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件管理的目的:为了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件管理行为,确保文件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信息资源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件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管理。
第三条文件管理原则:1. 法律原则:文件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 完整原则: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部业务活动,应建立相应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
3. 安全原则:文件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文件的安全,防止文件的丢失、泄露和损毁。
4. 便捷原则:文件管理工作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检索、借阅和利用服务,方便用户获取所需的文件信息。
5. 效率原则:文件管理工作应高效、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文件的创建和登记第四条文件的创建:1. 文件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载有事实、观点和决策等内容的记录材料。
文件的创建必须符合事实、准确、合法、规范的原则。
2. 文件的创建应当与业务活动相配套,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五条文件的登记:1. 文件的登记是指对文件进行编号、归档、登记入库,并对文件的属性、位置、责任人等信息进行记录的活动。
2. 文件的登记应当标注文件的唯一标识符,便于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第六条电子文件的创建和登记:1. 电子文件的创建应当采用合法、规范的电子文档格式,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电子文件的登记应当包括文件的存储位置、访问权限、备份策略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三章文件的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文件的保管:1. 文件的保管应当建立合理的存储设施,确保文件的安全、防火、防虫和防潮。
2. 文件的保管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对于涉密文件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3.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保管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八条文件的使用:1. 文件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权限和涉及机密信息,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机要 管理制度

机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要工作,保障国家重要文件和资料的安全,提高国家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要工作是指保管、传送、处理和利用国家重要文件和资料的一系列工作。
机要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机要工作实行保密管理制度,坚持"机密文件保密,限制文件限制,公开文件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机要工作要坚持服务国家重大决策、安全和稳定的原则,坚持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机关规章制度,第五条国家机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在国务院机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家保密局具体负责管理机要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要工作实行专门负责、专业分工的制度,在全国各级机要部门全面推行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国家机要工作实行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的制度,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提高机要工作的管理水平,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八条国家机要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制度,加强对机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机要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国家机要工作实行改革创新、提高效率的制度,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机要管理模式,提高机要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十条国家机要工作实行保障待遇、激励机制的制度,建立健全机要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保持机要工作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第十一条国家机要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奖惩严明的制度,建立健全机要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确保机要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机要设施第十二条国家机要工作设施包括保密控制区、限制控制区、公开控制区。
各控制区的设立、范围和级别由国家保密局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保密控制区主要用于机密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处理和利用,必须设置保密设施和按照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限制控制区主要用于限制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处理和利用,必须设置限制保密设施和按照限制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公开控制区主要用于公开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处理和利用,必须设置公开保密设施和按照公开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落实机要人员责任制,特作如下规定:一、收文1 .收到文件首先检查文件袋有无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
2 .及时拆封,清点、查对文件数量、收文单位与登记是否相符,避免号码和分数出现差错。
3 .对文件进行登记、编号,注明密级、收文日期等。
二、阅文1 .机要文件履行文件批办手续后,由机要文书负责传阅。
各级领导要在办公室或机要室内阅文,全过程注意保密。
特别对绝密级文件、电报,除传阅范围内人员和机要人员外,不得外传。
绝密级文件、电报要限时传阅,阅完后及时收回,不得在机要室以外过夜。
2 .阅文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漏或公开引用文件内容。
传阅过程中文件不得抽离文件夹。
阅后要签名、注时,当日送机要秘书,严禁横传或将文件带回家中阅读。
3 .领导出差前请将未阅完的文件返还文书室。
领导阅后退回时,对文件要逐一进行核对;领导对所送文件如有批示,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领导阅读文件及批示。
三、借阅1 .借出机密级以下机要文件须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超过两天,要登记清楚时间、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份数,双方核对清楚,借用人签名后,方可带走文件。
借阅者归还文件时,机要文书核对无误后,办理还文手续。
确需继续使用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续借手续。
2 .借阅机密级以上机要文件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并不准带出机要室。
四、文件的复制机密级文件复制须经机要文书审核,机密级以上文件复制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复制时不得遮盖机密级标志、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文件处理完毕请及时将复印件返还文书室。
五、文件的清销1 .机要文书每月要检查文件的阅读和保管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清点整理。
2 .需要交还的文件按时上交上级机要处;允许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机要室保存,并备有文件目录以供查阅。
3 .清销的机要文件、内部资料,送指定部门监销。
4 .清点整理文件中,如发现丢失,确认无法找回,要写出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办公室领导。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第一条文件的接收。
收到文件后及时检查、核对,在收文登记薄上分类详细登记,并注明密级。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应将带回的文件交机要室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文件的保管。
机要文件必需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
去省委领取或消退文件应有专车接送,严防丢失。
第三条文件的传阅。
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直接呈送。
阅文者应及时阅示,并于当日退回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留存文件。
第四条文件的借阅。
借阅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阅文和传达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不得扩大,不得将文件带入无关场所,不得携带机要文件顺便办理私事,文件用后及时归还。
省军级文件一律不外借。
第五条文件的复制。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
复制机要文件要履行审批手续。
绝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制。
其它文件复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复制的文件视同原件管理。
第六条文件的清退。
省军级、地市级文件每年按要求到上级发文单位进行清退,其它机要文件要认真填写中共中央、省委文件清退情况统计表,上报发文单位。
第七条文件的立卷、归档。
按照档案法和相关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文件的销毁。
各单位(部门)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交机要室统一办理销毁手续,禁止把文件、内部资料当废品出售。
由机要秘书填写“文件销毁单”,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方可送到省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站处理,必须2人押送,实行监销。
第九条文件的检查。
借出的文件及时检查、催还。
每学期末对外借文件进行一次检查催还工作,如发现有丢失文件情况,及时上报校保密委员会。
公司机要收发管理制度

公司机要收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规范本公司机要文件的收发流程,确保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
制度以安全、高效、责任明确为基本原则,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并对违反制度的
行为进行追责。
二、机要文件定义
机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合同草案、技术研发资料等涉及公
司机密的文件材料。
任何未经授权不得外泄的信息均应视为机要文件。
三、收发流程
1. 收件管理:所有机要文件必须通过指定的保密渠道接收。
收到机要文件后,由专人负责
登记,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领取。
2. 发件管理:发送机要文件前,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发件人应确保文件包装严密,并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发送。
3. 签收确认:收发双方必须对机要文件进行签收确认,确保文件的传递有据可查。
四、保密措施
1. 加强保密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2. 物理隔离:机要文件应存放在专门的保密柜或房间内,限制非相关人员的进入。
3. 电子加密:对于电子形式的机要文件,应使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防止未授权访问和泄露。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规定程序修改。
总结:。
机关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关机要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工作,方便使用,利于保密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机要文件的办文1、机要文件按照保密级别递增依次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类文件。
烟草行业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2、机要文件的办文要认真执行保密规定。
对涉及工作中的商业谈判、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专卖管理工作的开展(如打私、打假行动)等机要文件,必须确保起草、制作、分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实行全过程监管,对涉密软盘、U盘等载体必须严格管理,防止泄密。
二、机要文件的传递1、严格登记。
凡是机要文件,首先要登记编号,再按有关规定分发,退回的文件要当即注销。
2、严格机要文件的传输。
机要文件不得横传,阅办后应及时退还机要室或各部门的保密员,由保密员负责送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
3、严格机要文件签收。
取送机要文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外出取送机要文件要派专人专车,文件应放保密包内,不准乘公共汽车和骑自行车携带。
4、严格机要文件清理。
阅办完的机要文件,要及时清退。
年终进行总检查清理,做到文件一年一清。
三、机要文件的阅办管理1、机要文件的分发应按文件的密级和上级要求的范围发送,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泄露,不得分开引用。
2、紧急文件要随到随送, 严防贻误和错漏;阅办后的文件要签字,以示负责。
3、参加会议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和资料,一律交机要部门登记保存。
任何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可向机要部门借阅。
4、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准携带机要文件。
对确因工作需要而要携带的, 要报局领导批准。
为了严防丢失和泄密, 携带者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不准擅自复印机要文件。
因工作需要复印的, 必须征得发文单位同意,并在机要室登记, 使用后收回。
6、机要文件要放于保险柜中,不准与其他文件材料混杂一起随便堆放,下班前要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好。
机要收发管理制度

机要收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包括机要文件的制作、分发、收集、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机要文件是指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
第四条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要文件的制作、分发、收集、归档等工作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完成。
第七条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应当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各级机关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要文件收发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机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机要文件的制作第十条机要文件的制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
第十一条制作机要文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制作机要文件的人员应当对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信息。
第十三条制作机要文件的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办公设备,防止外部人员进行非法窃听或窥视。
第十四条制作机要文件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文件标识,确保文件的溯源和追踪。
第十五条制作机要文件的人员应当根据文件内容和级别正确选择文件密级,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机要文件的制作应当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和及时完成。
第十七条机要管理部门应当对文件制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制作机要文件的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三章机要文件的分发第十九条机要文件的分发应当根据文件的密级和分发范围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分发。
第二十条分发机要文件的人员应当核对文件标识和密级,确保文件的分发准确无误。
机要文件管理制度

机要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保障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便于机构的决策和运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机要文件的管理范围1、机要文件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文件,以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2、机要文件的管理范围包括文件的生成、签发、传输、存储、利用和销毁等全过程。
四、机要文件的分类管理1、机要文件应按照内容、保密程度、形式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划分管理级别。
2、按文件内容划分,包括政治文件、机构文件、业务文件、人事文件等;按保密程度划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普通等级别;按形式划分,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
3、根据文件的分类管理标准,建立文件管理档案系统。
五、机要文件的签发和传输1、机要文件的签发应由相关领导或授权人员进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2、机要文件的传输必须符合文件保密级别要求和传输渠道规定,严格控制传递环节,确保文件的安全传递。
3、传输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保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六、机要文件的存储和利用1、机要文件的存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特别是对于绝密和机密文件,需建立专门保密库房进行存放。
2、存储的纸质文件应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并加盖密封章,电子文件要建立有效的权限管理系统。
3、机要文件的利用应符合使用权限和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传阅、复制、外借和泄露文件内容。
4、机要文件的利用应根据部门需要进行,严格控制文件的外传和外泄。
七、机要文件的销毁和归档1、机要文件的销毁应按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必须由具备相关权限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销毁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
2、销毁过程中应做到尽可能的完全销毁,确保文件内容不会泄露。
3、机要文件的归档应按照文件分类管理标准进行,确保文件的便于查找和利用。
4、对于一段时间内未使用的文件,应按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八、机要文件的安全保障1、机要文件的安全保障是文件管理工作的核心,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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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文件的接收。
收到文件后及时检查、核对,在收文登记薄上分类详细登记,并注明密级。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应将带回的文件交机要室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文件的保管。
机要文件必需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
去省委领取或消退文件应有专车接送,严防丢失。
第三条文件的传阅。
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直接呈送。
阅文者应及时阅示,并于当日退回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留存文件。
第四条文件的借阅。
借阅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阅文和传达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不得扩大,不得将文件带入无关场所,不得携带机要文件顺便办理私事,文件用后及时归还。
省军级文件一律不外借。
第五条文件的复制。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
复制机要文件要履行审批手续。
绝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制。
其它文件复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复制的文件视同原件管理。
第六条文件的清退。
省军级、地市级文件每年按要求到上级发文单位进行清退,其它机要文件要认真填写中共中央、省委文件清退情况统计表,上报发文单位。
第七条文件的立卷、归档。
按照档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文件的销毁。
各单位(部门)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交机要室统一办理销毁手续,禁止把文件、内部资料当废品出售。
由机要秘书填写“文件销毁单”,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方可送到省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站处理,必须2人押送,实行监销。
第九条文件的检查。
借出的文件及时检查、催还。
每学期末对外借文件进行一次检查催还工作,如发现有丢失文件情况,及时上报校保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