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生产管理

适用范围 XXX公司

内容概要《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技术改造的原则、分类、管理职责、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的内容以及统计分析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风场。

第三条技术改造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活动。

第四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承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后评价制的“五制”管理。

第五条技改项目按照上级公司“四全”管理要求进行管控,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承诺,严格管控、严肃考核。

第二章原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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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必要可行”原则。加强技改项目分析和论证,项目只有同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方可实施;

(二)“科技引领”原则。大力推进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水平;

(三)“效益最大”原则。优化项目设计,准确评估投资经济性,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节能降耗类技改项目,原则上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

(四)“专款专用”原则。技改资金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不能擅自进行项目间的投资计划调整;

(五)“针对性强”原则。优先安排涉及人身、设备的安全类改造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环保、节能类改造;

(六)“严格管理”原则。严格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审批、过程管控和后评价,对照承诺和批复严格考核。

第七条项目分类及承诺书分级

(一)按投资额

1.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项目;

2.一般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改造项目;

3.自行掌握投资,指本公司按分公司赋予的审批权限,自行审批的项目所需投资计划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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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执行时间

1.结转项目:已批复的上年度未完成,需在本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

2.新开项目:已经确定的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新项目。

(三)项目承诺制要求

1.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项目,由XXX公司、分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2.一般技改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500万元的改造项目),由XXX公司向分公司承诺;总投资额30万元-100万元的改造项目,由XXX公司负责部门(风场)向本企业承诺,分公司备案;

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考核指标根据上级公司可研批复确定。

4.承诺者于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上报承诺书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XXX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公司技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公司技改管理及承诺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公司的技改规划;

(三)自查所属风场年度技改投资计划;

(四)组织所属风场重点技改项目的前期论证,审查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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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所属风场技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监督、指导;

(六)负责所属风场技改项目的统计、分析、评价与考核。自查本公司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七)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公司备案。

第九条风场职责

(一)执行上级公司技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制定技改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三)编制技改规划、年度计划;

(四)审批权限内的自行掌握投资项目;

(五)有效组织实施技改项目;

(六)负责技改项目的统计、分析、评价与考核。配合集团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七)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计划编制

(一)本公司按照国家对安全、节能、环保的改造要求,结合风险控制评估、经济性评价、隐患排查及日常生产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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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制下年度技改计划(格式见附件2);

(二)年度技改计划包含新开项目和结转项目;

(三)每年9月底前,本公司向上级公司上报技改计划;分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四)每年10月份,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分公司技改计划。

(五)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需按照《XXX 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XXX制〔XXX〕XX 号)文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计划下达

集团公司技改项目按投资计划分级控制,重点技改项目由集团公司下达项目计划,一般技改项目由分公司下达项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计划调整

(一)已批复下发的年度技改计划,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特殊原因需调整时,各级企业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格式见附件3);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计划变更,计划未调整前,项目不允许启动。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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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下达的年度技改计划项目即视为立项;

(二)计划外新增项目需单独上报可研及立项申请,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可研阶段

(一)本公司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格式见附件4)审查后上报分公司;

(二)重点技改项目可研报告由分公司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重点节能、环保类技改项目须委托集团科学研究院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集团公司不予批复;

(三)可研请示要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述,有明确的改造技术路线、投资回报率、项目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改造工期等内容;

(四)可研请示应同时附有:完善后的可研、分子公司或科学研究院的审查意见、政策性文件等内容;

(五)因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概算超出计划值,需向审批部门申请投资调整,同意后方可上报可研请示。

第十五条项目批复阶段

(一)重点技改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

(二)一般技改项目,由分公司或本公司负责审批,本公司审批权限由分公司确定。

第十六条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指已批复的项目,由于条件变化,技术方案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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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案不一致或投资概算增加。

(一)技术方案变更较少,在审批部门备案即可;

(二)技术方案重大变更或投资概算增加,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阶段

(一)前期准备。本公司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全面管理。重点技改项目实行“项目部制”。

(二)招标管理。根据审批部门批复意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完成项目招标工作。

(三)开工申请。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项目“三措两案”,编制工期节点计划,履行开工申请。

(四)项目建设。按照“三措两案”组织项目施工,严格三级质量验收;针对重点环节设置停工待检点(格式见附件5),履行质量验收程序。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原则,验收不合格项必须返工。

(五)调试试运。编制调试大纲,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分部试运。

(六)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单(格式见附件6),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方,对项目运行状况、设备及安全设施完好程度等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履行交接手续。项目完工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7),重点技改项目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经分子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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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七)性能考核。一般技改项目由本公司组织性能考核,重点技改项目由分子公司组织;技术协议所要求的重要性能指标要全面考核。

(八)转固管理。项目投产后,及时转固和计提折旧。

(九)资金管理。根据采购合同,结合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向设备供应方、施工单位等支付资金。

(十)5000万元及以上技改项目按照《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XXX制〔XXX〕XX号、《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XXX制〔XXX〕XX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鼓励重大技改项目积极参与创精品工程竞赛,具体实施方案按照集团公司《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工作方案》执行。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十九条本公司生技部、财务部每月要核对当年技改投资完成情况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集团。

第二十条本公司要准确预测本年度技改项目预算完成情况,并以此为基础申报下一年度计划;当年结余预算不跨转至下一年,结转项目剩余投资计划需在下一年重新申报,纳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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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要按照年度技改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有序地组织项目建设,办理项目竣工结算,避免出现投资计划进度滞后或年末集中入帐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及时办理结算,年内务必全部入账。

第二十三条企业自行掌握技改资金投资应全部用于生产项目。

第七章统计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统计与分析

(一)分公司每月对技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公司月度报表应于每月3日前上报,年度报表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二)报表内容(格式见附件8、9)应准确反映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五条检查与考核

(一)本公司对技改项目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改造现场安全隐患大的项目下发“停工令”。对技改项目实施、投资进度完成情况定期分析和点评;

(二)年度技改投资计划完成率确保不低于95%,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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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比例扣减相应风场下一年度自行掌握投资;

(三)当年计划完成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未组织实施,不允许跨转至下一年度,也不允许列入下一年度新开项目计划;

(四)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检修、技改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对技改质量事件进行考核。对于结果未达到承诺要求且没超过一般质量事件考核指标的,参照进行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技术改造管理流程图

附件2:技术改造项目和投资计划申请表

附件3:技改、检修重大特殊项目变更备案表

附件4: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附件5:项目质量停工待检点

附件6:项目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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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技术改造项目竣工评估报告

附件8:月度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和投资计划

完成情况月报

附件9:月度技术改造项目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分类

汇总月报

附件10:技改项目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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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技术改造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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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技术改造项目和投资计划申请表

分子公司名称(全称):单位:万元

主管生产领导: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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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公司编码-年度-类型编码-编号)

××××XXX公司

×××××改造可研报告

项目名称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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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一、前言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可研编制人;

(四)项目负责部门;

(五)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改造的必要性

(一)原系统或设备的基本情况

1.拟进行改造的系统或设备的基本情况说明(系统或设备简述、铭牌、制造商、投产日期、技术状况及其他有关技术参数)

2.运行简历;

3.主要历史状况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陷情况的历史记录和叙述;

2.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问题;

3.影响设备可靠性的问题;

4.系统配置与偏差;

5.环境保护的问题;

6.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性;

7.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等。

(三)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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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研究的主要依据、过程及结论;

(五)需要通过技术改造解决哪些问题。

三、方案论证

(一)改造方案描述及改造后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从全部可能的设计方案中,提出2~3个最适合的可选方案(或建议方案;

(三)施工方案、过渡方案;

(四)从技术、经济、效果等方面论证每个方案实施可行性、合理性、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五)要求定量、准确地对其性能指标、投资费用、效益、投资回报作出综合比较;

(六)提出推荐方案。

四、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方案及内容综述(不超过40个字);

(二)工程计划开竣工时间;

(三)项目范围;

(四)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构成;

(五)地址选择及地理位置、路径及方案;

(六)改造后系统布置的变化;

(七)性能和有关参数及必要的图纸;

(八)环境保护措施、治理方案和回收情况,对环境保护的评价;

(九)对劳动定员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及培训情况;

(十)主要设备制造(订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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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调研、可研、初设、设计、招标、订货、开工、工程各施工步骤(包括拆除、土建、安装等) 、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整个项目的时间进程计划安排;

(十二)对灰场工程、构筑物及一般土建工程,应注意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下物等资料的收集和叙述。

五、工程实施条件

(一)工程项目有关征地、占地、施工临时用地、拆迁、赔偿等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

(三)勘测设计周期;

(四)设备制造周期;

(五)工程施工周期;

(六)资金来源等的落实情况;

(七)有关规划、消防、征地、搬迁等的落实情况;

(八)需要停机停炉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九)进口设备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十)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是否采用招议标方式进行;

(十一)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被招标对象(制造商)的选择;

(十二)其他外部条件是否具备。

六、投资估算表及设备、材料明细表

(一)投资估算表;

(二)设计费;

(三)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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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费;

(五)施工费(其中人工费);

(六)主材料费;

(七)工程总投资;

(八)设备、材料明细表(见本附件附表)。

七、项目单位上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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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设备、材料明细表

1设备单位:万元

2 主材单位:万元

3 辅材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4 土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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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运行规定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4年5月21日电政法[1994]315号) 根据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反映。 附件: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管理部门及其调度机构、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建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电网的统一规划及并网的技术要求,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参加与并网运行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工作。 第四条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必须与电网管理有关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方可正式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条并网协议包括并网经济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协议。协议双方应将并网协议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均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电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电网并网运行的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申请并网程序和条件 第七条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在项目设计审查前三个月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要求,并在收到设计审查文件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申请并网发电厂,必须具备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第九条申请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工程和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及计量装置、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生产管理 适用范围 XXX公司 内容概要《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技术改造的原则、分类、管理职责、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的内容以及统计分析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风场。 第三条技术改造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活动。 第四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承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后评价制的“五制”管理。 第五条技改项目按照上级公司“四全”管理要求进行管控,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承诺,严格管控、严肃考核。 第二章原则、分类 - 1 -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必要可行”原则。加强技改项目分析和论证,项目只有同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方可实施; (二)“科技引领”原则。大力推进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水平; (三)“效益最大”原则。优化项目设计,准确评估投资经济性,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节能降耗类技改项目,原则上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 (四)“专款专用”原则。技改资金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不能擅自进行项目间的投资计划调整; (五)“针对性强”原则。优先安排涉及人身、设备的安全类改造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环保、节能类改造; (六)“严格管理”原则。严格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审批、过程管控和后评价,对照承诺和批复严格考核。 第七条项目分类及承诺书分级 (一)按投资额 1.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项目; 2.一般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改造项目; 3.自行掌握投资,指本公司按分公司赋予的审批权限,自行审批的项目所需投资计划额度。 - 1 -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新希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分类: 1、本制度适用于新希望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新方法等,对生产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可以预期的相应目标,能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2、分类 2、1、审批项目:按投资额分类,投资额高于3万元的技改项目。 2、2、备案项目:投资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技改项目。 二、审批技改项目的管理 1、技改项目的申报 1、1、技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需求、技术等,结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综合能力,填写技改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一)和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经申报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后,报化工投资运管部。 1、2、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对项目现状(技术参数、技术能力等)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或缺陷,陈述技改的理由、根据或必要性。 1、2、2、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 1、2、3、完整的初步技改方案:.技改项目的总体内容介绍及相关图纸;所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说明;技改项目的设

备、材料计划清单;关于安全、环保要求的符合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的时间节点计划等。 2、技改项目可行性评估及审批 2、1、运营管理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后,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项目金额及风险程度较大的技改项目由运管部负责组织、召集公司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的技改项目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必要时可向公司以外专家咨询或请公司以外专家参与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 2、2、未通过审查,运管部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退回项目申请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2、3、暂时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技改项目,运管部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并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留存择机实施,项目自动终止。 2、4、通过运管部审查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报化工事业部领导审核、批准。 2、5未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需终止项目,由运管部将项目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留存。 2、6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节点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2、7、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原设计进行部分更改,且对总体系统无影响,由申请单位出具书面的技术更改审批表(见附表三),报化工事业部运管部审批后执行。

风电场节能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风电场节能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风电场节能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场)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电场员工的节能意识,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场安全、经济运行,结合风场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场)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电场员工的节能意识,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场安全、经济运行,结合风场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风场,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场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风场成立风场节能领导小组,领导风场的节能工作,场长(主持工作的副场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部、工程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部人员担任。 第五条节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 负责节能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三) 负责对各部门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 负责节能日常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六条节能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节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优化风场电量预测,完善风速测报系统,利用其预报成果及时调整风场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提高风能利用率。 (三)加强发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发电可靠性,提高风能利用率。 1、推行规范化检修,努力缩短检修工期,同时多台风机检修,合理分配检修机组,缩短停机小时数,在大风季节尽量不安排风机大面积检修维护工作。 2、推行风机故障预测,争取实行“诊断检修”,提高机电设备可用小时数。 (四)加强场内输电、配电、远动及通信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风机正常稳定运行,避免风机受累停用现象。 (七)加强生产、生活用电管理,降低厂用电率。 1、做好场用电系统优化、经济运行工作,减少各配用电设备的空载损耗。 2、加强生产办公用电的管理,杜绝电能浪费,做到“人走灯灭”。 3、严格生活用电管理制度,禁止高能耗设备的使用,合理使用生活用电器的使用时间,做到“人走断电”。 4、做好防窃电工作。 第七条考核指标 (一)增发电量:年发电量减去多年平均设计标准年发电量。 (二)增发电量还应该考虑因系统安全需要机组备用及不可预见性灾害所造成电量损失。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进展,依照《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治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不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治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继电爱护故障信息子站,故障录波器、通信设备、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治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60分/月考核。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定稿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改造项目就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与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品种,促进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与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包括技术更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设备更新与新技术引进及应用等。 第二章技改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节项目考察、论证 第二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技术方案,改造后的效果,安全技术措施,改造投资,改造时间等。 第三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所属企业组织调研、论证,难以确定需要考察的,由所属企业向公司提出考察申请,批准后由所属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单位,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单位使用效果,用于本项目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或委托单位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公司组织调研、论证,需要考察的,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公司内部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同上;外委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写;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同上。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属于地方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技改项目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企业组织相关材料申请立项。 第六条属于公司内部审批与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按技改项目申报内容要求,按内控立项流程组织申报,报给技术中心与战略投资部,由战略投资部按内控立项流程逐级上报审核、审批立项。 第三节项目设计、审查 公司与所属企业承担的技改项目设计: 第七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所属企业技术处或项目责任人进行设计的,由所属企业组织可研论证,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技术交底。审查、论证后的可研、设计报给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属公司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公司或所属企业负责设计的,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研论证,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技术交

(完整word版)风电场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风电场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风电场在基建期的生产 准备工作纳入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项目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达到国电电力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范围:公司所属部门及风电场。 第三条风电生产准备期:从项目开工开始,到本工程最后一台风力发电机组完成250小时试运行,进入试生产为止。 第四条生产准备包括:新建风电场应根据工程进度(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机试运、整套试运、移交生产等全过程)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网络计划、建立生产组织、设定岗位及员工定岗、统筹安排员工培训、生产设施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编制以及建立管理信息报送系统等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管理,并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系统的生产准备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扩)建风电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机组启动调试和机组达标投产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主任是生产准备第一负责人,应将 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作为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确保新投风场设备顺利通过达标投产及安全经济运行。 第二章风场生产组织 第七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新建风场按照国电集团人力资源标准配置,每期 4.95万千瓦容量配置正式员工14人,其中风场场长1人,技术安全专工1人,运维人员分两值各4人,共8人,检修人员 4人。以后,每增加一期增加2人。 风电场管理、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置遵照国电集团和国电电力的有关要求执行,人员配置以电气专业为主,热控和机械等专业人员为辅。 以上人员应在风场投产两个月前全部到位,风电场分步试运前完成全部生产人员定岗工作。 第三章岗位培训 第八条新建风电场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入厂教育、军训、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风电的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2 001-2014 2014/05/12印发封面2014/05/12实施

本制度信息 、 董俊宏李于达 2014/05/12印发制度信息2014/05/12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1总则 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 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 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3.2.应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2014】1号) 3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 4术语和定义 4.1.新设备 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广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大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生重大改变的一次、二次新增并网接入设备。 4.2.工程 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和用户工程的统称。基建工程归口基建部管理,技改一次工程归口生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二次工程归口系统运行部管理,用户工程归口市场营销部管理。 4.3.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 4.4.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 4.5.启动验收委员会 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5职责 5.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5.1.1.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 5.1.2.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 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 5.1.3.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 4

某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2016版)

某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提高技术改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的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公用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及增加生产能力的完善、配套、改造的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 消除影响发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环保、综合出力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充实、完善和提高调度通信、自动化等设施的技术水平; (四)治理"三废"和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六)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的改造; (七)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技术改造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等。制定正确的技术改造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促进和带动本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整体改造效果; (四)技术改造项目不仅要注重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综合效益,提高环保意识,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技术改造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资金的来源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 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 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二) 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 主管部门。地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资金额度少于切块资金额度的,可 补充申报。 第八条列入项目计划的企业,向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中央企业和列入项目计划的地方企业,应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规定需要由国家核准的中央企业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四)项目招标内容。 第十条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二)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省级银行的贷款

风电场管理制度

*******风电场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录

风电场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风电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二条综合事务员负责全场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保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值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 第四条风电场每月(年)要编制出下月(年)的办公用品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实行每月月末各值及风电场将已经编制的下月计划经风电场场长审批后报公司审批备案,由风电场按计划实施采购并执行物品入库和领用手续。 第六条各值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班组专人填写《物资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班组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综合事务报场长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第三章物品采购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 第八条采购物品前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实施采购任务。 第九条物品入库:办公用品入库前,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验收,建帐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第四章物品领用 第十条办公用品用具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物资领取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第十一条各值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个值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班组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场长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各值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值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并报请场长增加该项费用。 第五章物品使用 第十四条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风电场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将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一、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考核等条款。 2、本办法仅适用于发电厂各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技术改造是为实现扩大再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品种结构、节能降耗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改善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而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和更新的相关活动。技术改造应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新消耗低、工期短效益好的特点。(新建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三、管理组织机构 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生产技术科牵头管理,各生产车间应指定专人与厂部生产技术科实行对口、协调管理。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安全科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相关管理。 生产技术科根据技改项目设立评审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组由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总工、设备厂长、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设备科科长、专业工程师以及相关车间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 各生产车间的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技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厂部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厂技术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1、各生产车间或检修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国家、行业、公司产业政策及技术经济政策,编制单位内部的技术改造计划。各单位是所管辖范围内所有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技改项目的筹划、建设、运行等过程管理。. 2、负责对本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立项,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参加生产技术科组织的项目论证会、图纸审核,配合各相关科室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参加项目所需设备的选型验收、审核确认。 4、负责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对项目的效益和成果进行评价,在运行考核期(一般3至6个月)结束后提交验收报告。 5、根据项目验收意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或协调督促实施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6、项目完工后,负责收集整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编制项目竣工资料交生产技术科资料室。 生产技术科职责: 1、组织制订有关技术改造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牵头组织编制厂部的技术改造规划。 2、收集各单位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做好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根据项目审批结果及厂部资金状况制定下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立项项目的实施。 3、负责确定技术改造项目费用和使用具体事项,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最 新版)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以及各级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取得公司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职责。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控股风电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四条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风电场场长、风机检修班组、电气检修班组和运行班组组成的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共同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华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和结算,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简称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第八条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电网公司应制定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并在进入保电阶段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抄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每项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8.1大修、技改管理办法(试行)

大修、技改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和规范大修、技改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大修、技改项目按期、优质地完成,结合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及原则 1、大修是指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按设备出厂时的性能进行验收。 2、技改是指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所进行的改造。 3、大修、技改项目必须事先报批,未事先申请审批已执行的事项不予审批,已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 二、审批流程 大修、技改金额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的大修方案由总裁室确定,超出部分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 1、方案制定 根据《电厂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大修、技改项目,结合电厂生产运营计划,由经理室制定详细方案,总经理审批后报总部运营管理部。 2、方案审核和审批 运营管理部会同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对大修、技改方案合理性、可

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物资管理部对方案涉及的价格进行复核。运营管理部审核过程中应及时与电厂沟通确认,方案附评估报告报总裁室根据权限审批。 3、方案调整 电厂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并追加预算,详细说明原方案情况和调整追加预算的原因、依据及金额等,报总部运营管理部,按二.2流程审批(追加部分金额与原方案科目合并控制)。 三、物资管理 1、各部门根据已审批大修、技改方案确定的采购责任单位和采购范围组织落实采购工作,严格按《运营电厂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凡属设备公司和物资服务中心供货范围内的物资,不得向外单位采购。总部协助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由总部协助部门按总部采购流程办理。 2、因大修、技改方案调整减少采购项目,电厂应及时通知采购责任部门停止采购,已采购的物资和发生的费用由电厂汇总并提出处理方案及时报总部运营管理部和总裁室。 四、资金管理 大修、技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内审部必须列入当期专题审计。 五、方案实施和验收(分析总结) 大修、技改项目实施过程应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项目完成后15天内组织验收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

风电场库房管理规定

风电场库房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实施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风电场库房管理规定(试行) 1.总则 为规范各风电场库房管理,加强备品备件计划、日常耗材、备品备件及工器具安全有效的保管及补充,以保证设备正常维修和检修计划地顺利进行,保证风电场正常安全生产,使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备品备件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库房管理员职责 4.1负责编制电场备品备件年度计划、提请月度备件计划 4.2 负责备件的出入库管理。 4.3 负责备件的验收。 4.4 负责组织编制月度采购情况汇总。 4.5 负责仓库盘点并编制盘点表 4.6 负责备件的库存管理及库房日常工作 4.7 负责定期上报库存相关统计和台账 3.库房日常管理 3.1风电场库房要保持整洁,防止有害生物、防尘、防潮、防火、防水、防盗、防高温、防强光等,物品要分类别、规格摆放,要整齐有序,并设有明显标牌标志。 3.2风电场设置专职库管员,负责风电场库房的管理工作。 3.3专兼职库管员负责管理库房物品的分类登记、存放、领用、标识等,应熟悉掌握各种设备、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的性能、规格及库存数量。 3.4库房存放的物资帐目要齐全,应设有到货验收单、入库单、出库单,帐目分类别登记,应设有设备台帐、备品备件台帐、工器具台帐和出入库台账。 3.5严格按库房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库管员应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登记台帐,同时输入计算机,保证台帐中物资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

无误,做到日清日结。 3.6库管员要及时检查手工台帐,并与计算机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一致性。 3.7库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并要求与公司财务帐目一致。 3.8各风场要根椐生产计划及库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提交采购计划,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 3.9库管员须定期进行各类库存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或说明,向风电场场长报告,风电场场长对本风电场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加以处理。 3.10库管员是库房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库房内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要配套齐全、标志醒目、好用。 3.11 库管员每周对使用的备件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写分析报告上报生产部。 3.12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许进入库房。 4.入库管理 4.1物资入库时,风电场当值值长(或相关负责人)与库管员必须凭物资采购计划、送货单、物资出厂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 4.2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送货单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4.3入库时,风电场当值值长(或相关负责人)与库管员一起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并在仓库物品台帐上进行分类登记。 4.4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型号等与计划不相符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以及《电网运行准则》(GB/T31464-2015)、《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12)、《光伏发电站功率预测技术要求》(NB/T32011-2013)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电网运行的,由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扩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有功功率变化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均按本细则规定的20%考核,其余项目正常执行本规则,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第四条光伏电站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五条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光伏电站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能源监管办授权下,具体实施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的日常统计与考核。 第二章调度管理 第六条光伏电站应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

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光伏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围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定值,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有功控制子站、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 (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长1人)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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