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奖惩办法
学校教师奖惩制度

学校教师奖惩制度学校教师奖惩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教师奖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教师奖惩制度1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
(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以50人为基数>=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
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
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
(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学校教师奖励惩罚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4.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1. 教学成果奖励:(1)对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学生满意度高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参加教育教学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1)对在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参与学校教育教学项目、课题研究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教师职业道德奖励:(1)对师德表现突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 物质奖励标准:(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教育教学比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3)教育教学成果获得者,根据成果等级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4)教师职业道德奖励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惩罚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严肃纪律的原则;2.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预防为主、惩前毖后的原则。
五、惩罚范围及标准1. 教学纪律违规:(1)对无故缺课、迟到、早退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对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1)对违反师德规范、损害学生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2)对参与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三条教师考核奖惩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德: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六条能: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勤: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育教学工作量等方面。
第八条绩: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成果、指导学生竞赛成绩等方面。
第九条教师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第十条教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师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采取自评、互评、学生评、领导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与标准,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互评:教师之间相互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学生评: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四)领导评:学校领导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五)综合评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互评、学生评、领导评的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晋级的优先条件。
第十六条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晋级的参考条件。
第十七条教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给予提醒和督促,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晋级的次要条件。
学校奖惩制度范本教师

学校奖惩制度范本教师一、奖励制度1. 教育教学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将给予教育教学成果奖。
获奖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及荣誉证书。
2. 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获奖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师德标兵奖:对在师德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将授予师德标兵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及荣誉证书。
4. 教育创新奖:鼓励教师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对取得创新成果的教师给予奖励。
5. 科研成果奖: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科研成果奖。
获奖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及荣誉证书。
6. 师德建设奖:对在师德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给予师德建设奖。
获奖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及荣誉证书。
二、惩罚制度1. 教学事故处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如教案不规范、教学质量不达标等,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等处理。
2. 师德失范处理:教师在师德方面出现问题,如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利益等,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等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3.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出现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等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4. 违规违纪处理:教师在其他方面违反学校规定,如考勤不合格、违规使用教学资源等,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等处理。
5. 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等处理。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奖惩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奖惩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和发展。
2. 激励与发展:奖惩制度要以激励教师积极性和促进教师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奖惩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 注重实绩:奖励和惩罚要注重实绩,突出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成果。
教师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十六、跨部门协作与沟通
1.学校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奖惩制度的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部门之间及时交流奖惩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共同提高奖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十七、奖惩工作的外部监督
1.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界及家长对奖惩工作的监督,提高奖惩工作的透明度。
十四、奖惩制度的宣传与普及
1.学校应通过教职工大会、内部刊物、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奖惩制度进行宣传和普及,提高教师对奖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定期组织奖惩制度专题讲座,使教师明确制度要求,自觉遵守教学规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五、奖惩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1.学校应根据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教育教学实践的需要,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保密与教育
1.保密原则:奖惩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以保护教师个人隐私。
2.教育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职业道德、教学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九、奖惩与培训的结合
1.奖励与培训:对于获得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的教师,学校可提供国内外进修、学术交流等培训机会,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七、奖惩的时效性与撤销
1.奖惩的时效性:奖励和惩处均具有时效性,一般情况下,奖励的时效为三年,惩处的时效为一年。时效到期后,相应的奖惩记录不再作为考核、晋升等依据。
2.奖惩的撤销:如奖惩决定基于错误信息或程序不当作出,教师可提出撤销奖惩的申请。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情况属实,应予撤销,并恢复教师相应的名誉和权益。
四、实施与监督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第三条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四条考核内容教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师德师风: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
2. 教育教学: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3. 科学研究: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的发表和获奖情况等。
4. 社会服务:包括参与社会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开展科普工作等方面的贡献。
第五条考核方式教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自评、同行评议、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六条奖励措施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1. 荣誉奖励: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 经济奖励:发放奖金、津贴或其他物质奖励。
3. 职业发展:优先推荐参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
4. 职务晋升:在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惩罚措施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不佳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 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改正。
3. 岗位调整:对不适合现岗位的教师进行岗位调整。
4. 职称降级:对严重违反规定或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降低其职称等级。
5. 解聘: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的教师,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考核程序与管理第八条考核程序教师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个人自评: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2. 同行评议:由同行教师对被考核教师进行评价。
3. 学生评价:由学生对被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教师奖惩制度10篇

教师奖惩制度10篇教师奖惩制度1一、考勤部分1、早晨值日教师7:00到园,不值日教师7:30到园。
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一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20元。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按事假三天计算。
3、病假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10元,两天扣除两天的基本工资及全勤奖30元,三天及以上按事假算。
销假当天补交请假条,并出示国家正规医院的病例、药方、发票,否则按事假算。
4、事假半天扣半天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班主任费、全勤奖30元及其他的工资结构。
因幼儿园工作的特殊性不允许请3天以上事假。
请事假须事前两天请假,园长审批后方可请假。
5、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绩效工资50元。
6、当日疾病不能到园者,须于正常上班时间前半小时请假。
上班途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并提供延误实据,否则按第1条处理。
7、严禁请霸王假,未批假缺勤按旷工论。
每学期连续旷工三日或累积旷工五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全部未发工资、奖金及押金。
如因不服处理产生有损幼儿园声誉的不当言论或其他过激行为,园方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及民事责任。
8、对月全勤者每月奖励30元,对学期全勤者每学期奖励100 元。
9、未涉及的考勤内容按本园制定的《幼儿园考勤制度》执行,有冲突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注:因幼儿园工作情况特殊,本着对幼儿和家长负责的态度,无特别情况,尽量不要请假而影响幼儿园的工作秩序。
二、保教部分1、按计划或课表上课,每学期要有学期计划,每周要有周计划。
学期计划必须在开学一周内上交。
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10元。
2、教学任务必须要保质保量完成。
每一个教学任务,幼儿掌握率必须达到90﹪,若发现幼儿的知识掌握情况未达到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中班、大班、学前班须有家庭作业,并且要全批全改若发现没有批改的一次扣除5元。
学校教学奖罚制度

一、总则为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学奖罚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3.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4. 严肃、认真、细致原则。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1. 教学成果奖励(1)优秀教学质量奖:对在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教学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学管理奖励(1)优秀班主任奖:对在班级管理、学生教育、家校沟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备课组长奖:对在备课组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备课组整体教学质量提高的备课组长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教学创新奖励(1)教学创新奖:对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课程改革奖:对在课程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惩罚范围及标准1. 教学质量惩罚(1)教学质量不合格:对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2)教学事故:对在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2. 教学纪律惩罚(1)违反教学纪律: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2)学术不端: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3. 教学态度惩罚(1)教学态度不端正:对教学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备课、上课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2)不履行教师职责:对不履行教师职责、不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2. 各级教师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奖惩。
3. 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奖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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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调动本校教职工工作、学习、科研的积极性,保证党与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以及维护本校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有利于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凡在思想品行、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工作、课外文艺,科技培养学生工作,教改实验与教育科研以及关心集体、热爱学校、学习雷锋、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方面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者,都给予奖励。
凡是违法、违章、失职或有损于师德严重者,都给予必要的处罚。
3、奖励评定办法,采取对照条文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个人申请,小组核实,领导审批。
不受名额限制,不须评比取舍,该奖就奖,违法必罚,在学校创造平等竞争,人人都有条件可以受奖机会的气氛。
4、奖励办法,采取精神奖与物质奖相结合。
精神奖由学校出具证明、发奖状;物质奖发适当奖金或奖品。
受奖受罚,学校均造册登名记载。
获市级以上高层次奖励者,载入“学校光荣册”。
可以期末统一颁奖,也可以何时获奖,何时申报,随时颁奖。
第二章奖励内容奖励项目有:德育奖,教学奖,体育、卫生、文艺、科技奖,伯乐奖,教育科研奖,达标奖,特别奖,荣誉奖以及管理责任奖。
第一条德育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教书育人奖”:任课教师对所教学科,能贯彻教学大纲、德育《大纲》、《纲要》、挖掘教材思想教育因素,结合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教学活动中进行德育渗透。
经学生家长同行评议优良者,给予“教书育人奖”。
(5名)2.“服务育人奖”:学校职员、工人(含临时工)等,凡能结合本职工作,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平时在校内接触学生,发现学生有违纪违章行为,能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尽德育工作者义务者,经教师评议,给予“服务育人奖”。
(1名)3.“管理育人奖”:学校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学生团委书记、处室副主任以上学校领导成员,能认真履行有关德育工作方面职责(主管德育工作领导、岗位责任全面落实到位),非主管德育领导平时也能主动关心支持学校德育工作,经教师学生评议,给予“管理育人奖”。
(2名)4.“优秀班主任奖”:有计划地做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班风良好,经领导、政教、团队、教务、教师、班主任工作考评,给予“优秀班主任奖”。
(4名)以上四项,每学期考评1次,评上优秀者,一次性奖励50元。
第二条教学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课堂教学优秀奖”:学校每学期"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由教务处组织听课老师评选其中4名(中小学各2名),为“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名奖励30元。
2.“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科参加全市统考(以教育局公布名次为准),学科成绩列全市第一,每学科平均奖励800元,按班级平均分配后所带班级平均成绩,每高出年级平均成绩一分,加20元;每低于年级平均成绩一分,扣20元。
学科成绩列全市第二,每学科平均奖励600元,按班级平均成绩,每高出年级平均成绩一分,加15元;每低于年级平均成绩一分,扣15元。
学科成绩列全市第三,每学期平均奖励300元,按班级平均成绩计算,每高出年级平均成绩一分,加10元;每低于年级平均成绩一分,扣10元。
注:如果所带班级平均分比市上第一名高1分,加30元,我校学科第一名与市上第二名比高一分,加30元。
累计计算。
3.“毕业成绩优秀奖”:小学六年级、初三毕业班参加全市毕业考试,学科成绩列全市第一,每学科平均奖励1000元,按班级平均分配后所带班级成绩,每高出年级平均成绩一分,加25元;每低于年级平均成绩一分,扣25元。
学科成绩列全市第二,每学科平均奖励800元,按班级平均成绩,每高出年级平均成绩一分,加20元;每低于年级平均成绩一分,扣20元。
学科成绩列全市第三,每学科平均奖励600元,按班级平均成绩计算,每高出年级平均成绩一分,加15元;每低于年级平均成绩一分,加15元。
注:如果所带班级平均分比市上第一名高1分,加50元,我校学科第一名与第二名比高一分,加50元。
累计计算。
第三条体育、文艺、科技等奖1.负责体育、文艺、科技教师,组织学生集体(组、队)参加政府主管部门各种评比竞赛,荣获集体(团体)优胜奖。
国家级前6名:500元、450元、400元、350元、300元、200元;省级前6名: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州级前6名: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50元;市级前3名:200元、150元、100元、50元。
(不分名次的优秀奖取第2名奖)2.其他各项工作,为班级集体、各学科等参加集体评比竞赛,获集体奖,也按上面标准奖励。
3.集体奖项目有2个以上教师参加指导,对主要指导老师奖70%,其参与老师奖30%。
第四条伯乐奖老师组织学有专长的学生,参加课外学科、文艺、体育、科技等兴趣小组(队)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精心培养训练,学生参加各种评比竞赛获个人奖的,对主要辅导教师给予“伯乐奖”。
(集体奖属第三条)1、学生个人获奖市级前三名分别奖30元、20元、10元;州级前6名分别奖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省级前6名分别奖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全国级前6名分别奖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
(不分名次的以第2名计算)注:破记录的第1名加1倍奖。
2、学生作品(如书画、工艺、论文、文章等),经有组织的评选,荣获选送参加展览的,给予主要辅导老师奖:市级展品每件10元;州级展品每件20元;省级展品每件50元;国家级展品每件100元。
第五条教育科研奖教师结合本职工作,对教育、教学、管理及其他工作,为了探讨工作规律,提高教学质量或工作效率,而进行改革、实验、研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给予“教育科研成果奖”。
1.老师教育、教学、管理等经验总结,经评选,被选上参加各级会议交流的奖:市级30元、州级50元、省级70元、全国级100元。
2.老师撰写教育、教学、管理等经验性论文、文章及辅导资料被报刊杂志(公开刊物)选用发表的奖:州级50元、省级70元、全国级100元、国外级200元。
3.在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的优秀论文,每篇奖:市级前三名奖:20元、15元、10元;州级前三名奖:30元、25元、20元;省级前三名奖:40元、35元、30元;国家级前三名奖:50元、45元、40元。
(其他科研成果奖,参照上述各项标准)6.由于本人教育、教学、管理等科研成果显著,社会知名度高,为学校添光彩,被较多个单位邀请讲学,1次奖20元。
(但须经领导批准,1个学期不得超过3次,每次外出讲课,讲课费自出,州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例外。
)第六条荣誉奖(教师个人荣获各项奖励)本人参加教育、教学、管理或其他工作评比竞赛获奖的,奖励:市级前三名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州级前三名分别奖:200元、250元、100元;省级前三名分别奖:300元、250元、200元;全国级前三名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
第七条特别奖1.教师教改实验,创造出突破性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经验,获得上级或社会书面述评认可的,奖100元。
2.教师在校内、校外,为维护集体或他人(含学生)利益,或社会公德而勇于救死扶伤、舍己救人,受到上级、社会、家长的通报表彰的奖100元。
3.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如为学校勤工俭学、捐资助学而牵线搭桥,有突出贡献的,学校获利的5%予以奖励。
第八条管理责任奖1.班主任管理本班好,积极支持科任和辅导员教师课内外工作,本班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每个学生获奖,学校奖给班主任支持奖:国家级45元、省级30元、州级20元、市级10元。
2.学校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副校长分工负责德育线、教学线、体卫线、后勤线,中层领导分工负责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由于加强领导和亲自参与,凡分工主管的线、处下属系统的教师、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每个人学校奖给领导:国家级30元、省级20元、州级10元、市级5元。
获集体奖,每项奖给:国家级50元、省级40元、州级30元、市级20元。
第三章处罚为了维护国家的政策法令,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学校教职工有下列不良行为者,给予处罚:1.学校校长、中层领导干部给教职工分配工作,如教学工作分配、班级分配、转学插班生教务严格把关分配,以及临时性工作分配,个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经领导据理再三解释仍不服从者,一次性扣10元。
2.教职工队伍要十分注意维护团结,如双方有矛盾,只能依靠组织采用和风细雨的谈心方式来解决。
如不顾对学校对学生的影响,发生吵、骂或推打行为者,每人罚50元。
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意见,可以逐级反映,不得无理取闹,谩骂领导,或在人前说有损于学校形象的坏话,违者罚款50—100元。
情节恶劣者,停职检查,并上报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者,限期调离。
4.教职工不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体政治、业务学习、周一升国旗仪式和全校重要集体、重要活动者,一次扣10元。
(教研组长每次检查出席人数并记录)5.在全市统考和毕业考试中,教学成绩低下,班级平均分在第四名平均之后予以处罚,低于第四名,罚款50元;低于第五名,罚款70元;低于第六名,罚款100元;低于第七名,罚款150元;依次类推。
6.在全市统考和毕业考试中,教学成绩低下,其班级平均成绩在全市倒数第一,除按第4条罚款外并待岗学习1—2学期,期间只发给全工资的60%。
7.教职工在上班或上课期间,由于责任不到造成学生意外伤害,该教师要承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责任。
8.学校节假日和假期分配教职工护校值班,不经请假无故不值班者一天罚10元。
9.教职工为人师表,对家长要以礼相待。
如有对家长采取吵、骂打行为,造成不良行为者,罚10—50元,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10.教职工坐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性活动(包括打麻将、打扑克、下棋、打游戏),有参与赌博行为,1次扣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行政、后勤人员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失窃、公物损坏事故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物品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50—100元的罚款。
第四章执行奖罚1、奖励:个人申报(或主管部门、校级领导提名)、主管领导、校级领导检查签名,校长办公会议依据标准审批,总务处执行。
2、处罚:主管部门、校级领导提出,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