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技术转移运作模式分析
浅析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

度增长 ,同时 ,以支持技术转移 、扩散、交易为主线,为科 技成果的转化创造畅通的渠道,为社会提 供科技优 势向产业 优势 、经济优势转移的有效途径和场所的各类技术交易 ( 服 务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也达到 了 6万多个,技术交易市场 已 经 日趋火热 。 但据资料显示 ,虽然我 国科研、专利事业迅速发展 ,重 大科技成果和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 目成交量与 日 俱增 ,但仍有很多极具市场前景的技术、发明和创造却并没 有能转化为生产力 。为 了推进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 ,为广大 发明人和 中小企业提供一个高诚信、低成本的常设专利技术 转移 、交易机构,专利技术网络交易平台就孕育而生了 。技 术转移服务平台的诞生则正好解决了技术权人的难题,为技 术权人与需求方双方及时交易搭建起来 了一个 良好的平台。 1 2 平 台服务 的必要- . 性 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解决信息流通的效率、降低技术交易 的人力物力消耗、交易时间和交易成 本,使技 术供 给方和需 求方成为市场的主角,吸引大量的高端人才参与中介服务,
Anaysso pe a i n m o ft c no o yt a frs r c a f r l i fo r to deo e h l g r nse e viepl to m
Ab t c : c n l g rn frs r iep af r h sb c me tc n l g r dn f h al r rt h ie c a n l o f r t n s a t Te h o o y t s ev c lt m a e o e h oo ta i g o ee r wo k f s c o c h n es f n o mai , r a e o y t y i i o a dh o v n e t o n a c n e i n mmu i ai n q ik sr iea d i f r t n i tg ai n ec Thsp p r sds u s da da ay e i ag e n ct n s c n c t , u c e c n o mai e r t , t. i a e i se n n lz d Ch n r e i o o v n o n o i c y
国际技术转移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

国际技术转移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技术转移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技术转移是指将技术、知识和经验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
发展中国家寻求通过技术转移来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国际技术转移如何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并提出一些解决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的建议。
一、国际技术转移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1.1 技术创新的核心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水平高超,技术创新能力雄厚。
国际技术转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获取前沿技术和知识的机会,为其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1.2 提升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机遇通过技术转移,发展中国家能够学习和吸收先进技术,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
技术转移可以通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合作研发项目以及技术许可等方式进行。
这些途径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技术创新能力的机会,推动其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1.3 扩大市场竞争力技术转移不仅可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还可以扩展其市场竞争力。
通过掌握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可以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品质,促进其出口能力的提升。
二、挑战与机遇并存2.1 技术壁垒与依赖问题尽管技术转移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遇,但技术壁垒和依赖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挑战。
一方面,发达国家通常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方面占据优势,很难将核心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
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过度依赖技术转移,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很难在全球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2.2 人才培养和创新环境发展中国家缺乏高级人才和创新环境,这也限制了其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技术创新需要专业化人才的支持,同时还需要创新的研发机构和科研环境。
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大力度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并建立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好的条件。
2.3 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国际技术转移现状

中国国际技术转移现状、问题和对策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充分利用全球制造业大转移和国际间技术转移的新趋势和新机遇,积极承接国际技术转移,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地区产业技术核心能力的快速提升。
一、我国国际技术转移的现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不仅仅是技术引进,更为深刻的内涵是在于通过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从而达到掌握甚至创新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新与提高。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上世纪80 年代中期,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际技术转移获得较大发展。
主要是以技术引进为主,几乎没有技术输出。
90 年代末至今,我国国际技术转移才真正踏入到正常轨道上来,不仅有技术引进,而且也有技术输出。
技术转移途径也呈现活跃和多元化的趋势。
一是有选择的引进。
引进当前我国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根据我国的产业结构、发展布局按需引进。
二是通过合作开发、战略联盟等等技术转移方式,重在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是开始向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产品输出和技术输出。
我国从改革开放当初的“世界工厂”已开始逐步向“研发中心”转变,从“中国制造”开始向“中国创造”迈进。
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已经集聚入驻机构120多家,开拓国际渠道1000多条,组织高端技术转移、国际交流、行业交流等活动150多场,服务企业2000多家次,完成国际技术转移项目转移和落地154项。
这些令人惊叹的数字标志着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为国内技术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为国外技术走进来搭建了桥梁。
技术转移的这些新变化,极大推动了我国的技术进步,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2015年4月21日至23日,“2015中国(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于北京召开。
大会围绕“美好生态、舒适生活、健康生命、智能生产”四个方向组织了智慧城市、纯电动汽车、食品药品安全、新材料与3D 打印、未来医学与个性化健康管理等12个技术领域专场。
这些举措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国际技术转移的发展。
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

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目录一、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典型代表: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 1.人员构成2.运作方式 3.专利政策 4.工作成效二、设立技术转移公司模式典型代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创办的帝国创新服务公司 1.人员构成 2.运作方式 3.工作成效典型代表:剑桥大学设立的剑桥企业有限公司1.组织架构 2.业务内容 3.知识产权许可模式 4.投资孵化模式三、其他模式【编者按】高校作为我国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创新主体,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创新源泉作用。
近年来,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系列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发布实施,国内高校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探索构建符合创新规律和实际需求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本期内容聚焦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梳理和分析,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报告正文一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即技术许可办公室。
美国在《拜杜法案》的推动下,自20世纪80年代起,许多大学建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等专门机构,现已成为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经营的标准模式。
俄罗斯于2003年引入高校OTL模式,目前俄罗斯大学等研究机构创办OTL已超过100个。
OTL模式的主要特点:将专利营销放在工作首位。
OTL模式强调大学亲自管理专利事务,并把工作重心放在专利营销上,以专利营销促专利保护。
工作人员均为技术经理。
OTL模式下,工作人员必须既有技术背景,又懂法律、经济和管理,还要擅长谈判,被称为“技术经理”。
技术经理只管专利营销和专利许可谈判,在决定申请专利后,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交由校外专利律师事务所办理。
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
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提升了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国际合作模式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国际合作模式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已不再局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的内部活动,国际合作成为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快速、高效转化的重要途径。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科技资源、市场需求、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加速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一、国际合作模式的类型1、产学研合作模式这种模式将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紧密结合在一起。
企业提供资金和市场需求信息,高校和科研机构则发挥其科研优势,共同开展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
例如,美国的斯坦福大学与周边的高科技企业形成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生态,推动了众多科技创新成果的商业化。
在国际层面,不同国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以通过合作项目、联合实验室等形式,共同攻克技术难题,实现创新成果的转化。
2、政府间合作模式各国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会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和计划。
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协调组织,推动双方或多方的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合作。
比如,中国和欧盟在清洁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的政府间合作项目,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3、跨国企业并购与合作模式大型跨国企业通过并购具有创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技术的整合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这种模式能够快速获取外部的创新资源,拓展市场份额。
例如,谷歌收购了多家人工智能初创公司,将其技术融入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中,提升了竞争力。
4、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模式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专门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为科技创新成果的跨国转移和转化提供服务。
这些中心搭建了技术供需双方的交流平台,提供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服务,促进技术的有效转移和应用。
二、国际合作的优势1、资源整合与共享不同国家在科研投入、人才培养、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差异。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整合各方的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例如,发达国家在研发资金和高端人才方面具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在市场规模和应用场景方面潜力巨大。
技术转移创收的盈利模式

技术转移创收的盈利模式
技术转移是指将已经成功应用于研发、生产或商业活动中的技术转移到其他企业或个人,以实现创收的过程。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技术的传递,还需要建立一个能够盈利的商业模式来实现创收。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技术转移盈利模式。
1.技术许可盈利模式
技术许可是指将自己拥有的技术许可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以换取授权费用或特定产权份额的方式来实现盈利。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转让方可以通过技术许可协议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同时规定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这种模式适用于技术转让方希望将自己的技术迅速推广到更多的市场,同时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的情况。
2.技术孵化器盈利模式
3.技术合作盈利模式
技术合作是指技术转移方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发产品或实施技术创新,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在技术合作中,技术转移方可以通过出售技术、共享研发成果或分担市场开发费用等方式来获取收益。
同时,技术合作可以减少单方面的风险和成本,并促进技术的共享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4.技术授权盈利模式
技术授权是指技术转移方将自己的技术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以换取授权费用或特定产权份额的模式。
在技术授权中,技术转移方可以根据授权对象的实际需求和市场潜力,灵活制定授权协议,既可以是独家
授权,也可以是非独家授权。
通过技术授权这种模式,技术转移方可以将自己的技术快速推广到更多的市场,并通过授权费来获取盈利。
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运行模式研究

专业领航ZHUANYE LINGHANG教师·TEACHER1202021年2月Feb.2021一、引言立足国家建设发展新常态,大学是知识积累、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机构,其研究资源丰富,除培养应用型技术性人才外,还有诸多科研成果,成为面向社会释放科研力量的重要载体。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要是指改造、促进、加速技术转移及优化产业结构的组织,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视为主要目标,助力重点企业、行业发展与高校、科研院所信息、人才、科技等资源优化配置关联到一起,确保产学研联动并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大学肩负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科学运行的责任,需不断改进运行模式。
二、技术及其商品化(一)技术《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指出,技术是生产制造产品所需知识的集成,它可以是一项服务,亦可以是某种工艺,在发明、设计、安装、维修、管理等活动中予以应用。
知识产权组织将能创造经济效益的知识均纳入技术范畴,技术具有依赖性、多样性、复杂性、普及性等特点。
在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运行进程中的有关技术需在市场上流通且具备如下特点:第一,界定或表达明确。
立足市场,交易技术边界清晰,能用图纸、公式、文字、技术、指标等内容予以阐述。
第二,归属及产权明确。
技术使用权、所有权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内容,在交易活动不同主体间展开,因此要求技术所有者、支配者明确归属及产权。
第三,保障切实可靠。
在市场上交易的技术并非公共物品,具有稀缺性、特殊性且受法律保护,如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同时所有者可采取措施赋予技术保密性。
(二)技术转移技术转移主要是指处于发明状态或已成熟的技术由实践领域、起源点向其他领域、地点转移的过程。
根据转移方向可将技术转移分为单向扩散、双向传播;按照转移形式可分为无偿转移、有偿转移;依据转移范围能分为国内转移、国际转移。
技术转移是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市场化、功利性、定向性等特点。
技术转移主体包括大学、企业、科研机构等,其中大学属于技术转移供给方,在市场机制、国家政策、对方需求、经济环境等因素作用下完成技术转移任务。
国内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国内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国内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行转化模式:高校自己设立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将科技成果自行转化为产品或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高校可以完全掌控转化过程,缺点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2. 合作转化模式: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和市场资源,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缺点是合作双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3. 技术许可模式:高校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企业支付许可费用。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高校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缺点是高校对转化过程的控制较少。
4. 创业孵化模式:高校通过设立创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等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缺点是需要高校投入大量的资源。
5. 产学研合作模式: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缺点是需要各方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不同的高校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选择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也可能会结合多种模式进行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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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技术转移运作模式分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根据2011年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发布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服务是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的各类服务,内容包括技术交易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集成与技术经营服务等。
国外学者通常用“技术转移”表达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问题,指技术从一个地方以某种形式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包括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也包括技术生成部门(研究机构)向使用部门(企业和商业经营部门)的转移,也可以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将“技术转移”定义为系统知识的转移,是从生产知识的地方转移到使用知识的地方,转移内容不是一种设备,而是涉及信息、知识、专利等软件,转移的目的不是为了展览,而是为了能得到运用,其转移的技术一般较已有技术更为新颖,更加先进。
从技术内容的完整性上看,可以把技术转移区分为“移植型”和“嫁接型”两种模式。
“移植型”技术转移,是指技术的全部内容由技术供给方转移到技术需求方。
一般通过技术买断、专利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
这种模式支付成本相对较高。
“嫁接型”技术转移,是指通过转移某一单一技术或关键工艺、设备而实现的技术转移,该种模式需要以技术需求方原有的技术体系为基础,优选外部技术进行嫁接。
一般传统工业的技术体系改进、提升即通过此种方式。
这种技术转移模式对技术受体原有技术水平的依赖性较强,要求匹配的条件较为苟刻,需要一定的技术、工艺的熟化过程。
从技术载体的差异性上,可以区分为“实物型”、“智能型”和“人力型”技术转移3种模式。
实物型技术转移是指由实物流转而引起的技术转移,比如关键设备的采购等;智能型技术转移是通过知识的传播、流动而实现的技术转移,其主要依托的载体为专利技术、图纸、工艺配方等;人力型技术转移是最古老也是最有效的技术转移方式,其伴随着技术人员的调动、交流、培训、培养等多种方式而实现,是以认为核心的技术转移、转化,也是技术转移过程中最重要的转移形态。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发布的《2016年中国技术转移动力机制与运行模式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技术交易市场发展迅速,技术交易机构规模不断增长。
2014年,全国共有各类技术卖方机构31122家,较上年增加2793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96家;常设技术(产权)交易机构24家。
目前,中国技术交易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014年,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达到297037项,合同交易额857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4%,交易额占全国GDP 的比重达到1.35%,其中超过80%的技术交易来自于企业;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288.76万元。
其中,全国输出技术合同成交118112项,成交额4369.41亿元,分别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项数和金额的39.76%和50.94%。
全国共吸纳技术合同198308项,成交额4902.69亿元,分别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项数和金额的66.76%和57.16%。
2010-2014年全国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及增长情况(单位:亿元,%)200040006000800010000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0%5%10%15%20%25%30%35%40%合同交易额(亿元)同比增长(%)资料来源:科技部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2014年,区域技术交易呈现活跃态势,除珠三角地区技术输出和吸纳总量略低于上年外,其它各区域技术输出和技术吸纳总量均增幅明显,其中东部地区和环渤海地区最为突出,输出技术成交额分别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66.43%和47.62%,吸纳技术成交额分别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4.92%和32.02%。
一、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管理体系(一)集中管理体系实施技术转移集中管理体系的国家,一般都设有专门负责技术转移的政府部门,并在全国各地设有技术转移工作机构以负责执行和实施国家的技术转移计划。
如,法国政府设有研技部,负责全国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协调;英国设有国家级大学技术转移协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韩国设有知识经济部,且每3年出台一个“技术转移与产业化促进计划”,意在建立全国性技术转移与产业化支撑体系。
2014年,韩国朴谨惠政府为促进经济和就业增长,提出了构建“创造经济”的规划,并将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列人创造经济实现的核心课题。
(二)分散管理体系采取技术转移分散管理体系的国家,中央政府一般只负责制定有关技术转移政策和法律环境建设,技术转移的具体工作由地方科研机构和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中介来执行。
例如,日本政府在宏观科技管理方面成立了两个机构,一个是内阁府下设的“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以抓宏观政策为工作重点;另一个是文部科学省,其职责是根据政府确定的科技综合战略和方针制定各省厅统一实施的科技政策,制定和推进调整研究开发计划,确保学术和科学技术研究的协调和综合性。
日本的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有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LO)来负责具体的技术转移工作。
虽然在日本的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中,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大学以及民间力量,但是,日本政府的引导作用十分重大。
(三)混合管理体系实施混合管理体系的国家,一般既有专门负责管理技术转移工作的政府部门,也依赖由地方科研机构和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中介来实施具体的技术转移工作。
例如,美国国会明确界定了联邦实验室、大学等非营利组织的技术转移职责;美国联邦政府则设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促进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向产业界转移,并在商务部里建立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对技术转移工作的指导。
又如,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简称“联邦教研部”)是德国政府的科技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科技政策,进行宏观管理。
同时,除高校和研究所外,德国政府根据各个地区和经济的需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并且建立科技成果和人才情报网络,为高校、研究所和企业搭建一个沟通和技术转移的平台。
二、日本企业间技术转移模式(一)技术转让模式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所有权的转让(assignment),也就是权力所有者将技术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转让给他人,是一种彻底的权利转让行为。
依据技术的存在形态,技术转让可分为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等。
技术转让模式拥有特定性、完整性、权属性、法定性等特征。
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法规有技术进出口限制、政府手续、税务、外汇相关等。
(二)技术使用许可模式技术使用许可(licence)是指技术拥有者通过使用许可协议书,承诺将该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技术接收方,接收方支付相应费用和报酬的一种技术转让方式。
这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最常见的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
根据不同的客体,技术使用许可包括专利技术使用许可、专有技术使用许可、混合技术使用许可、计算机程序使用许可、半导体集成回路使用许可。
根据授予权限的程度,又分为独占许可证协议、排他性许可证协议、普通许可证协议、从属许可证协议、交叉许可证协议、强制许可证协议。
技术使用许可与技术转让的最主要区别是,技术使用许可是使用权的转让,技术转让是所有权的转让。
(三)技术咨询模式技术咨询模式是指应委托者的要求,技术人员基于自己的知识、经验、能力、信息,使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评价、预测,为委托者提供最好的或者多个可选方案,解答委托者的问题。
其中技术咨询合同是指技术人员作为被委托人员,签署在特定项目中提供确实可行的论证、技术预测、专业领域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的一份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拥有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所签订的合同,不包括建筑工程合同和承包合同。
(四)技术开发合同模式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署关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程或者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对象具有进步性和创新性。
技术开发合同可分为开发委托合同和共同开发合同。
三、美国技术转移发展分析(一)美国技术转移的建立阶段维纳瓦布什认识到,大学的研究,作为一个通过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增加知识向工业的流动来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工具的价值。
但在随后的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围绕着联邦专利政策产生了许多争论,主要原因是当时联邦政府在促进工业对新技术的采用方面很不成功。
当时对于联邦资助下所作发明的所有权问题,政府并无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技术转移政策比较呆板,研究成果的产权定位不明确,导致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不高,技术转移工作受到各种制约,那些选择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的大学教授们备受责难,就连他们所在的大学也不愿意参与。
政府资助发明的知识产权仍归政府所有,大学要想拥有许可权难上加难。
而且,来自学术机构内外的批评家们认为大学从事专利申请和许可是不合适的。
在各式基金代理机构中存在的政策及实践的不一致导致了由政府资助的发明向私人领域的流动非常有限。
1980年由联邦政府享有财产权利的专利技术大约在2.8万项,其中只有不到5%的商业产品的开发被发许可证给工业。
经过20多年的争论后,立法者和行政部门得出结论,公众将从允许大学和小企业有权决定对联邦基金资助所作的发明保留发明财产所有权利,并使之进入商业化过程的政策中受益。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国会颁布了1980.P.L.96-517,即《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这就是著名的《拜杜法案》,随后,美国国会又颁布了《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的技术转移由个别的偶尔所为进入到了国家层面的行为。
随着《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的颁布,许多新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在大学相继成立,并纷纷加入大学技术管理协会(AUTM),AUTM的前身为1974年成立的大学专利管理者协会(SUPA),在20世纪80年代意识到其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大大超出了“专利管理”的范畴后,遂改名为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
AUTM的成员,从1989年的691个增至1999年的2178个,1979年,在《拜杜法案》通过的前一年,该协会的会员仅为113个。
(二)美国技术转移的发展阶段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创造了3种运行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ARF)模式。
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WARF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加州大学伯克利大学教授Cottrell建立的研究公司(RC)独立于所有大学,1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得四六分成。
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即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