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合集下载

处方医嘱管理规定(3篇)

处方医嘱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处方医嘱的书写与审核第四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字迹清晰、规范,易于辨认;(三)医嘱应当注明开具日期和时间;(四)医嘱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五)医嘱应当注明用药剂量、用法、次数等;(六)医嘱应当注明检查、检验等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六条处方医嘱的审核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一)医嘱是否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二)医嘱的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医嘱的检查、检验项目是否必要;(四)医嘱的书写是否符合规范。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医嘱由药剂人员负责调配,并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等。

第八条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应当核对医嘱的准确性,发现错误或者疑问时,应当及时与开具医嘱的医务人员联系。

第三章处方医嘱的执行与记录第九条处方医嘱的执行由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医嘱信息、药品信息等,确保医嘱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医师。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当及时在医嘱单上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医嘱执行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包括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人员、患者反应等。

第四章处方医嘱的修改与撤销第十四条处方医嘱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其目的是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合理的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用药错误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一、医院处方管理制度1. 处方开具规范: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开具规范,规定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包括标准用药名、剂量、给药途径、频次等信息的填写,避免模糊不清或错误的使用药物名称和剂量。

2. 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安全。

审核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处方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电子处方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可以引入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

电子处方不仅方便医生开具和查询,还能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医院数据统计和管理。

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1. 医嘱书写规范:医生在给患者开具用药医嘱时,应书写清晰、准确,不得使用简写或口头医嘱。

医嘱内容应包括用药名称、用法、用量、频次、用药时间等要素,避免患者或护理人员的误解。

2. 医嘱执行监督:医院应建立医嘱执行监督制度,对护士执行医嘱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医嘱按时按量执行,减少患者漏服或误服药物的风险。

3. 药物配送管理:医院药房应建立合理的药物配送管理制度,确保患者按时取药。

在药房发药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医嘱信息,避免发生药物混淆或错发的情况。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护士和药师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只有如此,医院才能建立良好的用药管理环境,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用药医嘱相关管理制度

用药医嘱相关管理制度

用药医嘱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用药医嘱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具用药医嘱的医疗人员。

三、用药医嘱的开具1. 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医疗需要,谨慎开具用药医嘱。

2. 医师开具用药医嘱时应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具体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和频次。

3. 医师应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体重、年龄等因素,合理调整药品的使用剂量。

4. 医师开具用药医嘱前应认真查阅患者的病史和药物过敏史,避免用药过敏或药物相互作用。

5. 对于特殊病种或重症患者,医师应当特别谨慎开具用药医嘱,避免药物不良反应或过量用药导致风险。

四、用药医嘱的执行1. 护士应仔细核对患者的用药医嘱,确保用药医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护士在给患者执行用药医嘱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和剂量,避免药物错误。

3. 护士在给患者执行用药医嘱时,应严格按照医嘱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给药,避免误用或漏用药物。

4. 对于涉及抢救、危重患者的用药医嘱,护士应尽快执行,确保患者的治疗安全。

5. 护士在执行用药医嘱时应仔细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及时报告医师,协助医师调整用药方案。

五、用药医嘱的管理1. 医院设立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用药医嘱的管理和监督。

2. 药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用药医嘱管理制度,包括用药医嘱的开具、执行、审核和反馈等流程。

3.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师开具的用药医嘱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医院应建立用药医嘱电子记录系统,实现用药医嘱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用药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医院应定期对护士的用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用药医嘱的调整1. 医师在观察患者用药效果时,如发现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病情有变化,应及时调整用药医嘱。

2. 医师调整用药医嘱应明确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并在医疗记录中进行说明。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经过医生签名后方可执行。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或手术过程中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应先复诵一遍, 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医生应及时据实补写医嘱。

用过安甑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核对。

2.处理医嘱时应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3.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切不可盲目执行,也不可擅自更改医嘱,必须校对清楚方可执行。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上级医师报告或者科室的负责人报告。

4.医嘱查时遵循“每班查对、每日核对、护土长每周总查对「2次”的原则,查对后签全名。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5.凡已写在医嘱单上而又不需执行的医嘱,不得贴盖、涂改,应由医生在该项医嘱上使用红色笔标注“取消”,并在医嘱后用红钢笔签全名。

6.医嘱处理的监控,在医嘱录入、核对、汇总、生成、总查、删除等每一个处理环节中,实行操作码管理。

操作码与操作人员一一对应,由操作人员自行管理,操作人员只有凭借操作码才能进入计算机医嘱处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姓名可在总台显示。

【流程】。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一、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经医务科考核批准后,获取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

由执业护士核对并执行医嘱。

2、医生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严禁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3、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中,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等。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4、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到达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的医嘱应尽快开出。

例行查房的医嘱尽量在上午10时以前开出。

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

5、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我院医嘱系统非电子签名,纸质版医嘱单打印完毕后,需在医嘱单右下角手写签名。

6、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应分组列出配方、使用顺序、输液速度以及用药途径。

7、医生开具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执行并注明执行时间。

8、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有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

若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核实并记录。

9、医生在开出所有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申请单),要在申请单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

开单医生同时应将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10、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11、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一般先写三大常规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嘱是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向患者开具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建议的书面指示。

第三条医嘱应当合理、科学、安全、有效,不得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应当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合理性等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对医嘱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嘱签订第九条医嘱应当由医务人员面对面与患者沟通,并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后开具。

第十条医嘱应当包括药品、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具体内容,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避免套用通用的医嘱模板。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在开具医嘱时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医疗保险情况。

第十五条患者和家属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医务人员开具的医嘱,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十六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的要求,遵医嘱执行,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治疗。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用量、频次、疗程等详细信息。

医嘱制度与规范

医嘱制度与规范

1. 医嘱定义: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

2. 医嘱种类⑴ 长期医嘱: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

⑵ 暂时医嘱:指一次性完成的医嘱,如一次性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指令。

⑶ 备用医嘱:又称“预测医嘱”,根据病情的需要,分长期备用医嘱( prn 医嘱)和暂时备用医嘱( sos 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在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暂时备用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二、医嘱开具资质与规范⑴医嘱的开具和住手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者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能代录医嘱。

⑵ 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⑴新开医嘱: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一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普通要求半小时内开出。

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 11 时之前开出。

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口头医嘱惟独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下达。

⑵长期医嘱:普通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⑶ 暂时医嘱:按医学指令的时间顺序书写。

值班医师开出暂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待清晰,避免遗漏。

对即将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15 分钟内执行)。

⑷ 重整医嘱类:① 如果医嘱过多或者医嘱分散,为了防止差错,应整理医嘱。

在原长期医嘱下,用红色横线隔开,表示上面的医嘱作废,并在红线下标注“重整医嘱”字样,按顺序整理未住手的医嘱;②转科或者手术、分娩后,应在原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红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或者“术后医嘱”。

⑸每项医嘱普通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嘱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活动的医嘱管理,包括门诊、急诊、住院、会诊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嘱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嘱管理组织,负责医嘱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医嘱的开具与执行第五条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医嘱。

医嘱内容应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特殊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医生开具医嘱时,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需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

第七条患者或其家属应当认真阅读医嘱,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嘱有疑问时,医生应当及时解答。

第八条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撤销或延迟执行医嘱。

如发现医嘱有误,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并由医生重新开具医嘱。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

第十条医嘱执行完毕后,护士应当及时在病历上记录执行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执行时间等。

第三章医嘱的监控与评价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嘱监控制度,对医嘱的开具、执行、修改、撤销等环节进行监控,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医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医嘱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嘱纠纷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医嘱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医嘱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对医嘱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医嘱的合理开具。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护士对医嘱执行的准确性,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嘱管理制度,明确医嘱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医嘱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