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四川大学法律本科自考校考题库+答案

复习资料《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代码00264)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总分:20分)1、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和( )• A.德治思想• B.礼治思想• C.法治思想• D.自然法思想标准答案:B2、春秋时期私自编定“竹刑”的是( )• A.孔子• B.子产• C.邓析• D.管仲标准答案:C3、孔子所说的“为政在人”,强调的是( )• A.贤人治国• B.民人治国• C.专家治国• D.法律治国标准答案:A4、先秦时期,第一个提出系统的“性善论”的是( )• A.孔子• B.管子• C.孟子• D.子产标准答案:C5、“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出自( )• A.《墨子•兼爱中》• B.《荀子•富国》• C.《孟子•尽心上》• D.《商君书•定分》标准答案:A6、“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说的提出者是( )• A.庄子• B.老子• C.孟子• D.荀子标准答案:B7、商鞅认为必须确立法令至高无上的地位,做到( )• A.“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B.“皆有法式”• C.“一同天下之义”• D.“不务德而务法”标准答案:A8、主张肉刑可废不可复的思想家是( )• A.仲长统• B.刘颂• C.白居易• D.朱熹标准答案:C9、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的唐代思想家是( )• A.魏征• B.韩愈• C.柳宗元• D.白居易标准答案:B10、“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一著名谏议的提出者是( )• A.魏征• B.房玄龄• C.长孙无忌• D.刘文静标准答案:A11、犯罪存留养亲制度首创于()• A.北魏• B.辽• C.唐• D.金标准答案:C12、柳宗元认为刑、礼的关系应是()• A.其用则合,其本则异• B.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C.完全不同• D.完全相同标准答案:B13、最早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一思想命题的历史时代是()• A.南宋• B.北宋• C.元• D.明标准答案:B14、唐代创立九卿议刑制度的是()• A.唐高祖• B.唐高宗• C.唐太宗• D.唐玄宗标准答案:A15、明末清初,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思想命题的思想家是()• A.顾炎武• B.王夫之• C.黄宗羲• D.梁启超标准答案:A16、明代提出“信赏罚,一号令”法律思想的历史人物是()• A.完颜雍• B.朱棣• C.朱元璋• D.张居正标准答案:D17、在丘濬看来,刑罚的根本价值在于()• A.惟齐非齐• B.哀矜忽喜• C.明刑弼教• D.杀无赦标准答案:C18、洪秀全认为造成当时各种社会弊端的根源在于()• A.清朝统治者以“妖法”桎梏人民• B.当时欧洲列强对中国的侵略• C.“一出于私”的社会经济制度• D.封建制度固有的矛盾标准答案:C19、认为设置法律在于“纳民于轨物之中”的清末思想家是()• A.左宗棠• B.张之洞• C.曾国藩• D.曾国荃标准答案:B20、曾国藩认为“修、齐、治、平”的结合点是()• A.大一统• B.严刑重法• C.天下一家• D.一秉于礼标准答案:D21、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是( )• A.法家思想• B.儒家思想• C.玄学思想• D.道家思想标准答案:B22、王弼与嵇康法哲学观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是否主张“依法治国”• B.是否主张反对礼教• C.是否认为“名教出于自然”• D.是否持玄学的法哲学观标准答案:C23、从理论上提出区分律与经、律学与经学的必要性,并作出初步论证的晋代思想家是( )• A.杜预• B.张斐• C.鲍敬言• D.刘颂标准答案:A24、将封建纲常伦理概括为“三纲”的思想家为( )• A.孔子• B.孟子• C.董仲舒• D.朱熹标准答案:C25、在《淮南子》的作者看来,人君治理天下最好的办法莫过于( )• A.施仁政• B.重刑罚• C.教化• D.无为标准答案:D26、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思想领域数百年的正统哲学为( )• A.董仲舒新儒学• B.韩愈道统学说• C.佛教学说• D.程朱理学标准答案:D27、北宋中期提出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的思想家是( )• A.王安石• B.范仲淹• C.富弼• D.张方平标准答案:B28、北宋中期倡导依法办事,凡“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的思想家是( )• A.欧阳修• B.苏轼• C.王安石• D.司马光标准答案:C29、金朝重视吏治,提倡“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的统治者为( )• A.阿骨打• B.金章宗• C.完颜雍• D.忽必烈标准答案:C30、耶律楚材为促进元朝政事统一,起草的法律是( )• A.青册文书• B.大札撒• C.《便宜一十八事》• D.《陈时务十策》标准答案:C31、明朝倡导“以公理灭私情”理论学说的是( )• A.丘濬• B.海瑞• C.张居正• D.刘伯温标准答案:A32、明清之际论述法律问题最多的,涉及面最广的思想家是( )• A.黄宗羲• B.王夫之• C.顾炎武• D.唐甄标准答案:B33、提出“专以法律为治”的思想家是( )• A.孙中山• B.章太炎• C.梁启超• D.沈家本标准答案:B34、谭嗣同《仁学》中所谓“仁”的第一或最主要的标准是( )• A.自由• B.平等• C.博爱• D.民主标准答案:B35、“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提出者是( )• A.黄宗羲• B.康有为• C.梁启超• D.谭嗣同标准答案:C36、阐述“太平之世不立刑”这一思想的著作是( )• A.《论语》• B.《礼记》• C.《大同书》• D.《春秋董氏学》标准答案:C37、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者是( )• A.曾国藩• B.李鸿章• C.张之洞• D.左宗棠标准答案:C38、曾国藩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 A.一秉于礼• B.更法改图• C.革故鼎新• D.趋时更新标准答案:A39、洪仁王千制定的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施政纲领是( )• A.《天朝田亩制度》• B.《海国图志》• C.《建国方略》• D.《资政新篇》标准答案:D40、中国近代“开风气之先”的思想家是( )• A.黄宗羲• B.王夫之• C.龚自珍• D.魏源标准答案:C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总分:10分)1、荀况注重对法的理论探讨,他提出的重要的法学概念有( )• A.法条• B.法义• C.法数• D.类• E.式标准答案:B, C, D2、秦王朝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为( )• A.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 B.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C.礼法结合,阳德阴刑• D.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E.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标准答案:A, D, E3、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主要代表是( )• A.李贽• B.黄宗羲• C.顾炎武• D.王夫之• E.唐甄标准答案:B, C, D, E4、康有为倡导的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的具体方案是( )• A.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 B.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C.设议院开国会• D.制定宪法• E.实行三权分立标准答案:C, D, E5、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中的“五权”包括( )• A.立法权• B.司法权• C.考试权• D.纠察权• E.教育权标准答案:A, B, C6、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主张“无为而治”的思想家有()• A.老子• B.鲍敬言• C.庄子• D.王弼• E.贾谊标准答案:A, C, D7、在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 A.周公• B.管仲• C.孔子• D.孟子• E.荀子标准答案:A, C, D, E8、王夫之指出,秦汉以后,在“法治”的推行方面存在三大弊端,分别是()• A.无法• B.郡县不行• C.任法和任人背离• D.执法宽严不当• E.井田被废标准答案:C, D9、近代中国洋务派的代表人物有()• A.曾国藩• B.谭嗣同• C.章太炎• D.张之洞• E.沈家本标准答案:A, D10、孙中山先生新民权主义的新内容集中体现为()• A.取消列强在华特权• B.主张“直接民权”• C.恢复关税自主权• D.实行耕者有其田• E.强调“主权在民”标准答案:B, E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总分:15分)1、以德配天参考答案: (1)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一种思想;(1分)(2)周公继续夏商以来的“天命”说法,但提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天命可以转移,并且只转移给有德之人;(1分)(3)这一思想的意义在于,从单纯地强调天意,转而重视民心的向背,是对神权法思想的新发展。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即天命、天罚思想。
2、XXX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特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
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
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5、礼治的基本特征:XXX倡导礼治。
礼和刑都是仆从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合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XXX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
XXX: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
2、XXX: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3、XXX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XXX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中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doc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一、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是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一门选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本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据客观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阐述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理论和观点。
通过对中国历代法律思想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从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同时,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业务素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木内容。
(二)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法律理论、观点, 辨别并吸取其中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三)大致了解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一)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它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木内容,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教材各章后所附注释及思考题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主要起开拓学习视野、帮助学牛自学的作用。
(二)咅像教材本课程音像教材为录音磁带,共36学时。
它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补充和阐释,起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三)网络课件内容较全面,针对每章的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并附有自测习题及相关的参考资料。
对辅导学生的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计算机网业在安徽电大主页中,开辟开放教育试点辅导专栏。
该课程的学习辅导、教学信息、教学要求、作业要求等定期公布。
第二部分大纲本文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夏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明确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掌握西周的君权神授说。
(在〃教学目的与要求〃中写有〃掌握〃二字的,即教学重点。
下同)教学内容:1、夏奴隶主?quot;天命〃、〃天罚〃思想2、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3、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掌握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案一、课程目的(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法律思想会渗透在立法、司法活动里,融化在人们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中,积沉成法律意识。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首先在于批判继承我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借鉴、吸收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其次在于扩大知识领域,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其它部门法学的理解;再次在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法律思想不等于法律制度,统治阶级有法律思想,被统治阶级也有法律思想,但是,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不占统治地位;法律制度则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创制(尽管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要受到制约),并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而出现的制度。
也就是说,法律思想既包括历代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也包括历代不占统治地位的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而法律制度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或经过统治阶级认可的法律思想,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不可能上升为法律制度。
我们知道,有丰富的法律思想并不一定能成为法学家。
举个例子来说,马克思具有丰富的法律思想,但他并没有成为一名法学家,而成为了一名政治家,因为法学家要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服务,而政治家有两种,一种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服务,另一种是号召砸碎当时的社会制度,马克思看清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号召砸碎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所以,他成为了一名政治家而非法学家。
二、课程内容(学什么?)本课程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揭示这些理论和观点的内容、本质、作用和特点,阐明它们形成、发展、演变以及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和规律。
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联系紧密,有一定的法律思想才会形成一定的法律制度,而一定的法律制度必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一定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历史上各个学派、各个重要人物的法律思想,是零碎的;而中国法制史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系统的。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整理版

1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活动大纲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学分:3 学时:48适用对象:学术型法学理论专业硕士课程性质:学位课考试方式:论文一、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和要求(一)课程性质和目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性学科,它以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理论和观点作为研究对象。
理论性强是其最大特点。
本课程旨在揭示法律理论和观点的内容、本质、作用、和特点,阐明它们形成、发展、演变和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的过程和规律。
要求通过发掘、研究、总结和批判继承我国丰富的法学遗产,以达到“古为今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的目的。
(二)教学方法本课程以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
(三)教学安排本课程为3学分,总课时为48。
其中,讲授48课时。
二、课程内容和学时分配导论(3课时)一、什么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二、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讲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9课时)本讲重点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难点为:西周“以德配天”的思想。
第一节夏、商、周的法律思想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夏、商的法律思想,重点掌握西周的法律思想。
一、夏、商的“天罚”思想二、西周“以德配天”思想(一)“礼治”思想(二)“德治”思想第二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诸子百家思想产生的原因,掌握儒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孔孟)的法律思想二、法家的法律思想第二讲封建时代的法律思想(21课时)本讲重点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征。
难点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酝酿和确立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嬴政和李斯的“法治”思想;掌握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一、嬴政和李斯“事统上法”的“法治”思想二、董仲舒的法律思想(一)“德主刑辅”、“大德小刑”(二)“春秋决狱”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征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征。
一、“礼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法律传统二、“德政”与刑罚相结合的治国方针三、“人”与“法”相结合的法体理论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丘睿的法律思想,掌握朱熹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法律专业 类 别:函 授 层 次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适用专业:法律专业类别:函授层次:本、专科面授学时:32自学学时:64大纲说明一、教学的目的及要求《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我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的一个重要的法学学科,是法律专业的必修课。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就是要让学生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辨别并吸收其中有借鉴意义的精华,扩大自己的知识领域、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其它门法学的理解,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胜任本职工作,更好地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服务。
二、课程的重点和难点第一章重点讲解:1、夏、商、西周奴隶主“天命”、“天罚”思想。
2、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其中难点: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变化之因。
第二章重点讲解:1、礼治的基本原则2、社治的基本物征。
3、“明德慎罚“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其中难点:“明德慎罚“思想对后世的深远影响。
第三章重点讲解:1、管仲、子产、邓析对西周社治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
2、春秋时期革新思想代表人物革新主张的物点。
第四章重点讲解:1、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2、儒家三位代表人物的法律观特点。
3、儒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其中难点:儒家法律思想发展沿革及三位代表人物法律思想的异同。
第五章重点讲解: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2、墨家法律思想的物点。
其中难点:儒墨两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分歧。
第六章重点讲解:1、“老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2、“庄子”自然主义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3、“老、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其中难点:对“无为而治”、“道法自然”的理解。
第七章重点讲解:1、法家的变法和法治理论。
2、商鞅、朝非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3、法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其中难点:对“势活”、“求治”的理解。
第八章重点难点:1、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
2、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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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每题5 分,共 25 分)1、以德配天:是西周时期的神权政治学说,是指君主的权力是“天”授予的,是“天命”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以周公旦等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总结并吸取了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认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上天”只会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佑,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以德配天”的神权政治主张,在当时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明德慎罚”。
2、道法自然:语出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要求做到无为,并不是指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过多的人为干涉。
它不反对依据大道的本性去行事,积极地行道修道。
《阴符经》开宗明义第一句就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
”所谓天之道,是指整个世界的根本规律。
观,则指人去考察、体验。
了解天道,目的是把握天道,将天道运行的法则运用起来。
做到这一点,便能控制外物,改造自身,便叫做执天之行。
这是道教各种修仙方术的重要理论基础。
按照这一观念,道教徒积极地寻找着各种体现大道的理则,试验过各种各样的改造自身(修成仙体,延长寿命)和支配外物乃至鬼神(役使鬼神变化万物)的方法,在中国的科技史、养生史、医药史上,都留下了丰富的遗产,有的还是具有世界意义的贡献。
同时这种掌握大道后积极地支配外物的思想也奠定了道教的富于道术的特点。
3、性三品:中国古代一种关于人性的学说。
中国古代一种主张人性分为三等的理论。
性三品之说受孔子“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先验论影响。
西汉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
结合天人感应说,提出人性有上、中、下之别的观点。
他认为:“人副天数”,人是天的副本,人的身体和性情都来源于天。
“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
他认为,人性的根源是阳,表现于外为仁,是善;情的根源是阴,表现于外为贪,是不善。
人生下来就有性和情两种质,虽然性是主,情是从,但不能说人性先天就是善的。
他比喻说:“善如米,性如禾。
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
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实性》)。
要使人养成道德品行,达到“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需要经过社会的教育。
董仲舒认为:上等的“圣人之性”先天就是善的,不需教育;下等的“斗筲之性”,是经过教育,也难以转化为善的。
这两种都是少数,都不可以名性,只有“中民之性”可以名性。
中民是大多数,需要教育,所以董仲舒指出:“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
”认为君王承天命,教育人民养成善德。
他从人性论上论证了封建统治的合理性。
4、律学:两汉时期,是经学统计学术的时代。
汉儒根据儒家经书中的经义来研究、解释法律,形成律学。
律学是正统儒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西汉统治阶级吸取秦朝骤亡的教训,摒弃其“专任刑罚”的政策,采取礼法并用、德刑相济的方针,他们在强调德礼的同时,又注重发挥法律的作用,使礼、律相互为用,“明经”和“通律”并举,使律学成为专门的学问。
到了晋代,进入了律学的鼎盛时期,出现了一批专门的律学著作。
这些著作对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精神,法律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以及法律名词概念的定义等,做了广泛而深刻的探讨,使以往长期混乱不清的名词概念的内涵得到了确定,使它们之间的界限更加分明,这表明这一时期的律学已从政治学、哲学中分离出来。
5、天人不相预:唐朝人柳宗元在《天说》中指出:“彼上而玄者,世谓之天;下而黄者,世谓之地;浑然而中处者,世谓之元气;寒而暑者,世谓之阴阳。
是虽大,无异果蔬痈痔草木也。
”这事说天地、元气、阴阳都是自然现象,和瓜果、草木等具体事物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不过它的体积比较大罢了。
天地、元气、阴阳同瓜果、草木一样,都属于自然的“物”。
它们和社会人事是不同的,是不包含意志的。
因而人事的“存亡得丧”根本和天地、元气、阴阳没有关系,即“天人不相预”。
二、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45分)1、何谓“周公制礼”答:周公制礼,是指在周公的主持下,对夏商以来传统的礼仪习俗进行整理、补充和厘定,使之成为一整套以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
2、简述荀子的礼法起源思想答:荀子是先秦儒家中谈“礼”最多且把“礼”的地位抬得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重视“法”的一个,他“隆礼重法”,往往“礼”、“法”并提,在这一点上,荀子既不同于主张“礼治”的孔孟,也不同于主张“法治”的法家。
一、隆礼。
在荀子之前,“礼”和“法”是对立的。
因为“礼”在广义上是西周以来维护贵族宗法等级制的各种典章制度和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它是宗法和等级制相结合的产物。
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极力反对贵族的世袭特权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分封制。
因而也反对维护这种世袭制和分封制的“礼治”,要求代之以“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
但法家并不反对一般的等级特权,只是反对贵族世袭这些特权,而要求在君主专制制度下,新兴地主阶级也有同等机会享受这些特权。
荀子为了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将儒家原来所维护的周礼改造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
所谓改造,主要是取消了旧礼中除君主嫡系以外各级贵族的世袭制,并将原来的宗法等级制变为非世袭的官僚等级制。
这种改造实际上关系到整个上层建筑的重大变化。
一方面,使当时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地主阶级取得了和贵族比较平等的地位,也有入仕做官参与政治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取消了世卿世禄的世袭制,各级官吏改由国君直接任免,也就必然加强了君权。
但这并不等于说荀子否定了宗法制。
与此相反,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他依然强调以家族为本位,以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关系。
只不过他把过去“国”、“家”合一的一元化“礼”,变成了紧密结合的“国”、“家”相分的二元化的礼。
经过这样的改造后,原来在宗法世袭下任人唯亲的旧礼,便变成了“尚贤使能”的新礼。
这正是当时法家所要求的官僚等级制的写照,因而这种新礼在制度上便和法家“一断于法”的“法”一致起来。
基于这一改变,荀子的政治思想与法家观点大体相同,既希望做到“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从这种理想出发”,他既反对“以世举贤”,有反对“以族论罪”。
需要指出的是,“养”和“别”是荀子认为“礼”的两大重大作用。
二、重法。
在“隆礼”的同时,荀子对法律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他认为礼与法是相辅相成不可缺少的。
与先秦诸子相比,注重对法进行理论分析,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的作用和具体内容,是荀子论法的特点。
他从不就法论法,而是把法放在社会的大系统内,从与人性、法与礼义、法与君子等的关系中进行分析,阐明法律原理,从而促进了古代法理学的发展。
1、荀子明确提出了“法义”、“法数”和“类”三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他认为,只看到法律的条文规定而不认真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只尽到法令规定的职责而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那么遇到法令规定之外或职责范围之外的问题就会束手无策,无法处理。
因此,运用法令时不仅要了解“法之数”,更重要的是要把握“法之义”。
在荀子看来,“法义”是“法数”的指导,“法数”是“法义”的体现。
荀子还指出,由于社会现象十分复杂,法令不能包容一切,所以还必须以“类”即案例类推,作为“法数”的补充。
由此可知,荀子的“法义”相当于今天的法学原理,“法数”是指具体的法令或条文规定,“类”相当于今天的判例。
2、荀子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司法原则,以强化法律处的作用。
(1)、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并大力进行宣教;(2)严格执法,信赏必罚;(3)、主张废除族刑;(4)、赏当贤,刑当暴,做到罪刑相称;(5)、否定象刑,主张以重刑惩罚。
3、简述商鞅的“重刑”思想答:商鞅的“以刑去刑”重刑思想是期望通过对罪人实施重刑严惩,使人皆惧于刑威而不敢以身试法,从而达到消灭犯罪的目的。
在诸多法家人物的法律思想中,商鞅以重刑主义著称,他公开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商鞅虽然主张赏刑兼顾,但是他更重视刑罚的作用,所以,他的重刑主义包括以下含义:1、在赏与刑的两种法律手段中,更倾向于“重刑”。
他主张“刑多而赏少”和“先刑而后赏”。
2、在刑罚选择上,主张轻罪重罚。
商鞅认为要想国家得到有效治理,就要加强刑罚力度,“禁奸止过”用一般的刑罚不足以达到目的。
3、刑用于将过。
这意为:一个人产生犯意时即可治罪。
商鞅认为“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
这是商鞅重刑主义的另一个重要体现。
4、简述黄宗羲的法律思想答:黄宗羲的政治法律思想,带有明显的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民主主义性质。
他的著作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思想武器。
他的启蒙思想完全没有外来思想的影响,被称为中国思想启蒙之父。
黄宗羲采取古今对比的方法,对传统封建法律进行了批判。
他认为自三代以来,所谓的法都已经变了味,成了维护君主专制的“一家之法”。
也就是说,中国封建社会的所谓的“法”只不过是君主用来维护其阶级利益的一张“狗皮膏药”而已,其所有的内容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非代表着天下万民的共同利益。
为此,他提出要废除代表君主一己之私的“一家之法”,制定实行反映天下人包括市民阶层利益的“天下之法”,实行法治。
黄宗羲认为,三代是公天下,其法律是为天下人而立的,因此其法度虽然疏简,但没有动乱,天下太平。
显然,他对“三代以上之法”过于美化了,而对秦汉以降之法却缺乏客观分析,不免把进步措施和倒退行径,如郡县和分封相提并论。
但是,他明确提出,秦汉以后的法律是没有一丝一毫世为天下人民的,都是君主一家之法,这就深刻地触及专制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本质问题。
在黄宗羲看来,真正的法应该是夏、商、周三代时期的法,只有三代的法是维护天下万民利益的,其根本精神就是立天下之法,以天下治理天下,把天下交予百姓管理,赏罚也非出于君主一人之手。
这里除了美化“三代之法”,又明确指出后世之法的实质是搜刮天下之财富以供君主一家之私,所以其法不得不密,而用这种“非法之法”,永远治理不好天下。
黄宗羲认为,要想拯救病态的社会,改变混乱的现状,唯一的的出路就是以“天下之法”来取代“一家之法”,用法治来代替人治。
为了废除君主“一家之法”,实行“天下之法”,黄宗羲又提出了“有法治而后有治人”的主张。
他认为,天下治乱生于“非法之法”,为了拨乱求治,国家应立足于法治,必须有正当的立法,然后依法办事,才能取得成效。
黄宗羲一针见血地拆穿了当时封建统治者及其御用文人所鼓吹的“有治人无治法”的谬论,指出这种说法的本质就是在鼓吹人治,否定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