2.1 事故现场的记录和勘查。

4.2.2 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4.2.3 事故负责人的任命和下发处置任务。

4.3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措施:4.3.1 制定和执行紧急处置方案,限制事故扩大和蔓延。

4.3.2 尽快组织救援和抢修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4.3.3 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并安排康复治疗。

4.4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解决和整改:4.4.1 事故原因的查明和责任追究。

4.4.2 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消除事故隐患。

4.4.3 提升应急处置和预防措施,防范再次发生。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5.1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

5.1.1 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5.1.2 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5.1.3 负责人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2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5.2.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

5.2.2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2.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划分。

5.3 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5.3.1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的深入调查分析。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三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三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相互协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员工疾病或伤害,包括事故直接发生时造成的直接伤害和后过程中再造成的间接伤害。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员工接触、吸入或受到的有害物质、辐射、高温、高压、机械、噪声、振动等因素。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可识别的、与工作过程有关的疾病。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员工进行定期或特殊时期的体检,包括一般体检、专项体检、职业病体检等。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为防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害而安装的设施,包括通风设备、工作台、防护装置等。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供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第九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制度,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对上一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的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与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第十三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和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措施包括:减少、替代或改变职业病危害因素;改进工艺、设备或工作方式;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模版(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模版(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模版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

以下是一份范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模版(2)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本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及相关机构。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程序1. 发现事故:任何职工在发现或遭遇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自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扩大。

2. 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 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发生地点的部门及联系方式;b. 事故的性质和规模;c. 受伤人员和受损设备的情况;d. 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e. 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信息。

3. 现场处理: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现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救助伤员、封锁事故现场、保护现场证据等。

4. 调查与分析:事故发生后,应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 处理结果通知:调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并向相关职工进行通知。

四、责任追究1. 对于未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故意隐瞒事故情况的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2. 对于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五、监督和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附则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制定和解释,并于制定后向全公司、工会和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和培训。

制度的修订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的范文,具体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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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 引用及支持性文件
《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 术语
4.1 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

4.2 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

4.3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

4.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

4.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

5. 职责
5.1最高管理者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5.2 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
一指挥调度。

5.3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

5.4 保卫处负责组织制定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应急响应。

5.5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

5.6 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6. 工作程序
6.1 应急准备
6.1.1 各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1.2 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有关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6.1.3 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6.1.4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

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

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6.2 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6.3 应急响应
6.3.1 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6.3.2 有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灾。

6.3.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6.3.4 参加紧急事故应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6.4 应急事故的善后处理
6.4.1 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

6.4.2 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6.4.3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

6.4.4 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具体按《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执行。

6.4.5 安全环保处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

6.4.6 需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 程序更新
根据演习结果和对紧急事故应急的总结,应对相应的程序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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