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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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探讨1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内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领导人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内部提供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
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我们审计工作的一项特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内容。
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关系到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直接影响着这些干部的荣辱升降等问题。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是基础,评价是关键。
本文结合青海销售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评价原则、评价方式和指标、评价内容以及在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谈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认识。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
评价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影响到对干部使用的导向问题;也关系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终实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由于两个暂行规定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在审计实践中对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评价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
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
而且对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存在的正在诉讼中的未决经济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或有损失,应承担的或有责任不予披露,不明确责任将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二)审计评价内容不明确。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
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分析的全面评价实质上是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审计评价内容;三是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也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浅议

一、实际工作中审计评价存在的不足(一)先离后审,使审计评价陷入尴尬。
在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现象非常普遍,许多经济责任审计在离任领导干部被委以重任乃至升迁后开展,评价结果往往与离任领导干部的任免脱节。
先离后审的影响包括:一方面无法追究离任领导应承担的责任,因为组织部门会顾虑到领导干部已经调离、提升,重新处理就等于否定了自己任用干部的正确性,因此对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不置可否;另一方面由于审计评价乃至审计报告对离任者约束性不强,被审计单位和离任领导干部对审计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常有隐瞒、拖延、不如实提供资料等行为,使审计人员难以履行职责;更有甚者,责任人一旦调任内审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审计部门连独立性都无法保证,审计工作难免流于形式,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就更加无从提起。
先离后审,不仅会给审计工作的效率、效果带来困扰,而且难以做到合理使用干部,甚至难以杜绝那些靠短期行为、虚报浮夸、隐瞒亏损、有经济问题的干部被提拔重用。
(二)缺失标准,使审计评价的科学性遭到质疑。
审计评价为保证审计人员职业判断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提供指导,没有科学可行的评价标准,就难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程度做出公正的评价。
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评价标准单一、层次混乱、时效性不强、相关度不高等情况造成了审计结果不全面、准确性差,审计评价难以令人信服。
审计评价标准包括国家法津、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被审计单位规章制度等多种层次的标准,当较低层次标准与较高层次标准有差异时,应适用较高层次标准。
审计评价标准通常有时效性限制,做评价时应依据经济业务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等评价标准,而不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等评价标准。
审计评价标准应具有相关性,即根据选定评价标准,针对既定审计事项,可以合理地得出审计结论,做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事项的性质深入研究,抓住核心问题,使用最相关适当的审计评价标准。
(三)依据不足,增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探讨》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探讨》【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前行,国企模式不断改进推新并逐渐的演化成当前的这种体制,满足了现代企业所需要具备的基础特点的需求。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国企经济责任审计因为受制于历史经济,对于审计的评价正不断的发生转变。
本篇文章中,我们将针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这一核心课题展开探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可行性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济体系;审计评价一、如今在国企中关于经济责任评价中体现出的问题(一)评价指标表现出十分显著的同质化特点,整体的适用功能太弱。
就经济责任评价这一项工作来说,其体现出十分显著的时代性特点,并且该特点在国企本身的生存时期中表现的十分显著,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企业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时候都不是完全一样的,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性。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在国企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过程中所构造的系统通常都是根据《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来实现,一部分的规模比较大的国企即使在内部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评价系统,给审计工作的进行带来了更加充分的选择性,不过在实践中,因为单位板块分布、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情况等方面的不同,审计评价的合理性依然难以得到保障。
(二)规章制度没有牢固的基础保障,理论依据不够充足。
审计评价工作环节所涉及到的问题一定要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制约,不过现在的情况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这一类的文件都只是从大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关事项加以了规范,不过还未特别针对性的点明哪一种评价要进一步细化,这就造成了目前审计内容不够统一,存在争议性和认知不清楚的情况,这在许多时候就会造成评价内容狭隘、评价太浅显的情况。
除了上述问题,现在在国企中,所设立的人事管理体系也不够完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本身的权威性。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在国企中,领导者管控的问题还是很普遍,审计的独立性不能充分体现,这非常大的概率维护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带来流失国有资产的大隐患。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标准(一)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标准(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标准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领导干部和会计人员在财务方面的行为进行审计,以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重要指标,下面列出了几个评价标准。
一、审计程序的合理性审计程序的合理性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是否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审计,包括审核财务报表、检查票据凭证、核查账簿记录等。
•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程序是否有效?二、审计实质性检查的充分性审计实质性检查的充分性是指审计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实质性检查,以发现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差错或舞弊行为。
•审计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实质性检查?•审计人员是否对质量有重大问题的审计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三、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指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核结论是否准确和完整。
•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是否完整?四、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是指审计人员在编写审计报告时是否严格按照规范的格式编写,并提交真实的审计结论。
•审计报告的格式是否规范?•审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五、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是指审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并及时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审计报告是否及时编制和提交?六、重点审计事项的审计深度和广度重点审计事项的审计深度和广度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对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深度和广度的审计。
•审计人员是否对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深入的审计?•审计人员是否对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广度的审计?通过对这些评价标准的考核,可以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审计工作更加准确、有效、可靠。
七、信息公开和跟踪整改情况的及时性信息公开和跟踪整改情况的及时性是指审计人员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是否及时公开审计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
浅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浅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企业管理一、审计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审计评价标准要明确清晰,尽量选用直接数据和审计结果为依据,剔除不相关因素,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评价。
防止因主观因素而影响对领导干部的评价。
(二)重要性原则。
围绕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审计重点,突出对重要经济决策的过程和效果、重大风险领域的管理与控制以及应由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经济事项的评价。
(三)谨慎性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审计职能和审计手段所涵盖的范围内进行评价,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表审计意见。
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不在审计范围内的事项不评价,审计无法取证的事项不评价,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
(四)差异性原则。
审计评价应考虑行业差异和不同时期宏观调控等因素,尤其是不同企业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企业发展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同对责任履行的影响。
二、如何进行经济责任的认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审计认可的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经济责任的认定,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政策背景、客观工作环境,防止结论与实际情况产生背离。
对受审计范围限制、取证不足或法规标准不明确的审计事项,不作责任认定,但对其中重要的内容可以做出必要的说明。
在具体经济责任认定中要注意前任和后任的责任、主观和客观的责任、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责任,并从三个层面把握:一是以发生事实的后果、影响来认定责任;二是以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来认定责任;三是以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来认定责任。
三、审计评价内容与标准审计评价内容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委托方的要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概要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统一性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这给审计评价工作造成困难。
尽管《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但条文规定仍过于宽泛和笼统,不便于实际操作。
不完善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致使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影响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审计的权威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多元性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划清经济责任主体任期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种责任很难区分。
因为对领导干部直接责任进行区分和评价需要界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责任又往往涉及到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但实际情况是,作为经济责任主体的“一把手”,在单位的事务管理和经济决策上很少是一人说了算的,大部分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很难找到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依据,难以量化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轻重。
(三)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归属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要求审计人员正确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与非任期内责任。
只有正确界定某一领导干部的责任期限,才能恰当地评价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界定也很困难。
由于单位经济活动、会计核算是连续的,以及权责发生制的记账方式,上期责任可能延续到本期,本期责任也可能递延至下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经济责任过于简单化、片面化,必然影响审计结果准确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手段的局限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涉及到被审计的单位,还要涉及到领导者个人。
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最大的差别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上是有具体的载体记录的,如会计资料、统计资料、会议记录等,是很容易查实的;而个人经济活动则是无据可查的,特别是社会关注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挥霍浪费等经济问题,一般很难从单位会计帐上发现。
对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存在的问题,对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进行思考。
其次,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重效益与公平的平衡。
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平分配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审计评价应对企业的效益和公平进行综合评估,避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员工权益和社会责任。
第三,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重风险管理。
国有企业面临着各种内外部风险,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
审计评价应关注企业风险管理的体系和策略,并评估企业对风险的应对能力和措施的有效性。
这有助于企业提高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保障经济责任的履行。
第四,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
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对经济责任的履行和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审计评价应关注企业的价值观、组织文化、企业精神等方面,评估企业文化对经济责任履行的影响。
通过评价企业文化,可以为企业提供改进和提升的方向。
最后,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是增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的重要方式。
审计评价应关注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评估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通过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水平,可以增强企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有利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的履行。
总结起来,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助于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济效益与公平的平衡、提升风险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水平,以及增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只有通过综合评估和改进,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的履行,并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探讨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探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入开展,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和难点要远远大于一般项目的审计。
通过近几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笔者认为,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十分必要,它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实现审计目标和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就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谈谈几点看法。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约党政干部经济权力的重要手段。
因此,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成为组织人事部门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关心、群众关切的最为关键的焦点问题,运用何种标准,如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和有效的评价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审计职能的内在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评价和鉴证,这是审计工作的本质和内在要求。
目前,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也制定了经济责任操作规范和办法,但条文规定仍过于宽泛和笼统,审计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审计评价内容不够明确,审计评价标准不够规范,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审计评价风险,且影响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
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及委托部门三方全面负责的体现,是被审计对象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
二、要把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常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审计客体由静态的会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从有形到无形,从客观反映到抽象分析,从过去审计的重点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到现在必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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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探讨(一)
本文是国家统计局2006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课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编号LX:20060C6)、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编号:06AIG009008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摘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评价标准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审计评价是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内容。
审计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情况作出的职业判断行为;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领导干部历次接受审计、所在单位历次接受审计、其他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的结论。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1.审计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
(1)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2)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是否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决策执行情况及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情况;
(4)内控制度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5)个人廉政情况,主要评价在审计中有无发现领导干部本人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
2.综合评价的基本内容
综合评价主要是依据领导干部本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历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等提出评价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1.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1)评价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
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并且审计机构或审计业务会议认为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
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可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
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进行职业判断。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含90%,下同);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以上;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上;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不含60%)。
(2)评价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的合法性
评价标准可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个等次。
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基本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现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不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或违反重大原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