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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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

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

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_____****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张三_____授权办理人___李四_________
联系电话__188******____送达方式_窗口领取或邮寄
地址__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___
二、申请事项
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三、申请内容
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四、申请理由
具体理由。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原件1份);
(二)档案目录及复制件(原件1份)。

六、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知晓申请该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产品和卫生工程项目等进行许可的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活动,加强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卫生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2.1 提高行政效率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

制度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批、决定和公告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使得许可事项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处理,减少了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和耗时耗力的工作,提高了行政效率。

2.2 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制度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和权限,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保证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同时,制度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公示和听证等环节,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

2.3 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制度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备案、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要求,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监督责任和管理措施,建立了行政许可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三、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递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许可,并及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决定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救济权利。

3.2 行政许可的公示和听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于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和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行政许可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行政许可部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审查、审核、审批材料;(3)行政许可决定书;(4)证照、批文等;(5)其他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文件、资料。

2. 档案资料应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资料,并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鉴定,确保档案的完好性。

4. 档案资料应采用耐久性材料,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5. 档案资料应采用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 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借出。

3. 档案资料查阅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规定执行。

4. 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

六、档案销毁1. 档案资料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销毁办法》执行。

2. 档案资料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

3. 档案资料销毁应办理销毁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销毁。

七、监督检查1. 本部门领导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类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类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类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指的行政许可类档案包括:1.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 行政许可审批材料;3. 行政许可决定书;4. 行政许可相关会议记录、文件;5.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整改等相关材料;6. 其他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主管领导:负责对本机关行政许可类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3. 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将相关档案材料及时收集齐全,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2. 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整理工作。

3. 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 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变质等。

3. 档案数字化: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将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六、档案利用与鉴定1. 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利用规定,为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2. 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七、档案移交与销毁1. 移交:行政许可类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移交规定,将档案移交给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

2. 销毁:销毁档案前,应按照档案销毁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规范统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四)高效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章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第四条行政许可档案归档范围:(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二)路政机构现场勘验材料、听证材料;(三)审查上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四)行政许可决定;(五)证照发放登记材料;(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证照等。

第五条行政许可档案内容:(一)申请人基本信息;(二)行政许可事项;(三)行政许可审批过程;(四)行政许可结果;(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行政许可大厅负责以下工作:(一)收集、整理、鉴定、编目、装盒及移交档案材料;(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三)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第八条局路政总队和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指导和协助行政许可事项承办机构的立卷归档工作;(二)接收、分类、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档案;(三)对档案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行政许可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要求;(二)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分类、编号、装盒;(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行政许可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询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二)查询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询申请;(三)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国卫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发〔201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档案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档案局2017年10月13日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以下简称许可档案)管理,更好地为行政许可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许可档案,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许可办理机构对许可档案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许可办理机构应当设立许可档案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管理场所和工作条件,保证许可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许可办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许可档案的损毁或丢失,确保许可档案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青岛市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范

青岛市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范

青岛市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许可档案是指本市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职能的组织,经合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行政许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资源,各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保护行政许可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行政许可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行政许可档案原则上应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由业务部门管理,每年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行政许可档案目录。

第二章行政许可档案的积累、整理与归档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确保行政许可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七条行政许可档案归档范围:(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及回执;(二)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三)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一次性告知材料及回执;(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的、以及行政机关收集的文书材料;(五)听证材料;(六)行政机关延期办理的文书;(七)收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据;(八)行政许可年检形成的文书材料;(九)行政许可撤销的文书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档案整理方法:(一)行政许可档案设单独档案门类进行整理,行政许可档案应在许可事项办结后一个月内按规范要求整理归档。

(二)行政许可档案保管期限:1.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行政许可事项保管期限为永久;2.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等行政许可事项保管期限为永久;3.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的审批、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永久;4.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的审批、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保管期限为30年(长期);5.以备案为目的保存的行政许可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短期)。

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doc

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1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名称
行政许可依据
申请材料目录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档案法第十六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意见书(中文或含中文译文);
4.档案的复制件。
4.档案的复制件。
对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档案法第十七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中文或含中文译文);
4.档案的复制件。
对携带、运输、邮寄
档案出境的审批
档案法第十八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1.来自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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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阳新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档案
行政许可项目:
申请单位(人):
受理时间:年月日
许可时间:年月日
档案管理员:
阳新县公安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凭证
阳公()许受字[ ]第号

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到的申请材料:
1、
2、
3、
4、
5、
6、
联系人:咨询电话:
年月日
申请人(代理人):
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阳新县公安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公()许准字[ ]第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准予你(单位)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

年月日
申请人(代理人):
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阳新县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
阳公()许告字[ ]第号

一、补正申请材料告知。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补正下列材料:
本机关将自收到补正的材料后再决定是否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利害关系告知。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的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的重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日内,就该申请涉及的重大利益的情况到本机关陈述、申辩。

逾期未到机关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延长行政许可决定期限告知。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延长行政许可期限日。

四、听证/招标/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

本机关年月日受理的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需要在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内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此时间不许算在行政许可作出决定的时限内。

五、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就
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公开听证。

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年月日
被告知人(或代理人):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阳新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审批表
申请人受理时间年月日申请
事项
基本
情况
申请
材料
审查
意见审查人签名:年月日实质
内容
核查
意见核查人签名:年月日承办
机构
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公安
机关
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公安行政许可档案材料目录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凭证
3、实地检查记录
4、行政许可审批表
5、行政许可决定书
6、监督检查记录
阳新县公安局
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检查人工作单位
检查对象
在场人
检查过程及情况:
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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