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权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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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侵犯别人肖像权(3篇)

法律规定侵犯别人肖像权(3篇)

第1篇一、引言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专有权利。

肖像权不仅体现了个人形象的自由,也是人格尊严的体现。

在我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表现、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侵犯别人肖像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我国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侵犯别人肖像权的行为表现1. 营利性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在广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使用他人肖像。

2. 非营利性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作为个人收藏、发送给他人等。

3. 恶意毁损:故意损毁、玷污、丑化他人肖像,损害他人名誉。

4. 虚假信息:利用他人肖像进行虚假宣传、诽谤等行为。

5. 擅自公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在社交媒体、论坛等平台公开他人肖像。

6. 擅自制作、复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复制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制作他人肖像的复制品。

四、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 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像案倒法律案例评析(3篇)

肖像案倒法律案例评析(3篇)

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肖像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肖像权纠纷案例进行评析,探讨肖像权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

案例简介原告甲为某知名歌手,其肖像多次被被告乙在其经营的网店上用于销售假冒的甲的唱片。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2.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同意,在其网店上使用甲的肖像,用于销售假冒的甲的唱片,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被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且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评析(一)关于肖像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在本案中,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构成对甲肖像权的侵犯。

(二)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1. 停止侵害:被告乙应立即停止在其网店上使用原告甲的肖像,消除侵权行为。

2. 赔偿损失:被告乙因侵权行为给原告甲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甲提供的证据,结合被告乙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1. 提高肖像权保护意识:公民应增强肖像权保护意识,合理使用自己的肖像,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权。

2. 加强网络监管: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监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完善肖像权法律制度: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肖像权法律制度,明确肖像权保护的范围、侵权责任的承担等,为肖像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总结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通过对一起典型的肖像权纠纷案例进行评析,旨在提高公众对肖像权保护的认识,为肖像权法律保护提供参考。

法律案例肖像权(3篇)

法律案例肖像权(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某是一位知名演员,因某广告商乙某未经其同意,在其广告中使用其肖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某是否侵犯了甲某的肖像权?若侵犯了,乙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甲某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受我国《民法典》第1020条关于肖像权的规定保护。

2. 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在其广告中使用甲某的肖像,属于侵犯甲某肖像权的行为。

3. 乙某的侵权行为给甲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1. 乙某立即停止使用甲某的肖像;2. 乙某赔偿甲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肖像权的法律问题,以下是针对本案的详细分析:1. 肖像权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性和人身性双重属性。

在本案中,甲某的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属于其财产权益的体现。

2.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人实施了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2)侵权行为具有营利性;(3)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

本案中,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在其广告中使用甲某的肖像,且具有营利性,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1条的规定,侵犯肖像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乙某停止使用甲某的肖像,并赔偿甲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

五、启示本案提醒我们,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以下是针对本案的启示:1. 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肖像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3. 广告商等市场主体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案件(3篇)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女,28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30岁,汉族,某市居民。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系同事关系。

2020年,原告张某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自己的照片被被告李某用于其个人开设的网店宣传。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被告李某是否侵犯了原告张某某的肖像权?2.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1.事实认定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在2020年开设了一家网店,主要销售服装。

在网店宣传中,被告李某使用了原告张某某的照片作为模特展示服装。

原告张某某发现后,认为被告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2.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侵害肖像权的,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的规定,被告李某未经原告张某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3.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李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某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张某某的照片;2.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李某未经原告张某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他人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

如何维权处理网络侵权侵犯肖像权问题

如何维权处理网络侵权侵犯肖像权问题

如何维权处理网络侵权侵犯肖像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侵犯肖像权问题逐渐增多,给个人的肖像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对于受到侵权的个人,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肖像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步骤,帮助受害者维权处理网络侵权侵犯肖像权问题。

第一步:确认侵权证据在进行维权处理之前,首先需要确认侵权证据。

这包括搜集和保存所有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截屏、留存网页链接、保存聊天记录等。

只有清楚地了解侵权行为和相关证据,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权处理。

第二步:寻求权益保护机构的帮助若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可以寻求权益保护机构的帮助。

例如,可以向网络版权保护机构举报,让其介入调查处理。

另外,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机构和专业人士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维权建议。

第三步:撰写律师函发出警告如果侵权行为对个人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可通过撰写律师函的方式,向侵权方发出警告。

律师函需要详细概述侵权行为、肖像权受损情况以及维权要求等内容。

在律师函中,应准确描述侵权行为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并表达自己对维权的决心。

第四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如果侵权方对维权要求不予理会,或者维权效果不明显,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可以起诉侵权方,并通过法院判决来维护个人的肖像权。

在此过程中,律师将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负责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和维权策略。

第五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意识维权只是补救措施,更重要的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意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侵权风险。

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私隐设置、不随意公开个人信息、定期更新密码、避免点击未知邮件或链接等。

只有从源头上斩断侵权行为,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肖像权。

结语网络侵权侵犯肖像权问题对个人权益的损害不容忽视,但只要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措施,就能有效维权。

在维权的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寻求权益保护机构的帮助,通过律师函警告并最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下列⼏项,例如:主体为⾃然⼈;客体为⾃然⼈依法所享有的的民事权益;主观上侵权⼈存在着有过错;客观上有着具体损害事实的发⽣;损害事实和侵权⾏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关于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如下:(1)有损害事实的发⽣。

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的名誉、地位、⾝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主观上有过错(这⾥包含故意和过失)。

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的⾏为,⾮法侵害他⼈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肖像权】⾃然⼈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公开或者许可他⼈使⽤⾃⼰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式在⼀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然⼈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合理使⽤范围1、在新闻报道中使⽤相关⼈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或者不当,有可能构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誉权或隐私权,也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2、国家机关为执⾏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公民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他⼈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参与者的肖像。

肖像权侵权法律赔偿案例(3篇)

肖像权侵权法律赔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0岁,某公司职员。

被告:某摄影工作室,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2019年10月,原告张某某为庆祝结婚纪念日,决定拍摄一组婚纱照。

经朋友介绍,原告选择了被告某摄影工作室。

双方约定,由被告提供拍摄场地、化妆师和摄影师,原告提供服装和首饰。

拍摄完成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拍摄的照片,并要求原告支付照片费用。

原告在支付费用后,发现照片中存在多处瑕疵,且被告未经其同意,将照片用于商业宣传。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拍摄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照片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2. 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包括在工作室的橱窗、网站和宣传册上展示。

3. 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的商业宣传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1.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原告的肖像。

2.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工作室橱窗、网站和宣传册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3. 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肖像权侵权案件。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肖像,其行为构成侵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国邦法律侵犯肖像权案例(3篇)

国邦法律侵犯肖像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肖像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国邦法律侵犯肖像权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探讨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

二、国邦法律侵犯肖像权案例简介2019年,某知名艺人甲因国邦法律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将甲的肖像印制在宣传册、广告牌等宣传材料上,甲认为国邦法律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肖像权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四、国邦法律侵犯肖像权案例分析1.案件事实在本案中,国邦法律未经甲同意,擅自使用甲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

甲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国邦法律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国邦法律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甲作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国邦法律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的规定,国邦法律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停止侵害:国邦法律应立即停止使用甲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2)消除影响:国邦法律应在适当范围内消除因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负面影响;(3)赔礼道歉:国邦法律应在公开场合向甲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国邦法律应赔偿甲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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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权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公民肖像权被侵害,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对其进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后果。

第二,侵害公民肖像权的侵权人,必须要侵权人要求时就应停止侵害,如若不然,则会加重法律刑法。

第三,公民被侵害肖像权,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后果,有可能名誉受损,也有可能是财产损失或者精神受到损害,而侵权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侵权的范围内,消除损害的影响,恢复其名誉,并且要公开赔礼道歉,可以登报声明,也可以媒体公开道歉等方式。

第四,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后果基本是民事责任,而侵权人对肖像权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除了赔礼道歉外,还必须要承担肖像权人的就医费用以及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衣食住行以及咨询专家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都必须以物质利益的形式赔偿。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的肖像权,身为侵权人必须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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