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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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手房交易涉税政策问题解答汇总

2015年二手房交易涉税政策问题解答汇总

2015年二手房交易涉税政策问题解答汇总第一篇:2015年二手房交易涉税政策问题解答汇总2015年二手房交易涉税政策问题解答汇总一、二手房交易环节要缴纳哪些税?答:二手房交易环节涉及转让方的税收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涉及受让方的税收有:契税、印花税。

二、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答:(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二)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三)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

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注:目前我省执行普通住房的标准是: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二个条件。

三、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其所指“住房”如何认定?答:(一)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不包括个人自建住房),凡房产(总)证中登记的房产性质属于住宅种类(包括别墅、高级公寓),均应认定为“住房”。

财税[2015]39号解读:个人出售满2年普通住房免营业税

财税[2015]39号解读:个人出售满2年普通住房免营业税

财税[2015]39号解读:个人出售满2年普通住房免营业税税收政策——财税[2015]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土地政策——国土资发[2015]37号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贷款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政策内容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具体操作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三、具体实务操作问题(一)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因此,不同地区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各地都有自己的标准,纳税人应关注本地的具体标准。

(二)购买房屋的时间实务操作关键点:购买房屋的时间非房屋年龄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对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会计实务:2015年房产税如何征收

会计实务:2015年房产税如何征收

2015年房产税如何征收2015年房产税征收解释如下所示“即将购房的购房者肯定会很关心房产税征收这个问题,尤其是想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对2015年房产税征收的问题也特别关心,2015房产税征收的资料如下: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015年房地产新政解读

2015年房地产新政解读

房地产新政解读:一、2015政府工作报告中房地产调控政策1、稳定住房消费,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3、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4、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

5、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稳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6、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二、房产新政七大关键词1、稳定住房消费稳定住房消费,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分析:再一次明确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思路是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强调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不会再出现全国一刀切的调控措施,去掉了“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提法,将“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调整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将“稳定住房消费”作为六大消费支撑之一。

2、存量房转保障房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解读分析:2014年底,住建部开始推广地方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的新模式,提出将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该举措既着眼于住房保障,同时也兼顾了目前市场库存量巨大的现实。

3、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解读分析:首次提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央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旨在增强房贷资产的流动性以增加金融机构对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盘活房地产融资市场。

2014-2015年房地产政策解读20150806

2014-2015年房地产政策解读20150806

2014-2015年房地产政策解读
一、新一届政府对于房地产政策的总原则
去行政化、减少政府干预,遵循市场规律、不打压、不刺激、差异化、经济结构调整为总原则
1.新一届政府上台后对房地产维稳的基本取向为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不刺激,不打压,
并提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长效调控思路,房地产调控呈现去行政化。

2.两会期间李克强提出:针对不同城市分类调控。

即对热点城市不放松,而对库存高的城
市要控制节奏,并采取办法去库存。

允许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针对性进行调整。

差异化调控取代一刀切政策。

3.以“金十条”等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政策严控房地产风险,减少经济对房地产行
业的依赖,力争挤出房地产泡沫。

二、成都房地产政策具体细则
2014年上半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2014年下半年开始至2015年7月均以降准、将息为主旋律,目前商业贷款利率5.4%,公积金贷款3.5%。

降息、降准为房地产企业的销量回升起到莫大作用,提高了购买者的购房积极性,达到去库存的目的;
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营业税5改2等措施支持改善自住需求,从需求端入手,通过降低购房门槛、减轻还款压力、缩减交易税等手段刺激需求;330新政调整力度大大超出市场预期,无论是刚需还是改善客户,首付比例均有下调,对于公积金客户首付只需2成,有效缓解库存压力。

三、邛崃市场典型项目政策执行
商贷基准利率:5.4%,公积金基准利率:3.5%。

房产交易税2015新政策

房产交易税2015新政策

房产交易税2015新政策根据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列出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才是目前正在征收的税费,按照旧政策写出的税费都是过时的。

根据房产交易税2015新政策,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包含税金和税费两部分,其中税金部分以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为主,辅以其它税金。

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住房营业税2015新政策对于二手房交易税费来讲,新的政策就是今年的330房贷新政,将住房营业税的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了2年。

要说住房营业税从5改2到2改5的一系列变幻历程,这十年中也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

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5年免征。

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曾规定二手房交易营业税2改5。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所以,目前住房营业税的算法是:如果是普通住房,只要房屋满了2年住房营业税就免征;如果不到2年,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5.56%。

如果不是普通住房,不满2年的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5.56%;满2年的住房营业税=(售房收入-购买房屋价款)5.56%。

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 房产交易税之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以京版为例:此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出售价与购买价差额的20%征收,也可以按照本次房屋交易价的1%征收。

现在,北京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依旧按照2013年发布的京版国五条细则征收: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2015到2020年房地产政策

2015到2020年房地产政策

从2015年到2020年,我国的房地产政策经历了许多变化和调整。

房地产政策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时期的房地产政策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1. 2015年房地产政策的调整2015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以抑制房地产泡沫和防范金融风险。

其中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一系列举措,以及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严格监管和调控。

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但也对一些中小房地产开发商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2. 2016年至2017年的政策调整和市场反应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了一定的复苏迹象,一些城市的房价开始出现上涨。

政府针对这一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大土地供应、加大对违规房地产开发商的处罚力度等,以继续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2018年至2020年的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2018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政府继续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房地产开发商的处罚力度和对购房者的限制条件。

政府也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继续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这一系列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房价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结回顾与个人观点从2015年到2020年,我国的房地产政策经历了许多变化和调整,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政策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避免对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造成过大的冲击。

希望未来我国的房地产政策能够继续保持稳健和灵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2015年到2020年期间经历了多次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

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5房产税收新政策 房产税到底是如何计算呢

2015房产税收新政策 房产税到底是如何计算呢

2015房产税收新政策房产税到底是如何计算呢2015房产税收新政策已经出台,有没有去了解过呢,房地产市场的房产税现在又该如何计算?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开征的新消息您都了解吗?本篇文章的专题针对2015年房产税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解答,整理了房产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5房产税收新政策2015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总结如下:1、城市按市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县城按县城镇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村;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2、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

4、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5、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房产。

6、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7、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的照顾。

房产税到底是如何计算呢1、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年;其中:扣除比例在10%-30%之间,视各地规定。

2、房产出租企业出租以及个人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由出租人承担房产税:租金*12%个人出租给居民用于居住的房产:租金*4%3、个人居住房产居民个人用于居住的房产,除上海、重庆两地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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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营业税调整能省多少钱:百万房产可省5万5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总房款是100万元,新政后免营业税,可以节省55000元。

调整后哪些人最受益?由于只调整了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非普通住宅缴纳营业税没有变化;满5年普通住宅依然免缴营业税,无变化;不满2年,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5.55%,也无变化;收益的是满2年但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将免征营业税。

因此这类人群最收益。

调整后受益人群省税多少?举例,王先生想出售北京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该房是2012年10月拿到房产证的(营业税年限是以拿到房产证后开始计算的)。

假如王先生出售此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前,按照税率5.5%,王先生需缴纳5.5万的营业税及附加;调整后,王先生的房子将免征营业税,所以无需缴纳营业税,直接省了5.5万。

归纳汇总个人转让住房税收问题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变2年。

个人转让住房政策年限执行标准几经变化,后续政策不断补充完善。

现将现行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操作规定,以营业税为主体作一归纳汇总,并将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作一简单梳理,以供操作借鉴。

政策内容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其他税种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个人销售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用5年以上,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注意事项1.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1)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对于以套内面积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2.购买房屋的时间(包括购买与非购买两种形式)(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3.减免税办理程序(1)一般规定,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特别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4.差额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按差额计征”,指以转让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额为计税金额,购买价格指购房发票价格,不包括其他相关税费。

(1)对个人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5.发票开具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部门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个人继承房屋的相关税收政策(上)个人赠与房屋的税收相关政策(下)归纳汇总个人转让住房税收问题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变2年。

个人转让住房政策年限执行标准几经变化,后续政策不断补充完善。

现将现行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操作规定,以营业税为主体作一归纳汇总,并将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作一简单梳理,以供操作借鉴。

政策内容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其他税种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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