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开具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一、医嘱的下达
1.一切医嘱均须由医师开具于诊疗医嘱单上(门急诊病人的医嘱应属写在就医记录册上)。
2.医嘱必须明确扼要,使用药物必须写明药名(不得任意简写)、浓度、剂量、剂型、次数或间隔时间、用法(如系特殊治疗的医嘱应写明部位),医嘱须注明开出时间并签名。
3.医嘱一律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开具,不得涂改,如因更改取消时应在该项医嘱下注明“取消”或“作废”字样。
作废或取消的医嘱均应有医师签名并向当班护士交代清楚。
4.一般情况口头医嘱无效,抢救或手术中除外。
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先复述口头医嘱。
抢救或手术结束后1小时内必须即使补写医嘱。
5.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作对症处理,但遇到抢救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建立静脉通道、给予正确的体位等),作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汇报。
6.会诊医师的诊治意见,应当由邀请的会诊医师根据病情开局医嘱,会诊医师不能直接在会诊病人的医嘱单上下达医嘱。
7.严禁未经诊查下达医嘱。
二、医嘱的停止与检查
1.停止长期医嘱时,必须在医嘱单上注明终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2.在转科、分娩后或手术的医嘱下达后,以前的各项医嘱一律自动停止。
3.在医师下达医嘱后,应进行复查,防止疏漏。
住院医师、病区主班护士应当每日检查医嘱一次,医嘱应及时重修。
用药医嘱相关管理制度

用药医嘱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用药医嘱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具用药医嘱的医疗人员。
三、用药医嘱的开具1. 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医疗需要,谨慎开具用药医嘱。
2. 医师开具用药医嘱时应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具体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和频次。
3. 医师应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体重、年龄等因素,合理调整药品的使用剂量。
4. 医师开具用药医嘱前应认真查阅患者的病史和药物过敏史,避免用药过敏或药物相互作用。
5. 对于特殊病种或重症患者,医师应当特别谨慎开具用药医嘱,避免药物不良反应或过量用药导致风险。
四、用药医嘱的执行1. 护士应仔细核对患者的用药医嘱,确保用药医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护士在给患者执行用药医嘱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和剂量,避免药物错误。
3. 护士在给患者执行用药医嘱时,应严格按照医嘱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给药,避免误用或漏用药物。
4. 对于涉及抢救、危重患者的用药医嘱,护士应尽快执行,确保患者的治疗安全。
5. 护士在执行用药医嘱时应仔细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及时报告医师,协助医师调整用药方案。
五、用药医嘱的管理1. 医院设立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用药医嘱的管理和监督。
2. 药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用药医嘱管理制度,包括用药医嘱的开具、执行、审核和反馈等流程。
3.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师开具的用药医嘱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医院应建立用药医嘱电子记录系统,实现用药医嘱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用药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医院应定期对护士的用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用药医嘱的调整1. 医师在观察患者用药效果时,如发现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病情有变化,应及时调整用药医嘱。
2. 医师调整用药医嘱应明确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并在医疗记录中进行说明。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基本要求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
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
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
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执行流程护理查房制度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好查房记录。
(一)护理查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技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片区每两月1次,护士长组织病房每月1次,节假日查房和夜12、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嘱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活动的医嘱管理,包括门诊、急诊、住院、会诊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嘱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嘱管理组织,负责医嘱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医嘱的开具与执行第五条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医嘱。
医嘱内容应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特殊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医生开具医嘱时,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需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
第七条患者或其家属应当认真阅读医嘱,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嘱有疑问时,医生应当及时解答。
第八条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撤销或延迟执行医嘱。
如发现医嘱有误,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并由医生重新开具医嘱。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
第十条医嘱执行完毕后,护士应当及时在病历上记录执行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执行时间等。
第三章医嘱的监控与评价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嘱监控制度,对医嘱的开具、执行、修改、撤销等环节进行监控,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医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医嘱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嘱纠纷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医嘱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医嘱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对医嘱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医嘱的合理开具。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护士对医嘱执行的准确性,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嘱管理制度,明确医嘱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医嘱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医嘱是医生为患者诊断和治疗提供的指示和建议。
医嘱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医嘱的规范和有效执行,医疗机构应该制定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必要性1.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嘱的开具和执行过程,减少医疗错误和意外事件,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2.保证患者安全:优化医嘱的执行方式,减少患者的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提高医疗效率:通过规范医嘱管理流程,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减少沟通传递环节的时间和错误。
二、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内容及要求1.医嘱开具:医嘱应由医生书写,并进行审签,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法、药物剂量、用药频次、疗程时间等,确保医嘱准确、明确。
医嘱应遵循最新的临床指南和医学证据,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2.医嘱执行:医嘱执行应由专职医师或护士执行,遵循提前确认、双人制核对、标准操作、及时记录的原则。
医嘱执行过程中需留下个人签名、时间、执行结果等信息,保证责任的明确和追溯。
3.医嘱核对:医嘱核对是医嘱执行的关键环节,应由责任医师进行,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核对过程中需仔细核实患者身份、宝贵检查、药物剂量和频次等信息,避免错误发生。
4.医嘱沟通:医嘱的沟通应及时、准确、全面。
医生应明确告知患者和家属医嘱的内容,解答他们的疑问和顾虑。
医嘱的传达应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避免信息的丢失和误解。
6.医嘱解释:医嘱的内容对患者和家属来说可能比较专业和难以理解,医生应及时解释医嘱的目的、注意事项和预期效果,让患者参与决策并配合执行。
7.医嘱监督:医嘱的监督应由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包括对医嘱开具、执行、核对、沟通、审核等环节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和科室,提出改进措施和措施。
8.医嘱教育:医嘱教育应成为医学教育和护理培训的常态化内容,提高医护人员对医嘱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医嘱的规范和安全性意识。
三、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实施和监督1.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内部宣传和培训,确保医院内各科室和医务人员的共同认知和理解。
医院医嘱开具与执行规范

医院医嘱开具与执行规范1.目的规范医院医嘱书写和管理,有效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2.适用范围各临床科室3.定义3.1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它是对患者实施所有医疗和急救措施的法律依据,医务人员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以下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拖延或随便更改。
4.工作程序4.1 医嘱规范4.1.1 医嘱开具资格: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我院授权的执业医师以书面形式开具或通过电脑HIS系统录入,医师在纸质医嘱单上签署全名。
4.1.2 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ST医嘱)。
4.1.2.1 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用于重复执行不少于两次的医嘱,医师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4.1.2.2 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2小时内执行的医嘱。
凡转科、出院一律开临时医嘱,注明转科或出院。
4.1.3 医嘱书写要求(主要适用于急诊科):4.1.3.1 医嘱书写必须使用中国药典规定的中、外文法定药名,并写清剂量及用法。
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不允许写“医嘱同前”而省略具体的内容。
4.1.3.2 使用蓝色或黑色笔把医嘱记录在病历中指定的医嘱单上。
4.1.3.3 医嘱必须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4.1.3.4 如需要取消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标注“取消”字样,签名并注明停药时间。
4.1.3.5 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参见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及药事管理制度中《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4.1.3.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求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4.1.4 电脑开具医嘱要求:4.1.4.1 医师使用本人工号登录HIS系统进行医嘱录入,并在打印纸质医嘱单上使用蓝色或黑色笔签署签名,要求字迹清晰。
4.1.4.2 开具X线、超声、CT、MRI、胃镜等检查医嘱时必须在系统中录入临床适应症或开具理由。
4.1.4.3 取消医嘱:4.1.4.3.1 已录入但护士尚未确认的医嘱,可直接在HIS 系统中取消;4.1.4.3.2 已录入并确认的长期医嘱,在HIS系统中停止医嘱;4.1.4.3.3 已录入并确认的临时医嘱,在医嘱单上使用红色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开具医嘱制度

开具医嘱制度一、总则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开具医嘱资格: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有资格开具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必须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层次分明。
(2)医嘱应及时下达并按时执行。
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手写医嘱:遇网瘫、停电等特殊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将医嘱记录在医嘱单上,时间具体到分钟,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签字笔。
医嘱不得涂改,如需取消医嘱,则应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签字笔标注“取消”字样,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4、xx复式医嘱:影像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特殊用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品及麻醉与精神药品等)的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及时记录相应结果并作出分析。
(1)医保《药品目录》标注适应证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2)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3)标注为“限急救”的药品是仅限于医保病人在急救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一般性诊疗等非急救情况下不支付。
使用时病历中应说明理由。
(4)开具影像诊断和实验室检查医嘱应当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
5、对于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各项隔离:如空气传播预防、飞沫传播预防和接触传播预防三类等)的病人,医生应当开具特殊预防医嘱:停止时开具停止特殊预防的医嘱。
6、会诊意见(临床医生、临床药师等)须经主管医生/值班医生开具医嘱后方可执行。
7、临时医嘱开出后、长期医嘱有更改时,新病人入院后医嘱开出时,开具医嘱的医生应及时与总务护士沟通。
8、长期医嘱在上午11点前开出。
二、医嘱种类1、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2、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生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3、临时医嘱:(1)有效期在24小时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凡长期医嘱调整项目较多、有效医嘱分散或医嘱单超过3张时,应重新整理医嘱。
医嘱打印核对签字后,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
二、打印、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手写签全名。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查对,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医师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并加以说明。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
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治疗处理。
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患者转科需按规范及时处理医嘱,转科后需根据患者病情及时开具医嘱。
停止五项以上医嘱时,需重整医嘱。
十、电子医嘱相关要求:(一)开具电子医嘱要求1.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授予开具电子医嘱帐号,不得开具电子医嘱。
2.医师在开具电子医嘱时必须认真校对医嘱开具时间,杜绝因电脑系统时间错误而直接使用系统默认时间等情况发生。
3.医师开具电子医嘱时,需分清医嘱类别,即药品、用法、申请单、费用、描述、手术等。
4.使用医嘱模板时需认真核对,杜绝检查检验项目遗漏、重复或过度检查等。
(二)执行、修改、取消、停止电子医嘱要求1.医师开具电子医嘱后需及时通知护理审核执行。
2.护士需逐条审核医嘱,确认无误签字后方能执行。
3.护士已审核签字后的医嘱原则上不得修改,若因病人情况特殊需终止或取消医嘱执行时,护理需检索删除因医嘱临时变更而产生的病人诊疗明细及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患者安全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C】1.有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2.医护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有明确的澄清后方可执行的流程。
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一、医师查房后一般要在上午10点前开出常规医嘱,要求时间、床号、姓名等项目准确无误,内容清楚,层次分明,合乎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到时、分。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虽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所开的医嘱必须要有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由进修、实习医师记录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认真核对、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医嘱书写顺序是长期医嘱在先,临时医嘱在后。
长期医嘱的内容及顺序是: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情、体位、饮食,然后是各种药物的用法等。
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立即执行,避免遗漏。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执行护士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五、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六、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经治医师补开正式医嘱。
八、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严重差错,下班前要查对执行情况,防止遗漏。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九、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申请单。
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字后方可有效。
特殊治疗和检查及患者出院。
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关于医护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须澄清的执行流程1、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2、医生所下医嘱应清晰规范,护士方可执行3、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4、医嘱模糊不清,有疑问时,护士应征求医生核实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未澄清前不可执行。
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患者安全3.2.1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B】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对医生开具的医嘱及处方检查、总结、反馈及改进措施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对医生开具的医嘱及处方检查、总结、反馈及改进措施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患者安全3.2.1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A】医嘱、处方合格率≥95%。
骨外科医师开具的医嘱及处方总结分析及评价为提高处方、医嘱的用药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骨外科2014年第一季度中每月分别对住院患者的处方和医嘱进行检查,现在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一、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二、1、部分医师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的澄清流程不熟悉。
2、极个别医师在开具处方时不核对患者的床号,性别等信息。
3、检查发现极个别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不合格。
4、医务人员对处方、医嘱的规范开具的制度的熟悉度还不够。
二、同时在很多方面医务人员做的很好,如:1、使用期人员或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开具的处方,均有有资质的医师审核、签字或盖章后方才有效。
2、进修医师有医务科对其胜任不专业共组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处方权。
改进措施:1、临床科主任要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科内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2、对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核对,特别是医师签名处,要能正确识别。
4、医师在开具处方后要认真检查,特别是患者的重要信息由无齐全,无误后,才能发出。
骨外科2014年3月24日骨外科医师开具的医嘱及处方总结分析及评价为提高处方、医嘱的用药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骨外科2014年第二季度中每月分别对住院患者的处方和医嘱进行检查,现在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三、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经一季度学习整改,本次检查制度熟知明显提高;2、开具处方时患者身份信息准确,存在漏签名。
3、护士对医嘱均能进行核查,记录,准确后执行。
4、处方集医嘱合格率》95%。
改进措施:1、临床科主任要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科内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2、对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核对,特别是医师签名处,要能正确识别。
4、医师在开具处方后要认真检查,特别是患者的重要信息由无齐全,无误后,才能发出。
骨外科2014年3月24日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患者安全3.2.2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3.2.2.1有紧急情况下下达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C】1.有只有在紧急抢救情况下方可使用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2.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述确认,双人核查后方可执行。
3.下达口头医嘱应及时补记。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一、口头医嘱制度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患者安全查;事后及时补记。
有紧急情况下下达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B】1.有规章制度和或程序规范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都必须持续地履行“只有在紧急抢救情况下方可使用口头临时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2.各科室对本科制度的执行力有监管与评价。
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患者安全3.2.2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有紧急情况下下达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A】1.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2.医嘱制度规范执行,持续改进有成效。
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患者安全3.2.3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信息,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有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
【C】1.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包括重要的检查(验)结果等报告的范围。
2.接获非书面危急值报告者应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信息,复述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生报告,并做好记录。
3.医生接获临床危急值后及时追踪与处置。
4.相关人员知晓上述制度与流程,并正确执行。
临床“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为加强对临床辅助检查“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杜绝医疗隐患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四、操作流程(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门、急诊护士(分诊员),护士(分诊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接诊医生(或直接通知接诊医生),并做好登记,由接诊医生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住院病人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在病区,病区接收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
(三)登记程序“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照“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医技科室与门急诊、病区均建立《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登记,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四)处理程序1、医技科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2、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3、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
五、“危急值”报告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六、“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影像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