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培训(讲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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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培训教材~

社会保险法培训教材~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1% 个人缴纳0.2%
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0.8% 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9%+1% 个人缴纳2%+3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0.5% 个人不缴纳
2011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67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指的是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可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⑴患职业病的;⑵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谢谢
社会保险缴纳时员工提供资料
个人信息登记表 1份
01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份
02
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转入我公司需要提供材料:
新参加工作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准备资料: 户口本复印件2份 身份证复印件3份 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请到专业照相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要求露耳、露眉、穿深色便装,勿穿浅色上衣。戴眼睛人员的照片上不能有反光点,上交时不要用曲别针,不要用圆珠笔或签字笔、自动铅笔写个人姓名)

社会保险法(120分钟)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120分钟)PPT课件

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
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1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
1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部分;
3)上述两项的利息(按照存款利率计算)。
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有余额 的,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利息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
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退休职工继承额的公式为:继承额=退休职工
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在本缴费年度以及本缴费年度结束后1年内可办
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待遇损失
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补偿金额 = ∑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
10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参保时,按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 险费: (1)合肥市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补缴的起始时间为1992 年7月。1992年7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 (2)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补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费率20%,个人费 率8%。 (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 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2、目的不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 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其不利盈利为 目的;而商业保险是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 分散投保者的经济风险。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2
暂停和终止社会保险
在特定情况下,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会被暂停或终止。
3
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费用报 销等。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违反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人未按规定缴费
用人单位未将缴费资金足额上 缴
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
可能导致失去社会保险待遇资 格
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和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依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参保人提供 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险的分类
社会保险可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大类别。
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
1
缴费制度
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纠纷处理
通过与参保人协商或诉讼等方 式解决
根据法律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 处理
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能够提高社会稳定,减轻社会矛盾。
2 人民福祉
社会保险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3 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培训须知
பைடு நூலகம்培训时间和地点
请准时参加培训,并提前安排好时间和地点。
听讲注意事项
请专心听讲,提出问题并与其他学员交流。
欢迎提出问题和意见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随时提出。
社会保险法培训结语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大家对社会保险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遵守和运 用这一法律。
《社会保险法培训》PPT 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讲座

社会保险法培训讲座

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6月7日, 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 号),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 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 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 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 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 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
其二、《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 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在社会保险关系中的权利 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 了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 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加 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其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 动整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提供了进一步的法治保障,将对整个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 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 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 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 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 场。
病残津贴。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社 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及 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 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弱势 群体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 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 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 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 人等因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 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课件

失业保险待遇与享受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有 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享受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缴纳失业保险 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以及进行失业登记。
工伤保险待遇与享受条件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工作中 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按照国家规 定享有的工伤医疗、康复、伤残津贴 和死亡抚恤等相关的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
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不同险种和地区,最低缴费年限 有所差异,一般要求累计缴费满一定 年限方可享受社保待遇。
待遇享受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 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如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等。
04
社会保险待遇Biblioteka 享受条件养老保险待遇与享受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领取条件后,按月领取 的养老金。
享受条件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 件,包括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疾 病、经过工伤认定程序以及符合国家 规定的工伤等级评定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与享受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和产假等相关的保险 待遇。
享受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以及在定点医疗 机构进行生育。
保凭证》。
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将《参保凭证 》及其他相关资料提 交给新就业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填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 请表》,并办理社会 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审核与接续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二是罚款;三是解除 服务协议。 5、有权追究违法
责任的主体。包括三类:一是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二
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是其他有权 机构,对于吊销
执业资格的处罚是谁发证谁吊销。 6、与现行规定的 区别:处罚额度从1至3倍,涨到2至 5倍。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
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 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
3.责任方式及数额: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的单位,本法规定了一种责任形式,就是限期
改正。责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补偿性
责任,是对违法者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合法状态的
要求。在这里改正就是依法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本法规定了另一种责任形 式
—罚款。这是一种执行罚,对单位处以1倍以 上3
社会保险法
目录
一、法律责任 二、社保经办机构 三、养老、工伤保险 四、医疗、生育保险 五、六、失业保险
一、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本章规定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参加 社会保险的个人等社会保险的参与者,违反本 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从第84---94条,共11条内容 )
保险服务报酬的名目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第二,区别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与侵占、挪用社会
保险基金。本法64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手段与目的 的关系。
3、承担责任的主体: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
险服务机构;二是上述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责任方式及数额。一是改正

《社会保险法》讲座

《社会保险法》讲座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管理
01
02
03
缴费基数与费率
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和一定 比例确定缴费基数,按照 规定的费率征收社会保险 费。
缴费方式与期限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个人也应按 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 挪用。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分 散、重复、交叉等问题, 影响了管理效率和服务质 量。
社会保险法的完善方向与措施
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社会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衔接,制定更加明确、具
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拓展资金来源
通过提高缴费率、扩大覆盖面 、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多渠 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优化管理体制
整合社会保险管理资源,建立 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提高 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仲裁
在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进行裁决。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 解决争议。
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 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定相一致。
法律责任承担
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都明确规定 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法 律责任,如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
社会保险法与民法的配合
01
民事权利保护
社会保险法中的很多规定都涉及到民事权利的保护,如参保人员的个人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学习《社会保险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魏建 2011年3月很高兴来讲课。

我主要结合学习《社会保险法》,讲一讲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我讲的主要是我个人的一些认识,仅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我的看法,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越往上层机关越重要。

因为,大部分的社会保险政策要求全国统一或者全省统一,市、县两级只能研究出台一些配套措施。

而社会保险的经办,越往基层越重要。

因为,国家一级只指导经办不具体经办;省一级的经办比较市、县的经办来说,工作量小的多;市、县一级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主要是靠经办来落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是市、县一级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

因此,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工作量集中在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困难主要反映在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成绩主要是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干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经验也主要出自基层。

由于我省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因此,我省的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在全国最大,相应地我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量在全国比较也最大。

在此,我代表省社会保险局通过在座的各位,向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社会保险经办概述1、社会保险经办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经办是指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律授权,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总称。

经办通俗地讲就是经手办理,行政机关不直接经手办理。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法定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服务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各项社会保险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为广大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机构。

2、国外社会保险经办的基本情况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德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险法以来,已经有近200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相应地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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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强化政府责任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 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费。 • 居民社会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 保险等)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 • 基金支付不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 补贴。
3.完善强制征缴措施,落实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 先行支付后追偿程序(《社会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暂行办法》) 责令用人单位10日内偿还 逾期不偿还,按社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偿 1、向银行、金融机构查询单位存款账户,申 请县以上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应偿还款 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 金融机构划拨。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保留备份信息 备注: 为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 为社保经机机构办理。
10、接续个人账户信息,记载基金移转
11、业务办结,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6.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统 筹层次。
(1)规范基金管理: • ——基金建账分账核算 • ——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 ——保证安全前提下投资运营 • (2)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方向 • ——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 ——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 ——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责任
• 针对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制定刚性 措施:(第63条) 1、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 险费; 2、要求用人单位提拱担保; 3、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与欠 缴数额相等的财产。
4.明确社会保障待遇,提高
保障水平
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及 享受条件,保证公民能依法获得相 应社会保险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
1、慢性病门诊项目(乙类特殊病种 ):高血压二期、糖尿病、慢性肾 病等16个门类。 2、参照住院管理门诊特定项目(一 类特殊病种)四类:肿瘤门诊放化 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症精 神病;血透、腹透。
• 住院待遇: 费用段:起付线以上,2万元以下,在职 90% ,退休95%。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在职报 95%,退休98%。 5-15万,在职、退休均报90%。 15万以上,在职、退休报95%。
• 《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1万余字,涵盖面广, 内容丰富。
(一)主要内容中体现的四大特点
四大特点
覆盖 全民
城乡 统筹
突出 维权
规范 管理
(二)主要内容(12章,98条概括
பைடு நூலகம்
为9个方面)
1、建立五项社会保险制度, 覆盖全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 城乡全体居民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保法亮点内容
• 养老保险: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政策,对于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 按规定缴费至15年,按月享受养老 退休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解读: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缴费至 15年。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明确,社保法实施前参保 、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实践基础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取得了丰 富的成功经验,为社会保险立法提 供了实践基础
立法规范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还存 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 范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化,社
保体系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
完善体制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与原则
1、艰难曲折的立法过程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2、账户余额少于应偿还数额,提供担保。 3、未按时足额偿还且未提供担保,申请人民 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应偿还数额的财产 。 用人单位承担双重责任: 偿还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伤待遇; 追缴所欠工伤保险费。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 设立医疗、工伤保险待遇垫付制,医 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 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后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侵权) • 社保基金垫付医疗费。依法追偿,逾 期不偿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转出地
1、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转入地
3、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清算医保个人账户
2、开具《参保缴费
凭证》
5、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不通过
审核通过,填写《申请表》 7、生成《信息表》,划转基金 8、发送《信息表》 说明不能办理原因
6、生成《联系函》
9、接收并核对《信息表》,确认转移基金
关于规范使用暑期工的通知
• 一、学生来源清。各用人单位如需要招用 暑期工的,应联系教育部门批准的全日制 学校,避免个人非法组织、介绍。应当与 学校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不能使用由学生自发结伴、组织的暑期 工;不要对个人或情况不明的职介、劳务 派遣等单位发送用工需求信息,同时绝对 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学生,使用50名以 上暑期工的必须要有带班老师驻厂。
8.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制度,确保基 金安全完整
• ——各级人大监督 • ——社会保险监察 • ——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
• 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社保 行政部门、社保监督委员会在社保制 度建设中的监督职责。
9、明确各主体法律责任,加 大违规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 律责任 • 情形: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 时足额缴费的 • 处罚: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处 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临近暑期,各院校学生将开始实习活动。 近年来多次发生用人单位因使用暑期工引 发的暑期工滞留及报酬结算纠纷,在社会 关于规范使用暑期工的提示 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 会的稳定。为规范使用行为,维护用人单 位和暑期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 事件的发生,请用人单位严格按以下规定 执行:
养老保险待遇
项 目
养老退休 待遇 死亡待遇
病退待遇
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
基础养老金、个 人账户养老金 丧葬补助金、遗 属抚恤金 病残津贴
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满15年 因病或非因工 死亡 1到4级伤残、 缴费满15年 基础养老金、个 国家规定的条 人账户养老金 件
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 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基金。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门 诊自负段,在职600元,退休300元 。自负段过后的2400元、2700元门 诊统筹基金在职按80%、退休按90% 报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待遇确认地原则: 户籍优先、从长从后、户籍保底 ——参保地与户籍一致的; ——参保地与户籍不一致,但在参 保地缴费满 10年的; ——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参 保地缴费未满10年的,退到上一个满 10的参保地 ; ——无一参保地满10年的,转回户 籍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案例: A地缴5年; B地缴10年; C地缴3年。 退休时社保关系在C地,且C地为户籍所在地 的,退休待遇地确认为C地; C地非户籍地,往上倒推,推至上一个缴费满 10年的地方,退休待遇地确认为B地。
• 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确立制度框架,循序渐进
充分认识制定《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统筹城乡、覆盖全 体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社会保险法》存在的不足:
• 一是授权条款太多 多处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还需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 •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未予以正式 确定
• 造成误区:地方政府认为是政府的钱 • 社保机构把它当作自己的钱 • 危害:存在地方政府挪用社保基金的现象 • 社保基金大量、过多结余
关于规范使用暑期工的提示
续前表
生育 保险
生育医 生育或者计划生育 疗费用
生育津 生育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贴
生育保险
女职工顺产生育的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 遇(生育前一年的缴费工资设定为 1369元) • 生育医疗费2000元+生育津贴4107元 (1369×3个月)+生育营养补贴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900元=7307元 • 难产生育的,为8807元
7.规范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注重以 人为本
建立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和异 地就医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 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苏州大市范围开展异地就医结算 (退休居外人员)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 伤事故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 基金先行支付。(第四十一条摘要) 四种情形下职工可申请先行支付: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 、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 部分费用的;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 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4、职工认为用人单 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1
2
3
《社会保险法》 的制定颁布,是 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重大举措。
《社会保险法》 的制定颁布,使 我国社会保险制 度建设的各项工作 全面进入法制化 轨道。
《社会保险法》 的制定颁布,为 推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科 学发展提供了进 一步的的法制保 障。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 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6%:18%; 8%)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8%;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 (3% : 2%;1%)
2.明确基本社会保险筹资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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