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实施施工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利益的一项必要措施,对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当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直接的作用。
为此,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承包商更是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削减职工损害和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责任与安全管理组织1.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管理应当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承包商应当向竞标业主供给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2. 承包商应当指派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学问,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承包商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学问和安全管理阅历,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3. 承包商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特点和规模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报业主审定后实施。
实在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不安全作业的管控等。
四、机具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使用1. 承包商应当依照机具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性能完好。
2. 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谙习使用说明,娴熟把握各种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3. 承包商应当将机具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定期进行例行检验和技术状态检查;显现重点故障、事故和其他影响安全的事件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
五、施工现场管理措施1. 承包商应当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 在施工现场,应当依据安全防护要求,设立安全防范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围护设施,对应急设施和安全措施应当配备完备检查设施。
3. 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排出隐患和修正不合规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承包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最新5篇)承包商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安全科和技术设备科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车队的供给;安全生产副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科室配合帮助。
4.资格预审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4.2安全科、技术设备科、生产计划科、综合办公室会同其它各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厂长,经厂长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4.3安全科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4.5教育合格后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5.作业监督5.1安全科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科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5.3安全科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
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
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和承包商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承包商在企业内进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含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
二、安全培训要求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之前,必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承包商应依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特点,组织针对性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不安全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紧急情况处理与应急预案;–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佩戴;–灭火器使用与消防安全知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和提升。
三、现场安全管理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现场作业前,必需与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规定,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承包商应依照企业的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需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工作,禁止违规操作。
4.承包商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5.承包商的工作人员禁止擅自进入不属于其作业范围的区域,必需时应与企业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
四、应急预案与处理1.承包商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以便员工和外来人员了解和应急。
2.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如发生突发事故、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快速采取救援措施,同时立刻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救援本领。
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安全管理考核1.企业将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培训的组织与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与救援本领等。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制度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制度一、承包商资质和注册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法定文件,进行注册登记;2.承包商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满足合同要求;二、合同管理1.承包商需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等;2.涉及合同变更的,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并经双方书面确认;3.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需定期向甲方提供工作进展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三、施工管理1.承包商需按照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保障施工安全、环保和质量;2.施工中需合理布局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进度;3.施工现场需具备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4.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风险,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四、质量管理1.承包商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2.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甲方有权对承包商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承包商需配合工作,并及时整改不合格项;五、安全管理1.承包商需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安全;2.施工人员需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3.承包商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六、考核制度1.承包商综合考核分为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几个方面;2.考核结果将纳入以后项目合同评审参考;3.考核结果优良的承包商可优先考虑在以后项目中中标;七、违约责任1.承包商如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违约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责;以上所述仅为一份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制度的模板,实际的制度和考核指标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甲方和承包商应相互配合,确保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1.资质预审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
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更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3.1签订协议。
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
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4.1制定安全措施。
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
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承包商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条:基本要求1.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按照施工图审批文件、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2.合理连贯,并切实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考虑施工安全因素,对装置、进料和消费等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和安排,减少作业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4.制定科学的安全计划和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和巡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人员要求1.承包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在施工前须对安全生产的要领、要求、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教育。
2.承包商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人先正己,确保施工安全高效。
3.承包商应对其指挥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行为负责。
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批评并纠正。
4.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工人的保护,关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资设施要求1.承包商应当严格控制工人数量,确保施工现场分工合理、协调配合、协同作业,防止施工现场拥挤。
2.承包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车辆、进料渠道、排污装置等。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调整施工方案,以保障施工安全。
3.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和标志,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全面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承包商应当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与负责的施工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承包商的操作行为,确保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安全、合法、公平,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二、定义1.承包商:指与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委托执行特定工程、供应物资或提供服务的机构、公司或个人。
2.企业:指本规定所涉及的企业法人或组织。
三、管理标准1.合作选择:–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应按照业务需求、承包商经营资质、信誉等要求进行评估和选择。
–承包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经验证明,以便企业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
–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随时更新承包商名录。
2.合同管理:–企业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等内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中应规定承包商应履行的安全操作和环保要求,以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事宜。
3.安全管理:–承包商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承包商必须对其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
–承包商在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并按要求进行处理,配合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4.质量管理:–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工作,确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企业的质量标准。
–承包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相应的内外部质量审核。
–承包商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配合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5.合作评估:–企业定期评估承包商的综合表现,包括业务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承包商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合作续签、调整合同金额以及合作终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标准1.业务质量考核:–企业将根据承包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客户评价等进行业务质量考核。
–考核的重点包括工程质量、供应物资的质量合格率、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合同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本单位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承包商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并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3. 保护环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五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3. 按程序操作,不擅自改变工艺;4. 安全设施到位,操作规范;5. 管理有力,督促落实;6. 事故上报,及时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专门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防控等。
第九条危险作业人员管理承包商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合格考试。
危险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作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商应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采用安全作业方法等。
第十一条检查和评估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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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管理,提高工程、检维修等管理水平,规范施工作业,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和集团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在保证原职责基础上将承包商的管理统一到制度中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承包商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在公司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起草、完善、制修订承包商管理制度;(二)负责为公司服务的三类承包商进级二类承包商申报的初审工作;(三)负责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的准入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开展承包商质量和HSE评审及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五)负责承包商准入证和暂设证的发放工作;第四条各单位、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环保处1.负责承包商准入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合同文本;3.负责承包商作业人员一级安全教育及现场管理人员专项安全管理培训;4.负责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1、负责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准入的资质审查工作;2、负责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EPC和PC合同签订组织工作;(三)机动设备处1.负责检维修承包商准入的资质审查工作;2.负责检维修承包商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四)工程管理部1.负责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查工作;2.负责工程建设及EPC和PC项目的管理工作;3.负责工程建设承包商的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4、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建设承包商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五)安全监督站1.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及施工暂设的安全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2.负责承包商施工项目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档案管理中心1.负责承包商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其它部门、单位按照授权对承包商进行管理。
第三章承包商准入第五条按照承包商的资质、资格及业务,分为一类承包商、二类承包商、三类承包商和检维修类承包商。
一、二类承包商由集团公司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具体内容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
三类和检维修类承包商由公司管理。
第六条申请准入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建立并实施质量和HSE管理体系且运行有效;(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五)具有与资质、资格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第七条申请准入的承包商按下列条件申请相应类别:(一)满足准入基本条件,可申请准入三类承包商:(二)满足准入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准入检维修类承包商:1. 提供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服务的生产厂家;2. 取得特种作业或检维修相关作业许可的法人组织;3. 已获得一类、二类、三类承包商准入资格的承包商。
第八条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准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承包商准入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负责,需提交以下材料给管理办公室,办理准入手续:1.申请表及承诺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影印件;3.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影印件;4.质量和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5.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6.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及安全业绩证明材料;7.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承办部门对承包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验证证书原件,对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纸质版进行复合性审核、备案。
第九条承包商信息变更需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一)承包商名称变更需按新入网程序办理;(二)开户许可证变更需提供盖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签字的变更申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法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变更,需提供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信息变更的依据或文件、信息变更版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第十条承包商准入证书采用统一格式。
三类、检维修类承包商准入证书由管理办公室印制签发,实行年度合规审核。
第四章承包商选择第十一条公司选择承包商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
按规定可不招标或不宜招标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选择承包商。
第十二条公司选择承包商应按照《招标管理规定》、《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的公司承包商应是准入资源库年检合格的承包商。
第十四条具有特殊施工工艺或专利技术要求等,不能在承包商资源库中选择时,应按照准入条件要求按规定对拟选承包商进行审查、审批。
第十五条炼化生产装置、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建设的总承包商或主体工程承包商应由一类承包商承担。
第五章承包商的过程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及检维修管理执行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检维修及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确立项目质量方针与目标,由工程、检维修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负责审批监督承包商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二)负责设备材料入厂检查检验,控制工序交接、隐蔽工程验收及焊接等关键环节的质量,保证全过程质量受控。
第十八条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所管辖承包商的建设进度,重要项目采取设立项目关键节点控制方法,核查承包商资源的配套情况,重点核查人员、机具、材料等投入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建设项目进度计划分三级管理。
(一)总体进度计划,由规划部门在项目基础设计审批阶段组织编制;(二)二级计划为设计、采购、施工的阶段控制计划,由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三)三级进度计划为单项、单位工程实施作业计划,由管理部门组织承包商在开工前编制。
第二十条根据批复的项目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拨付进度款项或决算款项,管理部门要对承包商制定成本控制计划进行检查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规划计划处需在设计阶段审查方案确保达到最优化,保证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进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项目资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一)项目归档资料应涵盖从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资料。
(二)管理部门要监督承包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对于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投资额高、专业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的项目),公司鼓励采取总承包的发包模式。
按公司授权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签定EPC或PC总承包合同。
并按照合同要求对总承包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中约定,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分包后的项目,应选择资源库中的承包商作为分包商。
公司允许承包商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管理部门要对拟采用的分包商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核,满足分包工程需要才能允许进行分包。
(二)分包商原则上只能选择资源库中年审合格的承包商,分包范围要进行限定。
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商进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三)严禁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严禁承包商将工程主体分包或将工程层层分包。
具体严禁承包商转包、分包内容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四)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对承包商的转包和分包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对违约事项予以考核。
(一)公司对承包商的欠薪建立考核机制。
承包商必须与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公司维护稳定办公室负责受理并记录承包商合理欠薪上访情况。
(二)对于承包商欠薪上访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由维稳办提出,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承包商建设期间的暂设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因工程建设、检维修需要,承包商提交施工暂设建设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批通过,管理办公室发放暂设使用许可证,方可进行暂设建设。
(二)承包商的暂设要合规使用,满足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要求,管理部门要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和监督考核。
(三)工程建设完成后,承包商要在限定期限内(一个月)拆除暂设(以项目鉴定和合同进度时间为准,由项目管理部门确认),超出时限未拆除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要划清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责任,属地和管理部门划定分管界线,按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二)承包商负责承建项目分管区域的施工现场管理及进厂施工车辆的规范运行管理,按照公司《现场管理规定》执行,达到现场规范整齐无杂物、路面无抛撒的垃圾。
(三)承包商要在现场设立垃圾放置点,施工垃圾要定点分类堆放,并要及时清运到公司指定地点。
第二十八条管理部门要督办监理、检测单位及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能力和数量满足投标书、合同和项目建设需要,计量器具要及时检定并满足需要,要按照监理、检测规范认真履职。
第六章承包商评价第二十九条公司对承包商管理实施年度评价制度和诚信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具体内容见公司《承包商诚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基本条件评价内容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项目,年度业绩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履约;资源配置;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质量管理;项目HSE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分包管理;项目信息、资料管理;现场管理。
第三十一条承包商年度评价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每年一季度完成。
并建立承包商管理台账。
第三十二条管理部门及项目属地单位按职责划分分别对承包商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包商管理办公室取消其资源库准入资格:(一)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二)三类承包商及检维修类承包商连续一年没有业绩或因项目特殊需要而批准准入,但在项目结束后不再需要的;(三)业绩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四)允许其他企业挂靠、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格证书的;(五)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六)转包或违规分包工程的;(七)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八)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员工职业健康事故;(九)扰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十)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影响的;(十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个人合理讨薪或一次群体(五人及以上)合理讨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