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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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重点

名解

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

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

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

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

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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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1卫生法的特征

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

的标志。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

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

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首先,我国卫

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

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

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卫生法的基

本任务,是经由各种卫生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卫生的正常发展,进行医疗卫生事业的有效管理,从防病

治病进而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惩处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发生的一些危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

(四)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卫生法的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一方面要求人们要了解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要求人们要具有

一定的医学知识,否则,就无法熟悉卫生法,遵守卫生法和适用卫生法。

(五)社会共同性

这是由卫生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虽然卫生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其制定必须

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但就它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也反映了其他阶级、阶层和各界人士的利

益和意志。防病治病、卫生健康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遭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义务。

3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卫生法实现阶级统治的作用,即卫生法在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经济统治等方面作用;二是而卫生法实现社会卫生事务管理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和完整的社会适应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制

定国家政策,其中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用以规范各级政府的卫生工作和人们的卫生行为。通过卫生立法,

使党和国家的卫生政策具体化、法律化,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明确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条文。

2.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卫生工作的目的是防病治病,保护人类健康。卫生法就是国家围绕并实现这一

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卫生法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也就是最终保护生产力,为经

济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扩大,我国与国外的友好往来日益增多,

涉及的医疗卫生事务更加宽泛和复杂。为了预防传染病在国际间传播,维护我国主权,保障彼此间权利和

义务,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涉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或者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实施医师考试目的:为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意识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论述

1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

卫生违法必需具备四个条件:1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的一种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卫生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卫生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又主观意识的行为

4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的公民、和其他组织

2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卫生立法主体进行卫生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立法指导思想

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先发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和反应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

望。因此,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必须尊重先发的进本原则,更不能与宪法相抵

2从我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是关于立法路线的原则,是辩

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

3贯彻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原则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是党和国家对我国卫生事业的

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4灵活性与原则新相结合原则原则性是指在卫生立法中必须坚持决定卫生法的的性质、根本任务、单项以

及有关卫生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与和谐统一的原则。灵活性指在整体上坚持以上原则的前提下,在特定情况

和条件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做灵活变通的规定,在立法上留有余地。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国家机关应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立法活动也不例外

3、怎样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③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

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④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

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⑥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的执业规则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进行抢救,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剂;

5)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随意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6)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7)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8)遇灾害事故、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服

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9)发生医疗事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及时向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0)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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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掌握)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

年的。

(2)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3)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

年的。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获得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掌握)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登记证》

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献血法:调整保证临川用血需要和安全,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射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5采集血液量和采血间隔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

5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6采供血机构

1.各级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

2.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

3.血站执业以及中心血库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并分别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

采供血许可证》。

7临床用血管理

1.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2.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8、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②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③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④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⑤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过失: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⑥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可能为选择题1、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是依法取

得执业许可的;

医疗事故是在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非法行医罪——是以牟利为目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诊疗护理。没有诊疗护理内容和形式的

事故就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9卫生法是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地总称

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极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研究对象,特征,基本原则。

10.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卫生保护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动员全社会参与的

原则6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7患者自主的原则

11卫生司法救济种类:1卫生行政诉讼2卫生民事诉讼3卫生形式诉讼

12卫生法律责任种类: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

13 医疗机构的广告禁止出现;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5、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输等内容的;

7、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9、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的机关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14传染病分类情况

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

15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涉及到传染病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为检疫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

第二,为监测传染病。,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

第三,为禁止外国人入境的传染病。艾滋病、性病、麻疯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

16、食品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山药;但不包括

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如人参。

17,食品卫生法的调整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容器、设备、材料、消毒剂、洗涤剂

18、医疗事故构成

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非法行医罪主体区别

2)行为违法性——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作为与不作为。

3)过失造成患者人生伤害。过失、后果、因果联系

16。

医疗事故处置:负责医疗服务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

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冰箱缓则通报解释

19医疗事故的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

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医疗机构对现有机构不恩能够诊治的病人应采取:及时转诊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律规范既包括了在调整卫生关系中产生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跳跃规范。其基本原则是维护公民健康,国家卫生监督,预防为主,医药卫生科学与法律科学相结合。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卫生法学立足于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国外相关卫生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卫生法律立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既有法学基本理论,又有条文释疑;既注重理论研究,又注重实际工作指导;既有传统医药卫生经典理论,也有新的医疗卫生制度;既注重理论体系的全面和内容疏理,又注重卫生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的介绍。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 医疗纠纷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难以解决的痼疾,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等多层次的背景,难以靠医疗机构自身解决。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疗机构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相关环节中引导医疗纠纷正确、及时有效地解决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着各自的经验和处理技巧。 。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卫生法学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既可以满足卫生法学理论研究者的需要,又可以帮助实务工作者解决医学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最新《法学概论》试题库及答案

(专科起点升本科) 《法学概论》备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小题) 1.法律是一种()。 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2.法制是指()。 A、依法办事的制度 B、治理国家的方式 C、具体的法律制度 D、法律制定的程序 3.法治指的是()。 A、一种治国方式 B、有法可依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违法必究 4.我国的国体是()。 A、民主集中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行政相对人 D、公安局 6.法律是()的体现。 A、多数人意志 B、被奉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 C、广大劳动人民意志 D、统治阶级意志 7.下列哪一个组织不享有法律议案的提议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协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8.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9.肖像权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应属于()。 A、物 B、行为结果 C、智力成果 D、精神财富10.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机构不包括() A、假定 B、处理 C、权利义务 D、制裁 11.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不包括()。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12.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 A、新法与旧法相比,如果新法量刑较轻,则适用新法 B、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新法精品文档

C、新法无溯及力,应当按照旧法量刑,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时,则适 用新法 D、将新法和旧法比较,哪个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的,就适用哪个法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合法性审查原则 14.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依据是()。 A、实体法与程序法 B、普通法与衡平法 C、判例法与成文法 D、公法与私法 15.在我国,下列关于婚姻的理解是错误的()。 A、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 B、婚姻双方具有夫妻身份 C、婚姻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同居达到一定期限即可成立婚姻 16.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下列哪一项是属于可以计算在诉讼时间内的()。 A、鉴定期间 B、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 C、中止诉讼的时间 D、审查回避的时间 17.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主观上必须具有的目的是()。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1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D、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B、合法性审理原则 C、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 D、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20.下列陈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国际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 B、国际条约一旦签订,对条约缔结国具有强制执行力 C、国际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则 D、国际条约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的协议规定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某一问题上的权利 义务 21.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 A、政治行为 B、法律行为 C、政治行为兼法律行为 D、国家行为 2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 A、是两种不同的规范 B、是两种不同的法律 C、是两种不同的政策 D、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同,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2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为()。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既有授权性规范,也有义务性规范 精品文档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五年制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五年制《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2010-06-09 10:33 《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本课程的性质、定位、目标 《卫生法规法规》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由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大卫生关键的形成,使得卫生社会关系变得复杂且具有特殊性,进而使卫生法律社会关系也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在这样一个社会进程中也使卫生法自身形成了一个综合的、特别性的部门法律体系。对卫生法律法规本身和其发生、发展规律进行研究也就形成了一门应用法律学科即卫生法学。本课程是以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和法律问题为对象进行分析和解决的一门实用性法律知识普及课程。 2.本课程教学目的及任务 为了使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系统的掌握医学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根据我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及课程设置情况,本课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结合多媒体教学和讨论式教学。课堂讲授要用通俗准确的语言,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阐述各章内容,做到条理清楚,既要深入细致,又要重点突出,讲清重点或难点,力求使学生弄清基本概念,熟练掌握基本内容。 (1)教学内容方面:重点讲授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对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作详细讲解。以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医疗行为过程当中当事双方之间的法律问题,并未其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一些具体的使用知识。 (2)能力方面:作为护理学(五年制)专业的学科必修课,应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论和知识及基本方法,培养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使学生具有能辨证的分析医护活动中的法律现象和初步处理医护的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增进护患良好关系的目的。 (3)综合素质方面: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及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 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进一步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意义和作用,从而使这些未来的医卫工作者能为发展卫生事业和维护国民健康发挥更好的作用。3.本课程教学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前期课程:无 后续课程:临床实践 4.教学时数分配 教学时数分配表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卫生法学重点

名解 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 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 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 织 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 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简答 1卫生法的特征 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 的标志。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 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 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首先,我国卫 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 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 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卫生法的基 本任务,是经由各种卫生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卫生的正常发展,进行医疗卫生事业的有效管理,从防病 治病进而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惩处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发生的一些危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 (四)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卫生法的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一方面要求人们要了解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要求人们要具有 一定的医学知识,否则,就无法熟悉卫生法,遵守卫生法和适用卫生法。 (五)社会共同性 这是由卫生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虽然卫生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其制定必须 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但就它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也反映了其他阶级、阶层和各界人士的利 益和意志。防病治病、卫生健康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遭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义务。 3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卫生法实现阶级统治的作用,即卫生法在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经济统治等方面作用;二是而卫生法实现社会卫生事务管理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和完整的社会适应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制 定国家政策,其中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用以规范各级政府的卫生工作和人们的卫生行为。通过卫生立法, 使党和国家的卫生政策具体化、法律化,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明确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条文。 2.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卫生工作的目的是防病治病,保护人类健康。卫生法就是国家围绕并实现这一 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卫生法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也就是最终保护生产力,为经 济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扩大,我国与国外的友好往来日益增多, 涉及的医疗卫生事务更加宽泛和复杂。为了预防传染病在国际间传播,维护我国主权,保障彼此间权利和 义务,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涉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或者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实施医师考试目的:为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意识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卫生法学论文

浅谈发展我国卫生法学的原因 卫生法学是卫生法的荟萃和精华,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交叉学科。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监督执法,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虽然说从建国开始就着手建设,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更注重于发展经济,可以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还是一个很低的水平。自从2003年SARS 事件以来,我国逐步将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提上了正规,特别是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更是强力出击。但是时至今日,回顾将近十年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我国做得还不够好,正如网上评论所说:“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是相对不成功的。”相对不成功,应该说还是有成功的方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中的不足。因此我们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 一、我国现在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目前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患者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医护人员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 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后果很多,例如经常媒体报道的患者袭击医生,患者破坏医院设备,最严重的将会导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彻底失败。因此卫生法学就是为了改变这一严重的境况,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化,使改革走上正轨。 卫生法律体系对提高我国卫生工作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基本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卫生法制建设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卫生执法力度还不强。如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药品生产、供应、销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有待完善。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改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是当前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对解决医患冲突,改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卫生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有自己的固有特点和规律,医学技术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医学科学技术尚不能解决所有疾病的救治问题,这需要全社会的理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其中舆论监督尤其重要。正确的舆论导向,能促使群众客观地理解医学技术的特点,理解国家的卫生政策,理解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形式、方法和难点,同时也能促进医院改进工作,最终让病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享受到更加完美的医疗服务。 二、我国现在对医疗产品管理的制度非常混乱 医疗产品是一个涉及面极为广泛的概念,从简单但必不可少的产品(如压舌板、轮椅)到复杂的高科技产品(如有源植入器械心脏起搏器),甚至是一般伤风感冒的药物都属于医疗产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2001年约有500,000种不同的医疗产品投入市场,总价值为1,450亿美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医疗产品行业是目前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预计2006年其全球市场总价值将超过2,600亿美元。当前,建立有效的医疗产品管理机制已被各国政府作为健康领域首要的工作之一。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重点讲义资料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是英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是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程序法是主要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一般实行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实践中有几种情况,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4、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和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部门法的法典化的活动。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编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往往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6、法律关系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7、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9、法系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分属于同一传统的即属于同一法系。在法学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0、《汉莫拉比法典》。是最早的成文法,来自古巴比伦。 11、《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12、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 13、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和公民去权利保障的部门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它的制定与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5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3分之2 以上的多数通过。 14、刚性宪法是指凡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如法国宪法。现代国家的宪法多为刚性宪法。 15、单一制是指一个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16、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7、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授予公民个人享有参与政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包括两类,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

卫生法复习重点图文稿

卫生法复习重点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卫生法总论 1、卫生法学的概念: 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兵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3、卫生法律关系 3.1、定义: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 1)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 2)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3)双重卫生法律关系——社会本位卫生法律关系 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 5)发生前提——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 3.3、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 2)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兵称为全力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药品 2、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想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务、人格和身份利益如科学发明、商标、专利 3、行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如诊治行为 3)内容:1)指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权利3)义务 4)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 4、卫生法的渊源看一下即可 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我国限于成文法。 5、我国卫生立法体制(一元、二级、多层次) 1)定义—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一元:立法体制的统一性 两极:立法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 多层次: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都可分为若干层次。 2)等级: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与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 委-----其他法律 2、国务院===向人大常委提出立法建议制定卫生法规、卫 生法实施细则 3、省、省会市、单列市、较大城市的人大----地方卫生法规

最新 法学概论 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 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 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 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 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 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 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P21:法律的阶级性 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 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 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 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 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 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 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 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 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 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 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 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 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 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 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 则、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分类: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 (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 规范) 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 规范) 2、法律原则: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 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 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 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基 本原则、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公理性 原则、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社会原则、 专门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 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 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 能、规范功能。 P37: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 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 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 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 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 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 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 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 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 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P38: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 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 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 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 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 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的主体、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 系。 6、公法和私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 的的法律为私法。(始于罗马法学家) 7、法系: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 念。 P4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 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 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 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 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 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 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 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 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比 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 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 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 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 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 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 态的需要 P4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它是在 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 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 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 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 民阶级的联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 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 一 P51共产党的政策: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 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 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 手段 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 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 的权利和义务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 普遍约速力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 性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 别) 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 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 民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 国家制定 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 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 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 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 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 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 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 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 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 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规律:(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 和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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