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下班途中工伤解释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一、工伤介入条件
1、被认定的上下班路上的工伤,只限于经行政批准的上班路程及其相关安全设施;
2、故意自伤或自残的行为不在认定范围内;
3、残疾经诊断被认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下造成的工伤;
4、死亡经鉴定被认定是由于上下班路上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
5、工伤认定均按照《工伤认定规则》执行。
二、工伤认定内容
1、被认定的上下班路上的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公司职员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实施的行为属于劳动行为;(2)造成伤害的原因事为劳动活动直接或者间接致因;
(3)诊断认为患者病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伤害程度符合职业福利保险法规定的程度。
2、本公司实施的上班路程及其相关安全设施,若出现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责任。
三、其他
1、被认定的工伤,应向劳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
2、报告后,劳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病情无异议,提交认定材料后,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及本部门申报认定;
3、认定材料不全、材料有疑问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要重新申报或补充材料;
4、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认定后,本公司要按照认定结果给予工伤补偿。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
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调整发展,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全国机动车辆保有量无关系迅速,尤其是城市交通已经非常拥堵,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居高不下,上下班高峰期内更容易因为人流和车流的双高峰而发生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责任区分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的法律知识。
一、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所书写的,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事故的伤害时归入工伤的范围之内的。
根据法条规定:1.凡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机动车的事故伤害,且致伤的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范畴的,均认为是属于工伤。
2.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出现了酒驾,或者无照无证驾驶,而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3.或者说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为职工对此次交通事故应当要负有全责的,也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之内。
4.因此,在进行工伤申请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为属于交通机动车事故,自己没有负有完全责任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而交通事故的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14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职工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们分别中以下四点进行把握:①上下班的途中:这种上下班的途中,可以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也可以是加班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②受到了机动车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由于职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所发生事故的,比方说公交车发生碰撞。
也可以是职工本身同其他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损害。
③区域和范围,可以是公路,也可以是城市街道等地方;④有一定的事实依据说明职工是由于机动车事故而造成的事故伤害。
二、上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该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
可以写入以下内容:上下班交通工伤是指发生在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任何意外伤害。
对于许多人来说,每天花费在通勤上的时间很长,并且有时必须使用各种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自行车或汽车。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面临各种交通事故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对于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员工来说,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被确认为工伤,员工可以获得相关的工伤保险赔偿,并享受相应的治疗和康复福利。
而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可能面临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失去劳动能力的风险。
因此,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非常重要。
这些条件通常由国家或地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认定条件可能包括事故发生时间、通勤方式、事故原因、工作地点和受伤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条件,可以帮助员工和雇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公正的赔偿和保障机制的实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要点,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
同时,我们还将展望未来可能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提高员工的保障水平和确保工伤认定的公平性。
1.2文章结构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进行阐述。
通过清晰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同时也能更好地组织和表达我们的想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进行介绍和概述。
首先,我们将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的背景和重要性,说明为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
接下来,我们将概述整篇文章的结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解释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理 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5月21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条款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理解:一、“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上下班途中 (情形分类) 1、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情形的限定条件1)合理时间 2、临时上下班时间的途中2)合理路线 3、加班上下班途中二、“交通事故”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要素 1、车辆1)机动车之间2)非机动车之间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4)机动车与行人之间5)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交通事故的后果:(一)人身伤亡(二)财产损失1)过错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2、道路上1)公路2)城市道路3)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2)意外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依据 1、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依据: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五、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伤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报警电话:122、110)如员工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如未在受伤时及时报警,则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无法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的责任无法界定,导致举证不能,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一、出现工伤的情况:1、当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劳动单位出发,正在回家途中,由于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受到损伤,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2、当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家里出发,正在去劳动单位的途中,由于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受到损伤,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
二、判定工伤认定的五个条件:1、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劳动单位出发,或者家里出发,正在去劳动单位或者回家途中;2、劳动者受到损伤,或者受到体育损伤;3、劳动者是工作时间内有效劳动的;4、事故地点不在劳动单位和劳动者住所之间;5、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
三、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原则1、下班路上工伤的认定应当遵循“事故发生地点”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原则;2、下班期间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3、劳动者受伤的时间,必须是下班行程期间,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提前下班后引起的;4、劳动者受伤的地点,必须是在劳动单位和劳动者住所之间;5、受伤的劳动者,必须是工作时间内有效劳动的;6、劳动者受伤的事故行为,必须是与下班行程相关的;7、受伤的劳动者,并不一定要提出下班路上工伤申请书,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了这样的申请书,就可以被认定为下班路上工伤;8、劳动者受伤的程度,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所规定的工伤程度;9、劳动者受伤的情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流程1、劳动者受伤后,应及时报告给劳动单位;2、劳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及赔偿;3、劳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告劳动者的受伤情况;4、劳动部门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局核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5、劳动者需要提交申请书、受伤证明、工作证明、医疗证明等;6、工伤保险局审核这些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近年来,随着都市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
为保护职工和其家庭,保护企业利益,国家出台了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一、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导致伤病,经当地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疾病认定书等材料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定为伤残,受到上述伤病的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
2、伤残等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职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实际伤残等级确定,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3、上下班途中出行的职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根据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出的病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二、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赔偿1、一般赔偿:受到上下班途中伤害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额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对照表计算出赔偿金额。
2、特殊赔偿:一方面,上下班途中出行受到伤害的职工,可以申请特殊赔偿,如医疗费用,家庭护理补助等;另一方面,由于因工伤而损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残疾津贴,特殊补贴等赔偿。
三、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流程1、职工受伤后,首先应当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以供申请工伤认定。
2、后职工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工作证、户口本、社会保险证明等。
3、工伤认定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核定赔偿金额并向受伤职工发放赔偿金。
四、总结上下班途中出行受伤害的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申请赔偿。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9月金秋,一批新法正式实施,老百姓有望从新法的便民利民举措中获益,如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伤等情形被明确为工伤,“6年内私家车免检”等。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细化多种情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于9月1日起施行,共10个条款,主要针对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作的详细说明,《规定》的亮点主要有:在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依照《规定》第6条,四种不同类型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遭遇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一是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二是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
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途中,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
合理时间,意味着时间段相对宽泛,可早点晚点,比如,下班后要加会班,“具有正当性”就行。
合理路线,主要在于“合理”,比如顺路去买菜。
那么,绕道呢?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原则上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因私事而绕道的则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与朋友聚会等。
受单位指派参加集体活动时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根据《规定》第4条,职工行为与工作职责密切联系时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具体包括: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是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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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解释
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阚枫)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
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
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
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
”孙军工说。
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