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贵重物品的安全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维护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重物品是指拥有较高经济价值、被视为重要财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珠宝、艺术品、文物、贵重器具、奖杯、电子设备等。
第三条贵重物品的保管责任由物品的管理人负责,物品管理人应履行好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所有使用本单位贵重物品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贵重物品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贵重物品管理部门或由专门人员负责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第六条贵重物品管理部门负责对贵重物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存储、借用、归还、调拨、核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所有贵重物品应在入库时进行清点和验收,并制作相应的入库单据,同时进行照片或视频记录作为备份保存。
第八条入库的贵重物品,应有专门的存储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安全,并设有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
第九条贵重物品应实行定期盘点制度,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填写盘点表,同时将盘点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贵重物品的存储与借用应按照借用单据办理,借用时应填写借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贵重物品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薪留职、调离岗位、开除等。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问题和未尽事宜由贵重物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贵重物品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单位批准后施行,适用于全体员工。
以上是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制度的制定还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调整。
幼儿园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贵重物品的管理,确保幼儿园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数码相机、手机、现金、贵重首饰等。
三、管理制度1. 贵重物品登记制度(1)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贵重物品登记簿,详细记录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金额、保管人等信息。
(2)购置贵重物品时,需填写购置申请单,经园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3)购置的贵重物品入库后,保管人需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 贵重物品保管制度(1)贵重物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如保险柜、专用保管室等。
(2)保管人需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得随意挪用、借出。
(3)保管人离岗时,需将贵重物品上锁,并确保安全。
3. 贵重物品使用制度(1)使用贵重物品需提前向保管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使用贵重物品时,需遵守相关规定,爱护物品,不得损坏。
(3)使用完毕后,需将贵重物品及时归还保管人。
4. 贵重物品盘点制度(1)每月底,财务部门组织对贵重物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盘点过程中,如有发现贵重物品数量不符、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贵重物品赔偿制度(1)如因保管不善导致贵重物品丢失、损坏,保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根据贵重物品的原价或修复费用确定。
四、责任追究1. 保管人违反本制度,导致贵重物品丢失、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使用人违反本制度,损坏贵重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贵重物品是指:具备观赏、使用、保存条件,并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如:金银器皿、音像器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及贵重食、饮品等。
一、贵重物品的存放地,必须具备安全条件。
应安装防盗、防抢报警等防护设施,健全值班巡逻制度,选派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管理。
二、贵重物品的管理必须实行“三定”。
即定人、定岗、定措施。
建立明细帐目,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贵重物品出入库检验制度,出入库要有清单,写明数量、品名、规格,每日盘库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各部室要与贵重物品管理人员签定责任书,并定期对贵重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五、任何人不准私自借用贵重物品,不得无故将贵重物品带出单位,因公需要带出单位的,必须有部门的领导批准,写明情况及持物人,并开具“出门证”,经安保部核查,交门卫检验后放行,用毕及时返还入库,并做好登记工作。
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防止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贵重金属、精密仪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珠宝首饰等。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管辖的贵重物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3. 各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贵重物品存放(1)贵重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或安全可靠的场所,并配备专业的防盗设施。
(2)贵重物品存放场所应24小时监控,确保安全。
2. 贵重物品领用(1)领用贵重物品需填写《贵重物品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2)领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确保安全。
(3)领用结束后,及时归还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贵重物品借用(1)借用贵重物品需填写《贵重物品借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
(2)借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确保安全。
(3)借用结束后,及时归还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贵重物品出入库(1)出入库需登记《贵重物品出入库登记表》,并由保管人员核对。
(2)出入库时,应确保贵重物品数量、品种与登记表一致。
5. 贵重物品盘点(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贵重物品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盘点过程中,发现贵重物品数量、品种与账目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
6. 贵重物品保险(1)公司应购买贵重物品保险,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2)保险手续需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贵重物品信息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贵重物品的完好和安全,提高物品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贵重物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备、文体设施、校园设备,以及学校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各类贵重物品。
第三条学校贵重物品应当按照采购管理、存储管理、使用管理、维护管理、报废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学校贵重物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物品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流程,并确保采购的贵重物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学校的需求。
第六条采购贵重物品的单位应当及时将采购的物品情况报送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入库。
第七条采购贵重物品的单位应当对入库的物品进行验收,确保入库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和验收记录相符。
第八条对于设备类的贵重物品,应当在验收合格后,进行设备登记,明确设备的编号、型号、规格、产地、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未经批准采购和进口的贵重物品不得入库和使用。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条学校贵重物品的存储应当按照物品的性质、品种、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制定相应的存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存储贵重物品的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二条贵重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贵重物品,应当制定相应的存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贵重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贵重物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并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贵重物品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改变贵重物品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十七条贵重物品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贵重物品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贵重物品是指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稀缺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金银珠宝、艺术品、文物、古董、古籍、核材料等。
为保障贵重物品的安全,确保其完整性和保密性,加强对贵重物品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贵重物品的存储、流转、使用和处置,加强对其安全的保护。
二、管理责任1.贵重物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贵重物品管理规定、审批贵重物品的申领和出借、听取重要贵重物品的动态报告,定期对贵重物品进行清点。
2.贵重物品管理员负责全面负责贵重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维护贵重物品清单,全面掌握贵重物品的存储、流转、使用和处置情况。
三、贵重物品的存储1.贵重物品应采取防火、防盗、防震等措施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物理安全。
2.贵重物品应备案存放位置和保管人员,详细登记贵重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期限等信息,建立完整的物品清单。
3.贵重物品存放位置应设有监控和报警装置,并设置特殊锁具和防盗封条。
4.贵重物品的存储地点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报告。
四、贵重物品的流转1.贵重物品的流转应严格执行贵重物品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制度,所有的申领和出借都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并经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2.贵重物品的流转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在整个过程中贵重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3.贵重物品的流转过程中应进行记录,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数量、接收人、流转时间等信息,确保可追溯。
五、贵重物品的使用1.贵重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员职责,不得违规使用或私自处置。
2.贵重物品使用期限到期前,应提前30天向贵重物品管理委员会申请续期或归还。
六、贵重物品的处置1.贵重物品不再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向贵重物品管理委员会申请处置。
2.贵重物品的处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流程进行,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3.贵重物品的处置过程中应编制详细的处置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保程序规范。
七、其他1.对贵重物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贵重物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贵重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单位财产安全,规范贵重物品的使用管理,提高单位的资产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重物品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贵重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贵重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是维护单位资产利用效益的重要制度,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贵重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贵重物品的定义和范围;(二)贵重物品的领用和归还;(三)贵重物品的使用和保管;(四)贵重物品的检查和维修;(五)贵重物品的报废和处置。
第五条贵重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章贵重物品的定义和范围第六条贵重物品是指单位所有的价值较高、易受损或易丢失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一)大额货币;(二)贵金属、宝石等珠宝类物品;(三)重要文件、合同等价值文件;(四)科研设备、仪器仪表等;(五)机密资料和密封数据存储介质等。
第七条贵重物品的入库、使用和处置需要经过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贵重物品的领用和归还第八条贵重物品领用必须按照领用手续进行,必须填写相关单据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九条贵重物品领用单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领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职务;(二)领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三)领用日期和领用用途。
第十条贵重物品领用人必须认真填写领用单据,领用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用途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一条贵重物品归还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核对确认,并记录在贵重物品领用单据上。
第四章贵重物品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贵重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使用用途,严禁违规使用。
第十三条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一)贵重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贵重物品保管室或专用保险柜内;(二)贵重物品必须定期清点、盘点和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安全;(三)贵重物品的存放位置必须固定,保持整齐干净;(四)贵重物品的存放区域必须防火、防水、防盗。
第十四条贵重物品的借用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并填写借用单据。
贵重物品规章制度
贵重物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重物品管理,保障单位及个人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贵重物品是指价值较高、易受损坏或丢失而需要特别保管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贵金属、珠宝、文物、证件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单位及个人的贵重物品管理。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贵重物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贵重物品的登记、保管、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不得私自外借或转让,并定期进行查验。
第六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各种形式擅自挪用、私吞或侵占他人贵重物品。
第七条单位及个人发现贵重物品损坏或丢失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贵重物品的保管、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不得跨越规程、擅自使用。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章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贵重物品的登记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贵重物品登记制度,对所有贵重物品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核实和更新。
第十一条贵重物品的登记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品种、数量、价值、规格、来源、领用单位等。
第十二条贵重物品的登记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贵重物品登记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涂改或遗失,避免造成丢失或遗漏。
第十四条个人持有的贵重物品应当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贵重物品的登记表应当定期进行审核,确保登记内容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每次贵重物品的领用或归还,应当及时记录在登记表上,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贵重物品的保管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贵重物品的存放和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贵重物品应当统一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或库房内,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贵重物品库房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盗、防火等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贵重物品库房的钥匙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遗失或转让。
第二十一条对贵重物品库房的开锁、进出应当由专人负责,并有专门人员进行监控。
贵重物品保管制度(四篇)
贵重物品保管制度一、贵重物品、器材是指学校购置的公用物资(投影机、摄像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电视机、照相机等)价值____元以上的财物。
二、贵重物品应配备必要的防范设备,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保养,要达到规定的防范要求。
三、凡有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及存放点都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防范制度。
四、贵重物品上应有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五、使用、管理人员要落实登记制度,部门之间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及时归还,不准在其他部门或没有防范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存放过夜,私人不得借用。
六、凡有贵重家电物品的部门,治安责任人应在每天下班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财务室对本校贵重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贵重物品保管制度(二)是指组织或机构为了防止贵重物品被盗、丢失或损坏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护相关的利益。
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贵重物品清单:明确列出所有的贵重物品的详细信息,如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
2. 贵重物品存放位置:确定贵重物品的存放位置,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保险柜、安全门、监控摄像等。
3. 贵重物品的登记和领取:对贵重物品的进出进行登记和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够领取或存放贵重物品。
4. 贵重物品的保险:为贵重物品购买适当的保险,以防止在遭受损失或失窃时造成较大的财务损失。
5. 贵重物品的定期检查:定期对贵重物品进行检查,并记录其状态和完整性。
6. 贵重物品的责任追究:对于贵重物品的丢失、损坏或盗窃事件,要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贵重物品保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严格遵守,以保障贵重物品的安全并维护相关利益的权益。
贵重物品保管制度(三)是指为了保护和管理机构或个人所拥有的贵重物品,明确相关的保管措施和责任分工的制度。
通过制定和实施贵重物品保管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贵重物品的安全和完整性,提升机构或个人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度。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预防治安事件的发生,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重要文件、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名贵物品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贵重物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贵重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仓库管理员负责贵重物品的日常保管、出入库登记、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保管与存放第七条贵重物品应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保险柜或保险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第八条保险柜或保险库应设置在安全、隐蔽、便于监控的场所。
第九条保险柜或保险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十条贵重物品出入库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出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
第十一条贵重物品存放时,应按品种、规格、性能分类摆放,保持整齐有序。
第四章监控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贵重物品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贵重物品存放区域24小时监控。
第十三条定期对贵重物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定期对贵重物品存放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贵重物品丢失、被盗、损坏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贵重物品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贵重物品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贵重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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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劵、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采取“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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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相关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及有关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
(一)公司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划定。
(二)分别建立并完善适应不同部门具体情况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对在重点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保管员应进行认真审查、录用。
(四)建立、健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五)经常开展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准确通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十一条财务部对所用的保险柜、先进、支票、有价证劵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不得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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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特殊情况要超存过夜的,须经保卫部门同意,设2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劵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保管人员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放。
(三)财务部固定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劵的房间和门窗加装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经公安机关或公司保卫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的管理制度。
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要分开保管,随用随盖。
开局支票要写清收款单位、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
(五)取送万元以上现金应使用安全包或专业保险箱并需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额款项应派车况良好的专车并加派可靠的专人护送或使用专业押款车。
第十二条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档案库房门钥匙平时应存放在办公室,不准随身携带。
备用钥匙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以备特殊情况下使用。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和其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借阅者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室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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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烟火。
(五)档案室应对库藏档案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对贵重物品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应执行公司关于贵重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专人管理、手续完善、台账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十四条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忽视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有关人员,由公司予以批评教育;由于失职而发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报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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