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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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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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 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 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 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 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 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三:天津荷花女案
学说上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 学说上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
3.近亲属权利保护说 自然人死亡后,民事 权利能力终止,名誉权即告消灭,但是在我 国现阶段,根据公民通常的观念,死者的名 誉、好坏,往往影响对其近亲属的评价,因 此侵害死者名誉可能同时侵害其亲属的名誉。 如果侵害,则亲属可以以自己的权利为依据 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4.人格利益继承说 该说认为,人身权是专 属权,不能继承,但是人身权和人身利益不 可混为一谈,后者具有可继承性。就名誉而 言,继承人所取得的不是名誉权,而是名誉 利益的所有权。死者的身体利益、人格利益 和部分身份利益都可以继承。名誉利益也可 以由法律主体以遗嘱方式遗赠给他人。
案例三:天津荷花女案 案例三:
天津中院经过了一年多的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死亡后,亦不能例外。不保护 已死亡公民的名誉权,就不能对公民生前的名誉进行有效 的保护。小说虽允许虚构,但使用公民真实姓名为小说人 物,不顾其人格尊严,虚构原告母女有关道德品质、生活 作风等情节,贬低了死者吉文贞的人格,损害了吉文贞的 名誉,也必然不同程度地损害其在世亲属的名誉。同时, 小说对原告陈秀琴的描写,也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并在经 济上受到一定损失。 被告《今晚报》社在原告陈秀琴两次提出小说《荷花 女》损害了其女吉文贞名誉,要求其停载的情况下,仍继 续连载,使吉文贞及原告陈秀琴的名誉在更大范围内受到 损害。因此,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在《今晚报》上 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为吉文贞及原告陈秀琴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并各自赔偿原告400元。小说《荷花女》不得 再以任何形式复印、出版发行。 被告向天津高院进行上诉。 天津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请示意见。1989年4月 12日最高院答复,死者名誉权应受到保护,其母有权提起 诉讼。

法学导论法律关系

法学导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在主体之间 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 (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的法律依据; (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
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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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1、行为和事件 以权利主体的意志是否转移: (1)行为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 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例如:排除诅咒、祈祷等方式 危害行为
(2)结果与行为的内在方面的关系,是人的意志 选择和控制的活动。 例如:刑事领域:故意或过失 民事领域:其行为的内在方面特别是目的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37Biblioteka (3)法律将行为结果与法律后果设为一体,以引 导行为
A. 行为+法律后果(社会结果和法律的权利义务形 式)
A. 王甲与张乙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 的
B. 张甲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 法院未支持张甲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 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 30
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依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 分为: 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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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一种连接,权利与义 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有着不同含义的范畴,既有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也有道德意义、社 会学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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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一)历史上的权利与义务观念 在原始社会没有权利和义务现象的存在。随着私 有财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随之出现了权利义务。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关系
➢ 非物化的结果 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 为一定的行为过程,直至终了,最后产生权利人 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 例如:权利人在义务人完成一定行为后,得到了 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或增长了知识和能力等 。如服务行业的服务结果。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是处于变化、运动之中,这种变动就表现为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形式。 ➢产生:指在没有法律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形成法
可分为:
➢ 作为的义务,是一种积极的义务。 特点: 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等。 (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 不作为的义务,是一种消极的义务。 (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 如:法不律得手破段坏。公共财产、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接3)受它国家界强定制了措义施务的人义履务行。义务的范围 如:。强制解毒、强制隔离等
法律事实具有法定性,哪些事实在法律上具有意义, 能够成为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 律事实可以分为: ➢事件 ➢行为
(一)事件
又称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体事实或现象。 · 事件可以分为: ✓自然事件 ✓人为事件
➢ 自然事件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离的两个方 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 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3)在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义务
,义务人承担全力的同时也享有权利,这种关系叫做双务关 系。 如:商品买卖关系。卖方在履行如实提供交易商品的义务的 同时,也享有获得价金的权利。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一)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已被具体化: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1.一般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抽象法律主体或法律角色之间尚处于法律条文的关系状态之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方式存在⑵抽象法律关系概括了法律关系的共性、普遍性,是判断具体法律关系的合理性和实际效力的依据2.具体法律关系(现实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已经具体化,是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⑵具体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关系的个性、特殊性(二)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1.绝对法律关系⑴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不确定的,而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⑵表现形式: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⑶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⑷由于绝对法律关系是对现实关系的确认,而不需要义务人积极的行为,又称确认性的法律关系2.相对法律关系⑴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⑵表现形式: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⑶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债权关系⑷由于相对法律关系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的配合来创设一种新的关系,所以又称为创设性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1.调整性法律关系⑴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在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它是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⑵调整性法律关系又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2.保护性法律关系⑴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包括哪些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以外的⼀切⼈均为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为⽽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为⽽发⽣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与消灭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与消灭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发⽣,是指因⼀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了变化。

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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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法律关系

第四讲  法律关系

第四讲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4.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释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理解要点:⏹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具体化⏹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依据: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是否应受法律制裁。

⏹4)平权法律关系与隶属性法律关系⏹依据:主体的地位4.2.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性:社会性和法律性■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2、组织包括三类: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3、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的各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财富。

⏹特点:1、客体同时具有哲学意义客体的一般属性和法律规范的确认、保护。

2、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受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种类⏹1、物:表现为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物,前者如森林、土地、矿产,后者如有价证券、货币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创造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例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如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实例:陈光标被一台湾商人注册为猪肉商标。

⏹3、行为和行为结果⏹4.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分类法律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互动关系,它们之间具有双向的影响力、相互联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它在社会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法律关系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可以根据其特征的不同大致分为四类:婚姻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一、婚姻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就是男女双方发生的一种法律关系,一般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便可形成婚姻法律关系。

此类法律关系显而易见,一般都受到国家的保护。

婚姻关系是贯穿于夫妻双方始终的,它们双方会共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夫妻双方的婚姻财产权利义务,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权利义务等等。

二、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可以称为遗产关系。

当遗产人去世后,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人和其他拥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如不受遗产人指定的人,将可以继承遗产人的财产。

继承法律关系可以是血缘关系,也可以是非血缘关系,它们可以是具体法律关系,也可以是普通的继承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类法律关系受到公司的规范,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管制,雇主作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该具备必要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劳务的质量。

雇主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也会受到劳动协议的管制,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自的利益,以及形成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四、其他法律关系除上述三种类型外,还有其他法律关系,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财产管理人与被管理人的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等等,它们也受到法律保护,并且有着特定的义务和权利。

综上所述,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婚姻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这些关系都受到法律保护,在社会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双方都有义务遵守法律约定,遵守规定并保护双方的权利。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和调整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各种关系。

而法律关系则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目标,承载着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对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进行阐述,并介绍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关系的产生与终止。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因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产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

它是法律运用和实施的对象,体现着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依据: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调整和限制。

2. 相对性: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至少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的互动才能产生。

3. 法定性:法律关系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背法律的规范和原则。

4. 空间性和时效性:法律关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产生、存在和终止。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根据法律规范的不同内容和对象,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基本关系和衍生关系:基本关系是指法律规范中直接规定的关系,如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等;衍生关系是在基本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次级关系,如债权关系、继承关系等。

2. 统一关系和个别关系:统一关系是指法律关系在法律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如民事关系、刑事关系等;个别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仅适用于特定的主体,如契约关系、代理关系等。

3. 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公法关系是指公共法规范的关系,涉及国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如行政关系、宪制关系等;私法关系是指私人法规范的关系,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三、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的约束和指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自愿原则: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变更应基于各方主体的平等自愿,并遵循自由意志和真实意思原则。

2.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法律关系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要求,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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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

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

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答案:B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因此,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说法错误。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

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因此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B项说法正确。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

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因此,C项说法错误。

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因此,孙某是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权利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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