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税务基本学习知识
税务教育部门学习计划

税务教育部门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通过税务教育部门的学习计划,我们的学员将会达到以下目标:1. 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基本知识,包括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税收政策变化等;2. 提高个人和企业税务申报的能力,包括正确填写纳税申报单,避免税收风险;3. 了解税务合规的重要性,学习如何进行税收合规的管理和监督;4. 深入了解税务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学习如何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5. 拓展税收领域的专业知识,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二、学习内容税务教育部门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法和税收政策:学习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更新;2. 税收申报:掌握个人和企业税务申报的流程和方法,学习如何正确填写税收申报单;3. 税务合规:深入了解税收合规的重要性,学习如何进行税收合规的管理和监督;4. 税务管理:了解税务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学习如何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5. 税收专业知识:拓展税收领域的专业知识,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三、学习方式为了达到以上学习目标,我们将采取多种学习方式,包括:1. 线上课程:开设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在线课程,提供灵活的学习时间和地点;2. 线下培训:举办税收申报和税务合规的实操培训课程,加强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3. 学习讨论:组织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的学习讨论会,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4.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应用;5. 实践考察:组织税务部门和企业的实地考察,深入了解税务实务和操作。
四、学习评估为了确保学员能够达到学习目标,我们将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试测评:定期进行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的考试测评,检查学员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掌握情况;2. 项目评估:针对培训项目的实操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学员在实际操作中的能力表现;3. 学习报告:要求学员提交学习报告,总结学习成果和心得体会;4. 口头答辩:组织学员进行口头答辩,检查学员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税务基本知识

1.什么是税收税收,就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用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财政收入。
政府代表社会履行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向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设施,发生了一定的社会费用,那么,政府就有权力要求纳税人将一部分剩余产品补偿社会费用,而纳税人在平等地享受或消费了国家提供的公共设施服务后,也有义务分担一部分社会共同费用。
2.税收的特征税收与规费收入、国债收入、罚没收入等其他形式财政收入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3.税收职能和作用税收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财政职能。
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由于税收具有及时、可靠、稳定的特点,因此,税收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目前在我国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5%以上。
(2)经-济职能。
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税制设计和制定税收政策,实现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调节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分配关系,从而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
(3)监督管理职能。
税收借助它与经-济的必然联系,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经-济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筹集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资金需要。
(2)贯彻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
(3)调节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公平。
纳税实务的学习重点及学习计划

纳税实务的学习重点及学习计划一、学习重点1.税法基础知识学习纳税实务首先要掌握的就是税法基础知识。
纳税实务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的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和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
只有对税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正确合理地操作纳税事务。
2.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
学习纳税实务的学习重点之一就是要掌握一定的税务筹划技巧,包括对企业融资、投资、转让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及对企业所得税前移后移、扣除项目的合理安排等。
3.税务申报企业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时间内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税收申报表,这就是税务申报。
在学习纳税实务过程中,应该重点掌握税务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填报要求,以及有关税务申报的时限和程序。
4.税务核算税务核算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反映了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学习纳税实务需要对企业的税务核算流程、核算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以及掌握税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5.税务风险管理纳税实务的学习重点之一就是要学会对税务风险有所防范和应对能力。
税务风险是企业在税法遵从方面可能面临的一些不确定性,学习者需要在学习过程中了解并掌握相关的防范和应对税务风险的技巧,以便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好地应对税务风险。
二、学习计划学习纳税实务需要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
下面将结合学习重点,提出一套适合纳税实务学习的计划。
第一阶段,全面了解税法基础知识第一阶段的学习主要是对税法基础知识的了解,包括要详细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
学习者可以选择一些通俗易懂的税法教材进行学习,同时结合相关的税法典籍进行深入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各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不断提高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敏感度。
第二阶段,学习纳税筹划技巧第二阶段的学习主要是对纳税筹划技巧的学习,包括税收筹划的基本理念、筹划方法和实际操作技巧。
学习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知识

学习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税务工作是一个关于税收管理的专业领域,是确保国家财政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税务工作人员承担着监管税收收入,税法遵守,纳税申报和征收等重要职责。
为了胜任这一职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知识。
本文将探讨学习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学习途径。
一、职业技能的重要性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职业技能,以胜任复杂多变的税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职业技能:1. 税法知识: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税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便正确解读并应用税法规定,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指导。
2. 纳税申报能力:税务工作涉及到纳税申报和缴税的过程,需要工作人员了解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申报要求和流程,协助纳税人准确申报税款。
3. 税收核算能力:核算税收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税收核算的能力,包括正确处理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的关系,完成纳税申报表和报表调整。
4. 税收风险管理能力: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风险管理的能力,识别并应对潜在的纳税风险,确保纳税人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这些职业技能的掌握对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水平的职业技能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并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力。
二、职业知识的重要性除了职业技能外,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相关的专业知识。
税收管理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领域,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经济法律、财务会计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职业知识:1. 税制: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及其适用规则,包括所得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2. 税收政策: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了解最新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优惠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税收指导和建议。
3. 企业财务会计:了解企业的财务会计原则和规范,能够处理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之间的对接问题。
4. 税收信息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税务工作也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应用。
税务专业个人学习计划

税务专业个人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税务专业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领域,是对税法规定和税务规范运用的研究。
税务专业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较高的需求。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我将学到税务管理、税收政策、税收筹划等方面的知识,为今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的学习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熟练掌握税法、税收政策等相关知识,包括税务管理、税收法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内容;2. 学习并掌握税务筹划、税务合规等实务操作技能,提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把握和运用能力;3. 锻炼自己分析和解决实际税务问题的能力,培养工作中的学习和创新意识;4. 学会利用税务软件进行税收核算和申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以上是我学习税务专业的目标,我会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来逐步实现这些目标,最终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学习内容1. 税法与税务实务:深入学习税法、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全面了解税收的合规实务操作,包括税收核算、税收筹划、税收检查和税收处理等内容。
2. 税务管理:研究税收管理、税务征管等相关知识,包括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税务管理的重点及难点、税收风险管理等内容。
3. 税收优惠政策:学习和了解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减免关税、退税等,以及相关的申报流程和操作技能。
4. 税务软件应用:学习并熟练掌握税务软件的操作技能,包括金财税、税务大师等税务核算和申报软件的使用。
5. 税收征管实践:实地参与税务部门的税务征管实务操作,了解税收征管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技巧。
以上是我学习税务专业的主要内容。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我将逐步掌握这些内容,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学习方法1. 阅读相关书籍和教材,扩展知识面,了解税收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税收政策的变动。
2. 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讲座,通过专家授课和实际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税务实务操作技能和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
深入学习税务知识的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税务知识的心得体会。
一、学习税法基础知识税收法律法规是一门比较复杂和严密的法律专业,是深入学习税务知识的基础。
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关系和基本业务操作法规等内容,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注重案例和法规相结合,才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心应手。
二、了解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税务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学习税务知识的关键。
要了解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调整的过程,以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这样才能够进行正确的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
同时,还要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并妥善应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三、掌握税务实务技能税务实务技能是学习税务知识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重学习税务报表的编制、税务审计的方法和技巧、税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税务计算的具体过程、税务处理的规范和程序、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巧等税务实务技能,才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种税务业务。
四、强化税务法规意识强化税务法规意识是学习税务知识的重要前提。
税法是一门特定的法律,虽然有些法理层面上的规则可以适用到其他法律,但税法的基础法律关系、基础法律原则、基础法律逻辑和基础法律精神与其他法律不尽相同。
因此,学习税务知识必须要注重理解税务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精神,加强税务法规意识。
五、保持不断学习的状态只有保持不断学习的状态,才能够在税务实践中把握主动,解决实际问题。
应该把学习税务知识看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责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如此才能真正成为一个优秀的税务专业人员。
学习税务知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只有深入学习才能够更好地掌握税务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务实务技能,强化税务法规意识,以及保持学习的状态。
同时,应该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把握实践中的机会和挑战,为实现税务工作的高效和规范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税务知识点总结

学习税务知识点总结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按照法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财政性收入。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是国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特征:1. 紧缺性。
国家需要通过税收征收来解决矛盾和问题,但税收资源有限,对其他资源进行置换的手段也是有限的。
2. 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强制性征收的,纳税人无法选择,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3. 民用性。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的,属于公权利范畴。
税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取得的属私人所有的财物。
4. 公共性。
税收是政府从属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集中形成的,供全体公民使用的一种收入。
二、税收的分类按征收对象分类:1. 直接税:指由纳税人自己直接交纳给政府的一种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 间接税:指由商家或生产者代为收取,最终转嫁给消费者的一种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按征收方式分类:1. 总量税:税率不随纳税人个人或公司的经济状况变化而变化的税收。
如企业所得税。
2. 比例税:按照纳税人的财产总额、收入总额或消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
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3. 单纯性税:主要是指一项税和税种构成的税收。
如烟叶税、所得税。
4. 复合性税: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税与税种构成的税收。
如个人所得税和所得税。
按征收目的分类:1. 财政税:主要是为了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而征收的税,这类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很重的地位。
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 调节税:用以调节经济运行而征收的税,以征收税收来调节经济的发展动向,这类税和政府的经济调节政策相联系。
如房产税、消费税等。
三、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国家对纳税人缴纳税收的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管理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来落实。
税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纳税申报核定、税务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等。
1. 纳税申报核定纳税申报核定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定,确定纳税的县额、税款、暂缓或免征等事项的工作。
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规更新学习

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规更新学习税务工作人员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业群体,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规,以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工作的需求。
本文将从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规更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的途径和方法以及如何应对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专业知识和法规更新学习的重要性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涉及到税收政策、税法法规、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税收政策的更新换代和税法法规的不断修订,使得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保持对税收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正确应用。
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才能保持专业素养的提升,适应税收工作的需求。
二、学习的途径和方法1. 学习资源的获取税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学习资源。
首先,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等专业培训活动来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信息。
其次,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各种学习平台,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术论文和专业书籍。
此外,还可以通过与同行交流、参加税务专业论坛等方式,获取其他税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见解。
2. 学习方法的选择学习方法的选择对于税务工作人员的学习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在学习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如阅读、听讲座、观看教学视频等。
同时,应根据个人的学习习惯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例如,有些人喜欢通过阅读书籍来学习,而有些人则更喜欢通过听讲座或观看视频来学习。
三、应对挑战在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和法规的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较快,需要及时跟进和学习。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繁忙,时间紧张,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
此外,有些税务工作人员可能会遇到学习兴趣不高、学习动力不足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税务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
其次,培养学习的兴趣,可以通过与同行交流、参加学习小组等方式,激发学习的动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
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0%. 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该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
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
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法定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2%、14%、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
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
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
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
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
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