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推理方法研究

合集下载

法律消极推理案例分析(3篇)

法律消极推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房屋装修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

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两家共用的下水道进行改造,导致王某家的下水道堵塞,造成王某家财产损失。

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相邻关系,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未征得王某同意,擅自改造下水道,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

三、消极推理过程1. 确定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以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分析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在本案中,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王某同意擅自改造下水道,违反了上述原则。

3. 运用消极推理(1)假设李某未侵犯王某的相邻权,则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李某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则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王某同意擅自改造下水道,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

(4)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王某同意擅自改造下水道,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李某赔偿王某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相邻关系,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未征得王某同意擅自改造下水道,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运用消极推理,从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出发,得出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

本案体现了以下法律原则:1. 物权法原则: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实质推理的案例(3篇)

法律实质推理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与乙系邻居,甲在乙家门前搭建了一个简易棚,用于存放物品。

乙认为甲搭建的简易棚侵占了其公共通道,要求甲拆除。

甲不同意拆除,认为简易棚并未侵占公共通道,且已有多年使用习惯。

双方协商未果,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拆除简易棚。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搭建的简易棚是否侵占了乙的公共通道,是否应当拆除。

三、法律实质推理1.法律实质推理的概念法律实质推理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进行理解和解释,以实现法律正义和公平的一种推理方法。

2.法律实质推理在本案中的应用(1)公共通道的法律含义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侵占他人合法权益。

”公共通道是指供相邻各方通行的道路、过道等设施。

在本案中,乙家门前道路是供双方通行的公共通道。

(2)简易棚的搭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用途,不得擅自搭建、扩建、拆除房屋。

”甲在乙家门前搭建简易棚,属于擅自搭建房屋的行为。

(3)甲的辩解是否成立甲辩称简易棚并未侵占公共通道,且已有多年使用习惯。

然而,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擅自改变相邻关系,影响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

”甲在乙家门前搭建简易棚,已经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且多年使用习惯并不能成为其违法行为的理由。

3.法律实质推理的结论综合以上分析,甲在乙家门前搭建简易棚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公共通道权益,违反了《物权法》和《城市房屋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判决甲拆除简易棚。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乙的诉讼请求,判决甲拆除简易棚。

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甲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甲的搭建行为侵犯了乙的公共通道权益,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通过法律实质推理,正确理解和解释了法律概念和原则,保障了乙的合法权益。

法律推理分析案例(3篇)

法律推理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一套房产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

合同约定,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然而,由于李某某的资金问题,双方未能按期办理过户手续。

随后,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二、案件事实1. 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合同约定,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3. 由于李某某的资金问题,双方未能按期办理过户手续。

4. 张某某要求李某某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5. 李某某辩称,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办理过户手续,请求法院判决免除其过户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张某某与李某某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李某某未能按期履行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李某某辩称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办理过户手续,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因此不能免除其过户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李某某未能按期履行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法律逻辑学方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逻辑学方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应在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三、法律逻辑学方法分析1. 案件事实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3)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2. 法律逻辑学方法运用(1)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的结论的推理方法。

在本案中,可以运用演绎推理得出以下结论:前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前提2: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结论:乙公司构成违约。

(2)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性事实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

在本案中,可以运用归纳推理得出以下结论:前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前提2: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多次催讨无果。

结论: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推断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方法。

在本案中,可以运用类比推理得出以下结论:前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前提2:在类似案件中,违约方均承担了违约责任。

结论: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乙公司构成违约,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五、案例总结本案通过运用法律逻辑学方法,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分析。

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得出乙公司构成违约的结论,为法院作出判决提供了依据。

归纳推理法律案例(3篇)

归纳推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归纳推理是法律推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结论的推理过程。

在法律实践中,归纳推理广泛应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等方面。

本文将以某盗窃案为例,探讨归纳推理在法律案例分析中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

被害人甲的家中被盗,丢失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价值共计1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最终将嫌疑人乙抓获。

经调查,乙曾于案发前在甲家附近出现,且乙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基本相符。

乙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乙的辩护律师提出乙的供述存在矛盾之处,要求法院对乙的供述进行审查。

三、归纳推理在案件分析中的应用1. 事实认定(1)归纳推理在乙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相符的认定中的应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归纳推理,将乙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对比,发现两者基本相符。

具体来说,乙供述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现场等情况与现场勘查结果一致。

因此,法官认为乙的供述具有可信度。

(2)归纳推理在乙曾于案发前在甲家附近出现的认定中的应用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归纳推理,将乙曾于案发前在甲家附近出现这一事实与盗窃案联系起来。

由于乙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基本相符,且乙曾于案发前在甲家附近出现,法官据此推断乙具有作案嫌疑。

2. 法律规范适用(1)归纳推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的适用中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归纳推理,将乙的犯罪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进行对比,认为乙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实际案例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

用实际案例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

用实际案例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在当今的教育环境中,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至关重要。

推理能力不仅有助于学生在学术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更能在他们未来的生活和职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实际案例来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实际案例能够让抽象的推理概念变得具体可感。

例如,在数学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商场促销的案例来讲解折扣计算。

假设某商场举行促销活动,一件原价 500 元的衣服,先打八折,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打九折,那么最终的价格是多少?学生们需要运用乘法运算和逐步推理来得出答案。

首先,打八折后的价格是 500×08 = 400 元,然后再打九折,价格就变成了 400×09 = 360 元。

通过这样的实际案例,学生们能够清晰地理解折扣的计算方式,同时也锻炼了他们的推理能力,明白了每一步计算的逻辑和依据。

在科学课程中,也可以利用实际案例来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

比如,探讨植物的生长条件。

我们可以以一个花园为例,观察在不同光照、水分和土壤条件下,同一种植物的生长状况。

假设在阳光充足、水分适量、土壤肥沃的区域,植物生长得茂盛健壮;而在阳光不足、水分过多或过少、土壤贫瘠的区域,植物生长缓慢甚至枯萎。

学生们通过观察这些现象,进行推理分析,从而得出光照、水分和土壤对植物生长的重要性。

历史学科同样可以借助实际案例培养推理能力。

以某个历史事件为例,比如工业革命的兴起。

我们可以让学生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经济状况、技术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

然后引导学生推理分析为什么工业革命会在那个特定的时期和地点发生,而不是在其他地方或其他时间。

通过对各种相关因素的研究和推理,学生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发展规律。

在语文教学中,实际案例的运用也不可或缺。

比如在阅读理解中,给学生提供一篇记叙文,讲述一个人物的经历和变化。

学生们需要通过文中的细节描写、人物的言行和情节的发展,推理出人物的性格特点、内心活动以及故事所传达的主题和寓意。

法律归纳推理法案例(3篇)

法律归纳推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完成销售计划。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索赔,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甲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损失,而乙公司则认为应当按照市场实际价格计算损失。

三、法律归纳推理法在案件审理中的应用1. 确定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确定损失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损失,乙公司则认为应当按照市场实际价格计算损失。

根据法律归纳推理法,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的关系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每吨10000元,而市场实际价格为每吨1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因此,我们需要判断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哪一个更能体现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2)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的预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应当作为损失赔偿额的依据。

基于案例推理法研究综述

基于案例推理法研究综述

出, 是人 工智能领域一 项重要 的推理方 法 。国外 自
上 世纪 8 年代 后期对 C R 的理 论和 方法进行 了 O B
系统研究 ,在通 用 问题求解 、法律 案例分析 、设备 故障诊 断、辅助工程设 计、辅助计划 制定等领域取 得实用性 成果 。… 近年 来 ,在企 业制造 的运作 ¨ 等决策过程 中应用 C R技术 出现 了一个增长 的趋 B 势 。 如 C en hu g等人提 出了一个基于 多角度 基于
midn n L a ig nC mp t s n P o l n iga d er n i o u r a d epe中提 n e

基于案例 推理理本质 上是~种基 于记忆 的推理 , 符合人 的认 知过程 。当人们遇 到新 问题新情 况 时, 不仅仅将其看成 一个 具体 的问题 , 人们 会对 问题思 考 ,并对其进行 归类 , 后从大脑里寻 找过去解决 然 过 的类 似 问题 , 并根据过 去解决类似 问题的经验和 教训来解决现在所遇 到 的问题 。
案 例表示首先 要解决案例 应当包含什么信 息 。 案例 一般 由问题 的描述 、 相应 的解 决方案 以及方案 实施 效果三部分 组成 , 中问题 的描述及相应 的解 其 决方 案是案例描 述时必须包含 的信息 , 方案 的实施 效果 则是根据案例 库建立 的需求而定 的。因此 ,一
般 的案 例表 示应 至 少包括 问题 的描述 及相应 的解
第 1 卷 第 4期 2
21年 1 01 2月
燕 山 大 学学 报 ( 学 社会 科 学 版 ) 哲
Jun l f a sa nvri (hl o h dS c l c n e dt n o ra Y nhnU iesy P i sp y n oi i c io ) o t o a aS e E i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推理方法研究
摘要:案例推理是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一种重要的问题求解方法,它以其独特的推理风格和成功的应用,向人们展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

本文从案例推理的起源,原理、框架结构以及案例推理的优势做了详细介绍。

关键词:案例推理;案例库;案例检索
DOI:10.16640/ki.37-1222/t.20XX.14.194
0 引言
案例推理是通过机器学习和类比推理的方式来进行的,案例推理方法通过从以往的实例中找出与其相似的实例来求解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案例检索的查询方式和求解过程是对于传统思想的一个突破。

由于CBR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过程来提高求解的精度和效率,并且具有信息表达完整,求解方法相对于传统的数值方法更加简单等优点,案例推理已经在很多领域都被成功运用。

1 起源与发展
1982年案例推理的思想萌芽出现在Schank的Dynamic Memory 中,这被看做是CBR思想第一次出现在世人眼中[1]。

虽然还不够成熟,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案例推理以它独特的推理原理和在各行各业中应用的成功,向世界展示了自己独特的魅力。

Schank著作中有许多关于案例推理的构想是通过第一个案例推理系统--CYRUS来实现的,这个系统使得Schank著作的关于案例推理的理论变成了现实,是一个里程碑。

这个系统的成功吸引大批的研究人员,他们在各行各业中都建立了一些案例推理系统,并且运用于实际,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德克萨斯大学的学者提出了关于典型案例的概念,开发了著名的CBR系统--PROTOS。

1983年在法律行业第一次引入了案例推理技术,开发出了CABARET系统。

在案例推理的发展历程中,美国最早起步,技术也最成熟,紧接着欧洲学者也开始了对于案例推理的研究,特别是德国,1991年第一届CBR专题研讨会在德国开幕,从此以后每年都会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

随后英国也开始效仿,英国从1995年开始每年也召开一次CBR 研讨会。

欧洲学者初期对于案例推理的研究主要方向大部分集中在故障诊断系统,例如基于案例的规划系统CAPLAN[2]、基于案例的医疗诊断学习系统[3]和都是欧洲团队早期的杰作,随后欧洲学者又把研究方向放到了专家系统的开发上。

亚洲国家对于案例推理的研究和欧美国家有一定的差距,直到90年代末期,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才开始重视案例推理的重要性,并且开始了追逐式的研究,通过不断的努力缩小和欧美国家的差距。

其中最著名的学者是中国中科院的史忠植,他在案例推理的研究上取的了重大突破,提出了用记忆网模型来表示案例推理中的具体实例。

2 案例推理的基本原理
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处理问题总是会用以前的经验和知识来处理
问题,这种经验是后天学习的,案例推理就是利用这种思想,统计以前出现的具体实例,通过分析现有问题,在以往的实例中找出类似的案例,从而求解当前问题[3]。

CBR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1)对于输入相同或者相近时,输出总是一致或者接近一致;
(2)案例不是特殊的,是普遍的,会重复出现[4]。

案例推理的优点是解决某个领域中的问题时,并不需要对应领域的全部知识,我们需要的是收集问题的案例,建立案例库。

CBR的原理就是Watson方法[5]。

案例检索、案例匹配、案例调整、案例学习是CBR的几个必然步骤:
(1)检索:从建立的案例库中找出一个或者多个和当前待解案例最相近的实例;
(2)匹配:使用以前相似案例解来解决当前待解问题;
(3)调整:假设案例库中没有和当前待解问题相同和类似的案例,需要对案例进行调整,找到求解途径;
(4)学习:把新案例加入到案例库中,供以后求解使用。

3 案例推理系统的框架
CBR的模型库、实例库、索引库组成了整个系统的数据库,数据库是整个案例推理系统的基石。

当一个新的待解问题出现时,我们首先要把具体问题表示成具体案例,然后经过一定的数据处理,接着去数据库中匹配相似案例并对检索出的案例做具体调整,最后推理出结果,具体的推理框架如图1。

4 案例推理的优势特点
根据以前的经验和总结来处理当前问题,是案例推理的基本思路,案例库中得具体案例就是以往经验的具体表现,这是根据认知学原理,简单来说,就是人类在遇到问题时,如果没有具体的方法引导,总是习惯以往的经历中去寻找类似的情况,然后加以改进,从而解决当前问题。

案例推理和其他系统比较,有以下优点:
第一,基于案例推理系统创建时不会引发知识获取的瓶颈问题。

因为知识获取只不过是获得过去的已经解决了的问题过的案例,它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经验。

这个优点也是基于案例推理技术诞生的原因。

(1)CBR解决问题时不要求具有对待解的全部领域的知识,需要的是以前的具体案例集合。

这个优点也是案例推理被广泛关注的原因,它降低了解决问题的门槛。

(2)案例数量可以一直增加,当然应该定期的清理冗余案例,随着案例的增多,求解的效率和精度都会得到提高。

当然即使案例库中案例较少时系统也可以正常进行。

(3)案例推理以具体案例的方式呈现给使用者,这样更容易理解。

(4)增加解的可靠性。

当在某个领域中知识不算完备或者是刚进入某个行业不久,所具有的规则性和判断性是不足的,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所得到的解可能不够精确。

但是如果采用案例推理解法,由于案例是以往真实的事件,甚至是一些专家做出的经典案例,这样
推导出的结果可能更加具有精确性和鲁棒性。

5 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专业和领域的划分越来越精细,想要掌握甚至是精通多个学科门类变得越来越困难,当面对一个待求解的多学科综合问题时,案例推理将是我们最优的选择。

案例推理作为人工智能的一种求解方法,在现阶段已经被很多行业应用于实践当中,随着技术的发展,案例推理将变得越来越成熟,必将对各行各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Schank.R.Dynamic memory:a theory of reminding and learning in computers and peopl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210-213.
[2]M.M.Veloso,H.Munoz-Avila.Case-Based planning:Selected methodsand systems[J].AI Communications.1996,9(03):128-137.
[3]E.Plaza,R.Lopezde Mantaras.A Case-Based apprentice that learns from fuzzy examples[J],Methodologies for Intelligent System,1990,12(22):420-427.
[4]Watson L.Applying case-based reasoning technique for enterprise systems[D].San Francisco:UniVersity of Salford,1999.
[5]Quinlan J.R.Discovering rules from large collections of
examples:A Case study[M].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1:234-238.
作者簡介:刘杰(1984-),男,云南昭通人,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