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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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步骤(核名开始)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步骤(核名开始)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步骤
(一)核名。

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政策,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经审查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二)验资。

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三)筹备。

制定《章程》,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聘请工作人员。

(四)召开理事会。

讨论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

(五)业务把关。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六)审批。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民管办,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七)办证、刻章。

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八)备案。

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民
管办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一、背景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手续,保证其合法合规运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帮助相关单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程序和要求,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三、成立登记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需选择单位名称并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2.提交登记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提交到登记机关:a.成立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设立目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b.组织章程:规定组织的目标、任务、机构设置、权力运行和成员义务等内容;e.财务决算报告: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决算报告,以证明单位的财务状况;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设备购置凭证等。

3.审核和备案: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将予以备案,并颁发登记证书。

如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四、登记后的事项1.注册税务:获得登记证书后,单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2.开设银行账户:单位需向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用于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交易。

3.办理业务开展许可:单位如从事需要许可的业务,需向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开展许可手续。

4.年度报告和审计:单位需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五、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成立和运营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审核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将面临法律责任。

六、结语。

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

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

民办⾮企业注册流程
民办⾮企业注册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三、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发放《登记证书》,并在⼀定时间内进⾏新闻公告。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的基本情况、⾝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或负责⼈的产⽣、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程序和终⽌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一、民非成立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消防许可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办理民非养老院的流程

办理民非养老院的流程

办理民非养老院的流程
办理民非养老院的流程如下:
1.前期咨询:前往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咨询,包括了解筹办养老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名称拟定及业务主管归口,以及申请成立养老机构所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内容。

2.获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果具备企业登记条件,需要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并由企业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3.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核准表”:填写该表格,分别由老龄委、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审核通过,最后再由民政局长签字。

持申请书及名称核准表去业务主管单位(老龄委)审核,取得红头批文。

民办非企业申办事项,第一步

民办非企业申办事项,第一步

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者应根据拟举办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3)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回账户事宜,提交下列文件:●划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验资用途;批复设立登记的文号;申请划回资金的金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书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资金来源证明(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6)拟任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民非组织申请流程

民非组织申请流程

民非组织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组织的性质和目标:确定组织的名称、性质(例如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等)以及主要目标和使命。

2. 编写章程:编写组织的章程,包括组织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和权益、决策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成立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成立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选举组织的负责人和管理层,并确定组织的章程和工作计划。

4.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组织的基本信息、章程、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注册地址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

5.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如地方民政局、慈善组织管理机构等。

6. 审核和备案: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组织的合法性、章程的合规性、负责人的资质等。

如果审核通过,将组织的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关证书。

7. 公示和登记:在一定期限内,将组织的基本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
众的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满后,领取组织登记证书。

8. 注册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要求,注册组织的银行账户,用于接受捐赠和管理组织的财务。

9. 开展组织工作:获得民非组织的合法身份后,开始正式开展组织的工作,实施项目和活动,筹集资金,管理财务,推动组织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非民组织申请流程

非民组织申请流程

1.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2. 申请材料:- 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 住所使用权证明;- 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相应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

3. 办理流程:- 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 网上提交成立申请:- 登陆相关服务平台,注册账号,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业务,填报相关资料。

5. 开展筹备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后,举办者(举办单位)持通知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将开办资金存入验资账户,并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 领取登记证书:- 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查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领取登记证书。

7. 办理机构必备的各种手续:- 包括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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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
申请程序: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到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申请登
记――持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票据―――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到民政部门备案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举办者自己拟写,申请书应当载明:成立目的、可行性
论证、开办资金、资金来源、举办者、专、兼职人数及建立支部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对业务范围进行
明确))
3、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
的性质分别按法人、合伙或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请最好保持示范章程内容的完整性,仅对“XXXX”的地方可增加内容)
4、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
5、产权证或租借协议;(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
员;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并同时填写并报送下列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宗旨栏的宗旨应当与章程上宗旨一致、
业务范围应与执业许可证书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文件中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内设机构应设立:综合、业务、财务等科室,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经登记取得后补正)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应当经当事人
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据证明,单位内部机构盖章视为无效)
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填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负责人都应当填写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8、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注: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
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

《公务员法》和《廉政准则》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得举办或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任职。

三、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5日内(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和在银行验资账号转为基本账户后请即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登记表格与章程草案下载网址:或
/进入《下载中心》点击“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年检表格”下载后解压缩即可。

特别提示: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③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成都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6921921、61881789
区(市)县级民间组织请向其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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