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土地资产评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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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注意事项

资产评估注意事项

资产评估注意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普通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普通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者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分,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与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再也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1、资产评估增值后,要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增值部份)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贷:递延税款(按合用税率)2、股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企业进行股分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普通有以下三种:第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第二,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第三,因企业股分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国有企业改制土地的评估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国有企业改制土地的评估

(⼀)评估价格类型的选择企业⼟地进⾏估价前,必须先分析企业⼟地资产的处置⽅式,搞清⼟地的各种处置⽅式的适⽤条件,各种处置⽅式之间的本质区别,办理各种处置⽅式的程序,才能使我们向委托⽅索取全⾯系统的资料,根据改制企业的性质,处置⽅式及权利状况,科学选择评估⽅法和相关参数,合理确定评估的价格类型,做好企业的⼟地改制评估。

企业改制前,⼟地使⽤权类型主要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式。

⽽在企业改制后⼟地使⽤权类型主要有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股)、授权经营五种形式。

现就以上对应的五种形式对应的⼟地使⽤权价格的评估⽅法加以分述。

(1)出让⼟地使⽤权的评估出让⼟地使⽤权评估思路按《城镇⼟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原理和⽅法进⾏评估即可。

根据⼟地⽤途以及收集的资料综合分析后,选择成本逼近法、市场⽐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等⽅法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常规⼟地估价⽅法,评估出出让⼟地使⽤权价格。

(2)划拨⼟地使⽤权评估划拨⼟地使⽤权评估的基本思路,主要是在《城镇⼟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基本原理和⽅法的基础上,考虑划拨⼟地使⽤权的⽆限年期,有限收益等基本特点,在⼏种不同的基本评估⽅法中,不考虑年期修正,并扣除⼟地出让⾦或划拨⼟地年租制⼟地租⾦标准、从⽽测算出划拨⼟地使⽤权价格。

根据《城镇⼟地估价规程》规定:划拨⼟地使⽤权价格=出让⼟地使⽤权价格-⼟地出让⾦根据《城镇⼟地估价规程》规定,采⽤成本逼近法评估⼟地使⽤权价格为⼟地的成本价格和⼟地增值收益之和。

根据国⼟资源部国⼟资发[2001]44号⽂《关于改⾰⼟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为⽀持和促进企业改⾰,企业改制时,可以依据划拨⼟地的平均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地使⽤权价格”。

因此,在测算过程中不需要考虑⼟地增值收益,也不需要年期修正。

但⼟地成本应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划拨⼟地平均取得成本为依据来评估待估宗地的划拨⼟地使⽤权价格。

此时的基本公式为:划拨⼟地使⽤权价格=⼟地取得费⽤+⼟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3)国有租赁⼟地使⽤权评估国有⼟地租赁是指⼟地使⽤者与⼟地管理部门签订⼀定年期的⼟地租赁合同,并⽀付租⾦的⾏为。

土地估价中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土地估价中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土地估价中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土地估价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评估方法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

针对这些风险,评估师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以提高估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对土地估价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的详细介绍。

首先,政策风险是土地估价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之一、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对土地估价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估价结果不准确。

为了减少政策风险,评估师需要及时了解和分析相关政策的变化,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预测。

此外,评估师还可以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获取更准确的政策信息,以便更好地评估土地价值。

其次,评估方法风险是土地估价中常见的风险之一、由于评估师使用的方法和模型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评估结果可能存在误差或不准确。

为了减少评估方法风险,评估师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并利用专业工具和软件进行模拟和辅助分析。

此外,评估师还应适当考虑土地的特殊性质和市场条件,精细调整评估模型和参数,以提高估价的准确性。

再次,信息不对称风险是土地估价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之一、由于土地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评估师可能无法获取到完整、准确的信息,导致估价结果不准确。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评估师可以多渠道收集土地相关信息,包括市场调研、信访部门查询和公开数据收集等。

此外,评估师还可以加强与土地开发商、房地产中介等相关方的合作,以获取更准确的市场信息和交易数据。

此外,评估师还应注意其他一些常见的风险,如人为失误风险和环境风险等。

人为失误可能导致评估结果的偏差,评估师要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评估工作,并进行交叉核对和质量控制,以避免人为失误。

环境风险涉及到土地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估师需要进行相应的环境调查和评估,并将环境因素纳入估价模型中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土地估价中存在多种风险,评估师需要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政策风险可以通过及时获取和分析政策信息来减少;评估方法风险可以通过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和工具进行综合分析来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可以通过多渠道获取土地市场信息和加强与相关方合作来减少。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几点思考作者:杨锐来源:《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年第09期目前,由于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绝大部分改制企业选择了这两种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第8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两个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涉及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减轻了企业改制成本负担。

但也在执行中遇到了问题,本文试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处置方面的问题(一)关于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是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此后,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授权经营类型的土地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不交土地出让金。

”但是,在此项政策应用过程中遇到了如下的几个问题。

1、授权经营的土地是否属于有偿使用的问题。

2、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3、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

(二)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浅谈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企改制评估入账

[浅谈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企改制评估入账

[浅谈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企改制评估入账从 2004 年“郎顾之争国资流失”到科龙案顾雏军被抓,到最近安徽古井集团高管窝案,这些案件均为利用改制之便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要案,大部份是由于改制评估不规范引起的。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根据在评估机构和现在单位的工作经验与教训,从评估项目核准的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是指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企业改制应当对企业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整体产权转让或者国有资本出资额基准价格的依据。

所以说,评估是国企改制的关键环节,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核心工作。

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的资产流转、交易等过程中,合理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不根据资产类别,只笼统委托一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所有资产的评估工作我国评估机构分为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等四类。

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

按相关部门规定,需过户的房地产评估仍需要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因此,应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委托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不同资产的评估结果纳入改制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

(二)忽视了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上级公司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往往只重视对评估程序的审查,忽视了评估基准日的选择,由改制企业自行决定评估基准日,容易浮现改制企业恶意选择评估基准日,控制评估结果的现象。

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政策

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政策

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国有企业改革一般是指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的政策予以处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政策要求及适用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及特点1、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改制企业,改制企业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出让的特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两个基本特点:(1)出让土地年期的有限性。

企业取得的是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无限期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同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期也不同。

土地使用权期满,使用者需申请续期,并支付出让金,才能继续使用。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流动性。

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土地就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在法定的土地使用年期内和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具有最完整的权能。

(二)出让政策的演变1、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立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转让制度。

此后不久,明确了国有土地实行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时,将改制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进行处置,既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困难。

因此,实行出让政策,变划拨土地为出让上地,成为改制国有企业和政府处置土地资产的当然选择。

2、20世纪90年代初,《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到境外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中,均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时,可以采取出让方式处置其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作价人股。

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3]9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6月2日深府(2003)98号发布)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市政府: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和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我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属于以下改制形式涉及土地资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应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资产评估:(一)企业整体或部分改组、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以土地资产出资组建新公司;(二)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清算、资产置换;(三)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股权转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改制形式。

二、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资产的,按下列原则和方式处置:(一)国有企业的所有土地资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改制的资产范围:1.与主业无关的未开发土地或与本意见第三条情况相符的;2.权属不清或涉及产权纠纷的;3.房地产的取得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4.市政府、国资办、资产经营公司及上级产权单位确认不纳入改制资产范围的;5.涉及规划调整、公共利益不宜纳入的;6.国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收回、收购的。

(二)企业改制中非商品性质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有:1.补交地价转为商品性质;2.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3.国有土地租赁;4.维持原土地使用性质,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年地租;5.限期开发;6.剥离到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产权单位;7.收回土地;8.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

具体处置方式由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改制企业及其资产经营公司、上级产权单位的申请,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产管理的规定确定。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改制是当前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而土地资产处置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重要性和改制的背景必要性。

接着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对土地资产处置所面临的挑战,探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以及风险管理和建议。

最后总结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前景和重要性。

通过对这一话题的讨论,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有企业效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应该加强相关政策制定和监管,以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和动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重要性、背景、必要性、挑战、法律法规、实践案例、风险管理、建议、前景、再强调。

1. 引言1.1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

土地作为国有企业重要的资产,其处置涉及着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和发展战略。

有效处置土地资产可以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实现资产增值,为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有企业对土地的处置也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不仅涉及着国有企业自身利益,更是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只有科学有效地处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才能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1.2 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国有企业逐渐面临同业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挑战。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国有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效率低下,负债累累。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中国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通过引进外部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的探讨

经济管理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的探讨周欣洁 张 煦 大连财经学院摘要: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将国有企业进行商业类和公益类划分的过程中,如何正确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其更好、更快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本文就这一问题的现象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国企;资产评估;资产流失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4-0045-0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有企业改革确定为我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举措。

要打好这场关乎国企提质增效的攻坚战,就必须在改革中促进发展,改变国企原来的经营方式和体制,使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展壮大。

然而,有改变就会出现新问题。

尤其是在国企改革十项试点中第七点指出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防止国家重要领域或其他领域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任重而道远。

本文就国企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初试探讨。

一、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一)评估对象不全面在国企改制中评估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忽略对无形资产的评估。

《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哈尔滨市12家中小型国企完成改制,但评估内容只是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均未被评估。

这种不重视无形资产的行为,致使国有资产轻易地流失掉。

另一方面,国企的土地资产评估也是一大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许多国企都是通过政府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这种既方便又无偿的方式,使得土地资源的价值在国企中不受重视,从而形成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评估方法不结合实际、不科学现阶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运用不恰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有影响。

在评估国企的整体价值实践中,大多运用成本法把各单项资产价值简单相加。

一方面,这样计算的缺点是容易忽略一些隐性资产,像前面提到的无形资产,此外还有企业文化、企业与客户的沟通渠道、管理者智慧等在内的隐性资产。

论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处理问题

论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处理问题[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下,企业制度改革是重要内容。

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是为了通过建设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在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是核心问题,本文将就此展开简单讨论。

[关键字]企业制度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一直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作为稀缺资源,土地资产的价值已经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

以往无偿进行划拨用地的方式,土地使用者不具备转让、出租以及抵押土地的权力,这样的限制已经无法顺应市场经济改革下的企业制度改革要求。

所以,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土地处理成为了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土地处理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主要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及通过授权经营的方式来进行土地处理。

这两种土地处理方式减轻了企业制度改革成本,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1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运作情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下,土地使用权从去无价转为有价,所以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也相应的不断增多,在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不同性质土地,应该采用相应的土地处理方式。

1.1以出让的方式来获得得土地使用权目前,大部分经济实力较强、日常运营效率较高的企业都会采用以出让的方式来获得土地使用权,企业不仅可以拥有土地出租、抵押以及转让的权力,还可以获得在企业使用土地的年限内土地增值收益。

企业通过已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大部分属于企业生产与经营的用地。

因此,通过出让方式而取得的土地,都应该将这部分资产计入股本。

另外,与购买厂房以及设备一样,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也相当于是购买生产资料。

在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国家有权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1.2行政划拨的土地处置方式针对行政划拨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给出了改制企业的土地处理三种方式:其一,企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的费用,将作为企业法人资产的土地作价入股;其二,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每年向国家缴纳规定的土地租金;其三,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本,入股改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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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土地资产评估注意事项
在企业改制中,由于部分土地资产进入企业净资产,因此在使用每一种评估方法进行土地资产评估时都有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改制企业土地资产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在进行比较修正时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客观条件上一致,但价格内涵不同,仍然要进行修正。

如评估对象的客观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与比较案例条件一致,但由于资产界定过程中,部分开发费用已计入到其他资产中,因此评估价格内涵为“三通一平”,此时就要对比较案例进行修正。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比较法评估的价格内涵与成本逼近法评估的价格内涵的一致性。

对宗地面积大小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由于企业改制中土地用地规模不一样,对宗地价格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对此,对宗地面积的大小修正必须引起注意,具体可采用开发区内宗地估价的方法,将选择的小宗地实例价格修正到与改制企业用地面积相同的宗地价格。

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要求之间的差别,对土地利用的规划条件,进行适当的修正。

比较案例土地价格一般是根据最佳利用原则确定的,有时待估对象与比较案例的规划条件一致,但待估地块现状没有达到规划条件,并且企业仍然按原来现状利用,此时就应该对比较案例进行规划条件的修正,使与待估地块条件一致,也就是说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评估必须考虑用地现状。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也是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采用该方法评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必须重置征地费。

进行企业改制的许多土地是早期取得的,征地费用的原值与评估时的差别很大。

因此,在评估时必须按评估对象所在的位置重新估算征地费(或土地取得费)的情况,而不能用征地原值,即估算估价期日的征地费(或土地取得费)。

仔细分析征地费(或土地取得费用)的情况。

在企业改制工作中发现征地费用的构成以及征地标准差别很大,即使在同一地方由于征地单位或项目不同有很大差别,一般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在应用成本逼近法时,应采用客观费用,而不是实际费用。

确定合理开发费用。

在确定开发费时,不应以实际的开发费用为依据,而是以界定后的土地资产的内涵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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