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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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培训手册文字

《社会保险法》培训手册文字
工伤保险
为因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参保 人提供医疗、护理和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参保要求
1 社会保障对象
居民、非居民、企事 业单位人员等都可参 加社会保险,享受相 应的保障。
2 缴费义务
参保人需要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费用,以 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 待遇。
3 社会保险账户
每位参保人都会有一 个社会保险账户,用 于记录缴费和获得保 险福利的情况。
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
缴费计算
根据参保人工资、收入等指标计算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
2
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费用可以由单位代扣、自愿缴纳等方式进行缴纳。
3
费用调整
根据行业、地区经济情况等因素,对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调整和变动。
雇主责任和义务
合同签订
缴纳责任
雇主需与员工签订合同,并 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相关事项。
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员 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报告义务
雇主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机 构上报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
员工责任和义务
1 申报责任
员工需要按规定履行参保申报的责任,确保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2 缴费责任
员工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个人缴费责任,以获得相应保险权益。
3 维权义务
员工有义务保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社会保险法的争议和解决机制
争议类型
• 参保资格争议 • 费用缴纳争议 • 保险待遇争议
解决方式
• 调解 • 仲裁 • 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福利和经济稳定的 重要性
社会福利 经济稳定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减少社会不平等,促 进社会和谐。
通过确保劳动力稳定,推动消费增长,促 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2
暂停和终止社会保险
在特定情况下,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会被暂停或终止。
3
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费用报 销等。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违反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人未按规定缴费
用人单位未将缴费资金足额上 缴
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
可能导致失去社会保险待遇资 格
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和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依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参保人提供 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险的分类
社会保险可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大类别。
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
1
缴费制度
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纠纷处理
通过与参保人协商或诉讼等方 式解决
根据法律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 处理
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能够提高社会稳定,减轻社会矛盾。
2 人民福祉
社会保险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3 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培训须知
பைடு நூலகம்培训时间和地点
请准时参加培训,并提前安排好时间和地点。
听讲注意事项
请专心听讲,提出问题并与其他学员交流。
欢迎提出问题和意见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随时提出。
社会保险法培训结语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大家对社会保险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遵守和运 用这一法律。
《社会保险法培训》PPT 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医保)

社会保险法培训(医保)

02
医保政策解读
医保政策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开始建立 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公费医 疗为主,覆盖了部分职工及其家
属。
改革阶段
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对医疗保 障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了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等制度。
完善阶段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 制度,推出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 结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
03
医保实务操作
医保报销流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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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流程
介绍医保报销的基本流程, 包括发票准备、资料提交、 审核、报销款支付等环节。
发票保管与提交
强调发票的重要性,指导 如何妥善保管和提交医疗 费用发票。
报销时限与规定
明确医保报销的时间限制 和相关规定,确保及时、 合规地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异地结算
医保的种类与覆盖范围
医保种类
我国医保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医保覆盖范围
医保覆盖范围包括所有职工和城 乡居民,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障。
医保的缴费与待遇
医保缴费
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医保费,城乡居民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医保费。
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生育等方面,覆盖范围广泛。
异地结算政策解读
异地定点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机构查询
详细解读医保异地结算政策,包括适 用范围、结算标准、报销比例等。
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查询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指导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手续,简化异地就医的报销流程。

新保险法培训课件

新保险法培训课件

(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18、55 条)
第18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七)(八)(九)(十) 说明:第18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中删去了 旧法规定的“保险价值”,修改了旧法的不恰当规定。
(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18、55 条)
评价 1、第55条明确了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的特征和赔偿方 式 2、明确了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 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此条未明确何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是仅限 于合同订立时,还是贯穿合同有效期始终,是否都需 要退费,对车险等保险标的不断贬值的险种产生影响
(二)修订的宗旨 Δ 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宗旨: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 Δ 保险业法修订的宗旨:是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提 升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规 则
第二部分
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 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
一、新《保险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保险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2年为履行加 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 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 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 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 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行业内外对 系统修订保险法的呼声很高。 2009年2月28日,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修正案。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

保险法解读PPT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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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五)关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 保险人的及时通知义务
修订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修订后:1.保险人仅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的情况 下有权免责,而且免责的范围限于因上述人员 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2.对于保险人可以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的,不得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21条)
第二章第二节 财产保险 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章第二节 人身保险 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4
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
原保险法共158条 新保险法共187条
增加条文49个 删除条文20个 修改条文123个 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
5
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14
(四)关于格式条款
修订前: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 主要内容。
修订后:1.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 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 的内容。2.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 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 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 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17条)
7
一、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义务,加强对投保人、被保 险人利益的保护
(一)关于保险利益 (二)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

保险法律合规培训案例(3篇)

保险法律合规培训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水平,某保险公司定期组织法律合规培训。

本文将以该公司近期发生的一起合规风险案例为背景,分析案例原因、处理过程及防范措施,以期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

二、案例概述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公司规定如实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导致客户对保险产品产生误解。

客户在出险后,因不符合免责条款,未能获得赔偿。

客户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向监管部门投诉。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原因分析(1)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王某未充分了解保险法律法规,对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培训不到位:公司对员工的合规培训不够系统、深入,未能有效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3)监督机制不完善:公司对业务员的销售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2. 案例处理过程(1)公司内部调查:接到投诉后,公司立即组织调查组对王某的销售行为进行调查。

(2)责任认定:经调查,确认王某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3)处理措施: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王某进行警告处分,并扣除部分绩效工资。

(4)赔偿处理:公司积极与客户沟通,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员工培训(1)制定完善的合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2)邀请专业律师进行授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3)开展案例分析,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合规风险。

2. 完善监督机制(1)建立业务员销售行为监督制度,加强对业务员销售过程的监控。

(2)定期开展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3.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1)组织员工学习《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2)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更新,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

4. 加强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特点
社会保险法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 利性,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监管,实 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 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保障基本生活
投资范围
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房地 产等。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计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 挪作他用。
CHAPTER
04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发放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并满足法定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享受标准
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因地区和险种而异。
CHAPTER
02
社会保险种类与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一定年 限。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根据 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包括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者。
调整机制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生活 水平提高等因素,适时调 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CHAPTER
05
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与法律责 任
社会保险争议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种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争议。
处理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

保险法培训课件PPT

保险法培训课件PPT
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 保险合同-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 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 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 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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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人得到第三者的赔偿金,保险公司就不负赔
偿责任
这样的免责条款明显是免除了保险公司应当依
法承担的义务,并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的条款 按新保险法“无效合同”规定,这则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仍需按照有效合同的部分进行赔偿
课程回顾
保险 保险合同 格式条款 受益人
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 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金额 无效合同
谢谢!
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关键词之八:保险合同内容
新法含十项内容
保险人名称、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关键词之六:格式条款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 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 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 内容……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格式条款
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 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关键词之七:受益人
关键词之四:保险事故
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责任范围内
关键词之五: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 知,足以影响能否承保或提高保 险费率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属故意/重大过失的,对已发生保 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不退还/ 可退还保险费
பைடு நூலகம்
关键词之五:如实告知(续)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30日不行使而灭失 自合同成立起超2年的,或 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已知投保 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 得解除合同
关键词之二:保险合同
投保人 保险人 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协议
关键词之三:保险利益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合同订立时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两种情形: 本人: 他人:必须具有经济利害关系
案例分析(一)
黄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他被认 定为工伤,因用人单位未替他办理工伤保险, 但为他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受益人
保险法系列培训
(之一)
PPP表
目的:系统学习新保险法 目标:掌握十个关键词
过程:30分钟
要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收获:运用保险法与客户或银行渠道沟通
关键词之一:保险
根据合同约定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商业保险行为
人寿保险的保险责任种类: 死亡 伤残 疾病 生存给付(满期、生日祝寿金或养老金)
较旧法减少一项:保险价值
关键词之九: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最高赔10万元
关键词之十:无效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阅 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 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的
是黄某,而黄某对此并不知情
请问该保险合同有效吗?
分析结论
根据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此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考虑到用人单位和黄某的实际情况理赔8万元
新保险法对此进行了修订,保险购买人由单纯的有保险 利益的投保人变更为任意投保人。使社会生活中大量存 在的赠与型保险、团体保险等险种以及代购代付保险费 等行为告别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 举例: 十一期间到外地旅游修订前需本人亲自购买保险,修订 后如本人没时间去购买,完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买
更注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案例分析(三)
王先生,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某日无故被俩打架的人殃及
摔倒在地造成脊椎损伤入院治疗
打架的双方都给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指着保险合同背面 一行小字说,打架双方已给赔偿,保险公司不再赔偿
请问这样合法吗?
分析结论
保险合同后附加了免责条款,大意为如果被保
避免保险公司滥用合同 解除权,体现对投保人 利益的保护
案例分析(二)
钟先生,八年前投保了重大疾
病险。去年,被医院诊断为尿
毒症,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
他在病历主述中称自己20年前
得过肾炎,便以他投保时没有 如实告知拒赔。
请问这样合法吗?
分析结论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引入了 “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 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 险公司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 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合同无 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仍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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