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干部管理规定
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机要密码工作的干部档案管理。
第三条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干部的工作情况;(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系统,无遗漏;(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在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四)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干部个人基本信息;(二)干部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奖惩情况;(三)干部参与机要密码工作的相关材料;(四)干部退休、离职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将档案分为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奖惩情况、机要密码工作相关材料、退休离职手续等类别;(二)编目索引:对每份档案建立目录索引,方便查询;(三)归档时间:按照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将档案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存储与保管第六条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的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第七条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的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二)防潮、防霉:保持档案库房干燥、通风,防止档案受潮、霉变;(三)防火、防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四)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的查阅,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九条机要密码干部档案的利用,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档案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二)保密原则: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三)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利用结果的真实性。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完整版)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管理条例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 *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
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
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十、携带秘密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附件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必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体领导干部。
第四条对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备案人员”)实行登记备案。
(一)在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二)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即机要、财务、会计、审计、国资及其他涉密岗位人员;(三)根据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基本情况的报送。
(一)登记备案人员基本情况由学院组织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二)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主管部门等。
第六条学院领导干部出国(境)由户口所在地的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已登记备案的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时,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学院对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签批意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本人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明确说明申请事由、境外停留时间及经费等其他说明事项,本人亲笔签名。
(二)《审批表》首先报经所在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然后送学院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分别签署意见;最后呈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三)《审批表》填写完毕后报组织部留存备案,组织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查意见或证明材料后,由领导干部本人到相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申领或签证等相关手续。
机要部门管理制度

机要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要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机密和重要文件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机要秘书、打字员、文件管理员等。
第三条机要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要工作制度,确保国家机密和重要文件的安全。
第四条机要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机要工作的职责。
第二章机要工作管理第五条机要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机要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文件的收发和保管,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机要部门要加强对文件管理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文件管理制度,保证文件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
第八条机要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机要设施管理制度,对机要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机要工作流程第九条机要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的密级管理制度,对各类文件进行严格的密级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机要部门要加强对机要通信的管理,规范机要通信的使用和保管,确保通信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机要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加急文件处理制度,确保加急文件的及时处理和传送。
第十二条机要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机要会议管理制度,确保会议文件的保密和会议记录的完整。
第四章机要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机要部门要加强对机要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定。
第十四条机要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出色的机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机要部门要加强对机要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机要工作安全第十六条机要部门要加强对机要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七条机要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做好机要工作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机要部门要加强对机要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程序。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机要人员管理制度

机要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要人员的管理,提高机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密能力,保护国家利益和机要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要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机要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换岗和保密工作等方面。
第三条机要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维护国家机密安全。
第四条各级机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要人员管理机制,完善机要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机要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机要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保密意识。
第二章机要人员的选拔第五条机要人员的选拔应当根据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奉献精神等综合素质,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机要人员的选拔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选拔的原则和规定,确保选拔出优秀的机要人员。
第七条机要人员的选拔应当严格保密,严禁泄露选拔信息和材料,确保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机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要人员选拔工作机制,明确选拔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加强对选调干部的培训和监督。
第三章机要人员的培训第九条机要人员的培训应当根据其工作性质和保密等级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机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第十条机要人员的培训应当注重实效性和实践性,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效果和实际应用。
第十一条机要单位应当为机要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条件,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和跟踪。
第十二条机要人员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活动,积极主动地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第四章机要人员的考核第十三条机要人员的考核应当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成绩、保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机要人员的考核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机要人员的考核指导和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机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要人员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机要人员的考核管理和监督。
涉密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人员的行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涉密工作中直接处理、管理或运用涉密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军队、科研单位、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条全体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涉密人员审查第五条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对涉密工作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拟录用人员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涉密工作单位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涉密人员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拟录用人员的审查。
第七条涉密工作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时,应查明其政治背景、家庭成员情况、个人经历、涉密信息接触情况等。
第八条涉密工作单位应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告知其违反保密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涉密工作单位应根据审查结果,对拟录用人员作出合理的决定,保证招聘的人员能够真实可靠地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已经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应对其继续有关保密工作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其能够继续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涉密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加强其对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第十二条保密培训应包括国家秘密的定义、涉密人员的职责义务、涉密信息的分类和保护等内容,涉密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三条涉密工作单位应加强对新员工的保密培训,确保其在上岗前了解和掌握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涉密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持续教育的机制,及时对涉密人员进行更新、深化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单位的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自身的保密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机关单位值班管理规定、带班领导职责、值班人员职责

机关单位值班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关管理工作,维护机关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日常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为处级干部,值班人员由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二、带班领导实行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全时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离岗。
三、值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工作,交接注意事项或特殊事项。
四、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各项事宜。
五、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室卫生制度,管理好室内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六、节假日值班时,遇有机要急件、信件等情况,由值班人员领取签收,及时处理。
七、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事宜。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机关单位带班领导职责一、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关注社会动态和气象、环境等重要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熟悉应急预案、资源配置和协调指挥的组织程序。
三、检查督导值班人员认真履职。
四、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五、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
六、及时搜集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情况。
七、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单位值班人员职责一、搜集国内、天津市和我区社会动态及气象、环境等各类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具体情况。
二、清楚带班领导所在位置,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履行登记、处理、转交等手续,妥善处理接报事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条目清晰、要素准确、事项齐全。
四、认真分析、研判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
五、遇突发事件时,快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处置,督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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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干部管理规定
为保证机要干部做好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做好机要保密,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机要干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机要干部管理规定如下一、办理程序
(一)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签收、启封、核对、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签批,文件应于当日处理,电报、急件随到随处理。
(二)按领导签批的范围进行传阅。
(三)需办理的,按局领导指示及时传阅有关科室办理。
(四)归档,交上级部门。
二、传阅
(一)传阅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照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
(二)机要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行踪和传阅进度,避免中途积压、漏传、横传。
(三)对局领导阅后所作的批示,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办理,并做好机要文件管理,防止文件丢失。
三、保密
(一)机要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
(二)对于机要文件,要单独存放,严加保管。
(三)借阅机密、秘密级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绝密级文件一般不外借,确需借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领导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密文件留在办公室过夜或带回宿舍阅读。
(五)涉密文件,不得复制或摘抄。
四、归档
(一)传阅和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整理,保持整洁、清洁。
(二)凡参加会议带回或其他途径签收到的涉密文件,应及时送交机要室登记归档。
(三)干部出差、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使用或传阅的机要文件全部退回机要室。
(四)机要人员按上级要求及时将机要文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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