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一张图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一张图”2019-05-2807:55来源:光明日报 小到家门口是建绿地还是盖商场,大到城市发展整体的定位走向,对老百姓来说,国土空间规划与自身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将统一融合为一个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5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若干意见》的发布正是要克服此前我国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规划乱象使发展“受伤” 规划相互打架导致落不了地,规划朝令夕改,或者规划一套另做一套……长期以来,一些规划乱象在我国一些地方存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比较典型的一种现象是,同样一块地,国土规划中是基本农田,林地规划中是林地,而在城建规划中又被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李晓江说,如果要调整地块规划需涉及诸多部门,程序十分复杂。 李晓江以此前已进行“多规合一”改革的海南省为例,改革前调研发现,海南全省各种土地、林地、建设、海洋等规划矛盾、重叠的土地斑块达数十万块,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问题。 究其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各种规划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的事权不同,规划目标不同,规划方法和重点也不同。因此往往容易造成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总工程师张晓玲将此前的这种规划管理体制形容为“九龙治水”,“协调不够,相互不通气,形成的规划自然就容易‘打架’”。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2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4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1997年10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最全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一、政策时间轴线 2014.08国家发改委等四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 知”》 2019.05.2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06.0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2019.06.04《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1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2020.01.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编制时限要求 2020 目标 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025 目标 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2035 目标 基本形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编制要求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三、成果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国土空间规划类术语及相关知识

空间规划类术语 “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区”(三类空间) 城镇空间: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三线”(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优化发展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空间规划类的术语 “双评价” “双评价”是个简称,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1、“双评价”要评什么呢?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得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得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与 必要得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得地位与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得目标、 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得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得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得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 重要工矿与风景名胜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 区以及主要得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 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与历史文化保 护区、重要得对外交通设施等。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得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得主要任务就是综合研究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得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与规划图纸。文件包括规划文本与附件,规划文本就是对规划得各项目标与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得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得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得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 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得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得技术政 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 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与其她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 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得划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20XX 年 1 月 23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国 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等文件。这对于实现国土空间合理规划和 利用,正确处理自然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区划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是协调自然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性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资和布局进行的长远谋划和统筹安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 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旨在实 现对国土空间有效管控及科学治理,促进发展与保护的平衡。国土空间规划的客体是 国土,直接服务于空间治理,现阶段空间规划具有战略引领、底线管控、空间优化、 基础保障、综合整治、政策引导等功能。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具体落实省级以及市级规划战略部 署及指标约束,对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总体安 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保护 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县域 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的依据,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上位规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 7

划。 一、 xx 县空间规划编制存在主要情况及问题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 xx县全县位于秦岭生态保护范围 , 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有渔洞河水地 保护区、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平河梁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大熊猫保护公园(国家级)、牛背梁自然保护区、即将形成的引汉济渭水地 区等一系列诸多保护制度,生 态保护责任重大,为国家生态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也由于全县位于秦岭保护核心区, 县域内地貌以山地为主,山岭纵横,导致全县自然生态系统脆弱,滑坡、泥石流等地 质灾害频发,为今后全县生态建设及修复带诸多影响。 (二)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 由于 xx 县地处秦岭山区 , 地貌以山地为主 , 地势平坦适宜耕种的土地较少 , 优质 耕地多位于城镇周边、道路沿线和川地坝区 , 因而在划定基本农田时 , 大部分道路沿线耕 地划为城镇周边基本农田 , 而 xx 县城镇发展几乎全部集中在河谷 及道路沿线 , 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较大 , 导致城镇发展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三)三区三线划定存在突出问题 三区是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其中,城镇空间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 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2 /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原则上应当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国土整治规划。国土整治规划是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它的主要对象是土地、水、气候、矿产、生物、旅游和劳动力等自然、社会和经济资源。国土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勾画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蓝图,进行生产力与人口、城镇的总体规划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制定国土整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土整治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反映国土整治规划的要求。 (3)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一是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保持耕地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我国耕地中坡度大于25度的有9 100万亩(近几年已退耕还林还牧2 000多万亩),这是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水库淤积、洪水泛滥的重要原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分期分批将这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划出重点土地整理区,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地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有效使用面积。(4)当地土地供求状况。根据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足的国情,新《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方针。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供应能力,在切实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 (5)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是指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而分解的需要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主要规划指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全国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和主要控制指标,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编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除规划指标外,下级规划还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 具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还应当依据:①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除《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外,还包括水、森林、矿产、草原、渔业、环保、城市规划、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②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③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利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局 2019.06.12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与定义 (1) 2.1 国土空间 (1) 2.2 国土空间规划 (1) 2.3 生态保护红线 (2) 2.4 永久基本农田 (2) 2.5 城镇开发边界 (2) 2.6 中心城区 (2) 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2) 3 总则 (3) 3.1 规划定位 (3) 3.2 编制原则 (3) 3.3 规划任务 (4) 3.4 规划范围 (5) 3.5 规划期限 (5) 3.6 编制主体 (5) 3.7 编制程序 (5) 3.8 技术约定 (6) 3.9 其他要求 (6) 4 准备工作 (6) 4.1 组织准备 (6) 4.2 技术准备 (7) 5 基础研究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8) 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8) 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9) 5.5 重大问题研究 (9)

6 方案编制 (10) 6.1 明确规划层级 (10) 6.2 战略目标 (10) 6.2.1 总体定位 (10) 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0) 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10) 6.2.4 城市性质 (10) 6.2.5 指标体系 (10) 6.3 区域协同发展 (11) 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1) 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11) 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11) 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2) 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12) 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12) 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12) 6.5.1 优化策略 (12) 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13) 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13) 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14) 6.6 乡村振兴发展 (14) 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 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15) 6.6.3 美丽乡村建设 (15) 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5) 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15) 6.7.2 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16) 6.7.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8) 6.7.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19) 6.7.5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9) 6.8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2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关系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2)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是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一种公共干预手段,在特定阶段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行为施加的影响,以保障整体的长远利益,实现预期的规划目标。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两项规划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它们的共同目标都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 1)两者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项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通过了解区域内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2)存在的矛盾: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的情况。 一是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职能交叉,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等情况,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二是编制规程和工作路线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强调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带有很强的计划性。城市规划侧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一般从各行业用地需求的角度进行规划编制。 三是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等在时间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具体规划。 总之,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也是协调好持续发展与城市经济建设的关系,也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重大决策,并明确要求“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不断加强,各地通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维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仍然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也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迫切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统筹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研究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二、扎实有效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一)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当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 (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要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具体地块;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的管控,优先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用地、宅基地,合理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指导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发挥综合效益;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地等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域内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规划期限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范围可结合当地实际,以一个村或数个村进行编制。规划基数以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和控制,进行补充调查确定。规划编制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充分运用遥感影像、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成果水平。鼓励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青年志愿者,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供

镇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一、规划方法 审查《中心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否客观地总结 上版规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明确本次规划的编制重点。 1、是否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 2、是否全面系统地回顾上版规划实施的情况,总结经验并检讨实施偏差的原因。 3、是否深入分析中心镇的发展背景和发展要求,准确把握城镇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重点。 4、是否针对重大矛盾和制约因素,从不同的规划思路提出多个比选方案。 5、是否符合上层次城乡规划的要求。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有较好的衔接、协调。 6、是否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经济社会发展 审查《规划》是否准确判断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主要特征,注重宏观分析与区域研究,科学地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策略及目标。 1、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涵盖镇域范围、涉及经济社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多方面的全局性、战略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2、是否综合研究区域、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准确判断城

镇的发展阶段、发展条件和发展动力。 3、是否对城镇产业的发展过程、发展模式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城镇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及产业结构。 4、是否注重对产业集簇的引导,提出壮大产业规模,拓展产业链条,实现产业集群化、集约化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三、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发展规模 审查《规划》确立的城市性质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提出的城镇空间发展方向是否反映城镇的发展趋势,确定的发展规模是否合理,专题论证是否深入、充分。 1、城市性质的确定是否综合分析中心镇的环境与资源特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与周边城镇的关系等因素,正确把握城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其基本特征、主要职能及总的发展方向。 2、城镇发展方向是否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经济适用性、城镇主要的经济指向及对外交通导向,且符合城镇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3、城镇人口规模的确定是否全面研究中心镇发展的动力、城镇化目标、产业发展目标和就业需求,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因素,经过多种方法科学测算并进行合理论证。 4、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是否从城镇现状用地水平、资源条件等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城镇产业发展的要求、交通方式的转变、人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