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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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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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1% 个人缴纳0.2%
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0.8% 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9%+1% 个人缴纳2%+3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0.5% 个人不缴纳
2011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67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指的是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可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⑴患职业病的;⑵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谢谢
社会保险缴纳时员工提供资料
个人信息登记表 1份
01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份
02
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转入我公司需要提供材料:
新参加工作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准备资料: 户口本复印件2份 身份证复印件3份 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请到专业照相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要求露耳、露眉、穿深色便装,勿穿浅色上衣。戴眼睛人员的照片上不能有反光点,上交时不要用曲别针,不要用圆珠笔或签字笔、自动铅笔写个人姓名)

社会保险法辅导讲义1-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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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别是强 化了政府在筹资方面的责任。
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 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费。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费和政 府补贴构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 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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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1、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 人之间的关系。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之间的关系。 3、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 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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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 1 、对社会的保障功能。 2 、对个人的保障功能。 3、对用人单位的保障功能。
学习《社会保险法》辅导讲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王平均
1
《社会保险法》于2019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 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 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动合同 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重要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 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 系,更好的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 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覆盖全民 。 2、统筹城乡 。
3、突出维权 。 4、规范管理 。

社会保险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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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工资总数×比例(个人不缴费) 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第五十七条) (一)、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机构 1、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2、 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1)用人单位提供材料:营业 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2)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留存复印件并审核;(3)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证
5.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 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的补充、调剂。
六、参保单位和个人权利与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 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 询等相关服务。 2.用人单位单位有以下主要义务:一是缴费义务;二是登记义 务;三是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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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商户、未在用人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9+1+2+3) 单位缴纳: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费,部分划入个人 账户。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法宗旨 1.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2.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三、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对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多渠道筹集资金, 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 下提供物质帮助(包 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 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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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向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监管等方面,以更 好地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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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要点一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 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社会保险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工业革命时期, 随着大规模工业生产的出现,劳动者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职业风险和生活风险,于是各国
开始制定社会保险法,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各国纷纷完善和改革社会保险法。目前,世 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险体系, 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我国也
助。
THANKS.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 、工伤津贴、伤残评定和抚恤 等,具体待遇标准根据伤残程 度、缴费年限和当地社会平均 工资等因素确定。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女职工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津贴等保 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承担,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 行业而有所不同。
生育保险的参保要求通常包括具有劳动能力、所在单位 缴纳社保费用等条件。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与标准
享受条件
不同险种的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不同, 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年龄 要求。
享受标准
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不同险种和地区 有所差异,一般包括医疗、养老、失 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2
暂停和终止社会保险
在特定情况下,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会被暂停或终止。
3
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费用报 销等。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违反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人未按规定缴费
用人单位未将缴费资金足额上 缴
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
可能导致失去社会保险待遇资 格
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和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依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参保人提供 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险的分类
社会保险可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大类别。
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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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制度
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纠纷处理
通过与参保人协商或诉讼等方 式解决
根据法律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 处理
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能够提高社会稳定,减轻社会矛盾。
2 人民福祉
社会保险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3 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培训须知
பைடு நூலகம்培训时间和地点
请准时参加培训,并提前安排好时间和地点。
听讲注意事项
请专心听讲,提出问题并与其他学员交流。
欢迎提出问题和意见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随时提出。
社会保险法培训结语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大家对社会保险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遵守和运 用这一法律。
《社会保险法培训》PPT 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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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相关知识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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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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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பைடு நூலகம்
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单位缴纳1% 个人缴纳0.2% 单位缴纳0.5%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0.8%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9%+1% 个人缴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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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672 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 数为2803元。(指的是医疗保险)
二、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作 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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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的规定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15年; 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为女性累计20年;男性累计25
年; 即养老保险要累计缴纳15年,退休后才可以领取
退休金;医疗保险缴纳够年限后,退休后才可以享 受医疗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纳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 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 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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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时员工提供资料
一、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转入我公 司需要提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1份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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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参加工作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准备 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请到专业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师资培训班讲义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师资培训班讲义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师资培训班讲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周永水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一、《社会保险法》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历程1、老农保实施情况。

1992年初,根据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要求,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95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全面实施。

主要做法: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实行完全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

养老金领取保证期为10年,长寿者终生领取至亡故。

评价:我省开展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数年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城乡居保的开展打下了一些基础。

存在的主要问题:限于当时的条件,多数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没有投入,主要靠农民个人缴费积累,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障水平太低,制度缺乏生命力。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学习《社会保险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魏建 2011年3月很高兴来讲课。

我主要结合学习《社会保险法》,讲一讲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我讲的主要是我个人的一些认识,仅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我的看法,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越往上层机关越重要。

因为,大部分的社会保险政策要求全国统一或者全省统一,市、县两级只能研究出台一些配套措施。

而社会保险的经办,越往基层越重要。

因为,国家一级只指导经办不具体经办;省一级的经办比较市、县的经办来说,工作量小的多;市、县一级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主要是靠经办来落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是市、县一级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

因此,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工作量集中在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困难主要反映在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成绩主要是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干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经验也主要出自基层。

由于我省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因此,我省的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在全国最大,相应地我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量在全国比较也最大。

在此,我代表省社会保险局通过在座的各位,向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社会保险经办概述1、社会保险经办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经办是指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律授权,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总称。

经办通俗地讲就是经手办理,行政机关不直接经手办理。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法定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服务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各项社会保险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为广大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机构。

2、国外社会保险经办的基本情况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德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险法以来,已经有近200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相应地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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