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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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摘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意义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过程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结果及影响
正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对于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考核检查,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农村公路的路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路况、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

其中,路况是考核检查的重点,主要涉及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面损坏程度等指标。

养护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养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养护工程的实施情况。

资金使用方面主要检查养护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情况。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过程通常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评估。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和检测,以掌握路况和养护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是指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农村公路进行抽查,以了解实际情况。

年度评估是指对农村公路全年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判断其养护效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结果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考核检查结果好的地区,可以获得更多的养护资金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其
养护管理水平。

而对于考核检查结果不好的地区,政府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帮助其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

总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是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1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断板、断角等病害,每处扣1分。 (4)路面破损严重须大中修而未制订修复方案计划,
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3分;已组织但组织不力按实施情况 扣1-2分。
(5)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 及时设立醒目标志,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 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要求: (1)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5 分 (2)边沟排水畅通。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5分 扣分标准: (1)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 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 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5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 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4)构造物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五、桥涵养护5分 要求:
(1)桥头(涵顶)平顺。2分 (2)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3分 扣分标准: (1)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 扣0.5分。 (2)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5分 要求: (1)及时维护、修复安全设施。5分 扣分标准: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 (2)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由此造 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要求: (1)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2分 (2)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2分 (3)养护管理人员职责明确。2分 (4)有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分 (5)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2分 扣分标准: (1)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不齐全分别扣1分。 (2)养护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扣2分。 (3)职责不明确扣2分。 (4)无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扣2分。 (5)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2分。 二、路产路权维护10分 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宣传工作。2分 (2)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 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8分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制定本考核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养护管理工作。

3.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进行,确保养护管理质量。

二、考核内容1. 养护计划:考核管理站是否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 养护质量:检查路面平整度、路肩整洁、边沟畅通等养护质量指标。

3. 安全管理:评估管理站在公路安全设施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面的表现。

4. 资金使用:审查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规性。

5. 环境保护:考核养护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养护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6. 公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满意程度。

三、考核方式1. 自查自评:管理站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定期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管理站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3. 第三方评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四、考核标准1. 养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占总分的20%。

2. 养护质量各项指标,占总分的30%。

3. 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

4. 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占总分的15%。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占总分的10%。

6. 公众满意度,占总分的5%。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 考核结果作为管理站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考核优秀的管理站,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考核不达标的管理站,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核。

六、附则1. 本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 本办法每五年修订一次,以适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需要。

七、考核结果的公示1. 考核结果应在管理站公告栏及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考核得分、排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八、考核结果的申诉1. 管理站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管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的建设、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下达管理目标和养护质量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考核。

第六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下达管理目标,分解省下达的养护质量指标至县(市、区),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

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下达各级公路管理目标,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省、市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酬措工作,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农村公路在农村交通运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支撑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一些问题,如道路质量不稳定、养护不及时等,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道路质量和交通安全水平,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水平,确保农村公路的稳定运营和交通安全。

2. 原则: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激励约束、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1. 考核内容:包括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安全管理等方面。

2. 考核形式: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 定期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定期考核,由专业考核团队对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工作效果的评价等。

b.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现场实地考察、材料核查等方式对农村公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实施情况符合规定。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1. 考核指标: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要求,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平整度、路面标线完整性、路基排水情况、交通设施完善程度等。

2. 权重分配: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可影响程度,对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分配,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反映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设定的评分标准对农村公路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依据。

2. 奖惩措施:对考核成绩良好的农村公路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表彰通报、奖金等;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农村公路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充分调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2.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绩效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组成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考核对象为各省级人民政府。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近期重点与远期规划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成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路况水平、运行机制、资金保障、服务效益等方面,并根据农村公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根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奖励措施,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利用实地抽查、信息化考核系统等方式进行复核后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有重大事项,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第八条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经费、信息化考核系统的研发和运维等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考核采用评分制。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从成品油消费税增长性补助资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由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

第十条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省份考核办法,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绩效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养护管理原则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性养护,注重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资金筹集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筹集,可通过财政预算、社会筹资等渠道筹措。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捐赠、冠名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第四章养护质量检查第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并建立质量评价体系。

第十条养护质量检查结果应作为养护资金分配、养护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

第十二条各类养护工程应根据路况和养护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第六章养护作业单位选择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优先选择具有养护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单位。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第七章养护作业规范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章养护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接受监督与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对养护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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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管理15分 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 确。5分 (2)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分 (3)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4分 扣分标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责 任不明确扣1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6分。
(3)未按规定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扣1-2分。 八、说明 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 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切实延长农村 公路使用年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镇行政区域内的并纳 入统计年报内的通村路、通组路和村道。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我镇辖区内各村(社区),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 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 公路大中修工程、水毁抢修、安全管理等工作。
扣分标准: (1)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宣传工作扣1-2分。 (2)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每起扣1分, 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5分。 (3)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未举报的,每处扣3分。 三、路面养护35分 要求: (1)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10分 (2)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6分 (3)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保障公路安 全畅通。7分 (4)制定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并 组织实施。6分 (5)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 畅通。6分 扣分标准: (1)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1分;未按要 求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1分。 (2)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 雪,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 每处扣1分。 (3)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油路坑洞、水泥路面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 90分)为优秀, 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分(含 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本办法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 容分七个方面:即管理机构及职责、路面养护、路产路权维 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安全生产。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的年度工 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镇有关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 施。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 在次季度的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按该年度四个季度考核得 分加权计算,各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比例,第一、 二、四季度分别为20%,第三季度为40%。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要求: (1)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2分 (2)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2分 (3)养护管理人员职责明确。2分 (4)有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分 (5)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2分 扣分标准: (1)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不齐全分别扣1分。 (2)养护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扣2分。 (3)职责不明确扣2分。 (4)无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扣2分。 (5)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2分。 二、路产路权维护10分 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宣传工作。2分 (2)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 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2)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3分 扣分标准: (1)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 扣0.5分。 (2)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5分 要求: (1)及时维护、修复安全设施。5分 扣分标准: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 (2)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由此造 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断板、断角等病害,每处扣1分。 (4)路面破损严重须大中修而未制订修复方案计划,
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3分;已组织但组织不力按实施情况 扣1-2分。
(5)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 及时设立醒目标志,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 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要求: (1)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5 分 (2)边沟排水畅通。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5分 扣分标准: (1)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 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 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5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 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4)构造物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五、桥涵养护5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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