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在外本国公民的国际法律制度及我国实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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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法条

国际法法条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规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规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规国际法是国际社会行为的规范,是各国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的整体体系。

国际关系法规则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规则,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法规相关的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国际法是以国际社会为客体,以国家和其他国际主体为主体的法律规范体系。

国际法的主要特点如下:1. 民族性和全球性:国际法是全球范围内适用的法律体系,不受国家边界的限制。

2. 法律规范性和约束力:国际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对各国具有约束力。

3. 平等性和协商性:国际法倡导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以平等和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和问题。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司法实践等。

其中,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国际公约的签署和批准,国家确认和接受国际法的约束。

三、国际法的适用原则在国际法的适用上,有一些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循:1. 主权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

2. 领土完整原则:各国的领土不可侵犯。

3. 不干涉内政原则:各国应尊重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

4.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四、国际关系法规的分类国际关系法规可根据其内容和目的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联合国宪章及相关法律文件:联合国宪章是国际法的核心文件,确立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实现国际公正的宗旨和原则。

2.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规定了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标准和机制。

3. 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通过规定战争中的人道原则和保护生命和尊严的规则,保护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群。

4.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旨在规范国际经济活动和促进经济合作。

五、国际法的争议解决机制为解决国际争议,国际社会建立了多种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国际法院、仲裁、和解、谈判等。

外交保护名词解释

外交保护名词解释

外交保护名词解释外交保护名词解释:(一)指具有与该国建立正常关系的主权国家的政府、民间或国际组织为使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各种必要措施。

(二)这里讲的是外交保护的主体,即采取外交保护措施的当事国。

实施外交保护的国家和机构(三)国际法上所说的外交保护(四)实施外交保护的方式,包括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调停和斡旋等多种形式,也有直接提出保护主张、促成对方采取相应措施的办法。

一般说来,对个人的人身自由,以国家的名义实施司法保护是最常见的外交保护方式。

(五)行政保护主要针对公民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如违法拘留、罚款、失踪、监禁等。

(六)司法保护,是指在国内外司法机关的介入下,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保护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保护制度的发展沿革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承担起了新中国的对外交往职能,确立了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国际法上确立的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是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独立自主地处理同各国的关系,既坚持维护我国的独立,又坚持尊重别国的独立和主权;既不依附于任何大国,也不在维护世界和平中使自己处于次要地位;既要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也要反对区域性集团的霸权主义。

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国的对外开放是有选择、有步骤、分层次进行的。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外汇资金。

中国把主要的力量放在发展生产和增加创汇能力上。

我国坚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主动吸引外资,积极扩大出口,增强了经济的活力。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八条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最新民法典的涉外规定

最新民法典的涉外规定

最新民法典的涉外规定2021年3月15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这个里程碑式的法规被认为是中国当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作为涉及广泛的综合性民事法典,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各行各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涉外事务方面的影响更是不可忽视。

一、民法典的涉外规定的意义作为新时代的民事法典,它的颁布不仅为本国境内的各项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同时该法律条文也将被应用于跨国和涉外领域。

民法典是中国涉外民事法律的一部分,涉及中国公民与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等之间的各种民事行为。

民法典的涉外规定为我国在涉外民事领域的法律建设和国际交往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

二、民法典涉外规定的主要内容1. 外国人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外国自然人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通过将外国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我国公民的权利能力相等对待,实现外国人与我国公民在同等地位下享有人权的基本要求。

2. 涉外民事纠纷管辖规定民法典对于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者与外国人、外国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以及有关涉及外国的民事纠纷的管辖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

基于“最近合理连接”原则,民法典规定了民事纠纷的管辖,主要是依据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

3.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规定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规则,并在适用外国法的规则制度归纳了几个可适用法的情形。

新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在实践中极有助于我国在涉外民事领域的司法判决和仲裁结果的公信力和可执行性。

4. 涉外民事通知送达规定涉外民事通知送达规定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

在对外沟通和协商时,不可避免地会用到信函、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民法典规定了办理这一类文书的方式和方法等,从而保障了对外通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民法典的涉外规定对跨国企业的影响对于跨国企业而言,民法典的涉外规定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合同签订等方面产生直接影响。

国际法完整版

国际法完整版

第一章导论名词解释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

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籍法的编纂(codification):狭义一般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的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则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为国际公约。

问答题1、试述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法是不是法律)答:(一)世界各国公认国际法的存在及其约束力;(二)任何单位(单个)的国家不能改变国际法的规范;(三)遵守国际法是通常状况,违法国际法是例外;(四)违反国际法是要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1.建立国际性司法机构(前南法庭,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庭);2.限制并禁止条约的保留(《国际海洋法公约》)追求公平公正。

3、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答: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

当前,普遍认为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一、国际条约。

条约是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的书面协定,它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一般包括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它是国际法最古老的渊源。

国际习惯包括其主观要件,即国际法主体不断实践后确定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等,及客观要件,即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实践中不断重复某种行为。

三、一般法律原则。

是“为文明各国国内法共同认可的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渊源。

周鯁生认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列入这样一项规定,只能认为是准许法院在审判某种案件时,在从习惯或条约中都找不出适用的规范的场合,比照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变通解决办法;而那并不具有新创一种国际法渊源的作用。

国际人权法跨国界保护人权的法律机制

国际人权法跨国界保护人权的法律机制

国际人权法跨国界保护人权的法律机制一、引言在全球化、全球合作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国际人权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跨国界保护人权的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国际人权法在跨国界保护人权方面的法律机制。

二、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联合国宪章》和《万国人权宣言》。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及其后续的国际人权公约为跨国界保护人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国际人权公约的作用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保护程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个人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享有的基本权利。

该公约还确立了个人通过国内法律程序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2.《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保障措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强调了个人享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教育、工作、健康和社会保障等。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该公约提供了相应的措施和机制。

四、国际人权法的法律机制1.国际人权机构的角色和职责国际人权机构,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人权高专办,扮演着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重要角色。

它们负责监督国家对人权的履行情况,并提供建议和指导。

2.个案申诉机制个案申诉机制是跨国界保护人权的重要法律机制之一。

个人或组织可以向各个国际人权机构提起申诉,以寻求司法救济和保护。

3.特别程序和特别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人权机构可以设立特别程序和特别机制,以解决特定的人权问题。

例如,设立特别报告员来关注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

五、国家间的合作与对话为了跨国界保护人权,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对话至关重要。

国家可以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协定,并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权标准的共同提高。

六、国际人权法的局限性国际人权法在跨国界保护人权方面仍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国际人权法并非具有直接强制力的法律体系,而且国家主权原则仍对其实施产生一定的限制。

七、结论国际人权法是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重要法律机制。

通过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机构、个案申诉机制以及国家间的合作与对话,国际人权法跨国界保护人权的法律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

涉外法治解读文章

涉外法治解读文章

涉外法治解读文章
涉外法治是指涉及外国法律和国际法的法治问题,包括国际商事仲裁、跨国公司治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等领域。

涉外法治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涉外法治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各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涉外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法治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需要加强国内法治建设,提高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涉外法治建设中,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建设、推进跨国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刑法领域的合作等。

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中国自身的法治建设,也有利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在未来的涉外法治建设中,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推动国际法治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中国政府也将加强国内法治建设,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公正、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总之,涉外法治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未来的涉外法治建设中,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法治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将加强国内法治建设,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公正、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国际私法法规

国际私法法规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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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领事保护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国同外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都确 认领事官员有权帮助和协助派遣国公民。当派遣国公民在领区内遇 到困难、麻烦,以及被逮捕、被拘留或被监禁等情况时,领事官员 可会见该公民,视情况需要向其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和协助,或请 求领区当局给予必要的协助,以使该国民能享受或获得根据国际法、 双边条约或接受国法律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 3.4 国际人权保护
人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国家按照国际法,通过条约, 承担国际义务,对实现基本人权的某些方面进行合作 与保证,并对侵犯这种权利的行为加以防止与惩治。 如同国际法上的其他问题一样,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作 为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国际条约, 承担条约义务的结果。
(1)我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风险的地域范围在逐步扩大; (2)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以及剧烈程度都与当地经济水平直接
相关; (3)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成为威胁海外中国公民人身安全的
重要原因; (4) 经济权益受损事件当中,所占比例较大的是外出劳务
人员基本权益受损事件; (5)中国公民自身需承担相当部分责任的边境和入境后的风
外国人待遇就是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外国人待遇制度不仅规定着外国人权利的具 体内容,同时也是权利受侵害时寻求法律救济时最直 接的依据。
2.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国际法依据
• 2.3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外交关系是指国家之间通过外交机关以诸如访问、
谈判、缔约、交涉等方式进行的交往活动,在上述活 动中所形成的并通过上述行为反应出来的一种相互关 系。领事关系是指根据国家间协议,互派执行领事职 务的常驻机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关系。上述法律制度 中涉及对外交领事人员的保护主要包括其享有特权与 管辖豁免。
险问题相当突出。
4.3我国海外公民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我国海外公民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1)外部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全球化的风险、恐怖主义的 发展、世界能源的短缺、政治偏见等。
(2)内部原因主要包括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的根本差异、 国民同胞之间的威胁等
4.4我国海外公民安全的领事保护

改革开放前,我国在外国仅设立了7个领馆,同外国签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综上,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途径
首先是受害人用尽当地救济,其次是起有
预防与协助作用的领事保护,外交保护、
国际人权保护是补充救济途径。在各保护
在外公民权益的措施中,领事保护处于核
心地位,是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重要日常工
作。
4.我国实践
• 4.1 我国海外公民安全状况概述

2019年2月19日,中国舞蹈演出团在美国出车祸,
造成2死2伤;2019年7月5日,11名中国公民在俄罗斯
的飞机失事中遇难;2019年2月15日,3名中国工程师
和一名巴基斯坦司机在巴基斯坦西南部遇袭身亡,另
外3名中国人幸免于难,也没有受伤。自称“俾路支解
放军”的武装组织宣布负责。2019年7月8日,中国工
• “在外本国公民”指处于外国境内、仍具有中国国 籍的公民。可以分为普通本国公民和享有外交特权与 豁免权的本国外交及领事人员。
2.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国际法依据
• 2.1 属人管辖原则 进入一国领土的外国人仍然受他们本国的保护,根
据这一普遍承认的国际法的习惯规则,每一个国家对 于在国外的本国公民享有保护的权利。国家依据属人 管辖权可以对处于国外的本国公民进行领事保护和外 交保护,国籍是确定属人管辖权的标准。 • 2.2 外国人待遇制度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 3.3 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 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 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和承担责任,以保护其 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其行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 (2)“国籍继续原则”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程队3名中国工人在巴基斯坦西北边境被不明身份的枪
手枪杀,1名中国工人受重伤;2019年的11月29日凌晨
4点,俄特警在莫斯科对居住着400名中国公民集体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舍粗暴执法,俄联邦移民局逮捕了缺少相关证件和手
续的50名中国公民;2019年10月,13名中国船员在湄
公河区域被枪杀。
4.2我国海外公民安全所受威胁特点分析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 3.1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首要途径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又称用尽国内救济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 古老而又重要的原则。即在受害人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 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 济手段。该原则适用于国民的权益被侵害的一般情况,不适用于国 家间另有协议的情况。
订的领事条约仅有3个。目前我国在外国设立的领事机构共
有65个,加上其他外交机构总共有220多个,中国同外国签
订的领事条约互免签证协定等共约有140多个。目前我们的
保护在外本国公民的国际 法律制度及我国实践
吴永生 20195211045 王庆选 20195211039
2019.11.15
目录
1.背景 2.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国际法依据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4.我国实践
1.背景
• 自改革开放发展至今,中国同国际社会的交往已 颇为频繁。在此背景之下,涉及中国公民及机构在国 外安全及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频发。尤其最近几年, 中国外交部平均每年要处理大大小小的领事保护案件3 万起以上,涵盖渔业争端、社会动乱、恐怖袭击、刑 事案件、劳务纠纷、交通事故等方方面面,海外中国 国民的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凸显。
我国公民在海外的安全情况现状呈现多种态势,受 地域影响。海外公民所面临的威胁,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1)直接对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的风险,具体表现有政局动 荡、杀人抢劫、盗窃欺诈等,或是不可预期的车祸、海 难或者空难等交通事故。 (2)对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但并未危及生命、却造 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偷渡、非法移民、执法 违章、或者船只被扣等。 (3)没有威胁生命安全,只有经济遭受损失的危险,例 如入境受阻、劳资纠纷、留学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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