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对于律师来说,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
本文旨在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引,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二、案件受理1. 客户沟通:在客户委托的情况下,首先需详细了解客户的诉求和事件经过,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2. 材料收集:收集客户提供的相关医疗记录、诊疗报告、药品处方、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调查事实:对于案件事实,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并结合医疗文件、证人证言等调查取证。
4. 评估风险: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争议点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出意见。
三、调查取证1. 医疗鉴定: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可以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
2. 证据收集: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需要收集相关医疗记录、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3. 交通事故重现:对于涉及交通医疗损害的案件,可以视情况进行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重现,获取更多的证据。
4. 财产及损失调查: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对客户的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四、诉讼程序1. 立案准备:在确定提起诉讼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工作,包括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委托书等材料的准备。
2. 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对于被告的追偿范围和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3. 庭前调解:在立案后,可以采取一定的调解措施,以尝试和解方案,减少诉讼成本和风险。
4. 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需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护和陈述。
五、法律适用1. 责任认定: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需要结合医疗事故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
2. 赔偿额度:针对客户的损失情况,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额度的测算和指导。
3. 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后,需要对于判决结果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

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的主要内容。
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一、接受咨询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
目前所处的状态。
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二、受理条件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1)医方的主体资格;(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2、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3、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三、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1、律师费收取方式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
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
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
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具体明确,难以准确预测案件结果,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四、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1. 介绍医疗纠纷案件是指涉及医疗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患矛盾等。
作为一名律师,了解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实务进行探讨。
2. 准备阶段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准备阶段:2.1 资料收集•收集涉案病历、检验报告、诊断证明等医疗相关资料。
•获取涉案医院、医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执业证书、职称等。
2.2 取证调查•调查、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
•收集监控录像、照片等物证。
2.3 法律研究•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
•查阅类似案例以了解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2.4 聘请专家•鉴定医疗事故的专家,获取鉴定意见。
•聘请法医等专家提供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3. 案件分析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需要进行全面的案件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诉讼对象•确定涉案医院、医生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如保险公司等。
•分析诉讼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方的法律责任。
3.2 医疗事故的性质•分析医疗事故的性质,如是否属于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等。
•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3.3 损害赔偿范围•分析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损害赔偿范围。
3.4 原告证据收集•帮助原告收集证据,如病历、会诊报告等。
•根据案件需要,协助原告找到证人并记录证言。
4. 法律程序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熟悉法律程序,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4.1 起诉•根据事实,帮助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书、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尽早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4.2 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阶段,协助当事人与对方进行调解谈判。
•借助调解机构,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3 举证•在庭审阶段,负责发起证人传唤申请,确保证人的出庭作证。
•准备和提交相关书证、物证及鉴定意见。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规范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患关系与谐,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我院特订立本规范,以规范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包含医疗纠纷申请、调解、协议达成、执行及纠纷后续处理等各环节。
第三条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原则是公正、公平、保密及时。
调解过程中应敬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第二章医疗纠纷申请第四条患者或其监护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院提出医疗纠纷申请。
第五条患者医疗纠纷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 2. 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包含纠纷发生时间、地方、相关医生、护士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等;3. 医疗纠纷的相关证据料子,包含检查报告、诊疗记录、医生叮嘱单、药物处方等;4. 患者对医疗纠纷的诉求和期望。
第六条我院接到医疗纠纷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记录相关证据,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第七条医疗纠纷调解应及时进行,调解工作的重要目的是通过调解达成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和解协议,并尽量减少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第八条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重要包含以下环节: 1. 调解双方的当事人应在合适的环境下进行调解谈判,保障双方的安全和隐私; 2. 调解员应公正、中立,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并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调解本领; 3. 调解员应对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诉求; 4. 调解员应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理性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协议。
第九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调解员应公正、中立地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公开原则:调解过程应公开透亮,双方当事人有权了解和监督调解的全过程; 3. 保密原则: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应保护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禁止披露、传播相关信息。
律师 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社会发展进步的今天,医疗技术的进步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医疗纠纷案件也层出不穷。
作为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医学背景。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仔细了解。
1. 深入了解病情和医学知识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首先要对涉案的病情进行深入了解,并熟悉相关的医学知识。
只有掌握了病情和医学背景,律师才能更好地分析案件,准确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律师需要了解并分析手术操作的标准程序,以判断医生是否违反了职业规范。
2. 收集证据和专家意见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包括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病历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医疗过错或损害的证据。
律师也应该寻求专家的意见,例如医学专家或法医鉴定专家,以便更好地理解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各个环节。
专家意见可以帮助律师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 注重维护患者权益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应该始终关注患者的权益。
他们应积极寻求患者的意见和需求,与患者进行密切合作,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律师必须客观地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确保患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
当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患者损害时,律师应帮助患者获得合理的经济赔偿,并促使医院采取措施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4.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来维护患者的权益。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护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当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赔偿,律师可以据此主张患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还应了解与医疗纠纷案件有关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调解机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作为一名律师,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全面评估,才能撰写出一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
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
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
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
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 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3.2 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3.3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 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 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活动;3.7 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 保护患方的隐私。
第4条基本概念4.1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 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4.5 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患者的权益,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形象,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应运而生。
下面将介绍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1. 提起申请:当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事故或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调解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调解小组将召集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方参与调解,并进行调查取证。
3. 调解协商:在调解会上,调解员会主持会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4. 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应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协议。
5. 不服申诉: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将重新审核案件,并作出决定。
6. 法律救济:如果调解和申诉均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在申请调解时,患者和医务人员应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虚假材料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结果。
2. 积极配合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调解,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不应采取敌对态度,争吵和攻击对方。
3. 尊重专业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应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患者和家属应理性对待专业意见。
4. 保护隐私权: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护个人隐私权。
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纠纷。
5. 确保公正公平:调解委员会应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院及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非法行医,是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不同。
第二章案件咨询第四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一)是否存在医患关系;(二)是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三)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四)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五)诉讼时效。
第五条确立医患关系通常根据患者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记录、影像资料、医疗费发票,或者与就诊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人身损害结果包括暂时性的人身损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损害;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
这通常是作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第七条律师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全面分析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代理医疗机构的律师,应当审查患者是否有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第八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为起算点。
律师应当充分把握应当知道的涵义。
第八条律师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医疗费发票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等)、影像学资料、纠纷有关的现场实物(液体瓶、药品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九条律师在患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指导其取得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并复印、封存相关病史资料(如案件涉及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应当对现场实物予以封存)。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律师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可以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第三章接受委托第十一条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告知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多学科知识,诉讼环节多、审理时间长,诉讼结果与文检、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休息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相关,因而存在诉讼风险。
同时,医疗损害法定赔偿标准较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通过制作谈话笔录或与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合同》中订立相应条款,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当包含案情经过、可能结果、意外情况、费用构成等。
(二)律师费收取方式可以参照2009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取律师费。
考虑到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等风险较大,律师可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三)律师代理事项:医疗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有其特殊性,一般分为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和专项事务代理合同。
专项事务代理包括但不限于:1.代为出具《医疗案件个案分析咨询报告》;2.代为调查、取证;3.代为复印、封存病历资料或实物封存并提出相关鉴定申请;4.代为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和出席解剖现场;5.代为参与鉴定(包括提交陈述意见或答辩书、争议要点、选择鉴定专家、参加鉴定会等);6.参与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协商;7.参与并指导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8.代理民事诉讼;第十二条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专业知识,当事人可聘请专业人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协助解决有关专业问题。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三条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审查:(一)代理患方:1.审查病史资料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是否存在不符合《侵权责任法》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的情形,例如:(1)重要病史记载与事实不符的,或记载内容相互矛盾的;(2)添加、涂改、伪造的;(3)病史书写时间或检查报告单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4)非经治医生、护士书写或无签名的;(5)上级医生修改病史未按规定书写的;(6)重要病史如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缺失或被藏匿或销毁的;(7)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摄像时间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的;(8)病理送检申请单、病理切片、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
2.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例如:(1)是否涉及非法行医:如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超越规定的执业范围执业等;(2)未遵守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的;(3)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4)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5)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6)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拒绝转院、转诊的。
3.审查诊断阶段医方是否存在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的违规行为,例如:(1)未详细询问病史及必要检查就得出诊断的;(2)未对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3)患者病情需要留置观察未予留置观察的;(4)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会诊的;(5)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6)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7)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8)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9)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4.审查治疗阶段医方是否存在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的违规行为,例如:(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药物的,如没有适应症,或虽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用药途径、配伍禁忌等规定的;(2)麻醉不当:如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麻醉方式选择不当的;麻醉苏醒期治疗、护理不当的;(3)手术不当:如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时机掌握不当,手术违反相应手术操作规程的;(4)术后治疗、护理不当的;(5)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6)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行手术的;(7)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8)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9)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10)使用实验性药物或诊疗方法,而没有告知实验性质的;(11)病危患者的急救不符合急救原则的;(12)消毒隔离措施不完善,导致患者医院内感染的。
5.审查是否存在假药、劣药致人损害的可能性;6.审查医疗行为中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有适应症、是否具有三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代理医方:1.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例如:(1)拒绝使用适当治疗或抢救药物的;(2)拒绝进行有关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查的;(3)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4)拒绝医生留院观察建议的;(5)拒绝医生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6)拒绝支付医疗有关费用的;(7)对猝死或其他死亡诊断有异议又拒绝进行尸体解剖的;(8)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
2.案件是否具有特殊性,虽患者有损害后果,但医方并无过错的,例如:(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异常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水平,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4)无过错输血导致感染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6)患者病情复杂,少见,罕见,目前临床实践中难以及时判断和诊疗的;3.按照患方审查项目对医方在诊疗中的过错作出评估。
第十四条律师经以上全面审核,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后,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案件主要矛盾,确立代理重点。
第四章鉴定第十五条医疗纠纷案件可能会涉及到的鉴定种类很多,如文书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三期(营养、护理、休息期限)鉴定等。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法发〔201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确定鉴定机构。
第十七条鉴定受理后的程序(以医学会组织的医疗损害鉴定为例,其他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鉴定可参照进行)(一)书写鉴定陈述书和答辩书1. 根据现有的病史资料和客观事实对诊疗过程进行描述;2.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等规范,结合诊疗事实,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或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进行陈述,陈述时注意抓住与损害后果有关的主要矛盾;3.根据陈述意见,整理一份内容简单、概括性强的争议要点。
(二)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机构受理通知之日起的10天内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病历资料、影像片等)、书面陈述或答辩。
(三)鉴定专家的构成及抽取1.专家组的专业构成一般由鉴定机构确定;2.如鉴定机构对重要的争议要点所需的专家组未考虑,律师应当提出建议;3.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律师可提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4.当事医院、患者的诊疗医院、与当事医院或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医院或医生等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律师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四)鉴定会的召开1.患方当事人陈述诊疗过程;2.患方代理律师依据事实和规范陈述诊疗过错;3. 医方及代理律师提出答辩;4. 专家提问。
5. 陈述及回答问题时,律师必须注意尊重事实和医学规范,有理有节,并避免发生冲突。