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社会责任)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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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SA8000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的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一、童工的定义: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二、运作程序如下: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人事部统一招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招聘,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如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律不用。

2、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把关。

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3、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相片是否相符;4、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5、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的工人(童工)隐满其真实年龄,本厂将停止其工作,并在三日内安排该儿童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同时通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保局同意后安排专人直接将其送到家中,工厂负责全部费用;如果该童工经检查患疾病,公司管理部应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管理部应调查该儿童家庭状况,如该儿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公司应给该童工提低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该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直至年满16周岁为止,必要时,管理部应汇报公司决策层领导,向该儿童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家庭状况。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工厂时,工厂将无条件接受。

童工体检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意见、公司支付其治疗和继续教育费用凭证的文件,应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方可毁弃。

SA8000-社会责任程序文件(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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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总页数:25页生效日期:年月日制定审核批准***有限公司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号页次生效日期FW-SAP-00A31/2目录:FW-SAP-00 目录FW-SAP-00 分发记录及修订记录FW-SAP-01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程序FW-SAP-02 强迫和强制性劳动管理程序FW-SAP-03 健康及安全管理程序FW-SAP-04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程序FW-SAP-05 歧视管理程序FW-SAP-06 惩戒性措施管理程序FW-SAP-07 工作时间管理程序FW-SAP-08 报酬管理程序FW-SAP-09 工人代表管理程序FW-SAP-10 管理评审管理程序FW-SAP-11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FW-SAP-12 供应商管理程序FW-SAP-13 处理意见及采取纠正行动管理程序FW-SAP-14 对外沟通管理程序FW-SAP-15 危害辨别、风险评估管理程序FW-SAP-16 社会责任文件控制程序FW-SAP-17 社会责任记录管理程序*** 有限公司文件名称1.0 分发记录副本号分发部门人员01 总经理02 管理者代表03 生产部04 人力资源部05 物控部06 品质部07 工程部2.0 修订记录文件编号FW-SAP-00 版号A3页次2/2生效日期签收人签收时间修订章节修订内容版号修订日期备注全部按SA8000:2022 版内容进行修订A3文件名称页次生效日期1/21 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未成年工的权益。

2 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 程序3.1 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 SA8000 标准。

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伪后才干登记入厂。

3.2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登记表》,人力资源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用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避免公司无意或误招童工。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也适用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外包行为中的员工年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招聘中年龄确认及事后人事稽查工作,其它部门协助执行。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执行《招工用工管理办法》,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员工出生日期的核查,从源头开始避免误招童工。

4.2办公室定期对未成工进行抽查,核对身份证,同时对可疑员工进行多方面的检查。

4.3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应令其马上停止工作,同时将该工人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司不可立即辞退该童工,应该全面了解其工作的原因,制定计划进行补救并向劳动局相关部门汇报,经劳动局批准儿童可解雇,则应提供津贴并确保童工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以尽量减少其对其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若因身体不适应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

4.4若发现误招的童工,公司须提供或帮助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4.5公司尽可能为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5.相关文件
《招工用工管理办法》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XXX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月1日起施行。

总理:XXX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SA8000拯救童工雇员管理程序

SA8000拯救童工雇员管理程序

拯救童工雇员管理程序(SA8000-2014)1.0目的此文件目的是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2.0范围: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3.0职责:3.1人事部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公司代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4.0程序内容:4.1本公司明确编制《招聘管理制度》,员工的招聘必须统一由人事部负责招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招收员工。

4.2本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招聘员工时必须查验身份证明,和对相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毕业证书或户口证明等,必要时安排考试和测试.员工没有有效身份证明的不能录用,所有人员必须至少年满16周岁。

4.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统一的<员工登记表>,招工登记表中一般应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个人劳动合同登记号以及出生地等基本信息;不得出现错漏,人事部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仔细核对每个项目并签名确认。

4.4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十六岁以下的雇员,并建立举报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误招的童工,任何人发现或煤油年满16周岁的童工,应立即报告人事部;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查中,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4.5如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时,应立即报告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童工有疾病,应安排治疗直到完全康复,治疗费用本公司负担.公司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如果有必要。

4.6按公司代表意思,人事部执行工作,把被认定为童工的雇员立即撤离其工作岗位,并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7本公司不能因已聘用的儿童而忽略对儿童雇员所肩负的一切责任,所有因未满十六周岁而被本公司辞退的童工,本公司会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900元人民币每月发给童工,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年满16周岁。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SA8000)

程序机密等级一般制作日期2014.03.06 1、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使用童工」。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用尽可能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用工要求。

3、权责单位3.1 总经理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管理代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相关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3《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4.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5、名词解释5.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工。

5.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5.3 使用童工:公司招用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从事经营活动之就业。

5.4不属于使用童工:企业与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并征得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同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6、内容6.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SA8000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

6.2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确定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以及确定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

培训应包括面试技巧和提问方式,如何合理保存面试记录及文件查证。

培训记录并保存。

6.3企业人事组在招工时,须对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严格查验,核对年龄及其它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6.3.1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必须是原件。

6.3.2采取两级面试(人事面试及部门主管面试)6.3.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6.3.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含表格) 2022年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XXX 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XX-QP-2022-01-A0SA8000:2014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制:审核:会签:批准: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9日生效时间:2022年11月19日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聘用童工。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3.2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工。

4程序内容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实行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行政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行政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采取两级面试(行政部及部门主管面试)。

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行政部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行政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1.目的确保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范围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公司的未成年工。

3.主要职责和权限3.1 人事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SA8000管理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4.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5.1 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 本公司如果有童工则给予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SA8000管理代表或人事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6.未成年工的保护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管理部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

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程序一、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未成年工的利益。

二、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生产、工作场所三、程序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

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

核对相片确认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定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才能接受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3.4 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儿童:(1)公司任何人员或主管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2)人事部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3)人事部而应采取合适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药费由公司承担;(5)还要迅速按照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监护人签收,并由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签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的费用由公司承担;3.5发现童工及未满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应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工作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3.6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如果公司有使用到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严格做到:(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上岗证。

(2)不会置未成年工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情况下。

比如,不能从事锅炉、搬运等工作。

(3)同时按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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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003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
1.0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聘用童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
3.1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3.2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
人,即为未成年工。

4程序内容
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 .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 .2在对新员工实行训练时进一步闸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 .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 .4由行政邹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行政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采取两级面试(行政部及部门主管面试)。

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
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行政部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兔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行政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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