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依靠 物质手段来统治和压榨奴隶, 还采用精神手段来欺骗和奴役 奴隶,以达到维护他们的统治 的目的,于是,他们编造了 “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 天命”“天罚” 想,并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 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 体现。 如“有夏服(受)天命”“菲 有夏服(受)天命”“菲 饮食而致考乎鬼神,恶衣服而 致美乎黻冕”等说法,P4致美乎黻冕”等说法,P4-5, 总之其基本含义就是“ 总之其基本含义就是“君权天 授”。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天意使然。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儒家学少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先秦儒家是一个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死后,儒分八派, 但只有孟氏一派(即思孟学派)和孙氏一派(孙 氏即孙卿也就是荀子)得以传承。 虽然孔孟荀同属一派,但因其生活的时代各不相 同,他们的思想主张也有很大的差异。P39 同,他们的思想主张也有很大的差异。P39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二、改革内政、创立新制 在以礼治国思想的指导下,子产提出五项“国之大节” 在以礼治国思想的指导下,子产提出五项“国之大节”: “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善意其亲”。 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善意其亲” P28P28-29 -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子产在改革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项 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这便是公元前536年的“ 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这便是公元前536年的“铸 刑书” 刑书”。 “刑书”是指法律条文。“铸刑书”是将刑法铸造在金 刑书”是指法律条文。“铸刑书” 属器物上,予以公布。 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意 义。 首先,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 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罪 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是法家的先 驱人物。 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 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

五,传统法律思想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形成与传统文 化息息相关。中国传统文化根植在大陆的、农业的、宗 法的土壤里,世代延续,形成了与希腊、罗马等海洋的、 商业的、宗教的古代文化不同的民族特色。它以儒家思 想为主体,儒法结合,儒道互补,经历了经学、玄学、 道学、理学诸阶段,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和凝聚力的来 源。在其影响之下,传统法律思想与传统文化连为一体, 本身始终未能独立,而且其原则原理与价值取向也都以 传统文化的基本宗旨为依据。因此,二者是同体同质, 表现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欲探求传统法律思想的奥秘, 必须把握传统文化的真髓。
《礼记·丧记》记载:“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 而远之”,这是周人的世界观、认识论。在司法 审判中也随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确立了重人事 的审判思想。
二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历史形态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演变具体表现为从“礼 治”到“ 法治”再到“礼法合治”三个形态。 也就是说,传统法律思想以“礼治”发端,以 “法治”定型,最后以“礼法合治”构成完备的 体系。
第一,“礼治”形态
作为一种思想,礼治开始于殷商,盛行于西周, 衰落于春秋。它建立在土地的“王有”的基础上, 是“王权天授”的神权政治和“家国一体”的宗法制 度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贵族统治集团的道德 和法律统一体。它对于维护殷周奴隶主的统治和 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春秋 时期,它又成了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不断分崩 离析。
第二,“法治”形态
这一思想起源于春秋,兴盛于战国,定鼎于秦代, 破产于汉初。作为法家的口号和学说,它由李悝 开端,商鞅奠基,韩非总其成,李斯推向极端。
法治是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产物,自形成之日便与君主 专制联系在一起,并以刑罚的运用作为主要内容。在这 个意义上,它是礼治的对立面,其内容、形式、性质以 及理论基础都与礼治有明显的不同。同时,作为传统法 律文化的表现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又与礼治存在着因 果关系,是以礼治文化的存在与衰落为前提的。如它否 定礼治的宗法性,又肯定其等级性;他的“以法治国”, “奉法者强”的结论,是在剖析“为政以德”、“教以 人伦”的无效中得出的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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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3、五权宪法和权能分治学说
(三)李大钊与陈独秀 (自学)
第六编 综论
一、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 (自学) 二、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特点
1、儒家伦理法的含义和特点 2、儒家伦理法的基本原则 3、儒家伦理法的历史地位
2、庄子“无为”的法哲学观 (1)强化了“道”的绝对超验性 (2)否定仁义礼法
(二)墨子(自学)
第二编 争鸣时期的法律思想
四、法家 (一)法家溯源 (二)李悝和吴起
1、李悝著《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 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2、吴起的“明法审令”
(三)商鞅
1、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2、“法治”论 3、“重刑”论
第一章 夏、商、西周
一、尊命、尊神和尊礼——早期法思想的发展
1、“尊命”法观念 2、“尊神”法观念 3、“尊礼”法观念
二、周公和周礼 (一)周公的“德——礼”思想
1、“以德配天”、“敬德保民” 2、“明德慎罚”
(二)周公制礼与周代的礼治思想
1、周公制礼 2、周代的“礼治”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主讲教师:马廉颇
第一编 起源时期的法律思想
概述
一、农耕文明与早期法观念
农业文明决定了中国法观念的特征
二、宗法政治与早期法观念
家族本位观念 移孝作忠观念 强调尊卑长幼、亲疏贵贱及男女大防
三、伦理法思想的发生
强调伦理、实践伦理、维系伦理 伦理与法没有分别,伦理即法
1、在法理方面 2、在立法方面 3、在执法方面
(四)定型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线索
三条纵贯的线索(第194页): 1、道统思潮。 2、社会批判思潮。3、统治集团的法律观。
中国法律思想史

第二讲 :一、古代国家与法律的起源
(二)法律的起源 途径有二:一是自黄帝时便日益频繁的部落战争,
导致了“刑”的出现 ,即“刑出于兵”,后世刑律之 源。 二是部落时期的庄严的祭礼导致了“礼”的形成与发 展。 1、发端于部落战争中的“刑” (1)黄帝时代的部落战争带有了政治目的 (2)战争中的号令与对被征服者的镇压是“刑”产 生的温床 (3)具有法律性质的“礼”发轫于祭祀与习俗
总结:中国法律在起源时,人们的法观念是 “一分为二”的,这就是《左传· 成公十三年》 所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一方面,由 “戎”(战争)而生的刑,使人们重视法律的镇 压职能;另一方面,由“祀”而生的礼(习惯 法),又格外重视血缘的亲情。
第二讲: 二、神权法与礼治思想
神权法思想向礼治思想过渡 (一)夏、商、西周神权法 1、神权法观念产生的根源 特征:第一,神(或上天)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而国王的统
“慎罚”的内容:(1)不杀无辜。 (2)“罪人不孥”。 (3) 区别对待。 (4)先教后刑。 (5)恰当地使用法条。 见课 本p12-13
第二讲 :三、 周公的法律思想 (二)周公对中国传统法的影响 1.“综合治理”的礼治模式 2.注意对刑罚负面作用的控制 3.“德”成为预防犯罪的防线
第三讲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思想
二、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是孔子创立,“百家争鸣”中形成最早、影 响较大的学派。 “儒”古代指掌握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专门从事 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士。孔子早年“相礼”为业, 所以成为儒家。 儒家经历了两个大发展时期:先秦儒家(孔、孟、 荀况)和秦汉以后封建正统的儒家(董仲舒、韩 愈、朱熹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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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就称赞管仲说:“管仲辅助齐桓公做诸 侯霸主,一匡天下。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 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 老百姓了。”
第二节 子产
子产(?~公元前522)春 秋时政治家。复姓公孙,名 侨。郑州新郑县人。公元前 554年任郑国卿后,实行一 系列政治改革,承认私田的 合法性,向土地私有者征收 军赋;铸刑书于鼎,为我国 最早的成文法律。他主张保 留“乡校”、听取“国人” 意见,善于因才任使,采用 “宽孟相济”的治国方略, 将郑国治理得秩序井然。
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二、“礼治”思想 2.1 周礼的来源与内容 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 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非礼不定,宦学 事师,非礼不亲…
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2.2 ‖礼治”的基本原则 2.2.1、 “亲亲”原则 由来=分封+ 宗法 内容: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2.2.2 ―尊尊”原则 内容: 下级服从上级 不以亲亲害尊尊
第一节 墨子
(二)法的本质与作用 1、法的本质 由国家制定并公布于众的成文法。 2、法的作用 墨子很重视法与刑赏的作用,认为国家制定 法律和设臵刑赏的目的,就在于奖励善良,制 止凶暴,以维护社会秩序。
第一节 墨子
(三)立法原则 1、法天 2、利民 (四)司法原则 1、赏必当贤,罚必当暴 2、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3、重罚盗贼 4、依法定罪
第三节 老子
二、抨击人定法 抨击人定法 抨击人为的“礼”与“德”。
第三节 老子
三、无为而治、小国寡民与息讼思想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 下几点: 统治者:三去( 奢、甚、泰)暴政、暴敛、 战争 被统治者:三绝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讲 当制度遭遇思想共20页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讲 当制 度遭遇思想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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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书影(明万历年间刻本)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三、韩非的法律思想 (一)“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 (二)“以法为本”、“法”、“势”、
“术”相结合的体系 1、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 2、“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3、“法”与“术”,皆不可一无之具
而是经过改造以后的新“礼”。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二、孟子的法律思想 生平: 孟子(约公元前390—前
305年),名轲,字子 舆,邹(今山东邹县 东南)人。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二、孟子的法律思想 (一)“仁政”思想
孟子的“仁政”思想是从孔子“仁” 的思想发展而来的。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土壤
▪ 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 宗法社会组织
第一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夏商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产生原因 (一)原始氏族成员对神的膜拜 (二)原始氏族父系家长制血缘联系的传统
第一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二、神权法思想 神权观念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
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第一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三、夏商的 “天命”、“天罚”思想 神权法思想早在夏代即已产生 神权法律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
▪
第一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商 代 刻 在 牛 骨 上 的 文 字
第一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五章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
二、《唐律疏议》中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二)儒家“三纲”思想的法律化 (三)《唐律疏议》的等级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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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法律思想有别于法律和法制。
法律和法制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才能创制,而法律思想则不限于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也可以具有,只是它不占统治地位。
因此,中国法律思想史既包括中国历代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也包括历代不占统治地位的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也不等于法理学或法律哲学。
“法理”一般指“法律之原理”或法律的基础理论,它是法律思想的核心,但非全部。
所以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范围要比中国法理学史广泛。
法律思想的产生不但有经济、政治、社会和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而且它同经济、政治思想、哲学、伦理道德观念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甚至某种内在的联系,并曾和宗教神学长期结合。
由于“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而中国法律思想史同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的联系尤为密切。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一)实事求是,服务当今必须克服两种倾向,一是民族虚无主义,即从根本上否认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认为中国古代史一团黑暗,充满了糟粕落后反科学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挖掘,应当付之一炬。
二是把古人现代化,即用现代的思想标准来描述古人,苛求古人。
要从历史的真实背景出发去再现历史人物、历史事件。
对待传统文化,切忌盲目崇拜和一棒子打死。
(二)去伪存真,字斟句酌主要指对待先秦史料的真实性要能够辨别,要注意掌握古文字语句的真实含义。
(三)人物与典籍相结合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直接对象是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和学派,使用的材料是他们的著作。
比如研究孔子、孟子、老子、庄子、商鞅、韩非,就要分别研究《论语》、《孟子》、《老子》、《庄子》、《商君书》、《韩非子》。
另外,历史上有些著作很难与一个确定的个人或者学派挂钩,比如《易经》、《诗经》、《周礼》、《左传》、《管子》、《吕氏春秋》等,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史料,也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直接研究对象。
在研究中,应当避免见人不见书的偏向,把研究人物同研究典籍结合起来。
(四)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法律思想与哲学思想不太一样,法律思想与法律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源于法律实践并影响于法律实践。
这就使得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之间密不可分。
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本身又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因此,除了研究人物、典籍之外,在研究古代法律思想时,还要兼而研究法律制度。
(五)法律思想与风俗习惯相结合法律思想、法律规范与古老的风俗习惯本来就有着密切的联系。
最早的习俗接下来被加工上升为法律,而关于习俗的意识就是接下来的法律思想。
如古代法律对“弃灰于道者”实施刑罚。
为什么呢?有人认为道路有灰就会迷人眼睛,引起争斗。
有人认为,灰可作肥料,弃灰于道,是破坏生产。
有人认为,灰可复燃,有防安全。
但是从风俗习惯的角度来看,火是避灾驱邪之物,娶媳妇时,让新媳妇从火盆上跨过去;死人出殡时,门前燃火,户外撒灰,驱赶家鬼。
火烧过的灰也有此功能。
弃灰于道,是以邪术害人,降灾于路人,必引起路人与当地人的争斗,所以禁止。
(六)法律思想与地域文化相结合先秦地域文化主要分为四支:一是鲁国文化,是农耕文化的产物,代表人物孔子、孟子,最重要的观念是“礼治”,反映在政体上是贵族政体,反映在法体(立法司法活动的方式)上是判例法。
二是晋国文化,是游牧文化的产物,代表人物是商鞅、韩非,最重要的观念是“法治”,反映在政体上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反映在法体上是成文法。
三是齐国文化,是融合了农耕、游牧文化的混合文化,代表人物是荀子,最重要的观念是“隆礼重法”,即在宗法家族的社会基础上构筑一个统一的国家,反映在法体上则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
四是荆楚文化,代表人物是老子、庄子。
荆楚地处南方,气候宜人,物产丰富,素有巫风,除关心民间之事外,还关心天道、鬼神之类。
其主要观念是“道”,即自然无为,要求统治者对人民不要过于干预。
在中国封建史上,孔孟之旗高高飘扬,商韩形象暗淡,而真正起作用的是荀子之术。
道家思想是补充,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都是在道家“清静无为”思想的影响下出现的。
三、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历史发展(一)奴隶社会时期: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和宗法礼治(二)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礼治”、“德治”、“人治”墨家:“兼相爱,交相利”,“非攻”道家:“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阴阳五行家、杂家(三)封建社会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1、春秋战国——基础2、秦汉——促进: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3、西汉中期——形成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4、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律学思潮,玄学的法哲学思潮5、隋唐——完备:《唐律疏议》6、宋代——新的发展阶段:理学的兴起——朱熹7、明清——开始走下坡路:民主启蒙思想——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发展线索:礼治——法治——礼法结合鸦片战争之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日趋衰落,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出现:1、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2、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3、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4、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5、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6、清末“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四、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特点与规律要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特点和规律,首先应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有所了解。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族为细胞,以权力为核心的集权政体长期统治的社会。
在这种社会里,宗法意识与自然经济意识相结合,宗法与皇权意识相结合,古代的人只是伦理意义上的人,缺乏独立的国民意识和独立人格。
“人本”主义价值观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不仅全面支配着中国数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的方向与进程,而且还牢牢地左右着人们的思维活动。
这就使得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规律:(一)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思想渗透一切,并指导立法。
宗法思想是夏、商、西周时代与神权思想并行的另一维护奴隶主统治的精神支柱。
所谓“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二)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中国自从进入阶级社会直到清末,在政体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君主制,特别是君主专制,只有君主才有权立法,“法自君出”已成天经地义。
(三)等级特权观念浓厚,经久不衰。
源于西周“礼治”的长期居于中国社会主流的儒家思想,注重尊卑贵贱,等级森严。
在贵族内部,等级不同所享有的特权也不同。
级别越高,特权越多。
(四)“重德轻刑”、“重义轻利”。
儒家向来提倡“德治”,鼓吹“仁教”,主张省刑薄税。
在治国方法上重视道德感化的作业,相对轻视法律(主要是刑法)及其强制作业,即所谓“德主刑辅”。
不利于发挥法律的作业,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五、促进中国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基本动因(一)宗法意识与国民意识的对立,构成了法理学发展演进的内因。
(二)德政与刑罚的对立,构成了政治学发展演进的内因。
(三)“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构成了法律意识发展演进的内因。
(四)“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对立,构成了司法艺术发展演进的内因。
六、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意义(一)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思想。
(二)有助于加深对法学的理解,培养法律文化素养。
(三)有助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学,为依法治国提供借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和“礼治”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奴隶社会背景:经济基础:国有制、井田制阶级基础: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两大对立阶级政治基础:宗法和分封制结合意识形态:神权思想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对自然界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