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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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句简直
从春秋时的孔子死后一百多年,以礼治为主的儒家学 当然这里仅仅是对孔子法治的角度批判,孔子其人 说传到战国的孟子和荀子手里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是我永远崇敬的对象。 这恐怕是因当时受了别家思想的熏陶和攻错所以才能 发生较有系统的学说。
孟子 孟子学说的根本出发点是他的性善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 斯有不忍人之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 之政,治天下可运于掌。 儒家政治本就有唯心的倾向,到了孟子,尤其变本 加厉。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这是德和刑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儒 家推崇西周的“明德慎罚”,但同时 通过春秋战国的纷争,儒家已经意识 到德的局限性,应该借助刑来辅助德 的适用。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那么二者是否处 于平等地位呢?儒家仍然主张“为政 以德”,赞美德政就象北极星一样, 是众星的中心,刑罚只是其中围绕德 治的一颗星。为什么儒家有这种思想 呢?因为儒家认为行政和刑罚手段虽 然可以让民众不敢犯罪,但无法消除 其内心的犯罪动机;而用德和礼进行 教化,就能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制和消 除犯罪动机。所谓:“道之以德,齐 之以礼,有耻且格;道之以政,齐之 以刑,民免而无耻。”
孔子痛心疾首,乃鼓吹“正名”, 提倡克己复礼,天下归仁。
孔子虽不破坏法治,却不满足于法治,如 《论语 卫君》说:“......礼乐不兴,则刑罚 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子路篇》说:“子曰:‘善人为邦百 年,亦可以胜残去杀。’" 这些都是孔子不重视法治的明显例证
“听讼无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不承认法律的必要了 。
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
孟子这样推尊以扩充天赋的同情心来治理国家, 所以看法律的效力不过只是附庸的辅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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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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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君权神授又称“王权神授”,是宣称君主的权力为神授予的学说。
神权法律思想是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流行的一种法律思想。
主要观点是统治者的权力是上天赋予的。
如果人们想服从天意,他们必须服从统治者的意志。
天罚: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法观。
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者阶级进行欺骗。
以德配天:周公总结殷商灭亡教训提出的一个思想命题。
美德是道德,天堂是命运。
他相信有命运,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
只有有美德的人才能忍受。
当他们失去跳跃时,他们会突然死亡。
周礼即“周公制礼”。
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制礼”,即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直系继承制度是中国古代一夫多妻社会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
原名为合法妻子,合法妻子所生的长子是合法长子。
“亲”、“尊”是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属关系意味着我们必须爱我们的亲属,尤其是父系亲属。
尊重是要求和平的人民服从奴隶主和贵族,而不是违背或超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
所谓“礼”是说礼主要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
各级贵族按周礼规定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刑”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明德慎刑:西周时期,周公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刑思想。
德性就是加强自我约束和德治;慎刑就是提倡慎刑,反对滥杀无辜。
国之四维是春秋时齐国革新家管仲提出的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即礼义廉耻。
军令内务是春秋时期齐国改革家管仲提出的一项政治主张,即依法治国、统一军队、治理人民,并积极建立各种制度来实现这一政治主张。
即划分学者、农民、工商业的居住区域,职业是世袭的。
实行减收农民税政策,打破井田制度的限制,让学者和使节成为统治阶级的常备军。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军事系统纳入行政系统,并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人民服从。
“三选”制是管仲在齐国为相的时候实行的一种选贤任能制度。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法律思想也逐渐演变和丰富。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包括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思想等。
二、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强调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善,通过教化可以使人们遵守法律。
儒家强调君主的仁德和贤能,以建立和谐社会。
孔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君子之治,必以礼为主”,认为通过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他强调君臣之间的忠诚和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孝道。
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
道家认为,法律应该尽量少用,让人们自由自在地生活。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
老子是道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无为而治”,认为法律的规则应该尽量简单且自由,让人们自由选择和发展。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是“不争之争”,即通过让人们自由发展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繁荣。
四、法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韩非是法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韩非认为,法律应该公平、严明、无偏,能够对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保护人民的权益。
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佛教认为,通过修行和悟道,人们可以超越世间的法律和规则,达到解脱。
法显是佛教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通过慈悲和智慧来解决争端和冲突,以求和平共处和众生安乐。
六、总结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法律思想强调礼仪和仁德,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这些不同的法律思想相互影响和交融,共同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

2、“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3、五权宪法和权能分治学说
(三)李大钊与陈独秀 (自学)
第六编 综论
一、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 (自学) 二、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特点
1、儒家伦理法的含义和特点 2、儒家伦理法的基本原则 3、儒家伦理法的历史地位
2、庄子“无为”的法哲学观 (1)强化了“道”的绝对超验性 (2)否定仁义礼法
(二)墨子(自学)
第二编 争鸣时期的法律思想
四、法家 (一)法家溯源 (二)李悝和吴起
1、李悝著《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 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2、吴起的“明法审令”
(三)商鞅
1、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2、“法治”论 3、“重刑”论
第一章 夏、商、西周
一、尊命、尊神和尊礼——早期法思想的发展
1、“尊命”法观念 2、“尊神”法观念 3、“尊礼”法观念
二、周公和周礼 (一)周公的“德——礼”思想
1、“以德配天”、“敬德保民” 2、“明德慎罚”
(二)周公制礼与周代的礼治思想
1、周公制礼 2、周代的“礼治”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主讲教师:马廉颇
第一编 起源时期的法律思想
概述
一、农耕文明与早期法观念
农业文明决定了中国法观念的特征
二、宗法政治与早期法观念
家族本位观念 移孝作忠观念 强调尊卑长幼、亲疏贵贱及男女大防
三、伦理法思想的发生
强调伦理、实践伦理、维系伦理 伦理与法没有分别,伦理即法
1、在法理方面 2、在立法方面 3、在执法方面
(四)定型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线索
三条纵贯的线索(第194页): 1、道统思潮。 2、社会批判思潮。3、统治集团的法律观。
中国法律思想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人,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
他创立了儒家学派,提出了许多关于政治、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法律思想方面,孔子提出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其中《论语》中的法律思想尤为突出。
二、案例概述《论语》是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著作,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分析《论语》中的法律思想。
1. 礼与法的关系孔子认为,礼与法是相辅相成的。
在《论语·颜渊》中,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
先王之道,斯为美。
”这句话表明,礼的作用在于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而法则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二者相互补充。
在《论语·为政》中,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句话强调了道德与礼在法律中的作用。
2. 法律的本质孔子认为,法律的本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论语·颜渊》中,孔子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这句话表明,法律应当平等对待所有人,无论身份地位。
在《论语·子路》中,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草上之风必偃。
”这句话强调了君子应当以身作则,用道德的力量影响他人。
3. 法律的执行孔子认为,法律的执行应当公正无私。
在《论语·颜渊》中,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草上之风必偃。
”这句话表明,君子应当以身作则,用道德的力量影响他人。
在《论语·子路》中,孔子说:“法者,国之权衡也,民之准绳也。
”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
4.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孔子认为,法律与教育是相辅相成的。
在《论语·为政》中,孔子说:“教民以孝,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句话表明,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从而更好地执行法律。
在《论语·子路》中,孔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句话强调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三、案例分析1. 礼与法的关系孔子认为,礼与法是相辅相成的。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即天命、天罚思想。
2、XXX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特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
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
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5、礼治的基本特征:XXX倡导礼治。
礼和刑都是仆从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合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XXX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
XXX: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
2、XXX: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3、XXX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XXX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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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第1 次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以德配天
2.嫡长继承制
3.亲亲、尊尊
4.礼制、法制、礼治、法治
5.礼、义、廉、耻
6.合礼合法
7.先教后刑、德主刑辅、以德去刑8.仁、礼9.仁政、省刑罚、薄税敛10.仁义、法数、类
11.天志、兼爱12.自然13.法家14.不法古、不修今15.立公弃私16.法、势、术
二、选择题
1.B 、
2.D 、
3.BCD 、
4.B 、
5. ABCD、
6.A 、
7.ABD、
8.BCD 、
9.ABCD 、10.C
三、判断题
1.×、
2.×、
3.×、
4.√、
5.×、6 x、7.×、8.√、9√、10.√
四、名词解释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邓析提出的主张。
法即效法,是肯定的意思。
不是即不承认、反对的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所作所为,并不可能被万世所效法。
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
2、竹刑:指邓析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于子产刑书也持否定态度,于是私自编定了一部
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
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3、.道法自然:道家认为,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
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
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
4、任法而治:即按照君主的主张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从而实现民务耕战,富国强兵。
指加重轻罪的刑罚。
对轻罪采取重刑,人民就不敢犯轻罪,轻罪不能产生,重罪更不会出现,这就是用刑罚的手段达到了不用刑罚的目的。
五、简答题
1.简述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仓廪实,则知礼节”说。
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
(2)政治法律必须“顺民心”说。
他主张施政立法必须“顺民心”、“量民力”,从民的:
(3)“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
2 、简述儒家“为政立人”的人治论。
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执政者,他们提出了“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教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圣贤决定礼法。
孔孟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兴废,都取决于圣君贤相,荀子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离开人而能治理好国家的
法律。
(2)身正则令行。
先秦儒家认为,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应当是道德高尚的人,他的人格和行为应该成为全国人民的表率。
浅谈孔子“德主刑辅”论的基本内容
孔子重教化,轻刑罚,但其不否认刑罚的强制作用。
他主张振兴礼乐,使刑罚适中。
在治理国家上,孔子强调以宽厚政策为主,因为“宽则得众”。
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孔子总是主张德化,强调对劳动人民实行宽厚怀柔政策,把刑罚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作为德化失效后的防线。
这种思想,被后人概括为“德主刑辅”。
.简述法家的赏罚原则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
(1)“信赏必罚”。
指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赏,该罚的一定罚,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2)“厚赏重罚”。
商鞅认为,只有“重厚”和“刑重”才能使民众相信君主和法令。
(3)“赏功罚罪”、“赏勇罚法”与“赏富刑贫”。
商鞅认为“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
”
(4)“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指思想观念、社会舆论要与法律赏罚相一致。
法家主张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统一到法令上来,所以商鞅强调“壹赏,壹刑,壹教”
(5)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
商鞅公开宣称:“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六、论述题
1、试述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答: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以法治国”论。
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
违法犯罪的人。
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法的纲要——赏与刑。
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赏必罚、重刑少赏”。
其实质在于重刑“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
商鞅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人君只有大权独揽,才能树立自己的威势。
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势治”思想,主张将法和势结合起来。
他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实行绝对专制。
“术治”论。
法家的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
韩非特别强调把! 法和术结合起来。
文化专制论。
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
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韩非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文化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
总之,法家的思想理论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需. 要,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理论
2、试述子产“铸刑书”的重大意义。
首先,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新刑书的公布,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体现了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商人和劳动人民保护私有财产、人身权利和执法公平的要求,使定罪量刑有一个公开、统一的标准。
因此,公布成文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
子产的贡献,是在
思想上使过去的礼、刑相分走向礼、刑统一,把公布成文法说成礼治的体现。
其次,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
子
产铸刑书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制服那些骄奢不法的强宗大族,贵族们犯了法也要按照刑书的规定,与平民同样对待。
虽然从实质上看,子产的刑法只不过是用封建等级取代奴隶主: 贵族等级,但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这就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