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重点
卫生法学重点

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
首先,我国卫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卫生法学是一门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综合性学科,其重点涵盖了卫生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
以下是对卫生法学重点内容的总结:一、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的定义和性质:卫生法是调整卫生领域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等特点。
2.卫生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3.卫生法的宗旨和作用:旨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卫生法律关系1.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调整,在卫生领域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主体特定、内容广泛、客体复杂。
2.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指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条件而产生、变化或消失。
三、卫生法律责任1.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类型: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机关: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3.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和条件:指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四、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的制定:指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提案、审议、表决通过、公布等环节。
2.卫生法的实施:指将卫生法律法规付诸实践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环节。
3.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在卫生行政管理中,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1.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分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与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三)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四)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原则(二)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三)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四) 全社会参与原则(五)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患者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家属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合法合理执业,取得报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从事研究参加培训基本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法学重点必考

卫生法学1、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22、卫生法的特征:P6①卫生法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②卫生法与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③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需要综合性和多样性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出简答题)P7①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原则②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③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④全社会参与原则⑤国家卫生监督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P125、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执业规则:P256、医师的权利:P497、医师的义务:P49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专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8、医师的执业规则:P509、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P7010、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P88①主体的特殊性: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②损害的客观性:出现损害结果③行为的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④因果的必要性: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主观的过错性:主观方面为过失11、医疗纠纷的预防:P93①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②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③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12、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P94①公平②公正③及时13、医疗纠纷处理途径:①自行协商②人民调解③行政调解④民事诉讼1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原则》亮点:①确定了一和解两调解的非诉讼处理机制②修改了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16、临时采集血液:P13817.中医药法律制度立法亮点:①保护: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②扶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③发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地位和发展方针④规范: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卫生法学重点

N解: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传染病:指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病原体可以是微生物或寄生虫,包括病毒、立克次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但从法律性质上分,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卫生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受过高等和中等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经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注册,取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剂、护理或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针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他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
食品: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不仅包括经加工制作的能够直接食用的各种食品,还包括未经加工制作的原料,囊括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中的物品。
医疗纠纷: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机争执、各抒己见的情形。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的定义:广义——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等。
狭义——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方面。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非传染病防治;免疫接种;国境卫生检疫;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卫生;老年卫生;生殖健康;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安全;营养;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学品安全;爱国卫生;药品和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传统医学;医疗服务;康复;卫生规划;卫生政策;卫生组织;卫生人员;卫生技术;卫生立法;卫生伦理;卫生信息;卫生监督;卫生国际合作;医疗保障;医学教育等。
法律特征:(1) 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2) 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具有规范性。
(3)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卫生法学: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的法律科学研究对象: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研究内容:研究卫生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学习卫生法学有何意义:1.医疗卫生机构、药企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依法管理2.有利于增强医学生人文观念和意识,促进医学模式的转变3 .加入WTO后,医药贸易呼唤现代复合型人才——外语能力、法律知识、计算机力、创新能力卫生法(Health law) 的概念: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卫生法的遵守,卫生法的执行,卫生法的适用等方面,自觉守法是卫生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基础和最主要途径。
狭义: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
广义的卫生法:包括:(1)狭义的卫生法律;(2)卫生法规、规章;(3)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卫生法律关系: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及个人,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的健康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如医患关系等;2、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如对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监管;3、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或不平等主体间,犯罪与刑罚。
卫生法重点

•名词解释•1、卫生法学——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涉及体系广泛,涉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是生命科学与法学的交叉分支学科。
•2、卫生法——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在实现公民的健康权的活动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调整和规范公民健康权实现的活动或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4、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调整发生于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活动或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卫生法的渊源——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我国限于成文法。
)•6、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指导卫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卫生法律运行过程的基本准则,对所有卫生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
•7、健康公平:•机会公平派:“健康公平即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均有机会获得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结果公平派:“健康公平指不同收入、种族、性别的人群应当具有同样或类似的健康水平,各健康指标如患病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期望寿命等的分布在不同人群中应无显著差别,健康状况的分布不应该与个人或群体的社会经济属性有关。
”应然性健康公平:主要强调卫生服务产出或结果的公平,表现为在不同人群健康状况的基本相同或实际上的基本相似。
实然性健康公平:全体社会成员应该以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获得卫生服务,并达到在社会普遍健康水平上的一致性,而不是取决于其社会地位、收入等因素。
8、卫生法律责任——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法律给予的否定性评价而形成的强制性法律后果。
9、卫生法律责任的认定——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或因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予以判断、认定、归结和减免的活动。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卫生法学是一门研究卫生法规、卫生法律制度以及卫生法律实施的学科。
在卫生领域,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掌握卫生法学的重点内容对于从事卫生行业的人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卫生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旨在帮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具体内容如下:一、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体系是卫生法学中的基础概念,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卫生法、卫生部门管理法规等。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和作用,掌握它们在卫生工作中的运用。
二、卫生法律原理卫生法律原理是卫生法学的理论基础,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原理包括法律公正、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原理的内涵,能够灵活运用到实际卫生工作中。
三、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责任是卫生法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责任包括卫生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环境卫生责任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和适用情况,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卫生工作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四、卫生法律实践卫生法律实践是卫生法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实践包括卫生法治实践、卫生法律监督实践、卫生法律服务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实践内容的基本情况和运作机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五、卫生法律热点问题卫生法律热点问题是卫生法学考试中的常见考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热点问题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事故处理、环境污染治理等。
考生需要关注当前的卫生法律热点问题,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能够准确分析和解答相关问题。
六、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是卫生法学考试的考察点之一,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文书包括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卫生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能够准确、清晰地撰写相关文书。
综上所述,卫生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包括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原理、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实践、卫生法律热点问题以及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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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
首先,我国卫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卫生法的基本任务,是经由各种卫生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卫生的正常发展,进行医疗卫生事业的有效管理,从防病治病进而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惩处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发生的一些危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
(四)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卫生法的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一方面要求人们要了解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要求人们要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否则,就无法熟悉卫生法,遵守卫生法和适用卫生法。
(五)社会共同性这是由卫生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虽然卫生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其制定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但就它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也反映了其他阶级、阶层和各界人士的利益和意志。
防病治病、卫生健康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遭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义务。
3卫生法的社会作用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卫生法实现阶级统治的作用,即卫生法在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经济统治等方面作用;二是而卫生法实现社会卫生事务管理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和完整的社会适应能力。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制定国家政策,其中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用以规范各级政府的卫生工作和人们的卫生行为。
通过卫生立法,使党和国家的卫生政策具体化、法律化,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明确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条文。
2.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卫生工作的目的是防病治病,保护人类健康。
卫生法就是国家围绕并实现这一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卫生法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也就是最终保护生产力,为经济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扩大,我国与国外的友好往来日益增多,涉及的医疗卫生事务更加宽泛和复杂。
为了预防传染病在国际间传播,维护我国主权,保障彼此间权利和义务,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涉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或者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实施医师考试目的:为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意识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论述1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卫生违法必需具备四个条件:1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的一种行为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卫生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3卫生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又主观意识的行为4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的公民、和其他组织2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卫生立法主体进行卫生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先发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和反应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因此,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必须尊重先发的进本原则,更不能与宪法相抵2从我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是关于立法路线的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3贯彻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原则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是党和国家对我国卫生事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4灵活性与原则新相结合原则原则性是指在卫生立法中必须坚持决定卫生法的的性质、根本任务、单项以及有关卫生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与和谐统一的原则。
灵活性指在整体上坚持以上原则的前提下,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做灵活变通的规定,在立法上留有余地。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国家机关应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立法活动也不例外3、怎样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③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④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⑥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的执业规则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进行抢救,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剂;5)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随意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6)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7)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8)遇灾害事故、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9)发生医疗事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及时向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0)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掌握)(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3)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获得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掌握)(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登记证》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献血法:调整保证临川用血需要和安全,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射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采集血液量和采血间隔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
两5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6采供血机构1.各级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
2.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
3.血站执业以及中心血库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并分别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
7临床用血管理1.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2.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8、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①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③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④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