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基础知识培训
《保险法》培训

省高院的指导意见
• 第九条: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询问的下列事 项不作回答,不应认定为如实告知义务的 违反: • (一)为保险人所已知的; • (二)依常理判断保险人已知的; • (三)经保险人声明不必进行告知的。
最大诚信原则—危险增加的通知
• • • • • 保险法条文 法理基础:对价平衡原理、情势变更原则 危险增加的构成要件:显著增加 通知义务的主体:被保险人 通知义务的违反及其后果
省高院的指导意见
•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 益,不论保险人是否主张保险欠缺保险利益, 法院均可依职权判决保险合同无效。 • 第十三条: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具备合法、 确定和可用货币衡量三个条件。保险标的不 合法,不当然导致保险利益不合法。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可分为财产上的 既有利益、基于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 责任利益等三类。
保险法修订的结构调整
• 1、修订后的《保险法》共8章,187条。 • 2、《保险法》将第二章保险合同中原第二 节和第三节位置调换,将人身保险一节放在 了财产保险的前面规定。 • 3、新《保险法》将原第五章和第六章位置 调换,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规定 在第五章,“保险业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六 章
保险法内容
• 1、商业保险关系: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管理关系 • 2、保险法内容: • (1)保险合同法:以保险合同关系为规范对象, 通常包括人身保险法、财产保险法等; • (2)保险业法:以商业保险经营者为规范对象, 其内容通常包括保险公司法、保险业务、保险中 介和保险监管法。 • 3、立法体例: • (1)分别立法;德国、日本、法国 • (2)合二为一:我国台湾地区。
境内办理原则
•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 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 司投保。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
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等。
2. 保险人: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是提供保险的公司或组织。
保险人
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
险人赔偿损失。
3. 被保险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也是享受保
险保障的一方。
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责任来要求保
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大小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额和保险期限等因
素来确定的。
5. 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金额。
保险金的支付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交的理
赔申请来进行的。
6.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
责任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来确定的。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保障的有效期限。
保
险期限结束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8.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标的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投保意愿来确定的。
以上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在保险交易中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
保险法律知识讲堂(2篇)

第1篇一、前言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全民的保险法律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讲堂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基本的保险法律知识。
二、保险概述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 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2)按照保险责任分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3)按照保险合同形式分类: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协议等。
三、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 保险合同的要素(1)主体: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2)客体:保险利益。
(3)内容: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订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2)效力: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险理赔1. 理赔的定义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在确认后支付相应赔偿金的行为。
2. 理赔的程序(1)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保险人报案。
(2)提供资料:被保险人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审核:保险人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4)赔偿:保险人根据审核结果,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五、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1. 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定义保险消费者权益是指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保险产品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2.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保险法培训资料

保险法培训资料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市场的法律,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活动的进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保险法,以下是保险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相关内容的培训资料。
一、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法是调整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的行为准则的专门法律。
2.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保险行为应当基于投保人的自愿和合同的自由原则进行。
b.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c.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以保险利益为核心考量。
d. 索赔诚实原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索赔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和主体1.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2. 保险法的主体:保险法涉及的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应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基本要素。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可以为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书面形式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可以通过投保书、保险标的清单等方式进行订立。
2. 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合同解除、终止、撤销等方式进行解除。
五、保险支付与索赔1. 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支付保险费。
2. 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六、保险监管和保险违法行为处理1. 保险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进行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保险违法行为处理:保险违法行为包括偷逃保险费、虚假宣传、拒绝支付合理索赔等,对于保险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保险法培训课件

险、意外身故险等。
财产保险产品
机动车保险
主要保障机动车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风险, 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家财保险
主要保障家庭财产损失风险,包括房屋、室内财 产等。
企业财产保险
主要保障企业财产损失风险,包括厂房、设备等 。
再保险产品
标准再保险
将原保险的风险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
非标准再保险
将原保险的风险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分散给再保险公司和其他的投资者。
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选择
了解自身需求
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了解自身的风险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 保险产品。
对比不同产品
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保额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 进行对比和评估。
注重保险服务
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理赔能力,选 择有良好信誉和服务质量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同时应 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违规处理
对于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 未按规定报备保险条款、隐瞒真实信息、误导宣传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 ,监管机构将采取撤销经营资格、实施罚款等严厉措施。
05
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股东权益。
相互保险公司
一种特殊的保险公司形式,由会员而非股东拥有公司所有权,不以营利为目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人身保险
保险法基础知识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类型
A.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 B.财产的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债权人对于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等具有保险 利益 ; C.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 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D.产品的制造商对因其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所依法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产品责任险) E.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有关的行为而患职业病或伤、残、亡依法应承担 医疗费、工伤补贴、抚恤金的给付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雇主责任险)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近因原则
炮击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决定性和有效性的原因。暴 风和海况的影响只是辅助性的因素,仅起到加快下沉速度 的辅助作用,并不是直接促成沉船结果的有效原因。故俄 边防军的炮击是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
保险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
《保险法》第10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12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法》第13 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要约),经保险人同
保险合同的解释
疑义解释原则
《保险法》第30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 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合同法125条第二款)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 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 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 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 的目的予以解释。
《保险法知识讲座》课件

3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
了解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可以采 用的不同形式和结构。
4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终止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终止条件,包括合同 成立的方式和合同解除的情形。
二、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责任免除与限 制条款
解读保险合同中的责 任免除与限制条款, 了解保险公司在何种 情况下不承担赔偿法知识的有效方法与技巧,让您更好地应对实际保险问题。
三、保险经营管理
1
保险公众宣传和广告
2
探讨保险公司进行公众宣传和广告的法
律要求和限制。
3
保险公司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了解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以及不同的经 营方式,包括直接业务和再保险。
保险监管及投诉处理
介绍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作用,以及 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四、保险市场发展趋势
保险市的现状与趋势
分析当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 未来趋势,为您提供洞察市场的 角度。
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探索保险产品的创新方向和未来 发展的趋势,为您提供新的投保 选择。
保险科技的应用
介绍保险科技在保险业中的应用, 包括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大数据 分析。
五、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案例的分析和评估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探讨保险索赔的核实和赔偿额的计算。
案例中的保险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针对案例中出现的保险法律问题,讨论解决方法和法律规定的适用。
缔约方的义务
详细讨论保险合同中 缔约方的义务,包括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 权利和责任。
索赔处理有关 的条款
深入了解保险合同中 与索赔处理有关的条 款,包括索赔条件、 索赔流程和索赔金额 的计算方法。
保险金的给付 和计算方法
介绍保险合同中保险 金的给付方式和计算 方法,让您清楚知道 如何获得合理的保险 赔偿。
《保险法》培训PPT课件

An in-depth training course on the Insurance Law, covering key provisions, types of insurance, licensing requirements, C背景
介绍中国保险法的历史演进,探讨保险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并分析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法的核心内容
详细解读《保险法》的关键条款,包括保险合同、理赔处理、保险欺诈等方 面的规定。
保险法涵盖的保险种类
介绍《保险法》所涵盖的不同种类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经营许可要求
详细解析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解释原则和履行义务,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 的规定。
理赔处理与结案
探讨理赔处理的步骤与原则,包括索赔条件、鉴定认定、赔付金额等,以及 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细介绍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资金要求、法人治理等 方面的要求。
保险公司监管
解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 )的职责与作用,以及监管的政策与机 制。
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深入探讨《保险法》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信息披露、投诉处 理、争议解决等方面。
保险合同的成立、解释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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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
定义:是指导致结果发生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或者最有力的原因。
决定性、有效性 例: 1.李某投保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
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急性肺炎死亡。 2.某大楼未投保的A户着火,消防队在灭火时消防水导致投保家财险的B
补偿性
补偿损失与经济给付
损害补偿原则
保险法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对投保人而言:(1)诚实告知;(《保险法》第16条;《交强险条 款》第12条;《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18条等)
(2)信守保证。
对保险人而言:(1)签订合同时,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 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法》第17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 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 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机 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责任பைடு நூலகம்除: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 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 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第23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
险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24条第二款: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 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第25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 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27条: 谎称出险要求赔偿:保险人有权解除、不退保
费 故意制造事故:有权解除、不退保费(有例外) 编造虚假或夸大损失:虚报夸大部分不赔 以上已经支出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交强险条款
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
第16条: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人有权解 除合同(注意:知道30天,合同成立后2年)
(1)故意且解除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担责且不退 保费
(2)重大过失且解除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担责但 需退保费
第21条:事故后故意或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原因、损失难以确定
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担责
户水损。 3.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致使电器损坏,电器损坏的
近因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济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保险合同
法条分析
(1)机动车之间:过错责任原则,即谁过错 谁担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实行照 顾弱者原则,只有在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 时,机动车方不担责。
保险法基础知识
宁德中支林旭东
什么是保险?
广义上,保险是指为了弥补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充 分的物质准备来保障社会安定,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的一种经济活 动方式。
狭义上,保险特指商事保险,即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事保险合 同将收取的保险费用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者 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者丧失劳 动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范围(第4条) 1.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 2.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5条:被保险人己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第6条:不可抗力、特殊行业、违法行为造成
的损失 第7条:不赔偿的费用 第八条: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费用
{ 免赔率的计算(第9条)
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10% 非指定驾驶人驾驶:+10% 约定区域外行驶:+10%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改装、加装或者用途变更的通知义务(第18条) 缴清保费的义务(第19条) 报案与及时处理的义务(第20条)
赔偿处理
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合同(……)!
成立与生效、解除、变更、无效(例:太平洋人寿与林恩慧案)
注意条款
第16条: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21条: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第26条:诉讼时效 第27条:保险欺诈 第176条:保险诈骗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交强险》第九条:下列情形,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可以追 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重点法条
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个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 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 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27条第三款: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 承诺或者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 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 险人不承担责任。
第30条: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 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5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 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 用。。。
(2)保险人应当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约定的支付
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利益原则
概念:是指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利益(《保险法》第12条、31条、48条等)
(1)法律性
(2)经济性
(3)确定性
损害补偿原则
(1)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受损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赔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