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他人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
他法定从重情节。
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
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
质、资格。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消防安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消防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约束的手段之一。
在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被广泛运用。
本文将探讨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分析其定义、适用范围与限制,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自由裁量权即指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根据对案件的认定、情节的严重程度及相关规定的解释适用等因素,酌情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度和方式。
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不仅依据于现行法律法规,还通常结合消防部门的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公众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判断。
二、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消防安全违法和不按时整改等行为的处罚。
例如,对于消防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或破损的单位,消防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罚款金额的多少;对于一些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整改工作不积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
三、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虽然自由裁量权可以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首先,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框架下行使,不能超越法定范围。
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凭个人意志主观裁量,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此外,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还应遵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如透明度、公开性和听证的原则等。
四、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作用,可以考虑以下一些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指导手册,准确定义各类违法行为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
其次,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其对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水平。
另外,加强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相应的申诉和复核机制,确保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公正和公开行使。
综上所述,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其适用范围广泛,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和一定的限制下行使。
江门市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参照表

江门市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参照表序号违法行为条款处罚标准违法情节自由裁量标准备注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第条第款第、、、项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较轻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三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二千平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或者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处三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1 / 13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民用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民用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民用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民用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其他民用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至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万以上万以下一般建筑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但不足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超过三万平方米但不足五万平方米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二千平方米但不足五千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库房,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工业建筑。
消防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消防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消防自由裁量权是指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工作中,依据自身的判断和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策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
为了确保消防自由裁量权的正确有效行使,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消防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提高灭火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决策和采取措施具有科学依据。
(2)依法行使:在灭火救援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及时有效:快速做出决策和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扑灭火灾并救援被困人员。
(4)安全优先: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确保消防人员和被救援人员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流程1. 接警和勘察(1)及时接警: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人员应快速出动,并在赶到现场前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了解现场情况。
(2)现场勘察:到达火灾现场后,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火灾蔓延情况、被困人员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指挥中心。
2.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1)判断火势:根据勘察情况,消防人员需准确判断火势大小、蔓延速度和危险程度等,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救援措施。
(2)决策和指挥:消防人员根据判断结果,决定如何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并指挥相关人员执行任务。
(3)调动资源:根据现场情况和需要,及时调动适当的灭火救援资源,如灭火器材、水源等。
(4)采取措施:根据火势和现场条件,消防人员决定采取灭火方式和救援措施,包括直接灭火、疏散被困人员、限制火灾蔓延等。
(5)组织协调:消防人员需根据情况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三、联系机制和控制措施1. 指挥中心联系机制:消防人员需与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汇报和接受指挥。
2.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3. 记录和总结:消防人员需及时记录灭火救援过程和结果,并进行总结和反思,在事后完善方案和提高工作水平。
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消防管理类

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三部分消防管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一)违反本条第一至第四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者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使用的: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其中3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5000平方米以下工业建筑(其中5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或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其中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工业建筑(其中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其中5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建筑(其中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厂房库房),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第五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1、3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或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其中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控制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控制作者:雷逸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1期摘要自由裁量权作为消防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
本文分析了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表现形式、积极意义,并就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者简介:雷逸,安徽省安庆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助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161-02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赋予国家机关在法定的权限内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自由行使的权力。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消防法律规范对执法的条件、范围、方式等虽有规定,但不详细、明确和固定,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行使处罚权时,可以自由斟酌,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见,做出最终的具体行政处罚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可以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的处理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调节各类社会关系必然需要,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
一、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自由裁量消防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特点,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相对人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
其中,就包括了是否违法的认定以及属于何种违法行为的认定,后续的处罚形式和处罚额度有较大的区别。
特别是火灾隐患的认定,在立法上很难确定具体的标准,只能由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决定。
(二)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警告、罚款、拘留等,选择的幅度较大。
针对同一类型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多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法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具体选择何种处罚形式,均在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自由裁量。
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正文:---------------------------------------------------------------------------------------------------------------------------------------------------- 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200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消防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处罚执行的可行性,确保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相一致,做到过罚相当。
第五条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相同或者相似的处罚,做到同类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章实施规则第六条根据消防行政处罚实际情况,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其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项目,划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基本处罚阶次,具体适用参照《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川公发[2009]81号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消防部分)
![川公发[2009]81号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消防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8bf1ca48b84ae45c3a358c08.png)
四川省公安厅文件川公发[2009]81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函[2008]21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消防监督工作实际,省厅制订了《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九年七月四日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消防部分)—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5 —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6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公众聚集场所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7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10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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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南通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同一执法主体在同一时期,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受他人胁迫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七)违反程序性规定,但建筑、场所无火灾隐患或未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八)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之内选择较轻的种类或者按照本标准下降一个梯次处罚款,但罚款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数额。
减轻处罚的,可以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以下适用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更低的处罚幅度,但罚款额度最低不得低于法定幅度下限的百分之三十。
第八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择较重的处罚阶次:(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七)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八)存在两个以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能立即改正且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九)虚假备案或恶意备案,规避备案检查、消防审核和验收的;(十)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之内选择较重的种类,或者按接近本标准规定相应梯次的最高幅度处罚款,或者按照本标准上调一个梯次并按接近该梯次较低幅度处罚款,但罚款不能超过法定最高数额。
第九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两处以下消防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当场改正的;2、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配件缺失或损坏,但不影响使用,且当场改正的;3、消火栓箱内配套器材缺失或损坏未超过三处,当场改正的;4、防火门因配件缺失或损坏导致启闭不正常未超过两处,当场改正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
前款第四项中两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有不予处罚情形,已经受理、登记的,应当使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违法情况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不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应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备注栏详细注明。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第十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小于四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万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小于三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万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寺庙、教堂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二千五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二千五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七)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 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八)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九)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小于五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一)建筑总面积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二千五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二)建筑总面积小于四千平方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四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千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三)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五百平方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四)总建筑面积小于八千平方米的火灾危险性为丙1类的厂房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八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千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五)总建筑面积小于四千平方米的火灾危险性为丙1类的仓库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四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六)建筑总面积小于五百平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七)总容积小于五千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处三万元罚款,总容积大于五千立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千立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八)总容积小于一万立方米火灾危险性为丙1类的液体储罐处三万元罚款,总容积大于一万立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万立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十九)三级普通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处三至六万元罚款,二级普通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处六至九万元罚款,一级普通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处九至十二万元罚款。
第十一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不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或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三条以下的,处三万元罚款,超过三条的,每增加一条,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
第十二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一)建筑总面积小于四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万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二)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五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三)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饭店、商场、市场、宾馆处三万元罚款,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在前述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二千五百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一万元;第十三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实施处罚的,责令限期改正,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每增加一千平方米,罚款额度上调五百元。
第十四条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实施处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施工,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一)建筑总面积小于二万平方米或装修面积小于五千平方米,且存在一处不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或违反二条以下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处一万元罚款,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超过一处或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超过二条的,每增加一处(条),罚款额度上调五千元,处罚金额不超过三万元;(二)建筑总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装修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且存在一处不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或违反二条以下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处三万元罚款,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超过一处或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超过二条的,每增加一处(条),罚款额度上调五千元,处罚金额不超过七万元;(三)建筑总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装修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且存在一处不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或违反二条以下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处七万元罚款,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超过一处或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超过二条的,每增加一处(条),罚款额度上调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