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技改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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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改造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维修、改造项目办事工作流程,确保维修、改造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科研经费)、自筹资金(含校外赞助、科研经费)及国家或教委下拨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装饰装修等工程。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以及电气、给排水等相应的线路、管道设施。

(二)改造项目:是指涉及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改变或使用功能改变的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三)零星维修项目:是指为恢复原使用功能或保持美观而进行的维修工程,如局部墙体开裂、渗水、涂料剥落、吊顶损坏、墙地砖损坏等。

(四)急修、抢修项目:是指不能通过事先预测到的突发设施故障,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工程项目。

(五)申报部门:是指提出维修、改造项目的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第四条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徐汇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信息化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组成。

各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会议履行相应责任、义务。

所有维修、改造项目必须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的职责:1.制定并修编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审核申报部门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对是否同意入库提出明确意见;3.参与或监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4.按学校制度规定审议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执行。

事业单位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小额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规范维修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维修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项目,是指***所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且单项工程预算费用在三千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工程,五十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按《***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所的维修项目,均由所基建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不包含三千元以下的维修工作,该工作作为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章维修项目的来源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和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应及时填写《***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附表1),报所领导审批。

第六条各部门、室、学科组发现科研办公区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向综合办公室报修,并及时填写《心*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第七条各部门、室、学科组由于科研实验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须经实验测试中心批准,填写《***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第八条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主管所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对维修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主管所领导。

第三章维修项目的立项第十条综合办公室应根据维修项目申请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维修项目工程计划及预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报所务会批准立项。

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内项目)在研究所当年财务预算内,由综合办公室按研究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在年度维修项目工程计划以外,确实因科研、实验等工作急需维修改造的项目(计划外项目),无论是公共支出,还是课题经费,都必须申请立项。

第十二条需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由申请部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设计及施工方案、工期要求、工程预算、经费来源以及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

基建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基建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基建维修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提高基建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基建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三、工作目标1. 维修维护基建设施,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2. 提高基建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3. 做好设备台账,建立设备档案;4.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维护成本。

四、组织机构1. 维修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护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护维修工作;2. 设备台账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3. 维修维护人员:负责具体的维修维护工作;4.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流程1. 设备调查:定期对基建设施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 制定维修维护计划:根据设备调查情况,制定维修维护计划;3. 维修维护实施:按计划进行维修维护工作;4. 完成情况报告:维修维护完成后,需报告维修维护情况;5. 监督检查: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维修维护标准1. 维修维护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 维修维护人员要具有相关岗位操作证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维修维护设备要使用合格的配件和工具,不得使用劣质材料;4. 维修维护设备要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设备参数;5. 维修维护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设备档案的管理。

七、维修维护管理1. 建立健全维修维护台账,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2. 做好维修维护预算,控制维修维护成本;3. 定期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4. 做好维修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维修维护人员的维修维护技能。

八、维修维护安全1. 维修维护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生产;2. 维修维护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3. 维修维护工作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进行;4. 对维修维护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要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工厂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工厂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基建维修管理,确保工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基建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气、管道、设备等维修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和归档。

第三条工厂基建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厂成立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基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工厂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审批重大维修项目;3. 组织协调维修施工;4. 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5. 审核维修费用;6. 定期检查维修效果。

第六条工厂设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基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维修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维修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2. 编制维修计划,安排维修人员;3. 监督维修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4. 收集维修资料,归档管理;5. 提出维修改进措施,提高维修效率。

第三章维修计划与预算第八条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设备状况和季节性因素,制定年度维修计划。

第九条年度维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项目名称、地点、规模;2. 维修项目预算;3. 维修项目实施时间;4. 维修项目责任人。

第十条维修预算应根据维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维修实施与验收第十一条维修项目实施前,维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维修施工过程中,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维修施工完成后,维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内容包括:1. 维修项目完成情况;2. 维修质量;3. 维修成本;4. 维修资料。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维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维修资料归档管理。

第五章维修费用管理第十六条维修费用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基建技改管理办法

基建技改管理办法

基建、技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 为确保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项目管理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2.基建、技改项目以科技领先、注重效益,量入为出,滚动发展为指导方针。

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二、基建、技改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图2.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图:3.基建、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工作流程图三、基建、技改项目管理方法1.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集团产品、产能发展规划和工艺设计为框架,根据资金筹措和市场预测情况,在确保计划进度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对大型高价值设备如冲床、柔性加工设备和批量同型号设备如焊机等采取滚动购置措施,涂装的前处理设备、总装等设备原则上可一步到位.涂装的中涂和面漆线可分步实施.2。

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研发用试验、试制设备的申报由研究院归口审核;检验、检测用设备申报由质量部归口审核;其他类型的设备由子公司的规划部申报集团发展规划部审核;各制造公司的公用动力设备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各制造公司的物流设备和器具由生产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帐物一致、立项审核和闲置设备的调拨管理。

3.立项条件。

申请部门须填写《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会审纪要》、《项目预算表》、《项目审批表》、《网络计划图》等资料。

《立项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须有数据、有现状描述、有方案简述、有效果预测。

《项目预算表》要全面、细化、准确、合理,不得随意、冒估、多报和漏报.审核部门要逐项审查、核对,发现问题有权责令整改或不予通过。

更新的设备立项时必须附有装备管理部门签发的《设备报废单》。

4。

审批程序.项目的审批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不得越级、越权审批,不得盲目、盲从审批,不得从宽、重情审批.审批部门对重大项目和《立项报告》不清楚的内容,要到现场调查了解,摸清情况后方能签署意见。

申请部门如不经批准擅自签订合同和动工的,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和处罚。

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基建维修工作,提高基建设施的维护管理效率和质量,便于维修人员便捷高效地开展维修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特制订《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基建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涵盖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和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基建维修管理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负责维修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一个领导成员为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设立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立维修管理人员岗位,包括维修主管、维修工程师、维修技术员等。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基建维修管理组,由维修班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建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维修管理程序第八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明确基建设施的维修重点、工作要求和维修经费预算。

第九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维修计划,组织制定月度和季度维修计划,并下发至各部门、各单位。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接到维修计划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工作的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对维修作业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包括设施的基本情况、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维修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维修管理权限第十二条维修主管是维修管理的领导者,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调度和指挥,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第十三条维修工程师是维修管理的技术专家,负责对维修计划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核,对维修工艺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维修技术员是维修管理的执行者,负责具体的维修作业,按照维修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章维修管理考核第十五条公司每年组织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维修工作的完成情况、维修质量、维修安全等方面。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维修改造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维修改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设备更换、工程调整等。

第三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主体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严格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维修改造管理活动的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维修改造相关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程维修改造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包括项目启动、方案选择、设计审核、施工实施、验收交付等环节。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维修改造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周期、预算、计划,并及时调整。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设计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确保设计方案合理、优化,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第十四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计审核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设计文件的及时交付和质量。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争议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设计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变更的跟踪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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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技改维修管理办法
2008-06-10发布 2008-06-10实施
Q/CYTL.ZC.GL.308--2008
发布
Q/CYTL.ZC.GL.308—2008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职责 (1)
3 管理内容和办法 (1)
3.1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 (1)
3.2 工程项目前期准备 (1)
3.3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1)
3.4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 (2)
3.5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2)
3.6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 (2)
4 相关文件 (3)
5 记录 (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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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降低
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基建与维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起草单位:资产管理部基建科。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杨兵、李永华、李晓东、胡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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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技改维修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基建技改、维修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道路维修工程。

2 职责
2.1资产管理部基建科负责公司内的基建技改、日常维修工程的管理、实施、验收及工程结算。

3 管理内容和办法
3.1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
3.1.1公司内工程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实行预算管理,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维修项目、配件采购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3.1.2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基建技改工程金额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基建维修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按《资产管理部部务会制度》执行。

3.1.3不符合招标条件基建技改工程金额10万元以下项目;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金额5万元以下项目,由基建科科长初审,填写《项目审批单》报资产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执行。

3.2 工程项目前期准备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由资产管理部基建科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

3.2.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立项批复及投资计划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a)工程项目批准通过后,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由资产管理部基建科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程序及《“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办理项目的勘查、设计、规划、消防、抗震、人防等报建工作。

b)根据项目的要求资产管理部基建科提供环保审批所需资料,企业管理部负责申报、评审。

c)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由公司招标办公室按《招标管理及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

d) 基建科按《合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签定。

3.2.2公司内审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a)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由公司招标办公室按《招标管理及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

b)基建科按《合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签定。

3.3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3.3.1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施工负责人由基建科确定,项目负责人对公司内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质检备案、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签证及现场管理等相关事务负责;
a)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按照《施工单位进厂管理制度》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进场准备工作。

b)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开工计划、施工进度、设计变更、合同履行情况、工程签证单进行监督、确认。

c)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d)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供应的工程材料进行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检查,并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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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报验单》签字确认。

e)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分项检测、验收工作。

f)项目负责人根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进厂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通知书》。

g)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监理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监理监督情况表》。

h)突发的安全事件按照安保部应急议案处理程序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措施进行组织自救,并报告安全保卫部,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4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
3.4.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立项批复及投资计划的项目审计。

a)为确保安全、降低造价,按照基本建设工程程序要求,工程施工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报送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b)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接受开工前审计及施工合同审计。

c)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大宗材料定货、分项招标、建设过程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报审计部进行审计。

d)工程竣工验收后,为确保工程造价准确,工程决算由工程监理预审,基建科初审,整理好所有相关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3.4.2公司内审批项目审计
a)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接受开工前审计及施工合同审计。

b)工程材料定货、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由审计部进行审计。

c)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决算由基建科初审,整理好所有相关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d)公司内零星维修项目工程项目验收后,工程结算由基建科初审,整理好相关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3.5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针对公司内所有的基建技改、维修,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采取不同的验收办法。

a)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按照建筑工程验收的相关程序及《“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成工程项目规划、环保、消防等分项验收工作并归档、备案。

b)公司内审批项目的一般性项目,由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施工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证明书》。

c)公司内零星维修项目,由基建科、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对项目的施工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工程签证单》。

3.6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
3.6.1 基建科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室进行管理。

3.6.2基建科配合资产管理部综合科做好工程项目的建帐、建卡工作及核查、清理、档案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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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基建科负责新建房屋建筑权证的办理。

4 相关文件
4.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维修项目、配件采购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4.2资产管理部部务会制度
4.3 “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
4.4合同管理办法
4.5招标管理及实施细则
4.6施工单位进厂管理制度
4.7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4.8基建技改流程图
4.9零星维修工程流程图
5 记录
5.1安全检查通知书
5.2分部、分项验收单(建设厅统一表格)
5.3材料报验单(建设厅统一表格)
5.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证明书
5.5工程项目签证单(建设厅统一表格)
5.6建设单位工程工程监理再监督情况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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