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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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现将《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支持居民合理自住购房的相关政策,重点化解库存较大县的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用4-5年时间基本完成住宅去库存任务;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非住宅去库存任务;2017-2020年,全市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一)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用地供应商品房可售面积库存较大的县要暂停供地;市本级御东区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统筹安排五年和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目前,我市阳高县、大同县、南郊区经省政府同意,先行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上述三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其他县、区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尽快申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搞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同政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同政发〔2008〕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及省属企业:《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6月19日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四日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为了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建设中,确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的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双赢,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城市建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城市资源是市民共有的公共资源,城市发展的成果应由市民共同分享。
拆迁建设为了人民,拆迁建设依靠人民。
随着名城保护、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被拆迁群众的住宅安置问题成为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
要将被拆迁人的合理安置、提升居住质量,贯穿于城市拆迁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拆迁谁、改变谁、造福谁,让拆迁给人民群众带来新生活的机会。
拆迁安置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和谐拆迁,惠及百姓,造福人民。
拆迁安置原则:分区安置,区别政策,公正透明,市场调节,机会均等,自主选择。
二、安置方位及新区建设标准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东、西、南、北建设四大安置新区,分别位于御河西岸、西环路西侧、南环路南侧、站东大街两侧,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新居。
安置新区建设的标准是:基础设施配套(水、电、气、暖配套)、城市功能完善(学校、医疗、购物、公交等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容积率较低,阳光充足,绿地生态良好);居住品质提升(零成本以旧换新,低成本以小换大,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同政发[2016]26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19【实施日期】2016.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同政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现将《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9日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全面部署推进“十三五”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共大同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围绕“六大发展”的总体要求,紧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全局性重大体制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突破,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为建设美丽大同、富裕大同、幸福大同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把握改革大局,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统筹协调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
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力。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同政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 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5日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综改三年实施方案( 2013-2015年)的收官之年,根据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2013-2015年)》,制订2015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高举综改旗帜,把握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全局和局部、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改革发展稳定“六个关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推进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推进改革“五个坚持”,服务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六大发展”,聚焦制约全市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具有大同特色的改革事项、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四个重点”,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力争使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3318”改革任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8]117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7.06【实施日期】2018.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7号)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根据省国土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6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6日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省国土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60号文件)文件要求、及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芮城现场会会议精神,为了扎实有序、快速推进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结合各有关县区搬迁申报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战略决策,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治理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实现受自然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快速推进。
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统筹,与县区政府完成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目标任务相结合,根据相关县区政府申报,统筹考虑确定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同政办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开展城市和县城扩容提质大行动,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任务。
按照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总体战略要求及建设“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开始,“十二五”期间在大同市、各县区开展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和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扩容提质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宜居城市的有效途径,按照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总体战略要求及建设“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大同市各县区开展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建设宜居城市、县城为目标,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为主线,实施“一建一改两治理”(即建设城市新区和基础设施,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开展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力争使我市各县区在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城市,逐步构筑一个适宜居住、有利发展的城镇体系。
二、具体要求(一)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以各县区总体规划为依据,搞好近期建设片区详细规划,指导新区建设;编制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搞好旧城改造;重要项目的设计要注重塑造景观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拆迁补偿办法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拆迁补偿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6•【字号】同政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拆迁补偿办法(同政发[2009]74号)南郊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整体搬迁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云冈石窟旅游环境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
为了保障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拆迁补偿规定,结合所涉拆村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一)在市政府规划的云冈景区拆迁范围内,经南郊区政府建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后,凡属于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对有宅基地收费收据、契约或经乡镇、村同意占地但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由区、乡镇、村进行宅基地确权,每一宅基地确权为一户,确权后在相关拆迁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2008年3月7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石窟周边村庄整体搬迁的通告》(同政发[2008]33号)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补偿。
(四)拆迁范围内的村集体建、构筑物,按照评审价给予货币补偿。
(五)凡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拆迁户,按宅基地证内正房的实测面积给予100元/㎡奖励,每户最高奖励到6000元。
(六)原村民住宅改作非住宅用房的,仍然按住宅用房补偿。
(七)一户多证的拆迁户,只按一个证安置补偿,就高不就低,其余的按评审价给予货币补偿。
(八)拆迁补偿采取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拆迁户可自行选择。
1、安置补偿(1)安置住房由市政府负责统一建设安置,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安置住房位置在马军营乡小站村村东,全部为多层砖混结构楼房,并设计多种户型供涉拆户进行选择,户型面积分别为45㎡、60㎡、8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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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
补偿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6]163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6]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