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重点
卫生法学重点

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
首先,我国卫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卫生法学是一门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综合性学科,其重点涵盖了卫生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
以下是对卫生法学重点内容的总结:一、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的定义和性质:卫生法是调整卫生领域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等特点。
2.卫生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3.卫生法的宗旨和作用:旨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卫生法律关系1.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调整,在卫生领域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主体特定、内容广泛、客体复杂。
2.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指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条件而产生、变化或消失。
三、卫生法律责任1.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类型: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机关: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3.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和条件:指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四、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的制定:指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提案、审议、表决通过、公布等环节。
2.卫生法的实施:指将卫生法律法规付诸实践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环节。
3.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在卫生行政管理中,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1.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分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与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三)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四)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原则(二)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三)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四) 全社会参与原则(五)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患者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家属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合法合理执业,取得报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从事研究参加培训基本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法学重点必考

卫生法学1、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22、卫生法的特征:P6①卫生法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②卫生法与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③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需要综合性和多样性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出简答题)P7①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原则②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③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④全社会参与原则⑤国家卫生监督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P125、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执业规则:P256、医师的权利:P497、医师的义务:P49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专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8、医师的执业规则:P509、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P7010、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P88①主体的特殊性: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②损害的客观性:出现损害结果③行为的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④因果的必要性: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主观的过错性:主观方面为过失11、医疗纠纷的预防:P93①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②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③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12、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P94①公平②公正③及时13、医疗纠纷处理途径:①自行协商②人民调解③行政调解④民事诉讼1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原则》亮点:①确定了一和解两调解的非诉讼处理机制②修改了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16、临时采集血液:P13817.中医药法律制度立法亮点:①保护: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②扶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③发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地位和发展方针④规范: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卫生法学重点

N解: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传染病:指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病原体可以是微生物或寄生虫,包括病毒、立克次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但从法律性质上分,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卫生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受过高等和中等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经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注册,取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剂、护理或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针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他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
食品: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不仅包括经加工制作的能够直接食用的各种食品,还包括未经加工制作的原料,囊括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中的物品。
医疗纠纷: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机争执、各抒己见的情形。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的定义:广义——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等。
狭义——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方面。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非传染病防治;免疫接种;国境卫生检疫;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卫生;老年卫生;生殖健康;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安全;营养;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学品安全;爱国卫生;药品和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传统医学;医疗服务;康复;卫生规划;卫生政策;卫生组织;卫生人员;卫生技术;卫生立法;卫生伦理;卫生信息;卫生监督;卫生国际合作;医疗保障;医学教育等。
法律特征:(1) 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2) 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具有规范性。
(3)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卫生法学: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的法律科学研究对象: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研究内容:研究卫生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学习卫生法学有何意义:1.医疗卫生机构、药企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依法管理2.有利于增强医学生人文观念和意识,促进医学模式的转变3 .加入WTO后,医药贸易呼唤现代复合型人才——外语能力、法律知识、计算机力、创新能力卫生法(Health law) 的概念: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卫生法的遵守,卫生法的执行,卫生法的适用等方面,自觉守法是卫生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基础和最主要途径。
狭义: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
广义的卫生法:包括:(1)狭义的卫生法律;(2)卫生法规、规章;(3)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卫生法律关系: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及个人,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的健康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如医患关系等;2、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如对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监管;3、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或不平等主体间,犯罪与刑罚。
卫生法重点

•名词解释•1、卫生法学——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涉及体系广泛,涉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是生命科学与法学的交叉分支学科。
•2、卫生法——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在实现公民的健康权的活动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调整和规范公民健康权实现的活动或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4、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调整发生于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活动或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卫生法的渊源——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我国限于成文法。
)•6、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指导卫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卫生法律运行过程的基本准则,对所有卫生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
•7、健康公平:•机会公平派:“健康公平即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均有机会获得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结果公平派:“健康公平指不同收入、种族、性别的人群应当具有同样或类似的健康水平,各健康指标如患病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期望寿命等的分布在不同人群中应无显著差别,健康状况的分布不应该与个人或群体的社会经济属性有关。
”应然性健康公平:主要强调卫生服务产出或结果的公平,表现为在不同人群健康状况的基本相同或实际上的基本相似。
实然性健康公平:全体社会成员应该以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获得卫生服务,并达到在社会普遍健康水平上的一致性,而不是取决于其社会地位、收入等因素。
8、卫生法律责任——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法律给予的否定性评价而形成的强制性法律后果。
9、卫生法律责任的认定——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或因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予以判断、认定、归结和减免的活动。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卫生法学是一门研究卫生法规、卫生法律制度以及卫生法律实施的学科。
在卫生领域,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掌握卫生法学的重点内容对于从事卫生行业的人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卫生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旨在帮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具体内容如下:一、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体系是卫生法学中的基础概念,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卫生法、卫生部门管理法规等。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和作用,掌握它们在卫生工作中的运用。
二、卫生法律原理卫生法律原理是卫生法学的理论基础,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原理包括法律公正、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原理的内涵,能够灵活运用到实际卫生工作中。
三、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责任是卫生法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责任包括卫生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环境卫生责任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和适用情况,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卫生工作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四、卫生法律实践卫生法律实践是卫生法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实践包括卫生法治实践、卫生法律监督实践、卫生法律服务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实践内容的基本情况和运作机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五、卫生法律热点问题卫生法律热点问题是卫生法学考试中的常见考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热点问题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事故处理、环境污染治理等。
考生需要关注当前的卫生法律热点问题,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能够准确分析和解答相关问题。
六、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是卫生法学考试的考察点之一,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文书包括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卫生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能够准确、清晰地撰写相关文书。
综上所述,卫生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包括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原理、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实践、卫生法律热点问题以及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
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11、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
二、简答题
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
第一,人人都有获得健康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都有获得有质量的健康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
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②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与医疗不是一对矛盾体,也不是分散的、互不通联的彼此独立的两个系统,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的总要求,尤其体现在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中。
(3)公平原则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5)患者自主原则;(6)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7)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2、卫生法的特征
(1)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
(2)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
一方面卫生法的制定必须以相关的医学科学为基础。
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类预防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就是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
另一方面医学技术鉴定在卫生法的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一般法律规定的行为合法标准主要是社会公理,也比较容易判断
(3)卫生法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多种调节手段并用
(4)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卫生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部分,具有阶级性。
卫生法作为保护人民健康的一种法律规范,主要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人与医学技术的关系。
卫生法反映的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由于影响健康的因素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共同性,因此,作为卫生法,也具有共同性。
3、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1)思想依据——保护人体健康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益,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自然科学依据——医药卫生科学
以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为依据,遵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使法学与其紧密相连,科学立法,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
(3)物质依据——社会经济条件;(4)政策依据——卫生政策;(5)法律依据——宪法
4、构成卫生违法,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客观上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
(3)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4)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发生在医疗过程中
(3)行为的违法性
(4)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5)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6、卫生法学的特征
卫生法学的时代性;卫生法学的边缘性;卫生法学的社会性;
卫生法学的科学性;卫生法学的综合性
7、卫生法的作用
(1)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公民的健康权包括公民的各种健康权和有健康权衍生的经济和其他权利
(2)卫生法是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即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是卫生管理的决策更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科学性;卫生法是依法管理卫生事业的基础
(3)规范和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是卫生法存在的基础,反之,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又能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首先,卫生法中规定了鼓励和保护医学先进技术的规范,如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
其次,卫生法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起到惩恶扬善,保护先进的作用;
再次,医学技术也具有两面性,通过卫生法的规范作用,对于防止医学技术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4)维护国家主权:我国的卫生法规定了凡是在我国从事医疗卫生行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必须遵守我国的卫生法,体现了我国的国家管辖权。
8、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3)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
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6)根本原则是保护公民健康
9、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主体具有特定性(2)实施手段具有强制性
(3)实施时间具有短期性(4)实施目的具有非制裁性
(5)实施的后果具有可诉性
10、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
(6)经患者同意实施试验性治疗发生不良后果,但必须签定了协议书的,说明了可能会出现
的后果;
(7)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三、论述题(答了变化后,还要解释为什么变)
论述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与原《食品卫生法》有哪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